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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論“養民”

馮兵2019年09月17日08:3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孟子論“養民”

孟子在《梁惠王章句》篇中由齊宣王的惻隱之心進一步探討了行仁政而王的普遍的人性基礎,由“人人皆可為聖人”到“國君皆可為聖王”,鼓勵齊宣王推恩於百姓,與民同樂,從而“王天下”。所以,“與民同樂”可以說是孟子仁政思想的核心意涵。而“與民同樂”的實質就是“養民”。關於“養民”,先秦儒家有著明確的提法,如《論語·公冶長》中的“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荀子·富國》中的“垂事養民”。《孔子家語·五儀解》甚至還有著“養民之道”的說法,將“養民”提升到了政治學的高度。《孟子》一書裡雖然沒有“養民”一詞,但《梁惠王章句》篇指出,君王應行仁政,“使民養生喪死無憾”,認為這才是“王道之始也”。這一說法正是典型的“養民”觀念,而且貫徹孟子政治哲學與政治倫理思想之始終。

那麼,君主究竟該如何“養民”?通觀《孟子》一書,可見其論“養民”的具體措施大致有兩個方面:一是“制民之產”,滿足民眾的基本物質需求,實行物質上的“供養”﹔二是進行禮義教化,導民向善,對民眾予以道德上的“教養”。

制民之產

孟子說:“無恆產而有恆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后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產,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后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梁惠王章句上》)孟子在這裡明確指出,對於普通民眾而言,無恆產則無恆心,穩定的物質生活保障是穩定價值觀的養成基礎,要想“驅而之善”,使他們知仁義,行孝悌,就必得有“恆產”。而民之恆產的得來,是由君主所決定和安排的。我們從孟子“制民之產”之“制”以及后面的“使”這些語詞的使用可以明確看出,孟子對民眾生活水平的決定機制有著清醒的認識,即民眾的生活水平如何,是由統治者在基本國策的制定中所預先設計和決定的。如果民眾在盡了自己個人的努力之后,仍然很難獲得穩定的生活保障,那麼就應該明白問題在於統治者沒有令民有“恆產”之心,所以就沒有“制民之產”。

那麼,“制民之產”的具體方略與措施有哪些呢?針對民眾的農業、漁業等生產活動,孟子說:“不違農時,谷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鱉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谷與魚鱉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梁惠王章句上》)在這裡,孟子一方面要求君主領導百姓開展農業生產時“不違農時”,嚴格按照季節時令進行﹔同時又強調在漁業與林業等生產活動中要注意保持生態平衡,使漁業資源與林業資源能夠可持續發展。如此,全體民眾在基本生活資料方面就能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在具體的家庭生產與生活方面,孟子也提出了較為明確的指導性意見:“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以無飢矣。”(《梁惠王章句上》)在孟子的設計中,各個家庭都分配有五畝宅基地,在這片屬於家庭私有的土地上,可以在住宅周圍種上大片的桑樹,養蠶織絲,喂豬養雞,就足以令長者衣帛食肉。而在井田制中,戶均一百畝田地,隻要能夠保障民眾按時生產,也就足以養活一個八口之家。孟子的這一段話所描述的富庶祥和、自給自足的家庭生活圖景,實乃中國傳統小農自然經濟時代裡對普通民眾最具吸引力的生活夢想。

在與齊宣王關於“王政”的討論中,孟子以文王治岐為例,也為齊宣王提供了如何制民之產的具體借鑒:“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祿,關市譏而不征,澤梁無禁,罪人不孥。老而無妻曰鰥,老而無夫曰寡,老而無子曰獨,幼而無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窮民而無告者。文王發政施仁,必先斯四者。”(《梁惠王章句下》)耕者、仕者、關市、澤梁、罪人,孟子借文王之事所提出的仁政主張基本上將社會各個階層與行業的人,甚至是罪人都覆蓋到了,並且給出了具體的意見,其中又特別強調了對鰥寡孤獨者的優先保障問題。

總的來看,孟子對如何“制民之產”的政策設計大體上可分為三個層面:一是自然生態的保護,二是家庭生產的安排,三是社會福利的保障。

富而后教

“富而后教”一詞首見於《論衡·問孔》:“子適衛,冉子仆。子曰:‘庶矣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語冉子先富而后教之。”可見在民眾有了較好的物質生活保障之后著重施行道德教化,正是先秦儒家一貫的政治主張。

孟子在談及“制民之產”之后,往往都會進一步提到對民眾的教化問題。因為“民有恆產則有恆心”,恆產是恆心得以養成的基礎。他說:“今也制民之產,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但是,僅僅有恆產似乎並不能直接令民眾有恆心,還需要對民眾進行系統的教化,這就體現了“養民”之“養”的另一重內涵:對民眾進行教養。事實上,這也是孟子強調國君“為民父母”的題中應有之義。

一般情況下,父母之於子女,不僅要保障子女能夠吃飽穿暖(物質生活的滿足),開心快樂(精神生活的滿足),同時還要教育子女成人。所以,孟子在反復要求君主“制民之產”“與民同樂”時,也一再強調“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關於“庠序之教”,孟子在《滕文公章句上》中有所解釋,其曰:“設為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學則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倫也。人倫明於上,小民親於下。”“庠序之教”的目的就是要通過一系列的“教”“養”活動讓人們“明人倫”,養成仁義之德性,從而彼此相親相愛,建立起和諧的社會秩序與氛圍。而“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后其君者也”。(《梁惠王章句上》)王者一方面通過自身率先垂范,以仁義之行感染民眾,並推行仁義之政使民眾“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讓“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梁惠王章句上》),另一方面則通過孝悌禮義之教以“驅而之善”,引導人民向善,人民自然也就能夠“親其上”了。由此可見,制民之產與富而后教是一體相關的,前者為基礎與前提,后者是對前者的補充和完善,唯有兩者的有機結合,才能構建起一套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仁政實踐體系。

(作者單位:華僑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