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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綠色金融 助推高質量發展

王文 曹明弟2019年06月24日08:4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助推高質量發展

發展綠色金融,是實現綠色發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綠色發展,多次強調要“利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指數和相關產品、綠色發展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關政策為綠色發展服務”。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18年“生態文明建設成效顯著”“經濟結構不斷優化”“質量和效益繼續提升”。近年來,我國通過對綠色金融基礎設施的建設、發展和優化,堅持以市場化為主推動經濟發展質量持續提升。我國綠色金融的發展經驗,可以總結為如下方面:

在銀行信貸方面,作為中國社會融資最主要的類型,綠色貸款在綠色融資中佔據主導地位。根據相關披露數據,中國21家主要銀行綠色貸款余額從2013年年末的5.20萬億元人民幣穩定增長至2018年年末的8.23萬億元人民幣,年復合增長率達到9.62%﹔2018年綠色貸款比同期企業及其他單位貸款增速高6.1個百分點﹔綠色貸款增量佔同期企業及其他單位貸款增量的14.2%。從不同用途來看,2018年年末,綠色交通運輸項目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潔能源項目貸款余額分別為3.83萬億元和2.07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8.1%和12.7%,全年分別增加5858億元和2337億元。從不同行業看,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綠色貸款余額3.66萬億元,同比增長19.4%,全年增加5954億元﹔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綠色貸款余額2.61萬億元,同比增長12.5%,全年增加2892億元。

在債券方面,自2016年啟動以來,綠色債券市場發展勢頭強勁。根據《2018中國綠色債券市場報告》,2018年,中國發行人在境內和境外市場共發行了2826億元人民幣(428億美元)綠色債券,同比增長12%,佔全球18%。三年間,我國境內綠色債券存量規模已經接近6000億元,規模也位居世界前列。

在金融改革方面,五省(區)開展的地方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初見成效。2017年6月,浙江、廣東、貴州、江西、新疆五省(區)部分地區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這標志著我國綠色金融邁入了“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和“自下而上”的區域探索相互推動、相輔相成的發展新階段。近兩年來,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點的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先后組建了省、市、區多層級的綠色金融工作領導小組﹔市場化機制不斷激發綠色金融創新內生活力,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綠色項目投資﹔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初見成效,綠色信用體系建設有效推進,相關綠色信用信息共享水平提升,開展了綠色項目庫及配套融資對接平台建設。

在國際合作方面,綠色金融逐步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中國綠色金融的國際話語權和引領力顯著提升。在“一帶一路”推進中,中國主動運用綠色金融引導金融資源投向綠色產業,控制並減少污染型投資。2018年11月,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與倫敦金融城綠色金融倡議共同發布《“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該原則在現有責任投資倡議的基礎上,將低碳和可持續發展議題納入“一帶一路”建設,致力於強化對投資項目的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推動“一帶一路”投資的綠色化。2017年年底,法國、中國、英國等8個國家的央行和金融監管機構共同發起成立了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截至2018年,該網絡已經擴展到19個國家的央行和監管機構。

當前加快發展綠色金融,可以從試驗區發展、標准體系建設、綠色金融專項統計、信息披露等四個方面重點開展工作。

一是以促進綠色金融可推廣可復制、可持續發展為目標,推動試驗區向縱深發展。利用試驗區先行先試的制度優勢和現有的良好基礎,發展以排污權為代表的環境權益抵質押市場渠道,推行以碳交易為特色的創新型融資模式﹔強化綠色信用體系建設,明確市場准入,引導各種類型的社會資金進入綠色金融市場,切實降低綠色融資成本。

二是規范發展綠色金融標准體系。《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已由多部委聯合印發,進一步厘清了產業邊界,有助於把政策和資金聚焦到對推動綠色發展最重要、最關鍵、最緊迫的產業上。這將逐步推動綠色金融市場相關機構統一關於綠色金融的監管、認証標准,形成更為規范、統一的市場標識和交易。特別是《綠色產業指導目錄(2019年版)》根據國情,繼續把“煤炭清潔生產和利用”納入綠色產業的支持范圍,既考慮了煤炭作為我國主要的一次能源地位的情況,又對其綠色化發展給予支持。同時,中國綠色金融標准體系建設,有助於同國際相關機構互相借鑒學習,推動全球資源高效利用以及經濟可持續發展。

三是完善綠色金融專項統計,形成全領域、全流程、全覆蓋的統計體系。綠色金融專項統計要從貸款、債券、基金、証券、保險等不同工具進一步向項目資產質量和環境效益等關鍵數據傾斜,制定科學合理的統計標准,為發展綠色經濟、防范化解綠色金融風險提供數據支撐。

四是強化信息披露,加強綠色金融發展的透明度。建立健全統一的環境信息披露標准,探索建立綠色金融全鏈條的環境信息披露機制,便利投資者和金融機構有效識別綠色項目和融資主體並對綠色項目進行合理定價,從而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入綠色項目。

(作者:王文、曹明弟,分別系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綠色金融部副主任)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