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這一重要論述充分體現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思想,是黨的依法執政規律認識的深化。提高實施憲法水平、更好地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大作用,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條件下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的歷史性任務。
提高憲法實施水平,必須要堅定不移依法治國、依憲治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進入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推進依法治國邁上新征程。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依法治國的根本是依憲治國,通過修改憲法及時把黨的指導思想確立為國家的指導思想,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治國理政的一條成功經驗。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黨和人民實踐經驗和集體智慧的結晶,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而奮斗的行動指南,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載入憲法是歷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統一,筑牢了新時代治國安邦的“定海神針”,對於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進程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提高憲法實施水平,必須要堅持憲法至上,尊重憲法權威。憲法是政治文明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是人類政治文明成果的法律表現。全面實施和發展憲法,提高憲法實施水平,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發展的內在要求和迫切需要。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証。”憲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石。憲法的生命在於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於實施。憲法的強大生命力來自人民群眾發自內心的信仰、遵守和服從。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依憲執政既要堅持憲法至上,尊重憲法權威、樹立憲法信仰,又要以憲法為根本活動准則,把憲法根植心中,自覺將憲法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貫穿於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是我國憲法在國家治理中更好地發揮作用,為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筑牢法治之基。
提高憲法實施水平,必須要樹立憲法思維,增強守憲自覺。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是九鼎重器,與政治活動、社會生活密切相連,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社會進步、人民幸福的根本法律保障。憲法是眾法之源,是一切國家治理活動的根本依據,也是凝聚社會共識的精神之本,可以說,憲法是一部歷史教科書、政治教科書、法治教科書和公民生活的教科書。憲法思維是對一個國家憲法規范與憲法制度的理性認識和抽象,是對憲法精神的集中反映和體現,也是對一個國家核心價值觀的集中表達。憲法思維是法治思維的基礎和核心,是黨的執政本領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大提出增強八個方面的執政本領,其中之一就是增強依法執政本領。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把憲法作為根本活動准則,擔負起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責任。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憲法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憲法意識,使全體人民成為憲法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提高憲法實施水平,必須要加強憲法監督和合憲性審查。憲法關乎國家權力正常運行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是保証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維護人的尊嚴的根本法律保証。憲法的實施狀況,直接關系到國家的法律實施狀況和法治發展程度,對於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和國家主權、保障人民利益具有重要意義。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在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中居於突出位置。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憲法監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憲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在黨的領導下,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機制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合憲性審查所要解決的問題是違憲問題,解決法律法規和憲法發生沖突問題,使憲法在調整社會生活中真正發揮其最高效力,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