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進展情況
1、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自2016年11月立項以來,首席專家許傳璽教授和課題組全體成員按照研究計劃積極有序地推進項目研究。首先,經過認真准備,於2017年2月26日召開開題研討會,結合“一帶一路”倡議的提出背景、主要內涵和重要意義,對本項目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重點難點問題等做了集中的闡釋和匯報,認真聽取、梳理和吸納了各位評審專家的相關意見和建議。其后,首席專家和課題組全體成員即按照項目具體分工和時間表穩步推進各項工作,包括按期完成對相關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持續關注、研析“一帶一路”建設的實時動態,對相關重點機構和人員進行實地或訪談調研,組織召開國際、國內和課題組內部研討會,撰寫包括對策建議、研究論文、研究報告在內的研究成果等。目前項目總體進展順利,已有成果46.9萬字。
各子課題進展情況如下:
子課題一:“一帶一路”戰略下法律供給形勢分析,已有成果3.5萬字。
子課題二:“一帶一路”戰略下法律供給的淵源,已有成果8.6萬字。
子課題三:“一帶一路”戰略下法律供給的重點問題,已有成果16.9萬字。
子課題四:“一帶一路”戰略下爭端解決機制的構建,已有成果13.3萬字。
子課題五:“一帶一路”戰略下法律供給的合作機制,已有成果4.6萬字。
2、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① 調查研究情況
已按期完成對相關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並持續關注、研析“一帶一路”倡議的實施動態(包括國內、“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國際相關立法、執法和司法動態,最新相關案例等)﹔對相關重點機構和人員(包括中國中鐵國際事業部重點項目管理辦公室、中國絲路集團、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四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等)進行了實地調研或相關訪談。
② 學術會議與學術交流情況
組織召開國際、國內和課題組內部研討會,重點包括:受中國外交部和中國法學會委托,於2018年7月參與主辦“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邊會之一——“一帶一路”法律交流與合作國際圓桌會議﹔於2017年12月主辦由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北京政法職業學院等專家學者參加的“一帶一路”法律學術研討會﹔不定期召開課題組內部研討會或工作會,及時交流項目研究情況,等等﹔以課題組為中心,於2017年12月組建成立國內第一家致力於“一帶一路”法律問題研究的法學會——北京一帶一路法律研究會,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產生了良好的學術和社會影響。
在組織開展上述學術活動之外,首席專家許傳璽教授、子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車丕照教授、潘劍鋒教授、肖永平教授、馬一德教授、閆立金教授、丁相順教授、霍政欣教授等還多次應邀參加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地召開的相關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就“一帶一路”法律問題研究及相關問題,同與會的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人士進行了有益的交流互動。
③ 國際合作情況
積極開展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其中,首席專家許傳璽教授應邀於2018年7月2-3日參加了由外交部和中國法學會主辦、有300多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相關國際組織代表出席的首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並做主題發言,全程主持了由課題組與北京一帶一路法律研究會和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合作主辦的該國際論壇邊會——“一帶一路”法律交流與合作國際圓桌會議﹔子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閆立金教授、丁相順教授、霍政欣教授、陳福勇博士等多次赴巴基斯坦、馬來西亞、土耳其、日本、韓國、法國、非洲等開展相關國際合作。
3、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作為我國法學界首個集中研究“一帶一路”法律問題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本課題自立項以來,一直受到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關注。2017年2月開題研討會召開后,新華網、人民網、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社會科學報、中國日報、鳳凰新聞等多家媒體即以“‘一帶一路’戰略下的法律供給機制研究開題研討會在京召開”、“‘一帶一路’法律研究大幅升溫”等為題,對本課題及其開題研討會做了集中報道。課題組以現有成員為基礎,於2017年12月組建成立國內首家致力於“一帶一路”法律問題研究的法學會——北京一帶一路法律研究會——並舉辦相關學術研討會后,上述多家媒體也隨即做了專門報道。課題組於2018年7月參與主辦的“一帶一路”法律交流與合作國際圓桌會議,也同樣受到了相關媒體的關注,產生了很好的學術和社會影響。
此外,如上所述,自本課題立項以來,首席專家許傳璽教授與子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多次應邀參加了與本課題研究相關的國際、國內學術會議和學術交流,就本課題的相關內容做主題發言和交流互動,引起了國內外學術界和相關部門的關注和重視,起到了很好的宣傳推介作用。
另外,由首席專家許傳璽教授與子課題負責人和課題組主要成員撰寫的多篇對策建議(已通過《人民日報內參》等報送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與相關領導同志﹔詳見下文“二、研究成果情況”),已有多篇獲得省部級以上領導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對宣傳推介本課題研究成果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一)代表性成果簡介
1、許傳璽等:《構建“一帶一路”爭端法治化解決機制》,《人民日報內參》2016年第1019期。獲得時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高麗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隨著“一帶一路”倡議的逐步實施,我國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投資與貿易等方面的爭端也逐步增多、顯現出來。由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更多地是作為吸資國(而不是投資國)參與國際經濟交往,我們對如何有效保護我國投資者在海外的相關權益還缺少經驗和制度保障,還過度地依賴缺少法律約束力的協商、斡旋等政治性外交手段。因此,我們必須充分重視國際爭端解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承擔起我國作為“一帶一路”發起國的重要責任,在尊重相關各國法治主權和法律制度與法律文化差異的前提下,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加快推動建立“一帶一路”爭端法治化解決機制,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確保“一帶一路”建設的順利實施。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本文較早關注到“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過程中的相關法律問題,特別是以法治化國際爭端解決機制保護我國海外投資權益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並就此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對策建議,得到了中央“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主要領導同志的肯定和採納,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2、馬一德:《關於舉辦“‘一帶一路’創新發展與知識產權論壇”的建議》,《人民日報內參》2017年第1247期。獲得國務委員王勇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知識產權是“一帶一路”建設必然涉及的重要法律問題之一。目前,無論是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北京還是其他主要城市,都缺少一個能夠充分反映我國產業利益和創新需求,專門探討創新和知識產權事務,旨在增進各發展中國家之間以及與世界其他地區之間交流合作、協助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知識產權論壇。應當發揮北京作為全國科技創新中心的優勢,利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落戶北京的獨特條件,以創新發展和知識產權為主題,邀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產業代表和專家學者,定期舉辦“‘一帶一路’創新發展與知識產權論壇”,從不同層面、不同角度預測國際創新趨勢、展望發展前景,共同圍繞企業、產業、創業、區域、政策、金融、文化和未來科學等方面的前沿問題作深度探討,集中反映發展中國家的產業利益和創新需求,參與影響全球創新和貿易規則的創建。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本文結合我國知識產權發展需求和“一帶一路”倡議實施的大背景,提出在北京適時創建“‘一帶一路’創新發展與知識產權論壇”,以加強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知識產權、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溝通、交流與合作,獲得了國務院相關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和重視,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
3、許傳璽:《“一帶一路”建設亟需加強法律問題研究》,《人民日報》《內部參閱》2016年第1319期。獲得時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黨組書記、中央“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袁曙宏同志的肯定性批示。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法律保障是實現“一帶一路”倡議的關鍵要素。隻有在合理有效的法律框架下,才能協調和規范各方行為,促進雙邊和多邊合作,實現我國和相關國家與地區的互利共贏。為此,我們必須對相關國家與地區的法律制度(特別是相關部門法)進行深入、系統的比較法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推動和保障雙邊和多邊合作。目前,關於“一帶一路”建設的研究和討論主要集中在國際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對法律問題的研究尚付闕如。實際上,法律的差異甚或沖突已經成為影響“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因素。特別是在有些非世貿組織成員國家,因其法律法規不受世貿組織規則約束,更易形成貿易壁壘,影響雙邊或多邊合作。因此,我們迫切需要對“一帶一路”法律問題進行集中、深入和系統的研究,以期實現以下四個主要目標:一是發現、協調與解決相關國家和地區之間的法律差異或沖突,消除國際投資及經貿合作等方面的法律障礙。二是通過特定法律規則有效地克制和排除“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政治、文化等干擾因素。三是通過議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特定標准或協議,推動相關國家和地區完善各自的軟硬件建設,使之符合“一帶一路”建設的要求。四是盡快設立涉及“一帶一路”建設的爭端解決機制,通過合理有效的司法或仲裁等手段,及時調整、解決相關糾紛。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本文較早提出了加強“一帶一路”法律問題研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並對其理論進路、研究方法、重點研究領域等做出了較為系統、深入的闡釋,獲得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要領導同志的肯定性批示,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4、許傳璽:《加強國際法律交流與合作,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化進程》,2018年7月2-3日首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中國外交部與中國法學會主辦)會議論文。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對“一帶一路”建設而言,法治是基礎性的、必不可少的關鍵要素。“一帶一路”倡議的有效實施,必然有賴於足夠全面、足夠系統的國際法治建設。法治化既是“一帶一路”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一帶一路”所蘊涵的“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重大願景的題中之意。為此,“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必須進一步加強法律交流與合作,增強和加深對彼此法律傳統、法律制度、法律實踐等的認識和理解,適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的法治化進程。在現階段,我們應當充分結合“一帶一路”建設的實際需求,突出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具體法律規則和法律實踐的研究,特別是對沿線各國普遍關注的投資、貿易、交通與基礎設施建設、爭端解決機制等重點領域的研究。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我們應當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適時推動建立涵蓋“一帶一路”主要合作領域的統一法律規則(甚或內設爭議解決機構),以更好地推進“一帶一路”建設,促進沿線各國最大限度地實現合作互利、共贏共享。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作為由外交部與中國法學會主辦、有300多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相關國際組織代表出席的首屆“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國際論壇的主題發言之一,本文集中闡釋了加強“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法律交流與合作、適時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化進程的觀點與建議,獲得了與會代表的普遍關注和重視,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影響。
5、許傳璽、成協中:《關於在香港設立“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的對策建議》,《人民日報內參》2017年第548期。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鑒於“一帶一路”涉及60多個國家、多個不同法系和法域,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推進,相關法律糾紛勢必大量產生。據統計,在我國企業的涉外糾紛中,爭端解決方式90%以上都選擇了仲裁,90%以上的仲裁都選擇了國外知名仲裁機構,90%以上的仲裁案件都以中方敗訴告終。盡管敗訴結果並不能完全歸咎於國外仲裁機構的不公平對待,但其對中方企業的不了解、不信任,中方企業對其仲裁模式、適用法律的不熟悉,再加上語言、法律服務、文化等因素,使得中方企業在外國仲裁機構的確很難獲勝。如果任由這種狀況延續下去,將不僅會導致我國政府和相關企業的大量資金付諸東流,更會影響到“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為更好地維護我國的涉外權益,落實我國“十三五”規劃對香港的戰略定位,我們建議,在香港專門設立“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利用香港業已形成的法律服務聲譽和地位,推動我國仲裁機構走出去,在國際商事法律服務領域佔據一席之地,積極參與全球經濟規則的創制和實施,有力保障“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本文針對我國相關企業的涉外權益無法得到及時、充分保護的現狀,根據國際、國內仲裁業的現有布局和發展趨勢,結合我國“十三五”規劃對香港的戰略定位,提出在香港專門設立“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推動我國仲裁機構走出去,在國際商事法律服務領域佔據一席之地,切實保障“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6、許傳璽、閆立金:《關於整合發展“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的對策建議》,《人民日報內參》2018年第585期。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一帶一路”倡議,為我國全面走向世界揭開了序幕,也為我國國際仲裁業的發展帶來了難得的機遇。2017年“一帶一路”國際峰會后,我國各地紛紛挂牌成立國際仲裁院或國際仲裁中心。但是,這種一哄而起式的“發展”並不符合國際仲裁業的內在規律,現有國際仲裁院大多並不具備足夠的國際競爭力,無法提供高質量的國際仲裁服務,而且彼此之間極易產生惡性的內部競爭。為有效推動“一帶一路”倡議的順利實施,我們建議,應當發揮舉國體制優勢,整合發展統一權威的“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建立符合國際標准的仲裁體制機制,大力吸引真正具有國際影響和感召力的國際仲裁專家(包括外國專家),組成真正權威、一流的國際仲裁員隊伍,切實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公正、及時、有效的法治保障。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本文針對目前我國各地國際仲裁院/國際仲裁中心一哄而起、低水平重復甚至惡性競爭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切實尊重國際仲裁業內在規律、整合發展我國統一權威的“一帶一路”國際仲裁中心的對策建議,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7、王志華:《“一帶一路”法律圖譜分析》,《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2期。
基本內容、主要觀點:
“一帶一路”沿線涉及歐亞諸多國家,法律傳統各異,民族、文化、宗教等因素對這些國家法律傳統的形成和現行法律制度的影響巨大。“一帶一路”倡議的核心是中國企業“走出去”,在沿線各國投資,建立經濟合作關系,而投資的合法性以及安全性的前提條件則是了解當地國家的法律和與國際通行規則的對接機制,並在出現爭議時能夠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公平解決。我們應當按照比較法的特有的方法和標准對“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法律秩序進行分門別類,大致描畫出沿線各國的比較法圖譜,並運用其特有功能進行分析,為“一帶一路”倡議實施的法律風險防范提出一套可行的解決方案。
學術價值、社會影響:
本文採用比較法學的研究方法與標准,對“一帶一路”沿線各國的所屬法系(主要包括蘇維埃社會主義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以及“混合法系”)和主要特征等做了較為全面、系統的歸納分析,為進一步研究其具體法律制度與法律實踐提供了知識背景起點和基礎,具有較強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三、下一步研究計劃
1、2018年7-9月:各子課題負責人與主要成員對各子課題《研究報告》分別做進一步修改、充實和完善。期間,召開5-7次子課題內部研討會和2-3次課題組內部研討會,對《研究報告》修改工作及時進行研討、交流和督促。
2、2018年10-11月:①召開“一帶一路”法律問題學術研討會,邀請國內相關部門、大學和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對相關研究成果進行集中審讀、研討,征集相關意見與建議,課題組在此基礎上對其做進一步修改、完善。②首席專家與課題組相關成員就課題研究成果集中進行國際交流研討/專家咨詢。③向相關部門報送重要對策建議,向相關期刊推送已成稿的學術論文。
3、2018年12月:首席專家與子課題負責人對子課題《研究報告》進行匯總、統稿﹔首席專家在子課題《研究報告》的基礎上,撰寫本課題研究總報告,審定本課題最終研究成果﹔研究期滿,由首席專家匯總本課題所有研究成果和相關資料,提交全國社科規劃辦評審,申請結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