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以來,國家有關基層社區治理的大政方針經由各地的實踐探索,形成了政策視域下多元多樣的理論觀照與應用模式。相較之下,學理研究在同政策語境下的實踐對話中相形見絀。
筆者以為,有關社區治理的理論研究與學理發展從未中斷或滯緩,但在一定程度上,理論與實踐還相互不適應。社區治理的學理發展似乎難以對經驗探索展開有效指導,而社區治理的研究者在基層社區治理這一正在廣泛探索的社會事實中,咨政主體作用式微。作為應用性、實踐性較強的研究領域,研究者更該觀照、探索、梳理社區治理中各方主體的行動邏輯,並注重對理論與學理層面的抽象研究。推動黨委政府、各類治理主體與社區治理研究者在社區治理工作推進中的各自歸位,搭建學理研究與行動經驗之間的有效關聯,需要基層社區治理研究者在兩方面加強探索。
厘清社區治理學術話語
在理論與行動上的“雙重性”
理論層面,社區作為社會理論的基本要素,概念內涵較為模糊。在此理論脈絡下,長期以來,對基層社區治理理論研究的核心關切,並未特別強調社區的空間概念,而是將社區概念模糊化,置於政社互動的社會一方予以觀照,討論政社互動過程中來自基層社會的應對邏輯,挖掘基層社會的“社會底蘊”,以及聚焦基層社會民情變動的內在機理,這裡暫且稱為基層社區治理中的“理論研究”。行動層面,黨建引領的基層社區治理,以行政邊界的社區為基本單元展開,國家在政策與行動層面,通過完善體制機制、基層組織建設、整合資源下沉、社會項目發包等系列舉措,延展了國家治理體系向基層的下沉與鞏固,確保與規范基層社會的良性運轉。在這一脈絡下,在基層社區治理的研究中,社區成為基層治理的對象,維系和促進基層社會的良性、有序運行成為核心關切,而具有明確行政邊界的社區作為治理客體被特別強調,治理主體間如何有序互動、各自歸位成為研究目標,我們暫且稱為基層社區治理中的“行動研究”。
可見,傳承自學理層面的社區概念與本土政策實踐的社區概念,形塑了兩條國內基層社區治理的研究線索,造就了理論與行動研究中的“雙重性”,包括雙重研究領域與雙重評價標准。於知識生產而言,兩個領域對於指導政策實踐兼具重要功能、不可或缺,但這一“雙重性”常常在基層社區治理的研究實踐中混合交織,對話邊界不明,往往使研究成果更趨模糊,這是基層社區治理研究者需要首先厘清的。
區分政策實踐中的整體性訴求
與研究實踐中的專業性邏輯
上述“雙重性”邏輯厘清后,還需進一步厘清基層治理中“行動研究”的邏輯。政策實踐以對基層社區的“整體性治理”為邏輯訴求。基層社區治理研究被政策實踐者賦予明確的實踐應用導向。基層社區治理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礎與基層環節,有“整體性治理”的研究訴求,期待研究成果能夠對基層社區治理的體制機制、運行模式、措施辦法進行精准預判與一體化的標准設計,在尊重社區類型多元基礎上,有基層社區治理技術、治理工具的標准化、模式化、統一化的研究訴求。而研究實踐則主要以對基層社區治理的專業性邏輯與規律研判為邏輯起點。研究實踐以呈現社會的基礎性、多元化邏輯,試圖在快速變遷中把握多元與散點的變化現狀為邏輯起點,並發揮所長,在某一個特定領域深入鑽研結構性、基礎性變化的內在運行機理。一體化、標准化的“整體性治理”訴求,同多元化、散點化的專業性治理研究之間似乎存在錯配,研究結論難以進入政策實踐者的決策視野,這是今天有關基層社區治理領域實踐探索超越學理研究,被認為是走在前面的一個重要原因。
在筆者看來,對於基層社區治理研究者而言,放棄對專業性、基礎性的深入與客觀研究,轉而聚焦“整體性治理”訴求的一體化邏輯,是不合理的。首先,社會現象具有無限復雜性,研究者聚焦、生產並呈現出基層社區治理中基礎的、多元多樣的運行邏輯與潛在規律,將為政策制定者研判並作出一體化治理決策提供基礎的社會運行與社會現實研判要素,盡管這些要素具有零散化、碎片化的特征,但隻要研究方法科學、研究結論可信,都將成為通過政策研究串聯成體系不可或缺的基礎素材。其次,如果基層社區治理研究者不能做到社會學干預研究,從社會干預行動中凝練整體性治理思路,那麼其所做出的“整體性治理”設計現實適用性是值得討論的。
總而言之,不論傳承自傳統理論研究視域的“政社互動”中對“社會”一方運行邏輯的基層社區治理研究,還是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末端,被看作治理客體的基層(行政)社區治理研究,均兼具理論與現實意義,但具體研究時需要厘清二者的討論邊界。其中,與今天的實踐探索關聯更為直接與密切的是基層(行政)社區治理研究,需要研究者厘清政策實踐者對基層社區治理的“整體性治理”邏輯訴求,堅持研究的專業性特征,並正視二者的邊界與張力,注重對基層社區治理內在運行機理的客觀挖掘,以中立姿態歸位,推動基層社區治理的實踐更符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的發展規律。
(作者單位:四川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