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課程改革以來,課程標准與以往的教學大綱相比,不再那麼具體、精確,新教材也不再像以往那樣“難、繁、偏、舊”。但這也給一線教師們帶來一定的困惑:究竟是嚴格地按照既有的規則去使用教材,還是可以根據教學情境的需要對既有規則做一些調整。
縱觀教學中對教材的使用情況,規則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對規則應用問題的不同解讀產生了不同的教材使用觀,直接影響著教材在教學中的作用發揮。因而,合理把握規則的應用范圍,理清各規則之間的關系,對於教材功能的有效發揮和價值的深入挖掘具有重要推動作用。需要強調的是,當我們確認規則時,並不意味著隨意地應用規則,這就需要在教材使用中理性地把握規則應用的多重張力。
第一,嚴格規則與模糊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嚴格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認為,教學中對教材的使用應該嚴格按照已有的規則來進行,基本不需要嚴格規則本身之外的智力或知識,強調規則應用的忠實性,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証學科教材的原有屬性,確保教材使用過程中不偏離原有的教學目標;模糊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則認為,教材的使用應該運用模糊規則來進行,需要充分發揮教師的洞察力、判斷力、批判力和轉譯性理解等智力和非智力因素的作用,強調規則應用的啟發性。
實際上,無論是嚴格規則還是模糊規則在教材使用中都有其應用的合理范圍。首先,對於不同的學科和不同的內容來說,需要根據學科和內容屬性區別看待:對於物理、數學、化學、生物等自然和實驗學科教材來說,由於對實驗、測量、數據、制作圖表等內容的精確度要求高,像實驗規則、計算規則等嚴格規則必須要遵循,倘若用了模糊規則勢必會影響教學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相反,對於文學、美術、音樂等本身就充滿想象力和創造力的學科教材來說,若完全按照嚴格規則去教學,雖然能夠完成既定教學任務,但也隻能停留於機械化地照本宣科,很難開展富有想象力、啟發性和趣味性的教學活動,很難深入挖掘教材的潛在價值。其次,針對不同層次的教師群體來說,規則的使用范圍也是存在巨大差異的。對於剛入職的新手教師來說,他們教學經驗不足,需要在短時間內適應教學節奏,走上正常的教學軌道,這時遵循嚴格規則進行教學模仿來“教教材”對他們教學水平的提升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而對於有著比較豐富教學經驗的教師群體來說,遵循嚴格規則來“教教材”固然可以幫助他們完成教學任務,但若隻停留於此,教材的價值隻能停止在幫助教師完成既定教學任務的表層。因而,模糊規則的應用有助於他們就教材的使用價值進行多方位、多層次的深入研究,有助於提升他們的教學水平和專業化水平。最后,在不同的教學情境中,嚴格規則和模糊規則的使用范圍也是需要區別對待的。也就是說,教師需要立足於教學實踐的現場,根據所處具體情景來確定使用何種規則,或者是忠實按照嚴格規則去教學,或者是對既有規則進行情景性詮釋,對因偶然因素的出現而對既有規則做適當改進。
在教材使用過程中,我們既要防止將嚴格規則視為一以貫之的金科玉律,拒斥模糊規則的作用,走向規則應用中的教條主義;也要防止對模糊規則的非理性濫用,避免走向規則應用中的主觀主義。
第二,單一性規則與聯系性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從規則應用的單一性與多樣性視角看,教材使用中存在著單一性規則與聯系性規則應用的矛盾。單一性規則視角的教材使用觀認為,教學中隻需要以一種規則去指導教材,這在教材使用的知識傳授、掌握取向上比較明顯。單一性規則的應用對實驗、數學推理的教學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對教材的使用起著導向作用,有助於提高教學效率。對於新教師來說,單一性規則也能幫助他們度過試用期的尷尬,比較快速地步入正常的教學軌道。而若一味地強調,甚至是依賴、迷信單一性規則,也就拒斥了聯系性規則的存在,漠視了教材內容的差異性與教學情境的復雜性,割裂了教材使用的整體性。這樣勢必會影響教材的使用價值,還有可能產生負面影響。
聯系性規則視角下的教材使用觀認為,教材的使用需要關聯多種相關規則,強調規則之間的相互融通,反對以單一的、割裂的規則觀使用教材,避免造成教材解讀的片面、膚淺和應用的機械、呆板。它著眼於教材體系的整體性,強調對教材的全面理解、深度關聯和延伸、擴展。也就是說,聯系性規則指向教材的使用價值不能局限於對教材呈現的有限知識的掌握,還應該進行關聯和延伸,包括對與其相關知識的拓展和關聯,對已有知識的深度理解,超越已有知識而生發的對創造性、批判性思維的培養,對情意品質、德性和審美體驗的觀照等。
在教學實踐中,我們需要合理地把握單一性規則和聯系性規則的使用價值。既要反對毫無原則地以割裂的單向度的規則來解讀和應用教材,避免教材使用的片面與淺薄,也要警惕將聯系性規則視為教材使用可有可無的補充或裝飾,避免毫無理性的關聯,否則,教材的關聯與延展便只是一種形式上的運作,而不能實現對教材整體性價值的開發。
第三,規范性規則與生成性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規范性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認為,規則本身對教材使用就具有規范、約束,甚至是指令性、命令性的功能,合理的規則在教材使用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強制性是其基本特征,它能維持教材使用的基本秩序,體現教材編制者的設計意圖,保証教材的使用能遵循課程標准的要求去開展教學活動。但是,過於強調規范性規則的作用便成了對教師和學生的規訓。教師在教學中僅扮演執行者,其自主性、獨立性空間被嚴重壓縮,教學主體性的意涵便無從談起,學生則成為規則的遵守者、順從者。
生成性規則下的教材使用觀認為,規則在教材使用中的作用不能局限於規范,規則不僅有規范性、強制性的特征,更應該有解放性、自發性的特征,即教師在教學中可以根據實際狀況的需要對既有規則進行適當的改動,它強調規則應用的動態性,對既有規則的反思性批判和創造性生成,給予師生充分的規則權。在這裡,教師與學生成為規則應用中的平等主體。但是,生成性規則視角下的教材使用觀對規則的自發性、解放性品格的強調,以及對師生規則權的賦予是有限度的,否則,生成性規則對於教材使用的價值便容易被扭曲、弱化。
規范性規則與生成性規則構成了教材使用中的一對矛盾。在教學中,我們既需要批駁對規范性規則過度推崇,防止規則變成規訓現象的發生,也需要謹防師生規則權的無限擴大,避免毫無章法地刪除、生成規則。
基於以上從規則視角對教材使用觀的思考,每種教材使用觀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也存在諸多的局限性。我們不應該陷入二元對立的思維中,斷然採納其中的一種觀念,而拒絕另一種。離開了規則的忠實性、原則性、規范性、自覺性,教材的使用很容易失去方向與秩序,而離開了啟發性、靈活性、生成性、自發性,教材的使用將失去創新與活力。規則之間既相互沖突,又不斷相容、互相轉換,它們之間所形成的張力共同構成了對教材完整理解、深度開發的內在邏輯。作為教材使用者的一線教師需要理性思考的方向是,該如何合理把控各規則的使用范圍,協調不同規則之間的關系,保持嚴格規則與模糊規則、單一性規則與聯系性規則、規范性規則與生成性規則之間的結構性張力,避免一以貫之地、盲目地應用規則,同時又不能以創新、生成、聯系、延伸為名,不顧教學實際狀況脫離教材本意隨意解讀、更改規則。為此,一線教師需要不斷增強理解力、判斷力和實踐智慧,智慧性地運用規則,使其更好地發揮教材育人的功能。
(作者單位:南京師范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