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論》的學科屬性和理論品質歷來受人重視。長期以來人們主要是從哲學和經濟學的關系中來把握,近年有人開始從政治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的關系中來探討。筆者基於馬克思思想發展史的問題邏輯,從法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的關聯中加以厘定,認為在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中內在地包含著法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的雙重理論視域。
馬克思從“法哲學批判”到“政治經濟學批判”的轉向
馬克思在大學期間主修法律而專攻哲學,有著法哲學的專業基礎,甚至一度有過建構法哲學體系的想法。大學畢業后馬克思在《萊茵報》任職,“第一次遇到要對所謂物質利益發表意見的難事”。此事難就難在:面對現實生活中的利益紛爭,熟讀法律的馬克思卻無法依據現行法律主持正義。這就涉及法律本身的合法性問題,是地地道道的合法性危機,也是典型的法哲學問題。馬克思說:“為了解決使我苦惱的疑問,我寫的第一部著作是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性的分析。”從法哲學研究中馬克思得出一個重要結論:法的關系“根源於物質的生活關系”,而對物質生活關系的“解剖應該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尋找”。於是,在完成《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個月后,馬克思立即著手系統研究政治經濟學。從1843年10月到1845年1月,16個月間馬克思寫下了九冊《巴黎筆記》,對當時九本政治經濟學名著做了認真摘錄。其間馬克思還寫下了他的第一部政治經濟學批判著作,即《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稿》。
馬克思從法哲學批判轉向政治經濟學批判的理論標志是他對私有財產的批判。因為私有財產既是政治經濟學的問題,又是法哲學的問題,是“對國民經濟學(德國人對政治經濟學的稱謂——引者)和法學生死攸關的問題”。然而對待私有財產有三種不同態度。第一種態度是古典政治經濟學和歷史法學派的“非批判的實証主義”。馬克思指出:“國民經濟學的一切論述都以私有財產為前提。國民經濟學把這個基本前提當作確定不移的事實,而不作任何進一步的考察。”對自身的前提不作進一步考察,就是非批判的實証主義態度。在歷史法學派那裡表現為“實証的事物之所以應當有效,就因為它是實証的……並非因為它是合乎理性的”。照此,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因而也就沒有必要為其提供合理性証明。第二種態度是蒲魯東的“法的形而上學批判”。馬克思承認“蒲魯東對國民經濟學的基礎即私有財產作了批判的考察”,但是由於蒲魯東把財產關系當作可以離開經濟關系而獨立存在的法權關系,而得出“財產就是盜竊”的結論。他不懂得盜竊本身以財產權為前提,盜竊同樣適用於資產階級財產﹔更不應區分資產階級的財產和勞動者的財產,如果說前者是盜竊,后者就不是盜竊。第三種態度就是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和蒲魯東對私有財產都持批判態度,區別在於蒲魯東從法學入手,是法的形而上學批判﹔馬克思從政治經濟學入手,是法的政治經濟學批判。馬克思明確說到,對於蒲魯東提出的“什麼是所有權”的問題,“隻能通過對‘政治經濟學’的批判性分析來回答,這種批判性分析對財產關系的總和,不是從它們的法律表現上即作為意志關系來把握,而是從它們的現實形態即作為生產關系來把握”。
轉向的實質是用政治經濟學的方法回答法哲學的問題
所有權明顯是法律關系,為什麼不能從法律關系,而隻能從生產關系來把握?此一問題觸及歷史唯物主義的精髓。按照歷史唯物主義基本原理,生產關系和法律關系是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的關系: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上層建筑反映經濟基礎,並且為經濟基礎服務,即為其提供合法性和正當性。因此特定的生產關系與特定的法律關系是相互適應的,可以相互証明其合理性,構成一種循環式論証。因為現實的生產關系都是根據現行法律規范出來的,現行法律已經賦予了它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要用現行法律証明現存生產關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是輕而易舉的。但是因為同樣的原因,要用現行法律証明現存生產關系的非法性和不義性是根本不可能的,馬克思在《萊茵報》時期遇到的就是這種難題。從法律入手可以判定個人行為是否合法、正當,卻無法對現存社會制度本身提出批判。可是“對實踐的唯物主義者即共產主義者來說,全部問題都在於使現存世界革命化,實際地反對並改變現存的事物”,這就要求對現實本身進行批判。而現實本身卻包裹在意識形態的外衣中。在這種情況下,隻有另辟蹊徑,撥開意識形態迷霧,直接從生產關系入手,用政治經濟學這種經驗實証科學的方法,研究生產關系的本質結構和變化規律。馬克思這種歷史唯物主義的入手方式,一舉擊破了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循環,直接導致了政治經濟學批判,並且包含著雙重批判。其一,是對生產關系的實証研究本身就構成對法的關系的批判,如果法的關系被証明為虛妄不實,不是反映現實而是掩蓋現實,就構成對意識形態的批判。其二,是用意識形態批判揭穿法律賦予現存事物的偽合法性,証明它的不合理性和非正當性,反過來又構成對現存生產關系和現行社會制度的批判。
現在要追問的是:馬克思從法哲學批判轉向政治經濟學批判以后,原來那個法哲學的維度跑到哪裡去了?通常會理解為從一個地方轉移到另一個地方,不可能同時在兩個不同的地方,因此當馬克思轉向政治經濟學以后,法哲學就離場了,不再成為馬克思考慮的問題。實際上不是這樣,馬克思在轉向政治經濟學以后,並沒有離開法哲學的問題領域。原因僅僅因為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多了“批判”二字,被馬克思命名為“政治經濟學批判”。古典政治經濟學在馬克思這裡之所以具有批判性質,首先要歸功於辯証法。“辯証法不崇拜任何東西,按其本質來說,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馬克思的哲學革命之一是在黑格爾的基礎上把辯証法引入政治經濟學研究,此舉不僅有了“唯物辯証法”,而且有了“政治經濟學批判”。按照德國近代哲學傳統,和政治經濟學結合在一起的辯証法,其實就是法哲學,因為二者都是關於事物理性法則的學說。在馬克思這裡,法哲學的問題意識顯然是通過辯証法被帶到政治經濟學中來的。馬克思從事政治經濟學批判目的是用經驗實証科學的方法揭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暫時性和歷史性,也就是其非永恆性和非正當性,而這正是法哲學的問題。顯然隻有法哲學的問題意識和政治經濟學的實証分析結合在一起才會有政治經濟學批判。因此可以說,馬克思在轉向政治經濟學批判以后,不但沒有離開法哲學的問題領域,反而是在用政治經濟學的方法解決法哲學的問題,准確地說是用政治經濟學的方法解決屬於法哲學但法哲學自身無法解決的問題。
雙重視域在《資本論》中的理論表現及其現實意義
既然馬克思政治經濟學批判的實質是用政治經濟學的方法來回答法哲學的問題,那就說明在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中內在地包含著政治經濟學和法哲學的雙重理論視域。“內在”是這兩種視域的存在方式,意味著它們不可能分別存在。對此馬克思做過許多提示,例如他在《資本論》中指出:“給資產階級的所有權下定義不外是把資產階級生產的全部社會關系描述一番。”給所有權下定義是法哲學的工作,描述生產關系是政治經濟學的任務,既然前者即是后者,就說明兩者在馬克思那裡是內在統一的。馬克思還指出:“為了把資本同雇佣勞動的關系表述為所有權的關系或規律,我們隻需要把雙方在價值增殖過程中的行為表述為佔有的過程。”價值增殖過程是政治經濟學研究的對象,所有權的規律是法哲學探討的問題,既然兩者可以相互表述,就說明它們在馬克思那裡是一體兩面的東西。深入研究會發現,在《資本論》及其手稿中,政治經濟學的范式和法哲學的范式存在著對應關系。例如,政治經濟學中的勞動價值論在法哲學中表現為勞動所有權理論﹔政治經濟學中的剩余價值理論在法哲學中表現為所有權異化理論。政治經濟學中的資本積累理論從法哲學角度來看是從宏觀歷史角度描述所有權的異化過程。資本積累的歷史趨勢則是關於所有權異化的自我揚棄理論。從這些對應關系中可以看出《資本論》及其手稿所討論的每一個問題,都既是政治經濟學的問題,又是法哲學的問題。而這不過是歷史唯物主義把物質生產方式和政治上層建筑作為一個統一整體來把握的緣故。
政治經濟學來自英國經濟論傳統,是描述性經驗實証科學。馬克思將德國辯証法引入其中,使之“在對現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時包含著對現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對現存事物的必然滅亡的理解”。因此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不僅是“政治經濟學”的,即經驗實証的,而且是“批判”的,即辯証否定的。也因此馬克思的政治經濟學批判,雖然也是經驗實証活動,但不是純粹描述事實,而帶有價值判斷和規范要求。價值判斷和規范要求都是法哲學的問題。對現存事物的批判和否定,如果沒有法哲學提供規范,就會變成無規范的單純批判和簡單否定,由此形成的理論,就會隻有革命性和批判性,沒有規范性和建設性。這樣的理論用於批判舊世界是沒有問題的,用於建設新世界就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果說“什麼是資本主義”以及“怎樣消滅資本主義”是典型的批判性問題,那麼鄧小平同志的“什麼是社會主義”以及“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就是典型的規范性問題。規范性問題在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隻會變得更加突出。因此認識到馬克思理論中包含著法哲學和政治經濟學的雙重視域,可以從基本原理上把該理論的批判性和規范性統一起來。這種統一對於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和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是必不可少的。
(作者:蕭詩美,系湖北大學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