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①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2018年3月18日,“明代價格研究與數據庫建設”項目開題報告會在中山大學南校園圖書館舉行,南京大學范金民教授、武漢大學陳峰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包偉民教授、北京大學趙世瑜教授、廈門大學鄭振滿教授、中山大學劉志偉教授組成的專家組對項目進行了評議,給予了高度評價的同時,也對項目的開展和執行提出了非常寶貴的意見。
專家組一致認為本項目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富有開拓性和一定的現實參考,論証報告具體深入,同時也極具挑戰性,尤其是明代史料非常豐富和龐雜,要在5年時間內要進行整理和研究,將會產生相當大的難度。為保証項目順利進行和完成,專家們最后提出了可行性建議,認為應當對原來體系龐大的五個子課題有所側重和刪減,重點關注價格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對史料和價格數據的性質進行考証和定位,再展開分析,隻有把握了子課題一、二,在此基礎上才能分階段建設結構清晰的數據庫。
在專家的指導下,接下來本項目的工作重點放在了明代價格文獻的搜集上,並在價格搜集的基礎上,根據價格的性質,將其區分為市價與財政折價。同時,針對明代價格史料中的賦役折價部分展開研究,著重對明代財政折價背后的相關制度與運作場景進行探討,揭示明代財政折價的形成機制,尋找折價確立的原則與不同財政因素對價格的影響,並且取得了不錯的階段性成果。因而,根據專家意見執行,到目前為止,子課題一“明代價格史料以及性質研究”以及課題二“明代財政折價的形成機制及其影響”完成度較高。
本課題組成員已經從台灣、日本、北京等地搜集了包括《嘉靖條例》、《弘治條例》、《成化十四十五年條例》、《軍政條例》、《王公奏議》等在內的珍貴史料,通過查閱各地圖書館、出版叢書以及愛如生等電子數據庫、田野考察等方式,搜集文獻,整理了其中記載的市價、災荒價、折價、賦役折價、時估價、招商價、採購價、鹽引折價等,已經形成了近幾百萬字的史料匯集。在此同時,課題組成員展開了相關研究,從工部財政、田賦折價、漕糧折價、戶部財政、地方財政等方面對明代價格形成機制有了一定的深入了解,初步建構了課題二“明代財政折價的形成機制及其影響”的工作,並處理 “時估”數據,結合相關典章制度進行分析,初步涉及了課題三“基於價格史數據的明代交易市場化研究”。
②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課題組成員阮寶玉於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2月2日期間前往台灣中研院史語所進行訪學交流,在搜集明代價格史料的同時,學習史語所清代價格數據庫建設的經驗。課題組成員周曲洋於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前往日本大阪市立大學進行訪學,課題組成員張葉亦於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於日本大阪市立大學交換學習,兩人在日本各圖書館搜集史料的同時,和岸本美緒等研究中國價格史的日本學者會談,並注重中國與日本之間貿易、價格等問題的研究和比較,為課題五“14-18世紀價格變動的長期趨勢與跨國比較”奠定基礎。
課題組成員前往日本、台灣交流的同時,其他課題組成員考察拜訪了北京、南京等各地圖書館,收集了大量的文獻史料,初步形成了包括《江蘇省物料價值則例》、《江西省之關稅漕倉開採銀米丁船各事宜紀實》、《南京工部蘆志》、《題定河工則例淮徐道屬五卷、淮揚道屬七卷》、康熙《淮安三關統志》、《嘉靖各部新例》、《軍政條例》、《鄭端公文奏議》、《弘治實錄》、《成化條例》等珍貴文獻在內的數百萬字的史料匯集工作,並進行錄文和整理,對其中記載的價格數據進行定性分析,研究其財政、漕運、物料等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在首席專家吳滔教授的帶領下,分別於2017年11月、2018年11月、2018年12月、2019年4月等時間段,前往廣州、珠海、江門、江永、荊州等地進行田野調查,得到了一大批民間契約文書、賬簿、碑刻資料等,其中有豐富的市價價格數據記載。2019年5月,還利用去荷蘭萊頓大學參加學術會議的機會,查閱了部分價格史研究的檔案,購買了相關書籍,對於17-18世紀蘇州、巴達維亞和阿姆斯特丹的價格互動問題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
2019年8月28-30日,課題組成員吳滔、阮寶玉、周健等將組成“明清運河沿線的物資解運與市場發育” Panel,參加台灣中研院明清推動委員會召開的“明清研究國際學術研討會”, 交流他們價格史研究的最新成果。
③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目前基礎明代價格的研究成果有以下5篇論文,均發表在《近代史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等核心期刊上。
1、《晚明工部的財政收支及存在問題———對《工部廠庫須知》財政數據的整理與分析》發表在《北京聯合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7月上。
2、《晚明戶部的財政經制與實際收支———對《萬歷會計錄》收支數字的說明與評估》發表在《明清史研究》2018年7月第4期上。
3、《“多縣治府”與“削府利縣”: 清代府縣裁設與財政經費調整》發表在《中國經濟史研究》2019年第2期上。
4、《第二次耗羨歸公:同治年間江蘇的錢漕改章》發表在《近代史研究》2019年1期上。
5、《清初田賦科則中本色米復歸的新解釋——兼論明清賦役全書性質的轉變》發表在《中國經濟史研究》2019年1期上。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明代價格研究與數據庫建設”項目要在整理明代文獻中的價格數據才能有所展開和研究,史料整理是關鍵。然而,明代文獻浩如煙海,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盡可能地覆蓋海內外相關文獻,是本課題存在的主要問題。此外,在各地圖書館政策不一的前提下,如何獲取明代史料,亦是一項難題。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1、《晚明工部的財政收支及存在問題———對《工部廠庫須知》財政數據的整理與分析》,《北京聯合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3期。
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明代工部是戶部之外最重要的財政部門,但對於工部的財政狀況,目前還缺乏系統了解。萬歷后期編纂的《工部廠庫須知》,系統記述了工部四司的職掌及相關收支數據,為了解工部財政經制提供了一扇窗口。通過對這些數字進行匯總折算,大致可以了解當時工部的常規財政規模和收支結構。兩相對比,工部財政似乎應有盈余,但實際上當時工部已陷入嚴重的財政危機。這是因為,由於拖欠、題留等原因,工部實際收入肯定少於經制數額,而由於存在大量的“不等年份”和“不時題辦”項目,工部實際支出又大大超出經制數額。此外工部財政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無法約束宦官的貪冒侵漁行為,造成了大量的錢糧浪費。
2、《晚明戶部的財政經制與實際收支———對《萬歷會計錄》收支數字的說明與評估》,《明清史研究》2018年第4期。
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萬歷前期編纂的《萬歷會計錄》,匯集了戶部掌握的各種財政數據,有助於了解當時國家的財政規模和收支結構。不過,書中所載各種數字的性質比較復雜,要想准確理解和恰當使用這些數字,必須首先弄清其產生背景及其內含意義。大致說來,當時編纂此書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重新確定與戶部相關的財政經制,因而該書所載數字本折混雜、年份不一,而且與實際收支有一定差異。與地方財稅數據相比較,《萬歷會計錄》中記為本色的項目,實際上絕大多數都已折征銀兩,而且地方實際征收的數額,比戶部定額高出不少。
3、《“多縣治府”與“削府利縣”: 清代府縣裁設與財政經費調整》,《中國經濟史研究》2019年第2期。
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本文結合財政史和歷史政區地理兩個維度,探討清代的府、州、縣在調整之后的經費與編制的對應關系,通過梳理湖南方志及賦役全書中的文本、財政細目及地圖等相關材料,揭示了“多縣治府”下,府的開支由穩定獨立的縣級財政共同承擔,而新縣劃分則“削府利縣”,多基於財政考成之考量。最后指出在行政地理格局之外,縣級財政結構的相互制衡亦是其重要特征。
4、《第二次耗羨歸公:同治年間江蘇的錢漕改章》,《近代史研究》2019年1期。
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咸同年間長江流域及東南各省的“減賦運動”,是繼耗羨歸公之后,又一次疆吏主導的財政改革,其實質是對雍正年間的田賦定章進行合理化改革,重構清朝的田賦收支結構。其中,同治四年前后江蘇的錢漕改章,通過漕糧改折征收、重訂錢漕收支章程,確立起一套歷年根據米價、銀價酌定田賦征價的彈性征價制度。這些新制,是對漕務運作中市場化趨勢的確認與推進。然自甲午以迄清末,清政府在財政危局之下,不斷侵蝕江蘇的田賦盈余,用以外債、賠款及新政開支,錢漕新章不再能為州縣提供必需的公務經費,遂失去設制之本義。
5、《清初田賦科則中本色米復歸的新解釋——兼論明清賦役全書性質的轉變》,《中國經濟史研究》2019年1期。
基本內容和主要觀點:隨著白銀財政的展開,明末東南地區田賦征收中出現了以白銀為標准的新科則,但清初又變回實物與白銀並列的科則形式。這是否意味著白銀在田賦征收中重要性的退卻? 通過剖析田賦管理運作中戶部坐派、州縣會計、編派、征收、解運、入倉交納等6 個環節,可以發現無論明末還是清初,都有部分田賦項目的坐派形態,也就是入倉形態規定是本色,但實際上州縣官府都採取向百姓征銀,交付裡長或差役買本色送倉上納的做法,田賦運作方式並未因王朝鼎革而改變。但由於記載田賦科則的文獻———賦役全書的性質發生改變,即從明末地方官府的自我財政管理工具變成清初戶部實現財政集權的手段,其記載重點從州縣實征轉向入倉入庫,新科則從用於實征的稅率變為冊籍上的派征率,故有前述形式變化。這提示我們要正確理解明清財政文獻中的名詞和數字含義,要仔細辨析這些文獻的生產機制及其在制度運作中的作用。
以上的階段性成果具備很高的學術價值,在《近代史研究》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對明清史研究影響較深。通過梳理相關的賦稅財政制度,弄清工部、戶部、漕糧、田賦等價格如何形成的機制,將賦稅中超經濟部分剝離出價格之外,如此才能把蒐集到的財政折價還原為可供比較參考的市場價,為數據庫的建設奠定基礎,也為推進明代賦役貨幣化研究和明清財政史提供基礎,更為清楚地理解明代從實物財政到貨幣財政的轉變過程,進而超越歐洲中心論,更為深刻地回應明清社會性質和社會轉型等重大學術問題。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下一步研究計劃將分為四個部分進行,仍然側重史料的整理,以及在此基礎上對史料定性和對價格形成機制的研究。
1、繼續完善和補充明代價格數據的史料搜集和整理。盡管現階段已經匯總了較多的史料文獻,但是仍有需要補充之處,特別是在民間文獻、地方志、商業文書等方面。
2、明代價格數據及其形成機制的研究一:明代軍餉折價研究。
明代的價格體系大體可分為市價與官價兩個部分,官價的主體由財政折價構成,包含招商採買價、災荒糴粜價等,明代的軍餉折價便是財政折價中的一個重要方面。如輸往九邊的邊糧,相關運作機制與運往北京的糧食不同,明初以民運糧為主要部分,正統年間開始逐步折銀。這個折價包含著民運的運輸成本和勞役成本,相比市價不同。而折價以后,又需要購買本色糧米發放給軍,與當地糧食市場產生聯系,是研究明代財政與市場的重要線索。 以往學者在研究明代價格時,往往對市價與財政折價不加區別,但實際上兩者在性質上不能完全等同,決定兩類價格高低的機制也並不相同。西方經濟學中不同流派對價格的形成機制有不同的幾種看法,或認為價格的形成源於商品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或認為價格受市場供需關系與貨幣流通量影響而波動﹔又或認為價格取決於邊際成本與邊際效益。以上幾種理論多反映的是市場經濟中價格的形成機制,可作為研究明代市價的依據。而中國傳統社會的市場往往並非完全自我發育,而是依托於國家的貢賦體制,國家的財政運作中的一部分物資運輸與交換往往也要借助市場的力量,市場嵌入於權力網絡之中,其中形成的財政價格不完全受市場規律支配,而是有一套獨立的形成機制。
3、明代價格數據及其形成機制的研究二:明代稅關價格研究。
隨著國家統治管理的需要,除了物物之間的相對價格外,也亟需一種以統一標准進行衡量的價格體系。其中,為在稅關對商品收稅,國家便需要制定一套收稅則例,如《明會典》就記載了一份景泰年間的“收稅則例”,其中用鈔表示了當時北京官店和稅課司所收各類商品的稅課額,高壽仙根據這一稅課額和應納稅鈔的稅率,反推出了各類商品的價格。所得價格雖亦是鈔價,但足以反映各類商品之間的比價,還可就同類商品與弘治年間的“計贓時估”進行比較,分析期間的商品價格變動趨勢。而這種商稅數據在如《北新關商稅則例》等稅關文獻中多有保存,可供系統整理、還原相關商品的物價。因此下一步便需要對如九江關、蕪湖關、滸墅關、臨清關等明代幾個重要稅關的文獻進行整理分析,結合它們背后的相關制度與運作場景進行探討,揭示明代財政折價的形成機制,尋找折價確立的原則與不同財政因素對價格的影響。並在此基礎上推演折價與市價之關系,嘗試去除折價中財政主導的超經濟因素,將折價還原為更接近市場實態、可供分析使用的價格。
4、明代價格數據及其形成機制的研究三:明代物料價格研究。
明代物料價格亦是財政折價中非常重要的一項。上供物料是指供應明代皇帝和中央政府各機構使用的生產、生活等方面的物資,在永樂以降逐步由裡甲供辦,嘉靖以后開始大量折銀,如嘉靖《浙江通志》與天啟《衢州府志》等地方志中收錄了衢州上供物料的折銀細則,可供還原相關的物料價格。明中葉以降物料的折銀,並不代表明代政府拋棄了實物財政,折銀后物料的供解還分為數種形式,一種是料銀征收后,官府再造辦實物,一種則是直接將白銀解送京師。前者因為要在市場中購買實物,故物料的折價應與市價接近,后者則是財政層面的折變,相關折價可能與市價相去甚遠,在通過物料折價還原真實價格的過程中亦需注意兩者之間的差別。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