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服務是以家庭為對象,對因社會或家庭成員方面的原因而陷入困境的家庭開展專業性服務的實踐,其目的在於協助解決家庭問題、改善日常家庭生活、提升家庭能力、促進家庭關系和諧和家庭功能的正常發揮。在歐美一些國家,通常用家庭服務代表家庭社會工作。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我國社會轉型的速度不斷加快,作為初級組織和社會制度的家庭發生了重大變化。在工業化、城市化、現代化的進程中,受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社會政策以及大眾傳媒的影響,普通人的家庭生活和家庭觀念受到了諸多影響,家庭功能、家庭結構、家庭關系發生了深刻轉變,並引發了諸多家庭問題,客觀上產生了對家庭服務的需要。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人口快速老齡化和相關政策法規的調整客觀上催生了新的家庭問題,使得兒童照料、老年人護理、家庭關系調適以及親職輔導等成為城鄉家庭的普遍需求,進而對常規化、制度化的家庭服務供給提出更高要求。同時,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黨和國家對增進民生福祉和促進家庭建設給予更多重視,為回應家庭需求、構建制度化家庭服務體系提供了良好機遇。
當前,我國的家庭服務尚處於初步專業化、非制度化以及有限供給的階段,其內容涵蓋政府主導的家庭工作和社會組織開展的家庭服務,前者包括家庭救助、家庭生活服務、家庭教育與培訓等,后者包括貧困家庭救助、家庭心理輔導、家庭能力建設等。我國城市家庭服務的主要特點是,在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主體的家庭服務體系中,政府相關部門、工青婦和殘聯等群團組織、專業性社會組織、經營性組織以及新聞媒體等分別以不同的方式開展服務,但這些服務表現出專業化、制度化不足等問題,無法有效滿足社會對家庭服務的需要。近年來,廣州市和上海市在引入專業社會組織、推動政社合作的家庭服務模式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廣州市學習香港地區經驗,以街道層面的家庭綜合服務中心作為平台,以政府購買專業性社會組織的服務作為運作機制,推動家庭服務走向制度化﹔上海市則通過出台支持政策、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培育專業服務機構、加強支持體系建設等,推動家庭服務發展。
與中國大陸不同,在歐美主要國家和中國港台地區,家庭服務已成為一種普遍性的社會服務制度,並形成了以社區為平台,以專業機構為主體,以志願服務和社區互助為補充的服務機制。歐美國家和我國港台地區家庭服務的內容主要集中於經濟或實物援助、家庭咨詢、兒童成長支援以及兒童保護、家務助理、家庭生活教育等。美國的家庭服務主要由專業的家庭服務機構提供,其服務機制包括政府購買服務和收費性服務兩種。20世紀80年代以前,家庭咨詢、家庭生活教育和家庭倡導等構成美國家庭服務的主要內容﹔80年代以來,隨著社會對預防家庭問題的重視,家庭支持服務和家庭維系服務發展成為美國家庭服務的重要內容,運用家庭本身參與服務也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自2002年以來,我國香港地區家庭服務發展的步伐伴隨其社會工作的專業化和職業化而推進,逐步建立了以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家庭危機介入中心為載體和平台的家庭服務體系。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為個人和家庭提供“全面、整合和一站式服務”為目標,確立了“兒童為重、家庭為本、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並通過家庭資源組、家庭支援組和家庭輔導組分門別類開展具體服務。
無論是歐美國家,還是我國香港地區,其家庭服務的發展都首先開始於社會公益慈善服務,在歐美國家是慈善組織會社和社區睦鄰運動,在香港地區是教會和宗教團體提供的救濟服務。而后,隨著政府在社會福利領域缺位狀態的改變和社會對家庭重要性的認識,政府逐漸承擔起了發展家庭服務的主導責任,從家庭政策建設、服務主體的責任分工、服務對象的確定、人財物資源的支持、服務機制的明確等方面推動家庭服務發展,形成了系統完備的組織架構和服務內容多樣完善的工作體系。但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福利國家改革和政府在社會福利事務中職責的收縮,歐美國家家庭服務也發生了一些變化,突出表現在對服務對象責任的強調,政府越來越傾向於將直接服務的提供交由專業性社會組織或志願性團體負責,而把更多精力用於規則制定和運行監管等方面。
綜上,與歐美國家和我國港台地區將家庭服務作為普遍的社會服務制度相比較,中國大陸家庭服務的制度化和系統化程度還有待提升。一方面,歷史文化背景和社會發展階段的差異使得當前我國城鄉家庭的家庭問題和家庭需求表現出其自身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國家治理體系也存在社會制度和公共治理模式的國別差異。因此,我國家庭服務體系的構建,應以對當代城鄉家庭問題和家庭需求的准確研判為基礎,以對本土家庭服務歷史和現狀的考察為前提,結合黨和國家當前的重點關切和我國經濟、社會、文化等所表現出的時代特征,明確我國構建家庭服務體系的目標、路徑、機制和模式等,進一步加強當代家庭服務體系的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
(本文系北京市社科基金項目“北京市0—3歲嬰幼兒撫育模式的代際比較”(17SRC01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中華女子學院社會工作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