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1.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良好。
2018年1月5日上午,課題開題論証會在中南民族大學舉行。專家組成員有中央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金炳鎬教授、南開大學高永久教授、國家民委李紅杰教授、武漢大學秦前紅教授、華中師范大學唐鳴教授、中南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段超教授和李吉和教授、公共管理學院吳開鬆教授。課題組成員二十余人參加了會議。論証會上,專家們分別就課題內容設計、之課題與子課題間邏輯關系、課題調研和成果形式等提出了諸多中肯的建議和意見。如十九大提出的關於民族地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以及鄉村振興等問題對民族區域自治的影響和作用,課題組應該作為一個重要內容進行研究﹔對當今世界各多民族國家的民族自治的制度形式、基本特征和社會背景進行整體性的比較研究,講好中國話語,助推中國經驗﹔要全方位地研究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特殊政治優勢與組織架構對我國民族政策實施的影響﹔准確把握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內容,統一和自治是核心的價值取向,統一是目的性價值,自治是工具性價值﹔自治的民族因素和區域因素要作規范分析。在研究過程中,要關注西方多民族國家治理理論與中國國情的調適問題,在堅持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基本原則的前提下,有選擇地借鑒西方社會治理理論與經驗等等。
2018年1月5日下午,課題首席專家召集各子課題負責人及其成員就課題寫作內容和寫作任務分工進行了討論,課題組成員認為應適當借鑒開題論証會專家的意見,增加中央民族工作會議和十九大報告中所涉及的民族地區發展不充分不平衡、西方多民族國家協調和處理民族關系的制度類型等問題的寫作內容,並將課題申請書上所將有關現實挑戰部分的寫作內容具體化。在項目申報書的基礎上,擬定了詳細的研究計劃,提出要注重成果的轉化,及時將有關對策建議報告報送相關部門。
課題組嚴格按照制定的研究計劃開展課題研究。首席專家和課題組成員分別在《法學評論》《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發表階段性成果,課題研究過程中,首席專家所指導的博士研究生雷偉紅副教授、譚潔副教授以及所在研究團隊的陳蒙博士、李辰星博士、李涵偉博士、馬連龍博士,結合自己的研究領域和特長,人才培養和研究團隊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各子課題進展順利,在研究計劃框架內積極開展研究工作。2018年6月之前,課題組首席專家已與校外各子課題負責人簽訂了科研協作合同。2018年9月17日,課題首席專家召集各子課題負責人會議,就增加的寫作內容進行了分工,原則上通過了增加部分課題組成員的動議。鑒於工作或者身體原因,部分子課題負責人提出不再擔任子課題負責人。為了課題的順利進行,首席專家提出變更子課題負責人的申請,其中子課題一《統一多民族國家建設與民族區域自治的關系研究》負責人唐志君教授(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因身體原因,向項目首席專家明確提出不擔任子課題負責人且不參加課題調研與寫作工作,首席專家特申請變更海南大學陳志英副教授為子課題一負責人﹔子課題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規范分析》負責人戴小明教授從湖北民族大學調往中央黨校工作,書面提出不擔任子課題負責人,首席專家特申請變更湖北民族大學冉艷輝副教授為子課題二負責人。另因子課題三寫作內容需要進行實地調研,申請增加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瑪依拉老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博士生阿力木和中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學博士生雷偉紅、譚潔、張星、金星作為子課題三參與人。
子課題三和子課題四負責人已按工作方案展開了部分前期社會調查。
2. 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首席專家和項目組成員分別赴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和臨夏回族自治州就課題部分內容進行實地調研。2018年12月,子課題三設計了南疆地區調查問卷,並委托新疆籍學生寒假返鄉之際進行初步的社會調查,從中篩選了部分暑假調研地點。結合湖北省調研情況,撰寫了《湖北省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情況、問題及對策》等調查報告,呈送相關部門。
課題組收集購買了大量中外文資料,內容涉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法治建設、少數人權利保護和國外處理族際關系的具體制度等等,形成了專門的民族法制資料庫。
首席專家和課題組積極承辦和參與學術會議,搭建學術交流平台。2018年6月,首席專家牽頭國家民委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南民族大學民族法制研究中心承辦中國法學會民族法學研究會第六次會員代表大會暨2018年學術研討會,在此次會議上選舉產生新一屆民族法學研究會理事會。2018年5月,首席專家赴西藏山南在山南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專題學習中做憲法修改的專題輔導報告,並在尼木縣鄉鎮做了雙語教學的有關調研。
3. 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課題組成員陳蒙向《光明日報》(理論·國家社科基金)投稿《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團結的重要論述》,於2018年9月5日發表。2018年12月,向全國哲學規劃辦報送了《要重視民考民、民考漢大學生在國家獎學金評定中的平等權保障問題》材料
4. 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主要問題:一是本課題涉及論題較多,如何圍繞新時期民族工作的目標要求確定研究內容的重心是課題組一直考慮的問題。該問題可能需要課題組成員通過調研和研討之后具體確定﹔二是理論與實踐結合不夠緊密,規范分析和田野調查結合不夠充分,存在各學科的研究范式在研究中如何調適配合的問題。三是課題研究計劃是按照相應的邏輯展開的,但各子課題的研究同時開展,各自之間或難以兼顧課題的整體邏輯,怎麼協調各子課題的研究,使其邏輯自洽,也是研究中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改進措施:一是對所有課題組成員進行民族理論政策、法學規范分析方法和民族學田野調查研究方法的系統培訓,熟悉相關研究方法,選擇適當研究范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二是以半年為周期召集子課題負責人集體討論課題進展情況,統籌各子課題的研究進度,按規定寫作大綱確保研究內容的邏輯和話語體系的調適。
研究心得:一是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開展研究﹔二要把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同統一多民族國家建設相結合,深度挖掘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統一功能﹔三是要結合新時代民族工作的基本目標,圍繞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面臨的機遇和挑戰開展研究。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1.代表性成果簡介
(1)論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的科學界分
基本內容:界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的關鍵是要科學厘定“本民族內部事務”中“本民族”一詞的內涵以及“本民族內部事務”的基本內容。從《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立法目的和文本原意來看,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歸屬主體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數民族。因此,“本民族內部事務” 的“本民族”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數民族,“本民族內部事務” 就是聚居少數民族的內部事務,自治立法權的客體就是與聚居少數民族相關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權益的事項。
主要觀點: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並不只是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的機關,它也是該地方其他聚居少數民族管理本民族內部事務和各民族共同管理本地方事務的機關。民族區域自治權的歸屬主體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數民族,行使主體是代表該地方各民族的自治機關
“本民族內部事務”並不是“本地方所有民族的內部事務”, 也不是“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內部事務”,而是民族自治地方聚居少數民族的內部事務。自治立法權的客體是民族自治地方所有聚居少數民族的內部事務。
學術價值:明晰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權和地方立法權的界分,提出了解決兩種立法權沖突與矛盾的思路。
社會影響:將文章的核心觀點用於恩施州民族自治立法和地方性法規立法的專家咨詢意見之中,促進了當地立法質量的提升。
(2)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團結的重要論述
基本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圍繞統一多民族國家的民族團結問題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深刻回答了民族團結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面臨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提出了新時代加強民族團結的新理念和新思路,內涵豐富、思想深邃,為引領全國各族人民做好民族團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主要觀點: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維護民族團結的根本保証,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制度保障,堅持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基本路徑,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維護民族團結的思想基礎。
學術價值:結合中國特色民族理論,歸納了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團結重要論述的基本觀點。文章被他引2次。
社會影響:被人民網、光明網、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民族宗教網等主流媒體全文轉載,《荊州日報》(2018年9月6日)全文轉載。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1.2019年7月-8月,組織各子課題成員赴青海、四川和新疆了解自治州、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其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雙語教學、公民教育等基本情況的調研。具體安排如下
調研時間-調研地點-調研內容-調研參與人
2019.07.22-30-青海黃南、海南藏族自治州 澤庫縣和貴德縣-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雙語教學、公民教育-潘紅祥、冉艷輝及研究生
2019.07.15-30-四川阿壩藏族自治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雙語教學、公民教育-田釩平及研究生
2019.07.25-08.15-新疆阿克蘇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雙語教學、公民教育-金星、張星等
2019.07.30-08.15-新疆喀什、和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雙語教學、公民教育-潘紅祥及研究生
2.2019年9月,召集各子課題負責人會議,了解各子課題研究進展情況,督促各子課題按時間、按進度進行寫作,並協調課題寫作內容和篇章結構﹔
3.2019年10月至2020年6月,匯總各子課題寫作內容,查漏補缺﹔
4.2020年7月至8月,對課題寫作內容進行補充調研,充實和完善寫作內容﹔
5.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各課題組完成課題寫作工作﹔
6.2021年7月至8月,對課題組寫作內容進行統稿和校對﹔
7. 2021年9月,組織專家論証會對課題內容進行評閱,提出修改意見﹔
8. 2021年10月至12月,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寫作內容,提交結題。
(課題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