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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

在法治建設實踐中發展繁榮中國法理學

朱景文2018年11月05日08:08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內容提要: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理學聚焦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作出了突出學術貢獻。在取得成績的基礎上,中國法理學要繼續扎根中國土壤,從中國的法治實踐中源源不斷地獲得法理學發展繁榮的動力,積極探索在我國現實國情下如何使公權力更好地服務人民、如何加強人權保障、如何保証社會秩序與安全等一系列法治問題。中國法理學要努力增加法理學研究中的中國元素,展現法理學一般原理在中國法治實踐中運用的特色,加強規范研究,進一步提升中國法理學的學術話語權和影響力。

作為法學的基礎理論,法理學對一個國家法治的構建和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支撐作用。在我國,改革開放讓法理學研究迎來了春天。40年來,伴隨著依法治國進程不斷深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不斷完善和發展。法理學研究者聚焦法治中國建設面臨的現實問題,積極吸收古今中外法理學知識和理論資源,推動中國法理學研究不斷開拓創新,取得豐碩成果,展現出鮮明中國特色。

回應現實需要研究重大問題

不同於部門法學的理論研究,法理學的研究范圍比較廣泛。諸如法治與人治、法治與政治、法治與德治、權利與義務等法治文明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都在法理學的研究視野之中。對這些問題的回答,不僅深刻影響我們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認識與實踐,而且攸關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等方面日益增長的需要能否得到實現。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理學界圍繞這些問題進行深入討論,在一些方面達成了共識。

法治與人治。這兩種治國方式的優劣,既是古希臘哲學家探討的對象,也是我國古代法家和儒家爭論的問題,更是推動法理學誕生和發展的基本學術命題。中國共產黨在長期革命、建設和改革的歷史進程中,也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自己的思考。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從那時起,中國法理學展開了法治與人治的比較研究,豐富了我們對法治的科學認識,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奠定了學理基礎。我們認識到,法治的要義在於規則之治,在於“講規矩”,隻有將法治作為社會治理的核心內容,才能保証社會治理的規范性、科學性、穩定性。在國家治理現代化目標提出之后,對法治與人治關系的思考仍然具有重要意義。比如,怎樣使法治適應改革的需要,如何將改革納入法治軌道,如何把遵守規則和探索新路結合起來,這些都是中國法理學面臨的既有理論價值又有實踐意義的重大問題。

法治與政治。這兩者的關系歷來是法理學爭論的核心問題。依據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法不過是把社會上佔主導地位的經濟、政治和文化關系以規則的形式表現出來。法治本質上是一種規則化的治理方式,其特征就在於按規則辦事,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法,在法治框架內分配權力、調節社會關系,而不是推開法律,在法律之外另搞一套。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一方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另一方面強調黨的領導與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可見,正確理解和協調法治與政治的關系,對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極端重要的意義。中國法理學研究必須深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實踐,才能對這一問題形成科學認識。

法治與德治。如何認識法律與道德之間的關系,常常成為劃分不同法理學流派的標志。西方法理學中的自然法學派和分析實証法學派也於此分際。中國歷史上不同時期,都存在過法治與德治之爭。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依法治國實踐的展開,中國法理學也圍繞兩者關系進行了研究。我們認識到,法治是國家有組織、有秩序、有規則的治理活動。但彰顯法治作用並不意味著削弱德治作用,二者之間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法律規范必須有道德基礎,這關系到法律規范能否深入社會生活土壤並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如何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於法治建設,讓法治與德治相得益彰,如何在司法實踐中處理好法、理、情的關系,仍然是擺在中國法理學面前的重要課題。

權利與義務。改革開放以來,圍繞這一對法理學基本范疇,中國法理學進行了深入探討。權利本位、義務重心、權利義務一致等不同學術觀點相互交鋒,從中也可以看出法理學者嘗試從不同角度努力提升對改革開放歷史進程的理論解釋力。比如,主張權利本位的學者就提出,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與法律的轉型是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公民權利意識提高是個不爭的事實,但法律轉型的歷史邏輯是否可以作出這樣簡約的歸納,則仍有不少疑問。不過這一爭論也激發了法理學者更為強烈的現實意識,讓大家更加自覺地將法理學研究與改革開放的歷史進程緊密聯系起來。

立足法治實踐作出理論貢獻

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法理學為解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貢獻著自己的學術智慧。不過也應看到,一些法理學者仍習慣於用西方法理學學術話語解釋、研究中國的法治問題。由於對西方法理學及其賴以產生的社會歷史現實了解程度有限,一些人想當然地以為中國的法治進程可以是西方模式的翻版,甚至用一些空洞理論衡量我國法治發展現狀,拋出某些完全脫離實際、無視法治建設規律的觀點,得出全面西化的錯誤結論。這種研究傾向應當加以克服。中國法理學必須扎根中國土壤,立足中國法治實踐,運用符合中國自身實際、更有現實解釋力和理論指引力的學術話語來回答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所面臨的獨特問題。這是中國法理學責無旁貸的使命。

我們需要立足中國實踐來認識法治這個概念的復雜性。西方法理學的法治理論深深打上了西方社會歷史發展的烙印。西方法理學的法治理論強調不同政治力量之間、不同國家機構之間的分權和制衡,認為隻有建立這種制衡機制才能實現法治。這是從西方國家歷史發展和法治實踐中產生的理論邏輯。我國的歷史與西方國家有很大不同,四分五裂、封建割據、上下相爭被認為是亂世之相,大一統的觀念深入人心,國家統一是主流文化觀念。在這樣的歷史文化中,我們中國人產生了自己對法治的理解。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這是當代中國的國情。中國法理學應當既把握法治概念的普遍性,又把握法治概念的特殊性,獨立進行思考研究,為服務我國法治實踐作出自己的學術貢獻。

實際上,中國法理學對法治的相關范疇,已經有了自己的一些闡釋。學者們提出,法治范疇的普遍性並不是指制度的普適性,不是指一種制度或規則對所有國家都適用﹔而是問題的普遍性,即法治要能解決現實問題。比如,如何控制權力濫用,如何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是各國普遍要解決的問題。但各國控制權力的方式不同,並沒有標准模式。西方多黨制、分權制衡的制度設計在西方國家曾發揮了一定功效,但有的發展中國家照搬這些制度后,反而運行不良,甚至給某些權力濫用提供了更大的空間,損害了國家治理能力。我國則用自己的方式,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增強監督合力,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使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在一個與西方社會制度和文化傳統根本不同的環境裡,中國法理學要回答好如何限制權力濫用、如何使公權力更好地服務於人民、如何保障人權、如何保証社會秩序與安全等一系列法治問題,才能作出具有時代價值和世界意義的學術貢獻。

展現中國特色構建學術話語

從論文、著作的引用率看,中國法理學在國際法理學界的聲音還比較小,處於有理說不出、說了傳不開的境地,中國法理學的學術影響力和我國的國際地位遠不相稱。這與我們的學術傳播不足、傳播渠道不暢有關,但傳播能力建設並不能直接實現學術研究水平提升。構建既具有中國特色又能為國際學界所接受的中國法理學學術話語體系,是今后相當長一個時期中國法理學要著力解決的問題。

提升學術話語權,中國法理學者應學會提煉中國特色,不斷增加話語體系裡的中國元素。任何一個國家的法理學都有自己國家的特色,都是對自己國家法治實踐經驗的理論升華。各國法理學中當然有共通的部分,即法的一般原理,如法律規范的形式要素和邏輯規則等,上述法治與人治、政治、德治的關系等也是世界各國法理學所共有的問題。但形式之外,各國法理學的實質內容無不打上各個國家制度和文化的烙印。法理學的任務是在不同經濟、社會、文化和歷史背景中發現法理學的一般原理,找到法理學一般原理在不同國家的不同表現。揭示法理學一般原理在我國法治實踐中的運用,是構建並完善具有中國特色、中國風格、中國氣派的中國法理學的關鍵。

在研究方法上,還需要著力加強規范研究。當前,中國法理學比較擅長法律問題的價值研究和社會研究,而規范研究不足。其原因或許有二:一是因為在中國傳統文化裡,法律思想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類政治思想的一部分,它們是一個整體,沒有徹底分離﹔二是因為馬克思主義法學不是就法律研究法律,而是把法律放在社會和階級的整個結構中去觀察分析。這兩方面是中國法理學研究的優點,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加強規范研究。如果缺乏充分深入的規范研究,用其他話語代替法律話語,就會造成法理學學術話語體系不獨立、不健全。如何把相關經濟、政治、社會問題法律化,通過法律方式加以解決,運用規范方法進行研究,這既是建設法治中國需要掌握的重要本領,也是構建中國法理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重要方向。

(作者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 人民日報 》( 2018年11月05日 16 版)

(責編:王楠、閆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