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同志在同中華全國總工會新一屆領導班子成員集體談話時指出,工會要堅持以職工為中心的工作導向,抓住職工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的基本職責,把群眾觀念牢牢根植於心中,哪裡的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哪裡的工會就要站出來說話。事實証明,隻有竭誠服務職工群眾,工會才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把廣大職工群眾凝聚在黨的周圍。服務職工群眾,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竭誠為職工群眾提供法律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我國所有制結構調整和勞動用工制度市場化改革,職工隊伍狀況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民工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中不少人對法律法規並不熟悉。互聯網等新興行業不斷涌現,吸納了大量就業人群,就業形式更加靈活,但一些企業存在用工不規范等問題。這些新情況新問題都要求工會把法律服務作為服務職工群眾的重要內容,通過加強法律服務成為廣大職工更加依賴、更加信任的群眾組織。
強化集體合同法律服務。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法律關系、預防和解決勞動糾紛、維系生產經營活動的重要依據,也是廣大職工勞動權益的法律保障。對於勞動者來說,可以通過訂立集體合同的形式更公平地實現自身權益。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採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強化集體合同相關法律服務,是工會履行法定職能、密切聯系職工群眾、更好服務職工群眾的題中應有之義。工會應積極協助職工依法訂立公平合理的集體合同,有效厘清、表達和維護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
提供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工會除了提供勞保用品、困難幫扶、節日慰問等普惠性、常態化服務,還應提供爭議解決法律服務。法律服務直接面對職工群眾維護自身權益的需求,特別是當職工群眾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他們往往特別需要獲得法律上的幫扶。這時工會就應主動發揮作用,為職工提供爭議解決方面的法律咨詢和援助,依法幫助協調勞動關系。如果經過協商,爭議未能解決,工會還可以依法支持、幫助職工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有效滿足職工群眾的法律服務需要。提供爭議解決法律服務,是工會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有利於工會提升公信力和凝聚力,更好團結廣大職工群眾。
改進法治宣傳教育服務。法治宣傳教育服務在工會法律服務中具有基礎性意義。協助簽訂勞動合同、解決勞動爭議等法律服務固然是對當事人的一種法治教育,但影響范圍通常限於個案。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日常法治宣傳教育,能夠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廣大職工群眾的法治觀念,激發職工群眾尊法守法、依法維權的主動性和自覺性。工會法治宣傳教育應結合勞動關系法律特點,梳理與勞動關系相關的常見法律問題,以勞動合同、社會保險、勞動安全衛生、信訪、投訴、調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密切關涉職工權益的法律法規為重點內容,採取職工群眾容易接受的形式,增強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讓法治宣傳教育更加深入人心、取得良好效果。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12月03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