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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法文化助力法治認同

郭成龍2019年10月24日08:40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中國傳統法文化助力法治認同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化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的認識,領導人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提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加快建設法治中國,表明中國法治將立足自身實踐,走出一條不同於西方模式的法治道路。而在實現這一目標的過程中,中國傳統法律資源是不容忽視和可資利用的重要寶庫。通過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尤其是深入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蘊含的思想觀念、人文精神、道德規范,使其與當下法治互相融通,有助於全社會形成法治認同和法治信仰,真正建立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法治發展道路,並為人類法治建設提供具有中國氣派的方案和實踐。

傳統法文化與當下法治系承接的連續體

法律作為人類文化的一部分,是不可能憑空產生的,它實質上是特定地域人群的生活方式與生存智慧的規則形式,是一定現實社會生活演化的產物。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不管中國人學習西方法治文化如何全面、深入、到位,中國人觀念中的西方法律文化也不可能是原汁原味的西方法律文化。其他國家的法律被移植到中國后,必將經歷一個與中國法律傳統視域融合的過程,從而也必將被賦予新的意義。傳統意味著民族文化的特點,也是當下和未來進一步發展的歷史和文化基礎。企圖通過一個詳盡無遺的立法制度,臨時創制出一個新秩序,隻會進一步強化規則與事實間的乖張,最終使得法律失去其所應具備的規范人事與服務人世的功用與價值。職是之故,薩維尼認為,法律應該從民族精神中去尋找,必須與特定的文化傳統及社會現實保持一種連續性和適應性。因此,無論我們是否意識到或者承認與否,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尤其是中國人的法理念就沉澱於我們的內心深處,潛移默化地對我國當下的法治建設產生著影響。盡管近代以來中國的法律傳統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但一系列效法西方法治的革新並未使中國的法律傳統完全偏離自己的軌道,甚至可以說,改革開放以后,直到當下的法制改革,我們依然穿行在中國自己的文化場景裡。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作為一個整體已經崩潰,但它所蘊含的法理念及以其為准則對社會現象、政治與法律問題的評價一直都存在,而且它也永遠不可能從我們的內心深處徹底消失。盡管政治意識形態層面的法律觀念已經成為歷史,但法治實踐中人們對很多法律制度的隔膜和法律價值的不同認識,警示我們在當代中國確立具有自己文化特色的法治理念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以及構建一個符合中國文化價值觀念的法律體系對於維護社會和諧的極端重要性。中國法律傳統中蘊含著幾千年滋潤民族繼續前進的無窮動力和源頭活水,我們也隻有不斷地從自己的歷史中得到大智大慧的啟迪,才能使創造出具有新時代特色的中華法系和中國人心目中的理想法治社會這一偉業成為可能。

傳統法文化可賦予法治以信仰的力量

任何一種法律制度隻有和某一社會的價值理念相融合,在該社會的歷史、文化及日常經驗中扎下根來,它才可能血肉豐滿地在其中存活下來,讓民眾在心理上接受和信仰。正如余英時先生所說,當今世界上最為堅強的精神力量既不出於某一特殊的政治理想,也不來自某種共同的階級意識,隻有民族文化才是最經得起歷史考驗的精神力量。因此,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要始終保有中國的文化主體身份,避免迷失自我,在堅持中國法理念及中國人對理想人格和理想社會的追求前提下,兼採各方制度之長。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我們就會把注意力集中在中國人的精神需求、價值理念和中國社會本身,進而回答中國需要什麼樣的法治。唯其如此,所有的法制資源才能被置於一種內在的視角中加以理解和運用。近代以來,我國一系列西式法律變革的失敗,其原因就在於這些快速而大規模的簡單法律移植片面地追求形式而忽視了中國法理念的特殊性,這些立法不但無法融入我們的歷史與經驗,反倒常常和中國的文化價值相悖,無法使民眾產生神聖的意識,也不能激發民眾樂於為之獻身的激情與信仰。這導致實踐中長期處於有法制而無法治的困境。

同時,弘揚中國優秀傳統法文化也有助於反思西方法律文化霸權,解決西方法治自由主義價值的內在危機及其所帶來的社會問題。不可否認,西方自由主義的法文化促進了個人的解放,刺激了人的欲望,使西方國家的經濟、社會得到迅速的發展,也極大程度地滿足了人們在物質方面的需求。但如西方新自然法學派所批評的,這種理性精神和法律實証化趨勢消解了法的價值維度,導致人民以利害得失為行為准則,認為世間的一切主要是由動物性的物質力量決定的,甚至相關國家和政府也在其對外活動中奉行這種准則。長期以來,個別西方國家經常不惜破壞國際規則,以損害別國為手段來實現自身經濟發展和獲取各種利益,動輒對別國進行制裁,甚至武力侵犯,嚴重破壞了國際道德觀念,使國際社會有墮入叢林法則的危險。而中國傳統政治法律文化則飽含人文主義精神,強調對人的關懷和尊重,以及人際的友愛與和諧,使人對更高的價值葆有一種敬畏,從而有助於避免西方文化的極端化。中國文化對人的社會性和道德性的強調有利於糾正西方文化中極端個人主義的偏頗和構建更為合理的人際關系。中國文化中“和而不同”的價值觀念,也可以為世界上不同民族價值系統的和諧共存與良性互動,以及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建設提供富有活力的啟示。

美國著名學者伯爾曼曾指出,社會公眾對法的宗教情懷和信仰,是法治存在和有效運行的根本前提和保障,甚至是法本身之“合法性”的根據。任何法律秩序都必不可少的法律情感有賴於人們對它們自身所固有的終極正義性的信仰,無法從純粹的功利主義那裡得到充分的滋養。這種法律情感源於人們對它所屬文化的終極價值的信仰。而一個民族文化的終極價值是該民族區別於其他民族的根本,無法像作為技術規則的法律制度那樣能夠簡單移植和應用,它一定程度上是其他民族所無法完全理解的。

在文化場域中構建當下的法治認同

中國傳統法理念與介紹引進的西方法律思想可以被看作兩股相反相成的思想文化力,它們構成了整個中國法學界的一個大致的思想場域。近些年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熱的出現揭示了這一場域中二者角力的激烈狀況。值得我們思考的是,與國內外的大量觀察者多少年來的預期相違背,中國傳統法理念的影響在我國當下的法律思想場域中仍是不可低估的,而且很可能在不遠的將來會以某種新面貌和新的轉化形式逐漸復蘇。需要我們注意的是,法律對中國式人文精神的尋求雖然暫時退離了中心,但並不是真正的消逝,它仍具有進一步發展的巨大潛能,將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的形式在中國的法律思想場域中出現。中國的法治也必將體現出我們民族獨特的精神和價值觀念。

當然,堅持中國的文化主體地位和自己的法理念並不意味著必須按照傳統的制度模式來實現它,而且這在事實上也已經是不可能的了。近代以來,中國社會發生了重大變遷,建立了現代政治法律制度和新的社會組織形式,盡管傳統的文化價值心理並不會隨之消失,但它必須以新的形式表現出來。尤其面對復雜多變的國際環境,我們在保持自身的文化主體地位的同時,必須放眼於全球而不能局限於本國,要借鑒和參考其他國家、民族的法律制度和實踐模式。總之,中國的現代法治建設必須以世界視野和文化價值還原二者的有機結合作為它的總體方法與原則,二者缺一不可。隻有將兩者相結合,才能使我們明古今之變,察中西之機,內可以堅持一種自主性的法文化創造,外可以很好地應對全球化的挑戰。這樣的法治建設才具有大國的氣象,隻有如此也才能找到中國法治的生長之機和創造之魂,克服抱殘守缺或隨波逐流的弊端,實現一種有根的發展和有魂的創造。

  (作者系工信部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中心涉外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

(責編:孫爽、劉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