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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金融:落地長三角助力一體化

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2019年05月27日08:5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綠色金融:落地長三角助力一體化

目前,長三角地區綠色金融與綠色發展的程度呈現較為顯著的正相關性,綠色金融的蓬勃發展對該地區綠色發展起到促進作用。同時,該地區綠色金融市場建設還存在較為顯著的地區差異,綠色一體化程度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加強三省一市綠色金融協調發展

為加強省一級綠色金融的協調發展,更好服務本省的綠色發展,建議從以下方面加強工作:

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充分發揮省級領導在頂層設計重大問題上的謀劃和決策作用,建立由地市級領導牽頭的工作協調平台﹔在本省各地區間設置綠色金融專題組,擴大合作,增強空間協調性。

加強配套措施建設,將綠色金融發展落到實處。完善環保信息發布機制。加強信息交流,將各級政府有關產業優化升級、綠色環保、節能減排的重點項目及挂牌督辦項目及時公開發布,促進金融機構及早對接或退出。同時,提高協作效率,努力加大企業環保違規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的頻率。探索開展全面的綠色金融統計,完善綠色信貸數據和授信企業信息統計,規范綠色信貸的銀行內部標識和數據報送流程,健全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信息統計和數據公開流程,為綠色金融政策評估、相關機構業務評價和未來政策修訂提供數據支持。

加強激勵機制建設,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當地綠色金融發展建設的具體內容和各部門職責,在政府預算范圍內給予綠色金融發展適當支持。設立政府出資的綠色發展基金﹔對綠色信貸給予財政貼息,政府出資成立專業化的綠色擔保機構﹔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同時,政府應該強化項目與企業的環保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市場透明度,為綠色金融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場環境。積極吸引銀行、証券、保險公司開展綠色金融服務項目,推動綠色金融業務增長。

更好服務長三角綠色一體化建設

綠色一體化是指區域城市間綠色發展水平的平衡與趨同化,是地區間各具結構特色的綠色發展程度的相近化。綠色一體化是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重要部分。當前,應更好更快發展綠色金融,服務長三角綠色一體化建設。

建立政府間的工作協調機制。為更好地促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示范區建設並發揮先行示范效應,各級政府單位應建立起有效的、常態化的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機制,分層次、分部門有序對接。要引導綠色循環低碳產業和企業發展,協商解決實際問題,彌補綠色發展的短板,在政策、資金和技術等方面加強相互協調和對接。

統一綠色金融相關的政策和標准體系。要統一調整相關的綠色金融體系標准。示范區內各級單位可以根據最新發布的《綠色產業指導目錄》確定綠色金融支持的行業范圍,加快制訂和實施綠色產品、綠色企業的標准和標識等。

建立產業轉移引導機制。示范區內各地市的產業轉移應當堅持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可通過政策設計建立針對產業轉移的利益誘導機制。在鼓勵高能耗高污染產業退出的地區,可對有意願退出的企業,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出台一些退出獎勵政策﹔而在鼓勵重點承接綠色清潔產業的地區,可對有意願移入的企業,相應出台若干鼓勵性政策,雙向發力,引導企業轉移。

設立綠色協同發展專項基金。示范區內的綠色協同發展需要有相應的資金支持。可以設立協同綠色發展專項基金,由國家財政和示范區各級政府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共同出資構成。共同用於傳統產業升級、綠色循環低碳產業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成長、清潔和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等與產業綠色轉型升級相關的項目,引導示范區綠色協同發展。

建立綠色金融創新服務體系和機制。示范區應當結合上海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加快推動綠色金融探索。應當完善價格和財稅體系,提高綠色經濟、綠色產業、綠色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或者加大非綠色經濟活動的環境污染成本﹔增加綠色經濟活動、投資項目的現金流和競爭力。應結合財政政策與綠色金融,通過信貸貼息或風險補償等方式,促進資金投向綠色經濟、產業、企業項目。應籌劃建設區域性綠色金融機構,探索各種綠色金融工具的運用,包括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証書交易等。

加強綠色金融領域人力資源的儲備。示范區應當充分利用長三角地區知名高校、研究中心的學術資源優勢,通過崗位特聘、放寬人才簽証、落戶優惠、海外人才引進等方式增加綠色金融專業人才數量。

(作者:復旦大學綠色金融研究中心 執筆:陳詩一、李志青、胡時霖)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