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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勇:以“放管服”改革助推“雙一流”建設

李石勇2019年12月04日08:22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以“放管服”改革助推“雙一流”建設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法治保障研究”負責人、廣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項目成果】

“放管服”改革與“雙一流”建設,既是當前我國科教領域急需加快推動的兩項重大改革議題,更是建成世界科技強國、助力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的重要抓手。對於二者如何快速有效推進,學界和業界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許多理論成果,但仍有一些理念性與實操性問題尚未厘清。“放管服”改革與“雙一流”建設既有共通性、匹配性,也在各有側重的基礎上存在相互協同性。在改革過程中對二者進行整體謀劃、系統對接,有助於在“放管服”改革方向明晰化、實施路徑精准化的基礎上,打造釋放高校活力、優化學術環境、激勵高校創新以及助推高校可持續發展的有利環境,助力我國“雙一流”建設和民族復興征程行穩致遠。

找准共通性,優化活力釋放的政策環境

通過深化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打通科教資源活力的“最后一公裡”,是“雙一流”建設政策環境層面上的必然要求。通過科學、合理的政策設計,營造良好的科教生態,從而充分提升高校教學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一直是我國歷次科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的重要目標與關鍵議題。但在實踐中,由於操作性設計不足、部門間政策銜接不暢以及科研評價與獎勵分配結構不盡合理等問題,科研項目管理、資源配置、人事制度、科技評價等方面改革政策的落地效果始終不佳,影響活力釋放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突出。

對此,在新一輪的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中,應當在總體改革目標上實現“放管服”改革與“雙一流”建設藍圖的對接,即均以最大化激發高校科教資源活力為重要目標。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基本導向應定位於營造良好的科教環境,通過為高校發展鬆綁助力和提升科研人員的獲得感,激發高校和科研人員的積極性。在“放管服”改革方略的選擇上,應以是否能激發科教資源活力為准則,以頂層設計改革、積極政策供給助推“雙一流”建設。

“雙一流”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著力點是以政策和制度改革驅動教育改革。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應圍繞國務院印發的《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要求,堅持以改革為動力、深化高校綜合改革,“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學校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當好教育改革排頭兵”。

認清匹配性,優化高校學術環境

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應以弘揚勇於開拓、求真務實的學術精神為抓手,為“雙一流”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在“雙一流”建設中,高校應創新學術管理模式、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切實優化學術環境。

在進一步的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中,應當在弘揚學術精神層面,厘清與“雙一流”建設要求的匹配性,實現高校管理原則和方式的調整。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高等學校加快“雙一流”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雙一流”建設的總體目標定位於實現高等教育內涵式發展,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強調遵循教育規律,明確並落實高校在“雙一流”建設中的主體責任等,為通過“放管服”改革完善學術治理體系,推動“雙一流”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要按照《意見》要求,在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制度、考核評價制度改革中突出學術貢獻和影響力,保障教學、學術委員會在人才培養和學術事務中發揮有效作用。歸根結底,通過塑造追求卓越、鼓勵創新的文化品格,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增強教師權威、提高學術尊嚴,是在學術環境層面深化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雙一流”建設的重要遵循和實踐抓手。

辨明側重性,優化自主競爭的創新環境

通過深化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營造高校自主競爭格局,是創新激勵層面推進“雙一流”建設的必備條件。在改革目標的共通性和改革路徑的匹配性之外,“放管服”改革與“雙一流”建設在釋放活力、優化學術環境的作用方式上有所差異,主要表現為分別側重於自主性和競爭性激勵。高校的自主性及其相互之間的競爭性,分別在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層面,構成了影響高校創新發展和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創造性的主要因素。如何通過合理的體制機制設計,最大化地減少約束性條件、增加激勵性條件,是“雙一流”建設需要系統解答的現實問題。

對此,在“雙一流”建設過程中,應當從減少外部約束性條件出發,借助“放管服”改革在賦予高校更大自主性方面的作用,補足高校創新激勵機制。近年來國家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抓好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有關文件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都明確要求從“放管服”結合的角度,放活教學科研政策,減少對高校教學科研人員的束縛。通過外部束縛環境的鬆綁與服務環境的優化,能夠給予高校充分自主權、切實增強教學科研人員的獲得感。要從增強內生動力出發,發揮“放管服”改革對高校爭創“雙一流”的競爭性激勵作用。科教領域的“放管服”改革應以“放”促競爭、以“管”促公平、以“服”促落實,通過處理好自主性工具與競爭性工具的合理選取問題,有的放矢地實現《意見》和《總體方案》強調的突出績效導向、形成激勵機制的目標,在動態調整支持力度和優化創新環境中鼓勵公平競爭、強化目標管理,充分激發高校爭創一流、辦出特色的內生動力。

增強協同性,優化高校可持續發展的支撐環境

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應當與“雙一流”建設互為支撐,在協同共進中持續推動“雙一流”建設提檔升級。

科教領域“放管服”改革是實現“雙一流”建設目標的有效路徑,應當在學科建設、分類評價、績效考核以及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其為“雙一流”建設供給發展思路、操作方案以及相應工具的作用。通過探索和明確高校發展中哪些需要“放”、哪些還需“管”、哪些缺少“服”,保障“雙一流”建設措施落地生效。“雙一流”建設可以為“放管服”改革提供方向引領與資源支撐,可以在指導和倒逼“放管服”改革並最終服務於“雙一流”建設目標的閉環中,實現正向循環下的高校持續發展。在這個意義上,“放管服”改革不應僅滿足於被動地充當“雙一流”建設的落實手段,還應當主動對標和參鑒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模式,在了解高校發展需求及其與理想目標、世界名校的差距分析中,不斷為我國高校實現從追趕到超越、從借鑒到自主、從跟跑到並跑領跑的高質量躍升提供支持,以“規定動作”之外的“放管服”工具創新助推“雙一流”建設的升級。因此,“放管服”改革與“雙一流”建設具有彼此支撐、相互促進的辯証關系,可以在協同共進中保障科教改革行穩致遠,為我國建設高等教育強國、世界科技強國以及最終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支撐。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