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2017年心理咨詢師職業資格認証考試被撤銷以來,心理咨詢師這個行業內一直醞釀著各種熱議的話題,如心理咨詢這個行業應該由誰來管理、心理咨詢師應該由誰來認証、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心理咨詢師等。
一方面,我們需要心理咨詢師,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另一方面,如何成為一個合格的心理咨詢師,目前還沒有統一答案。因為原來的標准已經撤銷,而得到大家公認的新標准還沒有形成。兩方面的沖突導致的尷尬,其實也是心理咨詢師人格發展正在經歷的某種沖突的投射。這種沖突就是心理咨詢師的人格悖論。
心理咨詢師需要擁有獨立人格
與其他職業相比,心理咨詢師更強烈地需要擁有獨立人格。第一,無論咨詢師的理論流派和技術的選擇如何,咨詢師的工作目標主要是通過與來訪者的人際交流來實現的。這個過程正是咨詢師與來訪者之間的人格互動。來訪者帶著問題而來,問題的本質在於他(她)在與他人或與自己進行人格互動時採取了不尋常的或錯誤的方式,這給他(她)造成了困擾。咨詢師要做的工作正是通過自己已然確立的人格立場,通過恰當的人格互動方式的示范或影響,讓來訪者對自己的人格互動方式做出調整。所以,在某種意義上,獨立人格是心理咨詢師實現工作目標的工具。
第二,咨詢師與來訪者的人格互動過程並不總是溫和的,其中也會有激烈的抵觸和角力。每當這種時候,咨詢師的專業素養就體現在能夠運用自己的技術化解其中抵觸的力量,並掌控咨詢的進程而不被來訪者左右。這時,咨詢師自身強大的獨立人格就是讓他(她)在與來訪者的心理角力中不會喪失自我的依據。而這種安全保障不能僅僅依靠咨詢技術實現。因此,獨立人格還是咨詢師自身從業安全和心理健康的保障。
第三,咨詢師的工作是與來訪者一起探討他們所面臨的問題。因此,咨詢師不是要對來訪者做出價值判斷,也不是作什麼是“正常的”、什麼是“不正常的”的診斷,而是引導來訪者自己去認識到問題是什麼。在這個過程中,咨詢師需要有獨立於主流價值的判斷,甚至在個人喜好之外,以一種超然的態度來應對來訪者。倘若做不到這一點,咨詢師太多地依附於社會流行或主流的價值判斷來評價來訪者,則可能導致心理咨詢的“泛病化傾向”——將來訪者都看作是“病人”,或自己臆造出各種“心理病”的標簽並隨意地貼到來訪者或其他人身上。須知,心理咨詢師不是精神科醫生,並沒有資質做“是xx病”的診斷,而隻應限於和來訪者共同探討所面臨的問題。因此,獨立人格是心理咨詢師堅守自己職業界限的依據。
心理咨詢師較難擁有獨立人格
然而,我們也看到,現實中的心理咨詢師受到層層桎梏,難以有獨立人格的張揚。首先,心理咨詢師的成長和訓練模式,是一個使得咨詢師越來越緊密地依附於某一個認証機構或督導機制的過程,這意味著咨詢師正在這種訓練體制下喪失自己的獨立人格。
其次,來自主流社會文化價值取向的壓力,讓心理咨詢師的獨立人格受到擠壓。當全社會都在倡導某種“成功”的標准時,咨詢師個人很難獨善其身。事實上,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心理咨詢師努力將自己包裝成為“名星”,以此獲得個人利益最大化。我們固然不應該阻止咨詢師對名利的追求,但是一旦咨詢師開始將心理咨詢當作追逐名利的手段,那麼他(她)就遠離了心理咨詢師應該擁有的獨立人格。
對於這種指責,可能的辯護有:“這只是心理咨詢師個人成長中的一個步驟。一個正在成長的心理咨詢師需要積累足夠的經驗和人氣來支持他(她)的專業發展,當他(她)收獲了足夠的經驗和信心以后,依然可以回到獨立人格的路線上來。”這是一個關於人格面具的討論。人格面具的相關理論指出,一旦我們帶上某種人格面具,就開始淪為面具的奴役。咨詢師一旦開始追逐名利,就成為和他(她)的來訪者一樣的人,在名利的追逐中遭遇與來訪者一樣的困擾。當自己正在遭遇與來訪者類似問題的困擾時,咨詢師就會不自覺地將自己的困擾投射到來訪者身上,這不但不能幫助來訪者,反而增加其困擾。
還有一種辯護是:“咨詢師自己的生存必須要適應市場化的要求,沒有名氣的咨詢師就難以接到個案,沒有足夠的個案的積累就沒有足夠的經驗與人氣,沒有人氣的咨詢師就沒有足夠的經濟收入來支持個人發展,這樣的咨詢師最終將被咨詢行業踢出局。”正是因為這樣的現實,心理咨詢師面臨著一種雙趨沖突——一方面是“應該擁有獨立人格”,另一方面則是“事實上必須受制於或屈從於某種訓練和生存規則”。這兩者的沖突構成了心理咨詢師的人格悖論,即咨詢師應該具有獨立人格,而咨詢師的訓練體系與生存壓力卻讓咨詢師喪失了獨立人格。
獨立人格意味著一種超然與獨立
面對相沖突的兩個條件,我們隻能選擇其一。如果心理咨詢師的獨立人格是不可或缺的條件,這意味著我們必須改變現有的心理咨詢師培養模式。
我們必須認識到,任何培養模式的根本任務都是提供合格的心理咨詢師。選擇或建構某種特定的培養模式,其立足點都在於我們對“合格的心理咨詢師應該是什麼樣的”這個問題的回答。如果獨立人格是心理咨詢師最重要的精神素養(除專業知識和技能外),那麼我們的問題就變成了“具有獨立人格的咨詢師是什麼樣的”。
按照從外顯到內在的各個層次,擁有獨立人格的心理咨詢師會表現為:不隨波逐流,不人雲亦雲﹔在與來訪者的心理角力中不會失守自己的立場﹔能夠恪守自己的准則和職業操守,並以此來作判斷,在作判斷時能夠避免或抵制某些外在的強勢力量的干擾﹔臻於無我。
“我”是一種執念,依附於諸如自尊、地位、榮譽等通過人與人之間的比較而產生出來的“欲望”。所以,當個體執著於“自我”的時候,是難以形成獨立人格的。按照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無我”是“自我實現者”“超然體驗”的核心。於是,獨立人格即意味著一種超然與獨立。超然是指個人在作決策與判斷時超越既定的准則與標准,能夠基於最一般性原則來對規則本身提出質疑或建議,從而使得自己的行為滿足於最一般性的原則,這就是所謂“良知”。例如,在科爾伯格的兩難任務中,道德認知發展到最高階段的青少年才能夠超越“偷竊是不好的”或“救人是好的”等這些具體的、單向度的准則,以“公正”“正義”的意義來評判故事主人翁的過失。這就是一種超然的認識。
當一個人能夠以超然與獨立的態度面對世界時,他(她)所看見的世界便有了不同尋常的視像。首先,他(她)將更容易從紛繁復雜的現象中發現規律﹔其次,他(她)將具有更准確地表述問題的能力,即較高的問題形式化表征能力,能將問題抽離於具體的情境並實現重組。這正是一個合格的心理咨詢師解決來訪者問題所必需的素質。
不難看出,擁有獨立人格的心理咨詢師正好契合了陽明心學的修行功夫。楊道宇梳理了陽明心學提出的“獨立人格”的六個特征:基於“自作主宰”的自由意志﹔基於“事物本身”的批判精神﹔基於“戒懼慎獨”的自省意識﹔基於“直道而行”的狂者胸襟﹔基於“自強不息”的奮斗精神﹔基於“自立立他”的責任意識(《教育研究》2017年第3期)。這些正是一個合格的心理咨詢師應該具備的精神素養。而通過內心的功夫修養,則可以成為合格的心理咨詢師。
(本文系2018年度溫州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進化心理學視角下歸納問題的領域特殊性詮釋”(18wsk255)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溫州醫科大學護理學院﹔溫州醫科大學精神醫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