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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經營讓中國企業走出去行穩致遠

於瑩 黃麗紅2019年07月08日08:4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合規經營讓中國企業走出去行穩致遠

  當前,世界正處於大發展大變革大調整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面臨的國際環境和國內條件都在發生復雜而深刻的變化。在我國積極推動開放型世界經濟的建設過程中,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順應經濟全球化發展潮流,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為拉動世界經濟增長作出重要貢獻。面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近來不斷抬頭,我們如何做好自己的事情,對於走出去的中國企業來說,合規經營是必然選擇。

  習近平總書記在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5周年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規范企業投資經營行為,合法合規經營,注意保護環境,履行社會責任,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形象大使。今年4月,在第二屆“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們要努力實現高標准、惠民生、可持續目標,引入各方普遍支持的規則標准,推動企業在項目建設、運營、採購、招投標等環節按照普遍接受的國際規則標准進行,同時要尊重各國法律法規。”這為企業走出去時增強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意識、提升境外經營合規管理水平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進方向。

  合規經營是企業走進去所需解決的現實問題

  全方位對外開放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了更加廣闊的舞台。近年來,我國企業遵循市場導向、國際慣例等開展對外經濟合作,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在促進企業自身國際化發展的同時,也推動了我國和有關國家互利共贏、共同發展,樹立了中國企業的良好形象。客觀上說,在企業走出去過程中,需要面對的相關國家對外國投資的政策和法律差別很大,這些國家在國家安全、環境保護、反壟斷、稅務、勞工以及行業限制等方面的規定差異很大,相關法律還經常因外部經濟、國內政治環境的變化而不斷調整。特別是近年來,美國在全球范圍內頻繁挑起貿易摩擦,強拆國際貿易規則之“橋”,筑起保護主義的圍牆。一些國家為保護國內企業而加強了安全審查和反壟斷制度。與此同時,少數國內企業合規經營意識不強,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合規管理能力相對薄弱、水平有待提高,例如對涉外法律法規了解不充分、對社會責任履行不到位等,致使境外生產經營活動受阻,這一情況需得到重視。

  在跨國經營和全球價值鏈布局過程中,入鄉隨俗、遵紀守法,是企業的基本遵循。對於走出去的我國企業來說,真正融入當地市場、融入當地經濟,讓企業發展成果更好惠及當地百姓,關鍵是要“走進去”。也就是說,企業隻有按照當地法律規范行事,其經營活動在所在地才會有合法性,才會受到當地法律與法規保護,企業才能借此更好更快樹立品牌形象,以品牌、品質贏得市場。

  企業經營活動是否合規,不僅要看是否遵守當地的社會責任、環境責任,還要看是否遵守競爭規則、金融規則、貿易規則,同時還要遵守知識產權保護和個人數據保護等方面的規則。在走出去過程中,我國企業要了解並熟悉相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判例,關注各國立法、司法動態,同時還要加強與國際商貿准則的有效接軌,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相應的保障。具體來說,要進一步以國際商法指導、規范自身的生產經營活動,在對外貿易、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境外日常經營等活動中加強合規管理流程設計,全面識別合規要求,確保經營活動全流程、全方位合規。

  走出去企業合規經營的對策建議

  注重“上下貫通”。要從決策、管理和執行三個層級上明確合規責任,確保企業決策層的表率作用、企業管理層的帶動作用、企業執行層的落實作用得到有效發揮。要堅持依法誠信經營,積極投身公益事業,在改善當地民生、推動經濟發展、促進文化交流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應完善合規培訓、匯報、考核、咨詢、調查、問責等運行機制,將制度規定落實於工作實踐中,做到全流程合規經營。在日常經營活動中,企業各個層級應全面掌握、積極落實關於勞工權利保護、環境保護、數據和隱私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反腐敗、反賄賂、反壟斷、貿易管制、財務稅收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注重“軟硬結合”。走出去的中國企業在完善合規管理剛性制度和機制的同時,還要積極培育合規文化。比如,開展對外貿易,應全面掌握關於貿易管制、質量安全與技術標准、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關注業務所涉國家或地區開展的貿易救濟調查,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調查等。需要看到,走出去的企業真正走進當地、融入當地,成為新時代中國對外開放的“形象大使”,比拼的不僅是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硬實力,還有合規管理和合規文化等軟實力。

  注重“內外兼顧”。走出去的中國企業要在合規管理中實時追蹤外部合規要求變化,並定期評估和改進企業內部管理流程,防范不合規風險。既要充分發揮專業法律部門作用,搭建企業與智庫溝通交流平台,為走出去企業提供專業化法律咨詢服務﹔也要充分發揮公共服務平台作用,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國際條約、經貿規則、規范指引、典型案例等合規管理信息,助推企業合規經營能力提升。

   (作者:於瑩、黃麗紅,分別系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吉林大學全面依法治國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責編:孫爽、艾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