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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源遠流長的“大一統”思想觀念

王震中2019年06月10日08:32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論源遠流長的“大一統”思想觀念

“大一統”是中國傳統的政治思想,它與統一多民族國家的認同密不可分。歷史地看,中國的大一統思想觀念源遠流長,經歷了不同的發展階段。中國歷史上真正“大一統”國家始於秦朝,這是史學界的共識。司馬遷《史記》中的大一統史學觀、董仲舒所闡述的春秋大一統思想,都有當時現實社會的基礎。學者們在論述中國的大一統始於秦時,也會指出中國人希望統一的觀念始於戰國。的確,《孟子·梁惠王上》記載梁惠王問孟子:“天下惡乎定?”孟子回答:“定於一。”王又問:“孰能一之?”孟子回答:“不嗜殺人者能一之。”這裡的“一”就是“統一”。馮友蘭在其《中國哲學簡史》中說這段話清楚地表現了時代的願望。除戰國諸子所反映出統一的願望之外,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尚書》的《堯典》《皋陶謨》《禹貢》等篇,也都可以看到大一統的思想體系。例如,《堯典》把原本屬於“族邦聯盟”內的堯、舜、禹、共工、四岳、皋陶、伯益、夔、后稷、商契等不同族屬的邦君,按照在一個朝廷裡擔任各種官職來描述的做法,就體現了作者的大一統思想觀念。一般認為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周禮》,其編纂的內容、結構和體例也透露出大一統的思想體系。就連鄒衍的大九州論也包含著大一統思想要素。

對於戰國時期大一統觀念形成的原因,一般的解釋是人民苦於戰爭和各國以鄰為壑等災難而迫切希望統一。我以為這隻說出了一個方面,但並未觸及問題本質。問題的實質在於夏商西周時期的“多元一體的復合制國家形態結構”及其傳統理念已經為戰國時大一統思想的發展作了較為充分的准備,如果從三代再往前追溯,我們就會發現堯舜禹時期相關思想的萌發也不可忽視。

關於夏商西周三代的國家形態和結構問題,以往傳統的觀點有兩種:一種認為夏商周是“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另一種則把三代的各個王朝看作是由許多“平等的”邦國組成的聯盟。第一種觀點雖然可以解釋戰國時大一統思想的歷史淵源,但其“統一的中央集權制國家說”本身卻脫離了歷史的真實。第二種觀點,即“邦國聯盟”說,也無法解釋戰國時大一統思想的歷史淵源,更主要的是它不能合理地解釋三代王朝國家的結構,忽視了夏王、商王和周王對地方諸侯邦國的支配作用。在國土結構上,它無法解釋《詩經·小雅·北山》所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無法解釋《左傳》昭公九年周天子的大臣詹桓伯所說西部岐山和山西一帶的“魏、駘、芮、岐、畢,吾西土也”,東部齊魯之地的“蒲姑、商奄,吾東土也”,南方的“巴、濮、楚、鄧,吾南土也”,北部的“肅慎、燕、亳,吾北土也”等事實。

針對上述兩種觀點的局限,我提出了一個觀點:“夏商西周三代是多元一體的復合制國家結構。”所謂“復合制國家結構”,就像復合函數的函數套函數那樣,處於“外服”的各個諸侯邦國是王朝內的“國中之國”﹔處於“內服”的王邦即王國,屬於王朝內的“國上之國”,是王權的依靠和基礎。具體來說,復合制國家結構與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的區別在於:作為復合制國家結構內處於屬邦地位的侯伯等國,與后世郡縣制下的行政機構或行政級別不同,不是一類﹔有一些商王朝的屬邦是夏朝時即已存在的邦國,在商時這些屬邦與商王有隸屬或從屬關系,可以受商王的調遣和支配,但並沒有轉換為商王朝的地方一級權力機構,它們臣服或附屬於商王朝,主權雖不完全獨立,但作為邦國的其他性能都是存在的,所以,形成了王朝內的“國中之國”。因此,如果把夏商西周王朝定性為與秦漢王朝差不多一樣的統一的中央集權國家,顯然不符合歷史實際。而第二種觀點則走到另一極端,說夏商周王朝是“城邦聯盟”或“方國聯盟”。這種說法忽視了夏商周王權具有支配“天下”的正統理念﹔忽視了諸侯邦國在政治上不具有獨立主權﹔在經濟上要向朝廷納貢,經濟資源尤其是戰略資源要輸送到中央王國﹔在軍事上,諸侯邦國的軍隊要隨王出征或接受王的命令出征。也就是說,從屬於王朝的諸侯邦國,雖然具有某種程度的相對獨立性,但它們無論是與商王還是周王之間絕非聯盟關系﹔這些諸侯國君都以王為“天下共主”,受王的調遣和支配,是王朝的組成部分,只是這種結構關系呈動態發展而已。對此,我們若用復合制國家結構和形態來解釋這一切,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復合制王朝國家”說這一理論觀點,揭示了夏商西周三代國家形態和結構的歷史特點,這一特點既不同於三代之前和三代之后,也不同於西歐希臘羅馬時的古典社會和西歐的封建社會(王震中:《中國古代國家的起源與王權的形成》)。

生活在復合制王朝中的周人,就認為自己的王朝是“統一”的,這就是前引《詩經》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雲雲的社會基礎。生活在春秋末期的孔子曾有“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論語·季氏》)的感嘆,也是鑒於他所向往的西周是“統一”的。與秦漢以來郡縣制機制下一元化的大一統思想觀念相對而言,從“多元一體的復合制王朝國家結構”產生出來的大一統觀念,則屬於相對早期的大一統觀念。這樣的一統觀念在三代王朝代代相傳,構成了一種正統觀念。到了戰國時期,當人們苦於列國紛爭時,盼望統一,既是現實願望,也有歷史淵源。

從三代再往前追溯,《史記·五帝本紀》以及《堯典》《禹貢》所說的顓頊堯舜禹時期政治實體的形態結構又是什麼樣的呢?以往的觀點大多認為,堯舜禹時期是部落聯盟。我近十多年的研究認為,當時固然是一種聯盟,但它不是部落聯盟,而是族邦聯盟。堯舜禹都具有雙重身份——既是本邦國的國君(即邦君),又是聯盟的盟主。堯舜禹所禪讓的是聯盟的盟主之位,並非是本國國君之權位。堯舜禹時期也被稱為“萬邦”時代,小國寡民的邦國林立。當時被稱為“萬邦”的眾多政治實體之中,既有由堯舜禹所代表的、發展為早期國家的政治實體,也有許多還處於部落的政治實體。既然各類不同的政治實體中那些已進入早期國家的邦國代表了當時社會發展的最高階段,那麼,當時的聯盟就應該稱為“族邦聯盟”或“邦國聯盟”,而不應稱為“部落聯盟”。

族邦聯盟既不是一個王朝,也不同於后世的國家。但是,族邦聯盟在走向“多元一體王朝國家”過程中也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聯盟一體”的思想觀念,而春秋戰國和秦漢時的人們由於不具有近代人類學所謂的“部落聯盟”或“族邦聯盟”之類的概念,因而隻能比照夏商西周三代和秦漢時的國家形態的樣子來描述和表達五帝時代的社會,只是有時用“禪讓”與“家天下”對五帝時代與三代略作區別而已。其結果是把“聯盟一體”的思想觀念擬化為另一層次的大一統觀念,這就是《史記·五帝本紀》所說的軒轅黃帝在征戰炎帝和蚩尤之后,“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合符釜山”的情景﹔這也是《五帝本紀》和《尚書》中的《堯典》《皋陶謨》《禹貢》等篇所描述的五帝時代“天下”一統的緣由。

總之,從堯舜禹經三代再到秦漢,伴隨著國家形態和結構的變化,先后產生了三種背景指向的“大一統”觀念:即與堯舜禹時代族邦聯盟機制相適應的帶有聯盟一體色彩的“天下一統”觀念﹔與夏商西周“復合制王朝國家”相適應的大一統觀念﹔與秦漢以后郡縣制機制下的中央集權的帝制國家形態相適應的大一統思想觀念。這三種背景指向、三個層次的“大一統”思想觀念,是歷史發展的三個階段的標識。在我國歷史上,大一統的思想觀念對國家的統一和穩定一直發揮著深遠而積極的影響,大一統的思想觀念已構成中華傳統文化中基因性的要素之一。

(作者:王震中,系重慶師范大學特聘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