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致酈荔丞信札”考
王錫榮
12月4日,北京匡時秋拍魯迅佛偈303萬成交的消息剛剛引爆輿論,12月16日上海朵雲軒2015年秋拍又傳出驚人消息:魯迅的一封信拍出360萬天價,成交價則高達414萬。看來是前年魯迅的兩件手跡各自拍到600多萬后,有些人按捺不住了。但是,吊詭的是:前年魯迅一頁紙,拍到600多萬,而朵雲軒的這封信,兩張紙加一個信封,拍賣價卻僅一半多。這是什麼道理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大家心裡都明白,這件東西不太“對”。對此,當然不妨見仁見智,收藏也盡管珍藏。作為魯迅研究者,盡可以不問。但是,既然此次成交了,接著就出現一個新問題:這封信既未收入《魯迅全集》,以后是否該收進去?這卻是作為兩版《魯迅全集》編輯工作參與者的我所不能無視的。因此,我把自己的看法寫出來,供大家研究參考,以免將來說不清。
對這封信,我是不看好的。為什麼呢?且聽我從頭道來。
這封書信,看手跡似乎很神似魯迅手跡,特別是有位“畫事君”從手跡的書法分析,舉了不少例子証明其為魯迅真跡。初聽也似乎很有道理。但是,考証手跡,光從書法分析,夠嗎?時至今日,書法分析早已不能作為魯迅手跡的証據!原因也很簡單:有一些人在那刻意模仿。至於為什麼要模仿:原因同樣簡單:如今魯迅手跡造假,已經不是“一本萬利”,而是“一本百萬利”的營生了。其實,臨摹魯迅的字,要形似並不難,隻要臨摹功夫到家,略得幾分神韻,就可以蒙騙不深知魯迅的老實人。
考証書信的真假,第一看人物關系,看稱呼是否合理,包括抬頭落款﹔第二看史實與背景﹔三看文字包括語氣、所談事項、觀點等﹔四看書法筆致﹔五看紙張筆墨,以及郵票等﹔最后看流傳經過。
按此,第一件:稱呼就不對。“酈荔丞”原名酈永康(1882-1942),字荔臣,並無“荔丞”之稱。魯迅在日記裡共五次提到他。第一次1923年12月6日:“后得三弟信,三日發,附酈荔臣箋。”第二次1924年5月14日:“得三弟所寄荔丞畫一幀。下午寄三弟信。”第三次1930年6月12日:“得荔臣畫二幅,以其一贈內山。”第四次1931年7月10日:“后得荔臣所寄贈自作花鳥一幀。”第五次同月24日:“寄荔臣信。”實際上,魯迅提及他隻有一次是“荔丞”,只是取其諧音而已,而這封信卻不稱“荔臣”而稱“荔丞”。在日記裡借用諧音字當然無妨,隻要自己知道就行,而在通信中把對方名字寫錯,就很不禮貌了。其次,還加上什麼“老棣足下”,后面又有“吾棣”,這都是不合魯迅習慣的。雖然在魯迅與許廣平信中有“嫩棣棣”和打了引號的“愚兄”之稱,但那“嫩棣棣”卻是許廣平戲稱魯迅,而“愚兄”卻是魯迅戲稱許廣平,純是親密的逗趣,豈能拿來作証據呢?其三,酈荔臣隻比魯迅小三個多月(1882年1月4日出生),這種情況,魯迅一般是稱“兄”,怎麼能稱“老棣”?例如對同鄉好友許壽裳(生於1883年),則早期稱“君”,后期稱“兄”。連生於1887年、與魯迅經常玩文字游戲的錢玄同,魯迅都是稱其為“兄”。后來對更年輕的人,魯迅也都稱“兄”,從無“老棣足下”這類油滑強調、老氣橫秋的稱呼。落款就更是離譜。首先,魯迅寫信,從不自署比對方大的身份。對母親署“男”,對蔡元培等前輩,則自署“后學”。對熟悉的人,一般都隻署名而不寫身份,除非自署“弟”。對酈荔臣,根本不必、也不會特地寫上一個“愚小兄”這種魯迅從不用的別扭自稱。而署“愚小兄周樹人”更不合理:魯迅既然與他是總角之交,既然用這種油腔滑調的語氣寫信,說明兩人熟稔之極,可為什麼署名卻突然庄重起來,居然署個正式的學名呢?誰都知道,故鄉的人,都稱魯迅為“豫才”,對於酈荔臣來說,這個表兄就叫“豫才”。魯迅如果說一定要自稱“小兄”,那麼應該是“豫才”。即使稱“樹人”,也不可能自稱“周樹人”。“周樹人”這樣正式、嚴肅的全稱署名,隻在正式場合、陌生場合使用。魯迅在書信中使用“周樹人”落款的絕少,目前所見,除了對同鄉前輩蔡元培、張琴孫,就隻有1932年8月17日致杜海生(1876—1955)信用過。但那顯然也是因為比較正式,對方年紀又比自己大好幾歲的緣故。看魯迅1931年前后的書信落款,對較熟悉的人,基本上是三個自稱:“迅”、“樹”和“豫”。對酈荔臣這樣身份的人,魯迅不可能那樣生分地寫上全名。一方面隨意戲謔,一方面畢恭畢敬,這樣矛盾、錯亂、無禮的寫法,不被酈荔臣恥笑才怪!總之,這封信的抬頭和落款,不倫不類,顯然不符合魯迅與酈荔臣的關系。
其次,看史實和相關背景是否吻合。按此信日期署“七月廿四日”,查《魯迅日記》確有“寄荔臣信”的記載。但是,信中說“日前喬峰持來所惠妙繪一幀”,“喬峰”即周建人,這個很多人都知道,不是秘密,不足為証。那麼這“日前”是指哪天呢?《魯迅日記》7月21日有“夜同廣平訪三弟”,假定是這天得到,但卻不是“持來”,而是“取來”或“轉來”,所以是對不上號的。在此之前,是7月10日,有“午后得荔臣所寄贈自作花鳥一幀”,看來“日前”即指這個記載了。但卻同樣看不出是周建人“持來”。周建人確曾“持來”過人家贈送給魯迅的東西,一般魯迅都會注明。例如1931年6月9日:“朱稷臣贈魚干一簍,筍干及干菜一簍,由三弟轉交。”所以,這封信裡的“喬峰持來”是無法落實的。后面又說“睽離故鄉且三十載”,就出問題了:魯迅離開故鄉,不是三十載。誠如“畫事君”說,“且三十載”就是“將近30年”,如果從1902年魯迅留學日本,到寫信時倒是正好30個年頭。但是,其實魯迅是1898年就離開故鄉了,應該是34個年頭了!魯迅對於自己離開家鄉“走異路,逃異地”是看得很重的,應該從1898年算起才對。下面又說“與情親不相謀面者亦已久矣”,更不對了:首先是“情親”的用法出問題。“情親”本指至親,那麼,許廣平,周海嬰,周建人夫婦,還有他們的孩子們,不都是“情親”嗎?前二者朝夕相處,后數者過從甚密,每周見面至少一次,怎麼談得上“不相謀面者亦已久矣”呢?魯迅有詩:“忽憶情親焦土下,佯看羅襪掩啼痕”,他會不懂“情親”的內涵嗎?即使再擴大一點,把“親戚”也算進來,不也時常來往嗎?不說魯迅在北京時期親戚來往之頻繁,就說上海時期,1928年10月8日日記:“下午和森及其長男來,晚同至中有天晚餐,並邀三弟”﹔1928年12月4日“和森來,交以火腿一隻,鋁壺一把,托寄母親”,這是魯迅姨表兄父子,阮和森(1880-1959)也是酈荔臣的表兄,其子阮善先生於1919年。這來訪離開這封信的時間不過兩年半而已。還有其他親屬也時常相見。1929年魯迅北上探親時,還曾見過酈荔臣的妹夫車耕南等,何況還有許廣平的廣東親戚馮姑母等也時常來往,連“擴大版”的“情親”都經常見面,何來“不相謀面者亦已久矣”?
后面又有“如見兒時相見於皇甫庄時之夢也”,也是不合情之處。迄今沒有任何資料可以証明酈荔臣曾經與魯迅在皇甫庄見面。除了祖父科場案發時,魯迅曾在皇甫庄暫住過不到一年,再就是兒時偶然去掃外祖父墓、看戲和吊喪(1896年大舅父魯怡堂及其子佩紳相繼在皇甫庄去世)。假定在那時候兩人見過面,也是極偶然的,不是他們見面的代表性地點,不需要特地提出來說。魯迅家住城南東昌坊口,酈荔臣家住城東廣寧橋,兩地相距不過3裡地,魯迅不提他們經常在城內見面(應該會有,但也無明確記載),倒要特別提到在偶然去的30裡外的皇甫庄見面,極其不合情理。還有一個情況,也是需要指出的:酈荔臣家原住廣寧橋,而據周作人日記,1915年1月酈家把廣寧橋舊宅賣了,全家搬遷到了寶幢巷,離魯迅家更近。而這信封上卻寫“八士橋”(本該是“八字橋”,魯迅經按民間訛稱寫作“八士橋”,也是很可怪的),可是酈家好像並不在八字橋住。
再看語義,就更加不合情理。“老棣”(老弟)是十分隨便、很不謙恭的稱呼,很不禮貌,可是接著卻來一個“足下”,卻又是十分謙恭的語氣,這兩個詞搭配,是很不妥帖的。如果說魯迅是因為太熟了,故意開玩笑,可是,信中不是明明說已經很久不見面了嗎?何況對他的繪畫又評價得那麼高超,這種口氣,是對一個自己那麼尊重的人應該用的嗎?
“發視悵然”,好像魯迅很驚艷似的。如果這是真實的,那應該是初次見到他的作品。但其實,早在1924年5月14日,魯迅就收到過酈荔臣通過周建人轉給魯迅的一幅畫,當天魯迅就給周建人回了信,要驚艷,那時恐怕已經表達過了。而且就在上一年(1930年6月12日),魯迅還剛剛收到過酈荔臣的兩幅畫,就算評價再高,也不至於等到那麼多年后,第三次收到他的畫才表現出這麼驚訝。何況,魯迅似乎對他的畫評價並不很高。他收到酈荔臣的兩幅畫,當即將其中一幅贈送給內山完造。1932年又送了一幅給增田涉,在給增田的信中,魯迅這樣說:“對於我的表兄弟的畫,不必還什麼禮。他在鄉下過著清閑日子,讓他畫幾張畫,並不費事。而且他恐怕已感到滿足,也許在藏於他心裡的自傳中,已經寫下‘我的畫已傳到東瀛’了。”(魯迅1932年1月16日致增田涉信,《魯迅全集》第14卷第196頁。)玩其語義,好像魯迅並不認為他的畫有多“妙”。
很多語句都是毛病:“妙繪”是生造詞,也正是魯迅所反對的。“中表兄弟隔以雲天,而俱已鬢垂斑白”,“隔以雲天”與“鬢垂斑白”中間缺乏邏輯聯系,絕非魯迅那樣精通古文的人筆下所能有。“覩高情於毫素,粲春華於蕭齋”,“畫事君”這樣解說:“‘覩高情於毫素’,就是說自己懷有高遠的情懷,隻能眼看在紙筆之間表達,‘粲春華於蕭齋’,將大好年華,在一間蕭索的小屋中消耗。”變成孤芳自賞了,完全離譜。隻看字面意思,前者應該是說“從作品中看到高尚的情誼”,稱頌對方,過於肉麻。這畫並非抒情作品,並不能看出什麼“高情”﹔后者則莫名其妙,“蕭齋”本是對自己書齋的謙稱(不是什麼“蕭索的小屋”),這句硬要解說則是“在自己的書房裡笑對春光”,則更莫名其妙,也與魯迅與酈荔臣的關系不合榫。后一句更離譜:“如見兒時相見於皇甫庄時之夢也”,一句話裡竟然出現兩個“時”,也是低級錯誤﹔“如見……夢”也是病句。后面“恣為荒怪”,又是生造﹔“適是投滬上淺躁之心”,“適”后面再來個“是”,這是有舊學休養的人會犯的毛病嗎?“淺躁之心”又是生造,“投……淺躁之心”又是語法不通﹔“萎花枯葉,奉為珍異”則是無的放矢,而“健實之作”還是生造。短短兩頁紙、190個字的信,可說滿紙饾饤!以魯迅這樣的大文豪,寫出這樣的文字,真要打手心了。
這裡魯迅居然又來充當國畫評論家,大談繪畫技巧了:“筆法清正,自是花鳥正脈”,什麼是“花鳥正脈”?隻有“筆法清正”才是花鳥畫的“正脈”嗎?這又從何說起!魯迅會說趙之謙(撝叔)、吳昌碩(倉石)是花鳥末流嗎?魯迅買了好幾種趙之謙、吳昌碩的書畫印刷品,還明確說吳昌碩是中國現在的一個藝術家,証明魯迅是喜歡他們的作品,肯定他們的藝術成就的,說他們是末流,未免太過分一點。何況此二人影響最大的是書法、篆刻,並非以花鳥為主,即使“末流”是說他們的弟子,從不畫花鳥的魯迅又怎麼會大談花鳥技法而舉此為例,且將他們貶得一無是處呢?
再拿這封信跟魯迅1931年的其它書信放到一起,還是不對:一是,魯迅寫信極少用類似“黃傘格”,即提到對方名諱時,換行頂格起的格式。基本上隻有給母親、給蔡元培等尊長的信上用。一般對比較陌生和尊敬的人,偶然只是升半格,最多的是跳格,即在提到對方名諱時空一格以示尊重。對酈荔臣這樣的身份,是不可能用這種格式寫信的。
至於“畫事君”最重要的依據:書法本身,也是完全不足以証明的。最主要的問題是兩個:一是筆意斷裂。最突出的証據就是:這封信的每個字都是單獨的,相互之間缺乏氣韻的貫通。魯迅的字雖然不用連筆,但是氣韻卻是連貫的。間距多數比較緊湊,雖然偶然也有比較寬鬆的,但是,行間距可以鬆,字間距卻不會鬆。如果對對方很尊重,就從頭開始寬鬆,第一行就不會離紙邊那麼近!可是這封信卻是頭上很逼仄,而中間字間距很寬鬆,好像打了格子來寫的,就不但鬆而且散了。至於字體的結體、運筆,不但可以模仿,而實際上這封信也還多有不合魯迅書法特點之處。比如“酈”字,右耳旁寫法,“荔”字的三個“力”字互不相干,信封上“周”字右腳的勾,都不是魯迅習慣。當然,討論這個,人們可以各執一詞,若要模仿,也可以更加神似,所以,書法已經不足以成為鑒定魯迅手跡的主要証據。
至於紙張、信封之類,更不能作為証據,因為時下要搞一點舊紙、舊郵票,並非難事。作為文物鑒定,是不會對這些太當真的。
最后,還有一處必須指出:據拍賣圖錄:“此信直接得自上款人家屬”。據記載,酈荔臣1942年就去世了。承紹興魯迅紀念館前館長裘士雄先生告知:荔臣沒有兒子,隻有兩個女兒月珍、瑋珍月珍不知下落,裘與酈瑋珍十分熟稔,關系很好,曾多次商談將家藏名人書畫捐贈魯迅紀念館事,她卻從未提及有此信。酈瑋珍終身未婚,1980年代就去世了,但曾收養一女,亦已與魯迅紀念館失去聯系。所謂“上款人家屬”,或即此女乎?但此件東西終究來歷可疑。
市場有市場的規則,真假與買賣並不挂鉤,爭議與價格也並不牽連,而文物收藏機構鑒定的規則,是隻要有一點可疑,便是整體可疑﹔隻要有一點“不對”,就是整體“不對”。這封魯迅致酈荔臣信,有著太多、太明顯的“不對”之處,可說處處是病,破綻百出。所以,套用文物鑒定的術語,這件東西是顯然“不對”的。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