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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交易須先確權

2018年07月05日08:23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數據交易須先確權

數據確權是數據交易制度性的根基,數據產權轉讓的前提是要明確權利到底屬於誰,權利不清晰就無法轉讓。在數據確權過程中,面臨的主要挑戰是隱私保護問題,對此,有必要區分隱私和隱私數據。需要注意的是,隱私數據的開放不等同於披露當事人的隱私,如何在開放隱私數據的同時保護個人隱私,需要認真思考。

同時,隱私的再分類與隱私數據的保護與開放等級劃分至關重要。在法律上要對隱私進行細分,針對不同的隱私建立不同的搜集、開放、交流程序,針對不同的隱私數據建立不同的保護等級。隱私數據的再分類和開放,核心是設定隱私的統一程序,以及不同隱私數據的開放范圍。

在數據交易時需要遵守以下規則:第一,搜集隱私信息必須經過隱私權人的同意。第二,無論是隱私還是隱私數據的開放,無論這種開放是有償還是無償的,開放者負有同等的保密保護義務。第三,隱私和隱私數據的法律,應該與風險的控制能力相互統一,風險控制能力越高的,應該承擔的責任就越大﹔獲利能力越高的,承擔的責任越大。第四,要並入刑事責任,並且創新具體的責任來保護、規范隱私數據的開放。第五,構建法律責任和相應法律制度時,需把法律規劃和大數據技術要求統一起來。

(張勝 整理)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