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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ZD&089 李天虹:2010年度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成果要報11

2017年12月12日14:08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李天虹教授發表論文

——《嚴倉一號楚墓遣冊記載的家居用席》

首席專家李天虹教授在《文物》2017年第9期發表論文《嚴倉一號楚墓遣冊記載的家居用席》,要點如下:

席是古人家居的常用物品。從已經公布的資料看,楚墓出土的遣冊往往記有家居用席,其記席方式,主要包括席名、席的包邊(遣冊稱之為“純”)和收納席的囊袋(遣冊稱之為“韜”或“襡”),言辭簡約。傳世文獻記席,大多也不外此。嚴倉一號墓遣冊,至少有約13枚殘簡記有關於席的文字。除上述內容外,另有兩方面內容不見於以往公布的遣冊,一是席的花紋,二是席本身以及“純”、“襡”或“韜”的長寬尺寸,為進一步了解戰國席的形制和使用,提供了新的信息和啟示。

嚴倉遣冊所記席都是“縱紋”,且有“十又六”“十又七”“十又九”“二十又四”等不同數目。這種記錄不見於其他文獻,嚴倉一號墓也沒有出土實物席,無法作直接對比。參考九店、信陽、塌塚楚墓以及馬王堆漢墓出土的實物席,可以推知記席簡所記縱紋多少,是指席有縱向紋飾多少條(組)。古人按照走向和“個(組)數”來記錄席的紋飾,於我們是全新的知識。《詩•齊風•載驅》“載驅薄薄,簟茀朱鞹”,毛傳“簟,方文蓆也”,孔穎達疏“簟字從竹,用竹為席,其文必方,故雲方文蓆也”。從孔疏看,所謂“方文”的取意,與簡文“縱紋”之語似乎沒有關系。

嚴倉遣冊中有五件席子的長度都是9.2尺。《周禮•考工記•匠人》“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准此,一般認為9尺是一筵的標准長度。那麼嚴倉的九尺二寸席,也許就是文獻所謂“九尺之筵”。

包山簡263號記有一套寢席。該墓西室出土一折疊床,床上疊置兩張草席(387-3、4)和一張竹席(387-5),草席之上還有一床絲綿被,可見這三張席即簡263所記的寢席。床長220.8、寬135.6厘米。387-5號竹席殘長190、寬148厘米。387-3號草席長200、寬128厘米。信陽一號楚墓左后室也出土了床,長225、寬136厘米。這兩座楚墓出土的床大小規格大體一致,長約楚尺10尺、寬6尺,或許是楚床的一種標准尺度。保存最好的包山387-3號草席,長約楚尺9尺,正好合於“九尺之筵”。

當然,無論是出土實物,還是遣冊記載中的席,其長寬大小還有多種不同規格。楚遣冊記載的席,從功用看,分為寢席和坐席。出土實物中的席,放置方式有卷成筒狀、卷折和折疊三種。《禮記•內則》陳㵆《集說》“古人枕席之具,夜則設之,曉則斂之,不以私褻之用示人也”,有學者據此認為墓內收卷放置的席應該是寢席。其實並不盡然。如沙塚一號墓出土兩件“卷起入葬”的竹席,長90、寬50厘米,其大小不適合寢臥,當是坐席。不過,大小規格既適用於寢臥,也適用於燕坐的席,當時以什麼為標准區別其具體用途,亦或坐臥兼用,我們還不了解。嚴倉記席簡殘損嚴重,沒有發現有關席子功用的文字,根據現存文字很難判斷其具體用途。

嚴倉有兩枚簡所記席都是“素加豹之純”“廣六寸”。《詩•鄭風•羔裘》“羔裘豹飾,孔武有力”,毛傳“豹飾,緣以豹皮也”。楚尺六寸,約合13.5厘米。包山二號墓出土竹席四件、草席兩件,竹席“用絹包邊3∼3.5厘米”,草席“邊緣以絹包3∼4厘米”。信陽一號墓出土的六件席,“用寬4厘米的粗絹包邊”。塌塚一號墓出土的竹席“周邊用絹包裹,兩頭寬5厘米,兩側寬6.4厘米”。這些絹質的包邊,都是“純”的實物。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草席,保存較好,“323號草席的周緣包錦……322號草席的周緣則包以青絹。兩條草席的包緣,正面兩側寬21.5厘米,兩端寬19和22厘米,背面四邊均寬2.5厘米,用絲線縫綴”,席正面兩側被包部分加起來,超過了整張席寬度的一半。

嚴倉有兩枚簡記載了席囊。其中一件席囊“韜”以“衛赤錦”制作,長8尺(合180厘米)或8尺有余﹔另外一件席囊“襡”,長10尺(合225厘米),廣合幅,即寬一幅,當2.2尺(合49.5厘米)。“韜”和“襡”的稱謂,已見於其他楚墓遣冊。同是席囊,或稱“韜”,或稱“襡”,是否有內涵上的不同,不得而知。布帛質的席囊不易保存,實物發現很少。江陵馬山一號楚墓報告提到席“出土時卷成筒狀,裝在絹囊內”, “席囊為棕色絹質,用絲線縫合,上口用絹帶拴系”。就我們所知,這是目前僅見的有關楚墓出土席囊實物的報道,可惜報告沒有提供席囊圖片。

整體來看,楚遣冊記席,一般依次記錄席名和席純,然后往往兼及席囊。新出土的嚴倉一號楚墓遣冊,在此基礎上另記席的紋飾及其個(組)數,席以及席純、席囊的長、寬度,這在一定程度上豐富了我們對楚遣冊記席方式的認識。“縱紋+數目”的記席紋的方式,不見於其他文獻,通過與墓葬出土實物對比,不僅可以推知這是記席紋的走向和整個席面所包含的紋飾個(組)數,同時加深了我們對出土實物的認識,也能為學者探討當時的竹草編織技術或方式提供啟示。至於這樣記錄紋飾是否別有深意則不得而知。嚴倉遣冊多見九尺二寸席,証明《周禮》所記“九尺之筵”似乎可信,如前人所說,這應該是筵席的一種標准長度。不過筵席尺度並不唯此,墓葬出土實物和嚴倉遣冊都表明,當時筵席大小有多種不同規格。之所以這樣,可以想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出自實用的需求。大小規格並適用於燕坐、寢臥的席,目前往往無從區分其具體用途,這一方面是因為我們不知道當時坐席、寢席的制作是否各有標准、有怎樣的區別﹔另一方面是可以利用的名實對應的資料還比較少。

最后還要留意,文獻記載和出土實物中的相關資料並不算多,本文的探討有一定局限。將來可望有越來越多的出土資料面世,隨之,有關席制的研究和認識必將更加全面和深入。

(課題組供稿)

(責編: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