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們黨治國理政的重要保障,並就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意義、指導思想、目標、首要任務、重要任務、重要保障等,作了全面深刻的闡釋。這是推進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刻變革的重大決策,必須按照中央的部署,進一步完善與新時代相適應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建設歷程
隨著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這一時期我們思考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建設,主要著眼於兩個層面。一個層面是如何完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問題,以防止“文化大革命”這樣的歷史悲劇重演﹔另一個層面是如何使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新任務的需要。基於這種考慮,當時我們做了大量工作,例如:改革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體制,廢除“革命委員會”,在基層政權建設中廢除人民公社制度,恢復鄉鎮建制﹔科學劃分黨委與政府的職權范圍,明確各自的職能和工作范圍﹔重新確立人大的權威,進一步擴大人大的職權,強調黨的主張需經人大審議通過而變成國家意志在全國實施,人大黨組織應帶頭遵守人大制定的各項法規。
世紀之交,特別是進入新世紀新階段,我們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隨著政治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而進一步調整和完善。例如:十五大明確提出依法治國理念,至十七大進一步強調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經過多年努力,基本建成了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原有基礎上繼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並開展大部制的試點,從1993年開始,國務院組成部門一減再減,原有的機構臃腫、人浮於事現象有所改變,明顯提高了行政效率,特別是為推進政府事務綜合管理與協調,中央從2008年開始試點大部制改革,進一步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確立和完善公務員制度,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標志著我國公務員制度正式開始實施,2005年全國人大通過《公務員法》,從法律上確認了公務員制度作為一項基本人事制度的地位,2008年國務院設立公務員局,將公務員群體獨立出來專門加以管理,進一步規范了公務員管理工作。
主要矛盾的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經過長期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主要矛盾的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提出了許多新要求。
十八大以來,面對諸多新挑戰新要求,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勵精圖治,直面問題,勇於探索,大膽實踐,在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完善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例如:進一步清理現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切實簡化行政審批程序,進一步辦好政務服務中心﹔扎實推進大部制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的職能和職責﹔進一步在理念上不斷創新,明確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潔政府以及服務型政府,打造親民、便民、為民的全新政府﹔穩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制定並頒行了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創造性地提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思想,並作了整體性的安排和部署﹔深化機構編制改革,控制機構編制總量,盤活機構編制存量,一定程度破解了領導職數偏多的歷史性難題,機構編制改革漸趨完善。
盡管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有了明顯的調整和完善,但是,面對新時代新任務提出的新要求,黨和國家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同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同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還不完全適應。因此,必須統一思想、堅定信心、抓住機遇,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下決心解決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中存在的障礙和弊端,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發揮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
新時代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原則、目標
一是正確理解指導思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靈魂﹔根據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才能使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立足時代,服務人民,依法進行﹔明確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改革機構設置,優化職能配置,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效率效能,才能使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領導有力,與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相契合﹔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功能所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優化協同高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是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的重要原則。
二是牢牢把握目標。總的目標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具體包括四個方面: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這樣一個職能體系的內在功能,是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此外,完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既要立足當下,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保障,又要注重解決事關長遠的體制機制問題,打基礎、立支柱、定架構,為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創造有利條件。
三是緊緊抓住任務。首要的是完善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的制度,確保黨的領導更加堅強有力,建立健全黨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機制,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組織中的領導地位,更好發揮黨的職能部門作用,統籌設置黨政機構,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重要的是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堅決破除制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體制機制弊端,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調整優化政府機構職能,合理配置宏觀管理部門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完善市場監管和執法體制,改革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體制,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提高行政效率,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
四是做好其它相關工作。主要包括:統籌做好黨政軍群機構改革,統籌設置相關機構和配置相近職能,理順和優化黨的部門、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的職責,完善黨政機構布局,深化人大、政協和司法機構改革,深化群團組織改革,推進社會組織改革,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深化跨軍地改革,增強黨的領導力,提高政府執行力,激發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活力,增強人民軍隊戰斗力,使各類機構有機銜接、相互協調﹔注意理順中央和地方職責關系,更好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構建從中央到地方運行順暢、充滿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體系,賦予省級及以下機構更多自主權,合理設置和配置各層級機構及其職能,增強地方治理能力,加強基層政權建設,構建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通過機構編制法定化為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提供重要保障,完善黨和國家機構法規制度,依法管理各類組織機構,加快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政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規范和約束履職行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加大機構編制違紀違法行為查處力度。
(作者為中央黨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央黨校創新工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研究”項目組首席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