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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構及啟示

賀建濤2019年12月04日08:3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構及啟示

  從20世紀70年代至90年代中期,以保護少數族群文化平等和包容其族群認同為特性的多元文化主義成為西方多族群國家建構的普遍原則。與自由主義者主張個體公民至上不同,多元文化主義者主張賦予少數族群超越普遍公民權的集體加權地位,承認少數族群的自治權、文化權、特別政治代表權以及經濟優待權等集體權利,以避免其權利遭受多數族群的威脅,並以此換取其對多族群國家作為民族共同體的認同。多元文化主義的實施以加拿大為典型,一度被許多國家所效仿。然而,作為雙刃劍,多元文化主義在擴大社會多元包容度的同時,也對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形成了威脅。

  多元文化主義對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侵蝕

  多元文化主義的出台是對歷史上英裔種族主義的否定,具有明顯的進步性。多元文化主義提升了處於相對少數的非英裔族群的文化及社會地位,被英裔文化同化的壓力大大減輕。不過,多元文化主義在民族共同體意識建構方面並未取得預期效果。相反,隨著多元文化主義的深入,族群認同的強勢和國家認同的弱勢間的不平衡也逐漸呈現,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隨之弱化和分化。

  多元文化主義重族群而輕國家導致了非英裔對本族群歷史文化的認知超過對加拿大歷史文化的了解。恰如加拿大著名史學家杰克·格拉納茨坦感嘆的,多元文化主義造成了加拿大人共同歷史被“消亡”。同時,多元文化主義突出“我族”和“他族”的差異意識,加劇了各族群間的疏遠、誤解,乃至矛盾,加重了加拿大認同的“馬賽克化”,“英裔加拿大人”“法裔加拿大人”和“原住民加拿大人”等“連字符化加拿大人”(Hyphened-Canadians)現象模糊了“加拿大人”的共同形象。此外,多元文化主義並未解決族群權力和省邦權力的沖突,並未在兩者間劃出清晰界限。原住民自視為加拿大的最早民族,堅持對加拿大擁有主權。魁北克省1980年、1995年發生兩次獨立公投,而外來移民則囿於自身族群文化,弱於對加拿大的融入。

  美國學者菲利克斯·格羅斯指出,接受共同的原則、分享核心的價值觀是公民國家構建的必要條件。多元文化主義最大的問題是不能造就真正的國家凝聚力和民族共同體意識。鑒於此,20世紀90年代后期以來,限制多元文化主義的分裂效應,在各族群間樹立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成為聯邦當務之急。加拿大主流輿論認識到,多元文化主義使年輕一代將自己僅僅視作特定族群之成員而對“加拿大”有意無意地進行了忽略,必須努力培養青年的國家意識,並使他們具有超越族群差異的國家歸屬感。多元文化主義之下,加拿大首要的不是強調差異的政策,而是在允許族群自我表達的同時,堅守對國家作為民族共同體的認同。

  加拿大政府對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重構

  為遏制多元文化主義對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負面效應,加拿大聯邦政府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了改革:重新規范原住民自治與領地權﹔安撫與限制魁北克省分離主義﹔削減多元文化主義項目,強化移民對加拿大主流文化的融入。

  對原住民,加拿大繼續承認其依《印第安法》享有的免稅待遇、經濟補貼。聯邦承認其自治權(如1999年設立努納武特區),但對自治權給予重新規范。聯邦政府頒布《聯邦原住民自治政策指南》,指出原住民自治權不得違反聯邦憲法。原住民可以就內部事務與省邦協商,但有關加拿大主權、外交及國家利益的事宜則歸聯邦專有。通過一系列判決,高等法院宣布加拿大政府在盡到協商義務后,有權變更或取消原住民保留地。如果原住民申請恢復領地權,那麼必須証明是在英國殖民之前就已佔據該土地,且未中斷地持續佔用才有申請資格。保留地隻屬於原住民社群,其使用不得違背原住民文化的存續,若交易隻能賣給聯邦政府。

  針對魁北克省分離傾向,聯邦政府採取了安撫與遏制相濟的政策。其一,聯邦政府宣布繼續對魁省實行聯邦財政資助並承認“魁北克省是加拿大內部的獨特社會”,承認魁省的獨特在於“法語人口佔多數、獨特的文化和法律傳統”。其二,堅持魁省問題由全體加拿大人決定的原則。同時,加拿大議會通過《憲法否決法》,規定沒有魁北克、安大略、不列顛省及大西洋和大草原各省50%以上的人口同意,不得修憲。聯邦最高法院也宣布,魁省無權單方面宣布獨立。2000年,加拿大議會通過《明晰法案》,規定省區獨立公投訴求是否清晰、是否合法由聯邦眾議院而非省區判定。公投中贊成獨立是否達到清晰多數由眾議院確定。而且,欲獨立公投省區必須獲得聯邦議會和三分之二以上省區支持后才能修改聯邦憲法。其三,支持魁省少數族群對國家統一的訴求。在魁省,法裔佔了80%多,其他族群,包括原住民反對魁北克從聯邦中獨立出去,加拿大政府對此持積極的支持態度。

  此外,為促使新移民融入加拿大,聯邦政府在魁省二次公投后也強化了對“新移民語言講授項目”和“英語第二語言項目”的資助,鼓勵移民學習官方語言融入加拿大。在入籍考試中,聯邦加強了對居住期限、財力、語言能力及對加拿大認知程度的要求,要求入籍者必須忠誠於加拿大,遵守加拿大法律,接受加拿大傳統和價值觀。在入籍誓詞中強調了“忠誠和擁護加拿大”“捍衛我們的民主價值觀”和“履行公民義務”的內容。同時,聯邦財政連續削減了對多元文化主義文化項目的資助比重。比如,1998—2001年,加拿大遺產部對加拿大認同項目和官方語言項目的撥款分別是對多元文化主義項目撥款的約7.5倍和3.7倍。《加拿大多元文化主義法2007—2008年實施報告》更是提出了“整合型多元文化主義”的新思維。在學校教育中也加大了對加拿大國情、歷史、文化等內容的傳授,以培養具有責任感的公民。每天齊唱國歌和齊誦公民誓詞在安大略等省成為中小學常見的現象。

  加拿大民族共同體意識重構的啟示

  如同加拿大著名族群問題專家威爾·金利卡在專著《找尋我們的出路:加拿大族群文化再思考》中所說的,“多樣性的價值隻能在確定的、共同的規范和制度背景下才會有效”。20世紀90年代后期至今,加拿大政府對多元文化主義予以了規范和限制,避免了族群認同對民族共同體意識侵蝕的惡化,國家作為民族共同體的向心力得到了提升。1996年,加拿大族群普查首次將“加拿大人”作為一個單獨的民族類別,以之作為唯一血統的比重者佔19%(1991年時為3%)。2006年,約三分之一的加拿大人(1006.7萬)認同自身身份部分含有“加拿大血統”,其中24.3%的加拿大人(574.87萬)認為“加拿大”是自己唯一的族群身份。2016年,持同樣態度的分別為1113.60萬人(32.3%)和643.69萬人(18.7%),“加拿大族”某種程度上成為加拿大最大族群,而其他族群認同都位列其后,這反映了加拿大作為民族共同體的被認同度顯著好轉。

  中國與加拿大國情多有不同,但都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56個民族共同組成的難以分開的民族共同體。加拿大多元文化主義對民族共同體意識的侵蝕以及其重構充分証明,在民族認同層面需要尊重“多元”,但更要強調“一體”。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黨的十九大更是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黨章,成為指導全黨、全國各民族工作的指針。這是黨和政府新時代民族工作的重大理論創新,開創了新時代我國民族工作的新實踐。如習近平總書記所指出的,“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就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把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作為基礎性事業抓緊抓好”。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二戰后多族群視域下加拿大國家認同建構研究”(16CSS019)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福建師范大學區域與國別研究院)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