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職業共同體是由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專家等共同構成的從事法律專門職業的社會群體。這個共同體成員一般受過專門法學教育和法治思維訓練,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律專業知識。因而,他們在整個社會中具有較高的法治素養,不僅共同從事相關法律職業,而且擔負著凝聚法治共識、提升法治信仰的職責,在法治建設中發揮著獨特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環節。
在我國,隨著法治中國建設深入推進,法學教育不斷發展,法律從業日益規范,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也不斷發展。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律實務工作者之間的交流互動增多,逐漸形成協同研究法治理論、推動法治實踐的生動局面。但也要看到,我國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的道路並非一片坦途。不同法律從業者之間還存在相互交流理解不足、不充分等問題。
建設法律職業共同體,每個法律職業群體都很重要。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學專家都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主體,都需要履行好自己的使命。拿法官群體來說,他們擔當著國家司法裁判的職責和使命,法官能否正確地適用法律、公正地裁判案件,影響著國家的法治運行狀況。再如律師群體,也要積極擔當社會職責、履行法定義務,運用自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又如法學專家,不僅要為法治實踐提供智力支持,還擔負著為全面依法治國培養人才的重任。
從理想狀態看,法律職業共同體是指具有相同職業目的、職業准則、職業操守、職業知識的專業群體。法學知識教育或傳授在這個共同體建設中具有重要作用,法律職業的共識很大程度上來源於共同認可的法律知識、法治理念和法治價值。因此,法律職業共同體首先應當是法律知識共同體。沒有共同的法律知識,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就會困難重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恢復和發展法學教育,成績有目共睹,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當前高校中所教授的法學知識體系性還不足,其中混合著古代的、西方舶來的各種知識、理念和方法。這些混合的知識雖然為我國法學發展提供了豐富的思想資源,但還沒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而且法學知識中還有一些脫離實際的內容,一些說法從書本上來、到紙面上去,對法治實踐的指導作用有限。
應當看到,我國法學教育尚不能完全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需要。面對活生生的法治實踐,中國的法學研究者和教育者如果隻做西方法學知識的搬運工,就無法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有用的知識和智慧。就其實踐性而言,法學知識並非由法學家所壟斷,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每一個人都有義務和責任參與到法學知識的生產和傳授過程之中。也就是說,法學知識並非僅僅形成於教室,而應該在更加寬廣的法律實踐中加以培育、完善和提升。這個過程離不開法官、律師、檢察官以及其他法律職業人員的共同參與。
法學知識的學術營養來自於法治實踐。在個案處理中會產生各種難題,法學知識在解決這些難題過程中的作用和不足,需要及時反饋給法學研究者與教育者,這理應構成法學知識形成和積累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法學理論知識必須面對實踐的檢驗,法律實踐問題及其解決也必須經受法律科學的審視。這就需要建立起法學知識與實踐之間的良性互動循環,並在這個過程中形成成熟的法律職業共同體。
總之,法律職業共同體建設離不開法律知識共識的形成。法學並不僅僅是法學家這個群體的事情,它是需要整個法律職業共同體一起去創造、打磨、完善的知識體系。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每一個成員都要有這樣的眼界和信心,共同擔負起推動我國法學理論發展成熟的歷史使命。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05日 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