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量一種政黨制度是不是一種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關鍵不在於政黨制度自身的形式是不是競爭性的,而應看它是否反映並實現了民主的價值和內容。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通過各種渠道來吸收民意、反映民情,並最大限度地從制度上實現公民的自治和參與,體現的是更加真實、更加廣泛的民主。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通過“商量民主”的形式,有效避免了政黨間的惡性互斗,實現了執政黨與參政黨的良性互動,建構了政黨政治的新形態。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闡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八個明確”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需要通過制度來實現,而政黨制度則是一國內部各個政黨之間關系的規范化與制度化,在國家的政治制度中發揮著基礎作用。日前,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的聯組會時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作為我國一項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的偉大政治創造,是從中國土壤中生長出來的新型政黨制度”。新型政黨制度是以西方沒有領導黨、“多黨競爭”的舊式政黨制度為比較參照的,從制度自身來看,它具有“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兩大結構性特征,從其形成的基礎看具有清晰的歷史邏輯和理論邏輯、深厚的文化基因,與西方政黨制度相比更具有明顯的制度優勢與制度效能,為世界政黨政治乃至民主政治的發展貢獻了中國智慧,提供了中國方案。
從制度結構的角度看,新型政黨制度最鮮明的制度特征就是“領導”與“合作”,這是理解和堅持新型政黨制度的“結構之維”。在西方競爭性的政黨政治框架下,各個政黨之間沒有領導關系,雖然多黨組閣、政策制定等也體現某種程度的合作,但主流是執政黨與反對黨、在朝黨與在野黨之間相互對立、相互攻訐、相互競爭的關系。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第一個結構特征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在政黨制度的結構框架和現實實踐中,中國共產黨也要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它通過領導的作用和制度的力量把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乃至全國各族人民緊緊團結在自己周圍,形成強大的凝聚力和動員力,共同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斗。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第二個特征是“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是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同共產黨通力合作,共同致力於社會主義事業的親密友黨。中國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關系,既是政治上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也是親密合作的友黨關系,它們之間主要通過政治協商的“合作”關系而建構政黨關系格局,推動社會政治發展。因而,在中國的政黨制度結構中,“領導”與“合作”是一體兩面,二者相互支撐,才能完整地揭示中國政黨制度的內在特征與運行狀況。中國政黨制度的“領導”與“合作”和西方政黨制度的“多元”與“競爭”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看,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最顯著、最鮮明的體現。
從歷史的角度看,新型政黨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是中國歷史發展的必然選擇,這是我們理解新型政黨制度的“歷史之維”。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中國,無數仁人志士都在為中國的獨立與富強而探索和奮斗。在資產階級革命政權剛剛建立后就出現過政黨林立的局面,當時的一些理想主義者從西方世界的經驗出發,認為政治制度的理想模式是兩黨競爭,並著力開展了組建兩大政黨的活動,但終遭現實的痛擊而流產。在抗日戰爭及其勝利后的一段時間裡,一些中間黨派積極推行中間路線,試圖實現競爭性政黨政治,最后亦以失敗而告終,中間黨派自身也發生分化。中國近代的政黨史表明,多黨制道路在中國走不通。而誕生於多災多難的近代中國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努力奮斗,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最終確定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因而可以說,這種新型政黨制度是中國人民歷經劫難、屢次試錯后的最終堅定而又慎重的歷史抉擇。
從理論的角度看,新型政黨制度的形成與發展的深層次根源在於近代中國政黨與國家的關系,這是我們理解新型政黨制度的“理論之維”。在西方國家所形成的競爭性的政黨制度,大多是在資產階級革命成功后在議會和總統選舉的過程中形成並逐步發展成熟的。在這些國家中,先是新興資產階級與舊的封建貴族在基本完成現代國家建構的體系中進行政治博弈,而后是在不同的資產階級之間競爭利益競奪,在博弈和競奪中需要一種規范性的表達途徑和爭奪利益的工具使其不致導致暴力沖突與國家分裂,這樣就形成了競爭性的政黨制度。換言之,西方國家的政黨是在近代國家建立后出現的,它們才是也僅是“溝通國家與社會的橋梁”。而中國共產黨是先於新中國而出現的,它是以政黨力量去建構一個新國家為己任的使命型政黨,其擔負著為民族謀復興、為人民謀幸福的雙重使命。不同的政黨責任與價值觀念、不同的階級性質從根本上決定了政黨與政府、政黨與社會的不同關系模式,也就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政黨制度,中西自然駛上了不同的歷史發展軌道。因而,這種新型政黨制度也是中國社會歷史發展“自然長成”的必然結果﹔堅持和完善這一制度,也必須基於這樣一種理論和現實。
從文化的角度看,新型政黨制度的形成與發展期內在契合了中國“和合”的文化傳統,這是我們理解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文化之維”。一國的政黨制度與國家的政治文化有著非常密切的關聯。同樣是競爭性的政黨制度,法蘭西民族追求浪漫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法國獨特的變動頻仍而又對抗激烈的政黨兩極化態勢﹔大和民族在“菊”與“刀”之間的雙重性格造成了日本獨特的“一黨獨大”的政黨格局﹔俄羅斯人對權威與大國的迷戀而產生了相信“政治強人”而不相信“政黨力量”的政治觀念。而“和合”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之一則成為了中國新型政黨制度的最有力的文化支撐。“和”,指和諧、和平、祥和﹔“合”是結合、合作、融合。無論是天地萬物的產生,人與自然、社會、人際關系,還是道德倫理、價值觀念、心理結構、審美情感,都貫通著“和合”之思想觀念。這種觀念成為中國古代多數文化流派所基本認同的核心原則,亦是中國文化生命的最完美最完善的體現形式。文化是人的精神狀態、思維結構的一種模式化的顯現,中國共產黨人、中國人民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在中國的環境中創造新型政黨制度時,這一文化的基因潛在而深層次地發揮了作用。在現實中國政黨政治的運轉過程中,各個政黨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和而不同,和諧共處,各安其位,各美其美,而這正是“和合”文化在中國的政治制度和現實政治中所展現的獨特魅力,也印証了“四個自信”特別是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相輔相成。
從制度功能的角度看,新型政黨制度的產生與發展具有民主的真實性、治理的有效性、決策的科學性,這是我們理解新型政黨制度的“功能之維”。衡量一種政黨制度是不是一種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關鍵不在於政黨制度自身的形式是不是競爭性的,而應看它是否反映並實現了民主的價值和內容,也就是說要用價值和內容來衡量形式,不能用形式來衡量形式。一種事物可以有不同的形式,但是關鍵的價值和內容卻隻能有一個,它決定著事物的本質,民主也是如此。西方競爭性的政黨制度下各個政黨表面上看代表不同階級的利益,實際上從根本上受到了金錢和權力的宰制,看似轟轟烈烈的多黨競選其實不過是政治精英、經濟精英玩弄大眾的游戲,大眾、民心等成為他們互相討價的砝碼,政府的組成和決策的做出往往是他們互動、博弈、妥協的結果。中國的新型政黨制度雖然不存在多黨競爭,但它的價值追求在於公民的自治與參與,並最終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發展。在政治實踐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通過各種渠道來吸收民意、反映民情,並最大限度地從制度上實現公民的自治和參與,因而它體現的是更加真實、更加廣泛的民主。而且,西方自有競爭性政黨政治以來,政黨之間惡性互斗、政府決策水平低下就成為其揮之不去的夢魘,當前一些歐洲國家政黨政治的危機帶來的國家治理、社會撕裂的困境就是明証。在這方面,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通過“商量民主”的形式,有效避免了政黨間的惡性互斗,實現了執政黨與參政黨的良性互動,建構了政黨政治的新形態。執政黨通過制度性的渠道與方式,在作出決策之前,充分聽取各民主黨派的意見,民主黨派也充分發揮其建言獻策、民主監督等政治功能,這樣就能夠凝聚各階層智慧,保証國家政策的一貫性和高效率。在這個意義上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能稱之為最真實、最廣泛、最管用的民主。
“大廈之成,非一木之材也﹔大海之闊,非一流之歸也。”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應該不忘多黨合作建立之初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把我國社會主義政黨制度堅持好、發展好、完善好。”作為有根、有魂、有能的新型政黨制度,也需要不忘本來、吸收外來、面向未來,在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下進一步強化黨的紀律監督,進一步完善政黨協商制度,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繼續為人類政治文明進步展現中國自信,貢獻中國智慧。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政黨治理創新平台首席教授 柴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