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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鄉村振興

梁偉軍2019年07月10日08:49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推進鄉村振興

  鄉村振興戰略是黨中央對“三農”工作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必須完成的重大歷史任務。以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為總目標,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是新時代鄉村振興的美好願景。

  鄉村振興是一項長期戰略,亟須構筑堅實的物質基礎。物質基礎的構筑,離不開強有力的產業經濟支撐。2019年6月,國務院印發的《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指出:“產業興旺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是解決農村一切問題的前提。”現代產業發展規律表明,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革命打破了傳統的工業社會一二三產業之間技術專有、界限分明、縱向依存的分立發展格局,產業之間形成了技術共享、界限模糊、橫向滲透的融合發展進路,產業融合成為現代產業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產業融合在宏觀上具有推動經濟增長、優化經濟結構、促進社會就業、增進社會福利等經濟效應,在微觀上具有培育經濟主體、催生新興產業、增加經濟收入、提升產業競爭力等具體功能。當前,我國農業競爭力不強、農村建設滯后、農民增收緩慢,成為制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突出短板,急需加快產業振興,進而帶動整個鄉村振興。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是振興鄉村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構筑鄉村振興物質基礎的根本路徑。推進農村產業融合發展,需要遵循現代產業發展規律,立足我國農業農村實際,加快構建農業與二三產業交叉融合發展的現代產業體系。

  一是培育多元化的農村產業融合主體。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個人、企業、合作組織等經濟主體是產業融合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是產業融合的主體力量。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依托農業,促進農業與二三產業建立有機關聯,積極培育多元化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我們在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的前提下,應當鼓勵和支持合作經營、企業經營、集體經營等多種農業經營形式,著力培育種養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發揮規模化、專業化、組織化、市場化和現代化經營優勢。

  二是探索多樣化的農村產業融合方式。農村產業融合是指農業與傳統的二三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農業內部子產業之間基於技術、產品與業務、市場網絡的優化配置,在跨界或跨產業經營的基礎上進行的產業創新過程及其結果。其突出表現為農業與傳統的二三產業、高新技術產業之間,以及農業內部子產業之間的界限日趨模糊,兼具多個產業屬性的新型產業開始出現。結合國內外農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的實踐考察,農村產業融合主要有四種方式,即高新技術對農業的“滲透型融合”、農業內部子產業之間的“整合型融合”、農業與服務業之間的“交叉型融合”、農業生產與工業生產之間的“綜合型融合”。我國各地農村在資源條件、文化基礎、發展程度等方面差異顯著,產業融合方式必然多元,新型產業業態必然多樣。具體到特定鄉村,則要因地因時制宜,科學編制地方產業振興規劃,積極扶持各種形式的產業融合,大力發展新型產業業態,尤其是形成鄉村品牌,打造品牌鄉村,走富有地方特色、產業深度融合發展的農業農村現代化道路。

  三是建立多形式的主體利益聯結機制。建立健全利益聯結機制是推進產業融合的根本任務。農村產業融合持續穩步發展的關鍵在於建立多元主體之間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長效機制,生成主體之間長期合作的價值共識和穩定預期。為此,我們應以構建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供銷合作社等主體之間互利合作、穩定可靠的利益聯結關系為目標,重點健全三大利益聯結機制。其一,建立農戶與農民合作社之間利益關聯緊密的治理機制。雖然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民合作社在解決小農戶與大市場對接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積極作用,但是其仍存在組織機構不全、治理能力不強、運作規范不夠、利益關聯不緊、農戶參與性不高、整體利益維護不足等突出問題。政府部門應加大工作力度,嚴格執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鼓勵、支持和引導各類農民合作組織依法依規注冊登記、有序發展,切實履行保護合作社成員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其二,形成龍頭企業與其他主體之間平等互利的契約關系。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林業重點龍頭企業是鄉村產業振興的領航者,其功能的發揮從根本上取決於和其他主體之間的有機聯系。我們應以發展訂單農業為抓手,規范“公司+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運作機制,簽訂平等互利、穩定可靠、具有保障的購銷合同,形成激勵與約束相容的合作契約關系。其三,實現供銷合作社與其他主體之間的有效對接。農村供銷合作社是農民自願籌資發展起來的合作經濟組織,具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和豐富的基層經驗。農村產業融合發展客觀需要供銷合作社充分利用信息技術,健全經營網絡,創新經營業態,有效對接農戶、家庭農場等主體對農資供應、農產品流通和農村社會化服務的新型需求,擴展服務內容,突破單一的流通服務局限,提供全程農業社會化服務﹔擴大服務范圍,走出服務農村的地域限制,面向各類涉農經營主體提供全方位城鄉社區服務。

  四是完善多渠道的農村產業融合服務。提供公共服務是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責,良好的服務環境是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的保障條件。推進農村產業融合,應多渠道提供好“七化”公共服務。其一,綜合化的基本公共服務。電子商務、鄉村旅游、農業物聯網、價格信息、公共營銷等服務項目,應當為產業融合各類主體提供涉農各個領域、各個環節的基本服務支持。其二,專業化的創業孵化服務。創建各級各類農村創業支持體系,提供實體空間場地、網絡咨詢指導和融資服務支持,吸引城鄉創業人才積極投身鄉村建設,發展壯大鄉村產業。其三,規范化的產權交易服務。當前亟須建立和完善公開公平、競爭有序、法治保障的農村產權交易市場,以更好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提高效率。其四,多元化的農村金融保險服務。在機構建設上,應進一步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准入政策,加強金融監管和風險防范,規范發展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在服務定位上,應突出針對性,在滿足普通農戶及農村小微企業等小額貸款需求的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証券化、大規模融資。其五,系統化的人才隊伍建設服務。人才資源是鄉村振興的第一戰略資源,我們應當按照“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素質能力要求,以內部培養與外部引進相結合的方式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進而為農村產業融合提供智力支持。農民是鄉村振興的首要主體,應加大農村職業教育、農村實用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力度,建立鄉村內生性的人才培養體制機制﹔優化農村就業創業環境,吸引大中專畢業生、農業科技人員、城市居民下鄉,外出農民工返鄉,形成嵌入性的人才入鄉機制。其六,法治化的制度供給服務。我們應當以深化農業農村改革推進農村產業融合,強化法治化的制度性供給,激發主體動力,激活市場潛力,提升產業融合績效。同時,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業補貼、糧食保護價收購、農村金融保險、農產品貿易調控等各項政策,為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其七,現代化的基礎設施服務。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做好規劃,完善農村水、電、路、通信等公共設施條件,做好土地整治、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加強農村物流網絡體系、特色產業發展等所需的配套服務。

  五是健全多部門的協同共促融合機制。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下,農村產業融合涉及農業、林業、水利、土地、財政、金融等眾多管理部門參與及其政策協調整合,客觀上需要構建基於融合型產業發展理念、跨部門協同共促產業融合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鑒於新組建的農業農村部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宗旨,整合原農業部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的有關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這在一定意義上實現了對農業農村工作和涉農產業的一體化集中管理,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提供了必要的體制機制支撐。但從產業融合發展的長效制度安排要求來看,仍需探索建立農業農村部與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科學技術部等國務院組成部門之間的部際合作機制,為進一步優化農村產業融合環境、提高經濟績效提供可靠支持。

  (作者系華中農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教授)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