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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鎮化下我國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及其評估研究中期檢查報告

林拓2017年12月07日15:00

一、 研究進展情況

一、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子課題進展情況

十八大以來,我國行政區劃改革不斷深化:調整次數逐年增加從往的每 年 10 例左右,躍升到每年近 40 例﹔調整方式日趨多樣, 新區轉為行政、建設 兵團改市等也日益增多, 凍結了 20 年的 撤縣設市重新啟動﹔調整層級日趨升高, 從區 縣重組到跨地級市,再設立雄安新﹔瓶頸問題日趨復雜如功能從區 縣重組到跨地級市,再設立雄安新﹔瓶頸問題日趨復雜如功能與行政區融合發展、縣級市體制創新等。這一背景下, 本課題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加強行政區劃優化 設置的理論研究具有極其重要戰略意義。

本項目自啟動以來,積極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建研究團隊, 成立子課題組,嚴格按照研究計劃、內容分工扎實推進各子課題研究,定期召開課題研究成果匯報,調整方向協進度。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子課題一: 我國城市政區演變機理的多向度分析及發展前景預測

目前本子課題已完成 60 %。

(一)研究內容

本子課題旨在對新型城鎮化下行政區劃優化設置的兩個密切相關的基礎性問題進行探討,一是我國城市政區具有怎樣的演化機理,二是我國城市政區發展具有怎樣的前景﹔前者側重揭示影響我國城市政區演化的多元變量及復雜關聯,是行政區劃優化設置探索的重要基礎﹔后者側重准確把握我國城鎮化發展前景並作出方向性預測,是行政區劃優化設置及評估的重要依據。

(二)主要發現

1)“階段—區域分析”向度的研究發現,晚清民國是城市行政區形成的重要奠立時期,南京政府頒布的系列法令推動城市建制從基層向高層、從自治向行政的轉變。與此同時,建制市設立呈現出特定的區域特征,設市的空間過程大致由南向北,注重沿海與內陸聯系的長江和黃河流域帶,先是側重於長江流域帶,繼而向黃河下游及京津地區,再向東北地區與華東地區以及省會城市擴展。建國初,隨著戰略思想從農村包圍城市轉變為城市領導鄉村,我國城市政區發生諸多變化,層級呈現出多次變動,繼而引發市域范圍的伸縮變化。改革以來,作為我國城市政區改革持續推進,撤縣設市、地市合並、撤縣設區、市管縣、省直管縣等制度安排對城市政區等級體系及區域分異等產生重大影響。

2)“內在—外在邏輯”向度的研究發現,城市政區的演化深刻受制於內在與外在雙重邏輯的交互作用,前者在於城市政區組織結構、要素配置關系等等的內在矛盾作用﹔后者則在於行政空間體系與城市空間結構等等之間的外部矛盾作用,兩者對城市政區的作用各所側重,但相互之間共同推動政區的演變。

3)“國家—城市關系”向度的研究發現,城市政區的設置及演化並不全是城市化發展水平使然,而是與國家與城市之間的復雜作用息息相關的,它們深刻影響著建制市的設市標准、幅員范圍、市域劃分等諸多方面。應該指出的是,城市設置在反映國家戰略和意志等的同時,也對國家層面的市制演化產生影響。例如,建國初期由於不少大城市大幅納入郊區及郊縣,引發國家層面頒布城鄉劃分標准。

4)在現代城市政區及制度的國際比較研究中,課題組發現無論是單一制還是聯邦制國家,在城市化快速發展時期均面臨相似問題,行政區劃體制改革成為各國優化城鎮化格局的共同策略選擇。有的國家變革市制,如法國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認了市鎮聯合體的法律地位和社會職責,市鎮一旦在聯合體中簽署協議,就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有的國家大規模推行政區整合,如西德在上世紀60年代為了提升地方政府效率和規劃能力,大幅度重新劃定市縣政府的管轄邊界,市的數量從24000個削減到8400個﹔有的國家重新劃分城市政區的等級,如戰后的日本逐步形成四級城市體系:政令市—中核市—特例市—一般市。

子課題二:新型城鎮化布局形態與行政區劃格局的調適及其策略

目前本子課題已完成70%。

(一)研究內容

本子課題緊扣國家新型城鎮化對不同層面布局形態的戰略新要求,探明新型

城鎮化“兩橫三縱”總體布局、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長江流域經濟

帶等重大戰略對政區格局的影響﹔揭示不同區域、不同類型城市群發展特征,提

出與之相適應的政區格局調適策略﹔考察區縣合並、撤縣(市)建區等的模式、

風險及機理等,探明區縣重組的優化路徑﹔厘清不同區域基層政區發展的復雜形

成及其內在邏輯,從而促進新型城鎮化布局形態與政區格局的優化調適。

(二)主要發現

1)就政區格局的調適趨向而言,課題組發現十八大以來我國的縣級以上行政

區劃調整與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呈高度空間相關,沿“兩橫三縱”有43 個城市

進行了行政區劃調整﹔主要省會城市以擴大市轄區規模為特點,力求培育和發展

新的區域經濟增長極,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七個軸線節點城市中,有五個

進行了區劃調整,調整頻率遠高於十八大之前。

2)就城市群的政區優化而言,課題組以長三角、京津冀、珠三角三大世界級城市群為代表,詳細把握了城市群行政區劃演變的時空進程,對比分析了不同驅動因素下城市群行政區劃格局的區域特點。課題組發現,盡管城市群內部各地級市相對獨立地進行區劃調整,但調整之后的區劃格局卻呈現出與區域發展軸線相一致的態勢,目前長三角已大致形成沿滬寧、滬杭甬發展軸分布的市轄區格局,這一區劃格局有利於城市群發展的相互協調,進而促進經濟產業要素沿著發展軸線合理配置。

3)就區縣重組的策略調整而言,課題組詳細梳理了改革以來我國縣制收縮的空間演變歷程,並基於GIS技術實現了可視化處理。研究發現,地勢平坦、交通條件優越和城市群內部等地區的縣制收縮十分劇烈﹔縣制收縮與城市化進程並不同步﹔縣制的收縮不可能是無限度的,隨著城市化進入高級穩定階段,縣的數量也必將穩定在合理水平﹔當前我國縣制收縮必須積極應對重建設輕服務、惠農性政策流失等風險,通過職權重配、幅度重塑、職能重組等方式實現管理體制的優化提升,進而邁向整體性治理。

4)就基層政區的破解思路而言,課題組對全國的經濟發達鎮進行了系統調查,將其歸為主導產業驅動型、勞動力資源驅動型、園區發展驅動型、地區外溢驅動型和資本(項目)驅動型五種類型﹔發現當前經濟發達鎮面臨著編制與管理不對等、責任與權力不對等、事權與財權不對等、行政資源供給與行政資源需求不對等等體質問題﹔結合溫州市龍港鎮的案例,提出省轄縣管、“市鎮”改革等建議。此外,課題組還對“縣轄街道”問題做了專題研究,發現其在空間上呈現兩 縱在空間上呈現兩 縱橫布局 , 存在三個集聚中心建議加快縣轄街道的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能定位, 存在三個集聚中心建議加快縣轄街道的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能定位, 存在三個集聚中心建議加快縣轄街道的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能定位, 存在三個集聚中心建議加快縣轄街道的相關立法工作明確職能定位,理順職權關系。

子課題三: 新型城鎮化質量提升與行政區劃要素的協同及其政策

目前本子課題已完成 60 %。

(一)研究內容

以人為核心的質量提升是新型城鎮化的核心,而質量提升的相關探討必須直接切入政區本身的要素配置。本子課題以新型城鎮化質量提升與政區要素的協同為主線,從城市發展能級和公共服務能力、自然的資源環境和人文的文脈傳承這兩個互為支撐的重要方面切入,分別揭示與政區要素配置間的關聯。一方面,圍繞城市發展能級與公共服務能力的雙重提升,分別研究與政區要素的關聯互動和配置協同等。另一方面,圍繞自然的資源環境與人文的文脈傳承的雙重保護,試圖通過優化政區要素配置改變以往城鎮化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匹配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不力等狀況。

(二)主要發現

1)在開發區與行政區的協同發展方面,統計發現我國設立的國家級開發區有500多個,其中大多數開發區都採取行政托管的模式。這一模式擾亂了國家行政區劃的管理秩序,使開發區成為“准政府”,實質上脫離了國家行政區劃的管理秩序,不利於國家結構體系和行政治理體系的穩定﹔造成了被托管區域的治理混亂,內部權屬分離,居民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引發了開發區權限配置的不合理,部分權力(如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面臨拷問。應著力推進開發區與行政區的融合發展,將一些區位條件好、發展水平高潛力 大,已經或正在成為城市活將一些區位條件好、發展水平高潛力 大,已經或正在成為城市活源泉和增長核心的開發區轉設為縣級市或者轄等城鎮型政。

2)在城市新區的規范發展方面,發現我國城市新區的空間布局與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密切關聯。城市新區體制體制千差萬別,並深受地方發展戰略的影響,不同的戰略走向往往使城市新區的體制模式與運作方式也各不相同。“協治區”模式是指新區的管理機構並非一級政府,也不具備較多的政府職能,而大多是由上級政府和委辦局相關負責人等組成的議事協調機構——新區開發領導小組或指揮部,其下轄的基層政區仍沿襲原有的管理體制。“准政區”模式是設立新區管委會和工作委員會,綜合管理新區內的各種事務,一般不設人大、政協以及武裝、檢察院等,但管委會享有市級有關管理權限。“行政區”模式是將新區改為“行政區”成為一級政府,直接對下轄范圍進行管理,或採用開發區與行政區合署辦公形式來設立新區。

3)在城市政區與生態文明建設方面,通過鄖縣、平壩縣和崇明縣縣改區的案例,否定了以往撤縣建區就是大規模推動城市化的片面認識。事實上,縣改區的主要優勢在於全市域層面統籌發展,便於產業輻射、就業帶動及公共服務,更大范圍地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優化,不會削弱而是將更有力地保護生態,尤其是活力型生態保護。

4)在政區調整與民生福祉方面,利用爬虫、輿情分析等技術,發現撤縣設區的時間節點附近會帶來一個網絡搜索的高峰,說明撤縣設區作為與普通民眾切身利益比較相關的事件,能夠得到網民短時間集中關注。除此之外,公眾一方面十分關心區劃調整的合理性,有的甚至提出相關調整方案可以改進的地方﹔另一方面對區劃調整中的市民待遇平等、地名文化保護、體制機制改革等議題表現出極大關注。

子課題四:國家與城市治理現代化中行政區劃體制的創新及統籌目前本子課題已完成 70%。

(一)研究內容

本子課題首先從職能取向與規模適度這兩個密切相關的重要方面入手 ,繼而 本子課題從橫向關系與縱進一步探討,其中在方面著力考察政 本子課題從橫向關系與縱進一步探討,其中在方面著力考察政府間競爭合作與政區體制及設置的內在關系 ,在 縱向關系方面則從政區體制 縱向關系方面則從政區體制 的層級改革進行探討 。在此基礎上,著力探討國家與城市治理中兩大戰略領域的 在此基礎上,著力探討國家與城市治理中兩大戰略領域的 行政區劃體制建構邏輯。一是新型城鎮化下邊疆與民族地及海洋發展等的市 行政區劃體制建構邏輯。一是新型城鎮化下邊疆與民族地及海洋發展等的市 政區體制問題 ,二是新型城鎮化下高度發展的大都市區治理與政體制問題 二是新型城鎮化下高度發展的大都市區治理與政體制問題 。

(二)主要發現

1)對政府間橫向競爭合作的研究發現, 我國東中西部地方 政府合作的活躍度、 規模、層級領域深度制化水平與東中西部三大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 規模、層級領域深度制化水平與東中西部三大地區的經濟發展差異 基本吻合 。具體來說,東部地區 具體來說,東部地區 地方政府合作的空間分布特征是規模大、 層次多合作的空間分布特征是規模大、 層次多全覆蓋 ﹔西部 地區最明顯的分布特征是以長江中游城市群為心,沿著與東西部 地區最明顯的分布特征是以長江中游城市群為心,沿著與東的分界線密集布著大量省際毗鄰地區方政府合作組織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西部地區最明顯的 分布特征是存在很多地方政府合作的薄弱地帶。

2)對邊疆地區城市政區體制改革的研究發現,在我國“雙向開放”戰略不斷深入以及全球地緣政治格局復雜化的背景下,邊疆地區的區劃調整正有序展開。具體表現為:一是兵團設市,通過兵團設市使兵團獲得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和職 使兵團獲得行政執法的主體地位和職 能, 解決兵團法律地位不明確、管理職健全的問題同時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有力推動兵地融合 發展 ﹔二是撤地設市, 明確地市在區域發展中主體責任位,加快培育心 明確地市在區域發展中主體責任位,加快培育心 城市,增強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三是邊境口岸撤縣設市, 推動邊疆 推動邊疆 推動邊疆 地區由通道性界點轉向樞紐結,邊境口岸城市正在承擔著越來重要的職能 地區由通道性界點轉向樞紐結,邊境口岸城市正在承擔著越來重要的職能 地區由通道性界點轉向樞紐結,邊境口岸城市正在承擔著越來重要的職能 。

3)對沿海地區城市政區體制改革的研究發現,我國沿海城市 正進入海洋發展 的關鍵時期,以區縣重組為主要形式行政劃改革正推動陸 海分割發展轉向的關鍵時期,以區縣重組為主要形式行政劃改革正推動陸 海分割發展轉向海統籌發展 ,具體表現為:一是圍繞海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行政層級提升促 具體表現為:一是圍繞海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行政層級提升促 進沿海地區的整合 ﹔二是圍繞城市 拓展及岸線高效利用,以政區規模的擴大促進 及岸線高效利用,以政區規模的擴大促進 海洋發展空間的重塑。

4)對少數民族城鎮化的研究發現, )對少數民族城鎮化的研究發現, 少數民族城市化與全國的發展態勢 大致相符,遵循城市化的普遍 規律,但不同民族的城市化各具特色 ﹔近年, 少數 民族城市化與全國平均水存在差距且呈現擴大趨勢 ﹔城鎮體系不盡合理是阻礙 ﹔城鎮體系不盡合理是阻礙少數民族城市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子課題 五:新型城鎮化下政區設置多目標優的戰略構架及系統評估

目前本子課題已完成 50 %。 .

(一)研究內容

本子課題旨在探討困擾行政區劃設置優化的三個重要問題,一是行政區劃設置優化的戰略構架,是政區設置多目標優化的方向引導和評估開展的基本前提﹔二是行政區劃設置多目標優化的策略與政策,是以往行政區劃調整的糾偏和新型城鎮化下政區設置優化的必要依托﹔三是行政區劃設置優化的系統評估,是導致我國政區設置變動諸多失當現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主要發現

1)關於推動行政區劃優化邁向整體性治理的政策建議。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 心的發展導向, 建立 行政 政區 優化 與惠民政策供給的銜接機制 ,注重 城市政區 規 模體系重塑 下新設市轄區的遠郊地、被撤銷行政建制公共服務和社會保 下新設市轄區的遠郊地、被撤銷行政建制公共服務和社會保 障問題,提升地方政府的統籌治理能力﹔二是 障問題,提升地方政府的統籌治理能力﹔二是 障問題,提升地方政府的統籌治理能力﹔二是 以法治化作為行政區劃改革的基礎 , 健全 行政區劃 法規條例與設置標准體系,不斷完善 行政區劃 的法治化管理鏈﹔三 的法治化管理鏈﹔三 是以統籌協同作為行政區劃優化的關鍵 ,推動 地方不同層級、政府部門之間 地方不同層級、政府部門之間 的統籌協同 ,促進行政區劃及其相關制度的協同一步形成體合力﹔四是 以 過程管理作為行政區劃改革的重點 ,形成“調整前的論証 -調整中的監 測-調整 后的評估”過程管理模式。

2)關於穩妥推進縣級市設置的政策建議。一是科學把握縣級市發展的本質特征。人口規模集聚和非農產業集聚是城市的基本特征,設置縣級市時應以人口和經濟兩方面為主導指標﹔在人口方面,應以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和人口集聚程度作為測度城市化水平的主要依據﹔在經濟方面,主要參考人均GDP、人均地方本級一般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以及第二、三產業增加值佔比等指標,體現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區域自我發展能力以及可持續發展的產業結構。二是科學把握縣級市發展的潛力特征。具體兩個方面:一是資源環境基礎設施,包括地質地理條件、資源環境承載力、公共供水普及率、污水集中處理率,等等﹔二是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包括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情況、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養老床位數、公共就業服務情況,等等。三是科學把握縣級市設置的地域特征。未來的設市模式可嘗試在兩方面進行突破:一是切塊設市,以一個或幾個縣的城鎮化地區設市,城鎮化水平高,便於城市管理,加之農村負擔較少,有助於集中力量推進城市建設,但要注意擬設市區域與原母縣可能發生的矛盾。二是聯合設市,兩個或兩個以上縣級政區設市,在城鎮化聯系緊密的更大區域范圍內整合資源,精簡機構,但要注意跨區域整合引發的地方利益協調問題。這三者各有所長,應充分考量多樣需求與復雜現實,科學選擇設置模式。四是科學把握縣級市設置的風險特征。完善科學評估,加強配套監管,實施效果監測,加強專家論証評估及公眾意見征集。

3)關於經濟發達鎮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一是確立“省轄”體制,適度擴大鎮政府的權力和可支配財力,同時適當下放人事任免權。二是實行“縣管”機制,在縣代管之后應按照城市的標准來規劃和管理,注重適度擴大土地使用權、財政支配權、行政審批權和事務管理權等權限。三是“市鎮”改革,建議以“市鎮”作為這些特大鎮的新型建制名稱,既有別於一般的鎮建制,符合發展的現實,又避免打亂市制,也不突破法律約束,更可以從形式到內容賦予這些特大鎮專門的建制地位,從而推進農民就近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進一步增強縣域經濟活力,並有效降低城鎮化成本、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4)關於化解區縣重組風險的政策建議。一是以協同共進為導向化解體制摩擦的風險,正確把握市的統籌性與區的自主性相互塑造的深刻邏輯﹔二是以人本發展為導向化解發展斷裂的風險,推進惠及民生的包容性發展,增進城鄉居民的均等化服務,促進文脈傳承的公眾參與﹔三是以質量提升為導向化解假性城市化的風險,充分發揮行政中心的集合效應,科學構建區域的政區格局,處理好調整速率與發展速度的關系。

5)關於積極穩妥有效設置縣級市的政策建議。一是標准先行,規范和引導縣級市的設置進程,在指標選取上要體現城市發展的本質,在指標值的測評上堅持方向性與操作性相統一﹔二是以省域為單元,分期分批部署穩步組織推進縣級市設置,防止一哄而上,以城市群為依托優化縣級市的空間布局﹔三是適當引入切塊設市和聯合設市兩種設市模式,充分考量地方發展的多樣需求與復雜現實,科學選擇恰當設置模式﹔四是,加強部門聯動及責任擔當,推動從制度供給缺乏轉向制度供給支撐,從多重關系博弈轉向多重關系合力,構建地區發展共同體﹔五是通過完善風險評估、加強配套監管、實施效果監測等措施,防控重啟縣級市設置的潛在風險﹔六是以重啟縣級市設置為契機,擴容提質、突出特色,逐步推進小城市治理創新,重塑縣級市的職能體系。

二、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二、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二、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一)調查研究 (一)調查研究 (一)調查研究 (一)調查研究

課題啟動后,課題組成員根據研究需要,先后前往北京、江蘇、山東、河南、雲南、廣西、陝北、安徽、寧夏等近年行政區劃改革的典型地區進行實地調研,掌握了大量一手調研資料。

(二)學術交流 (二)學術交流 (二)學術交流 (二)學術交流

立項以來,課題組 先后組織多場研討會、論壇等,主要 與國務院法 制辦、 國 家發改委、 國家 民政部 、相關省市 的負責人和相關地市、區縣等實務部 的負責人和相關地市、區縣等實務部 門以及中國科學院、社清華大北京人 民大 學、南開民大 學、南開民大 學、南開民大 學、南開民大 學、南開民大 學、南開學、 南京大中山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復旦香港中文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復旦香港中文等專家學者共同出謀劃策, 集思廣益, 極大地促進課題組 在研究內容上 的拓展與 拓展與 深化 ,同時,課題組專家也積極參加重要研討交流活動。

三、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三、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課題組建立了的成果推介與報送機制,通過學術論文、新聞報道、管理培訓、成果專報等渠道擴大課題研究的政策及社會影響力,目前全國哲學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1份,已發表14學術論文,其中CSSCI中文核心期刊論文發表13篇,報送《工作簡報》12期。 1.《“十三五”規劃應重視近海治理問題》被全國哲學社科規劃辦《成果要報》 2015年第67期刊發,並在全國哲學社科規劃辦網站首頁登載。 2.《沿海大城市海洋發展新態勢與對策研究》獲得第十屆上海市政府決策咨詢二等獎(2015年)。 3.首席專家應邀參與行政區劃管理立法,是工作專班的唯一高校專家,積極將課題成果服務立法工作。 4.2015年10月《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全文登載《“十三五”規劃應重視近海治理問題》,中國社會科學網、江蘇社科規劃網、中國改革論壇、大河網等媒體相繼轉發該文。 5. 2017年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批審核作了重要創新,設立了專家組與專家論証評審程序。受委托並簽訂合作與責任協議,課題組首席專家林拓教授負責2017年全國撤縣設市的專家論証,擔任專家組組長,並以專家組組長的身份召集全國行政區劃相關多學科領域的頂級專家,負責組成專家評審組,負責召開論証會,由相關省市負責人帶隊向專家組匯報,專家組進行科學論証及風險評估之后,由專家組長提交系統的論証報告,作為國務院審批的重要參考。 6.深度參與縣級市設置、縣制改革等國家部委的重大決策研究,受到充分肯定,相關決策咨詢報告被選為2016年度民政部重點優秀課題成果。 7.根據國務院主要領導要求,民政部專門委托課題組進行部級重大課題研究“城鎮行政區劃設置與城鎮化布局優化研究”。 8.市轄區優化設置是本課題重要內容,受委托領銜市轄區標准制定的專家版。 9.2015年9月《社會科學報》網站頭條發布《重啟縣級市設置:勢在必行又要穩步前行》,10月8日《社會科學報》紙質版在第2版以專版刊發。中國行政區劃網、中社網、第一智庫、中國改革論壇等諸多網站也進行了轉載。這一文章對我國重啟縣級市設置工作起到了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10.2015年11月,民政部致華東師范大學感謝信,感謝信指出,“在研究修訂縣級市標准工作中,中國行政區劃研究中心和林拓教授發表了《重啟縣級市設置:勢在必行又要穩步前行》的理論文章,引起國務院領導高度重視,為研究制定設市標准、摸清公眾意見做出了突出貢獻。” 11.2016年5月,民政部致華東師范大學感謝信,感謝信指出:“為落實中央有關要求,推進相關工作,經部領導同意,你校林拓教授作為唯一的高校專家參與相關專班工作。林拓教授在專班期間,勇於創新,精益求精,表現出很高的專業水平和很強的文字能力﹔工作效率高,認真負責,經常加班加點高水平完成任務,充分展示了貴校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精神風採。特別是他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批准號:ZDA032)的研究成果,為相關工作提供重要理論基礎,有關對策建議針對性強,有效地服務政府決策。” 12.連續三年在全國行政區劃管理培訓班上為各省、市、自治區民政廳相關領導授課,共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以及部分副省級城市民政局行政區劃管理工作人員近400人次參加培訓。 13.積極參與雲南、黑龍江、寧夏等省份的行政區劃管理干部培訓活動,在培訓班上進行專題授課,共有近800人次接受了培訓。

14.多次接受中央電視台、解放日報、澎湃新聞、光明日報等主流媒體的專訪,對行政區劃管理的科學普及和輿論引導起到了正面的推動作用。 15.2015年11月,林拓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對上海閘北靜安的合並進行了科學解讀。在中新網、鳳凰網、解放網、新浪、澎湃新聞、上海觀察等媒體上發表《閘北牽手靜安,打破蘇州河南北分隔》、《上海政區調整背后的文化心理與區域認同》等文章,扭轉了本次區劃調整的負面社會輿論影響。之后,面對崇明設區前出現的“崇明縣改區后要放棄生態保護”等不利言論,林拓在《解放日報》上發表題為“崇明撤縣設區,將會帶來哪些變化”的文章,同時接受上海觀察、澎湃新聞等媒體專訪,向公眾有力地澄清了撤縣設區與生態保護並不相悖的事實。 16. 課題研究成果應用到鎮江市、淮安市、上海市、騰沖市等行政區劃實踐中,成果被採納,並得到區劃調整實踐的驗証。 17. 2017年7月,林拓教授受邀前往我國發達的縣級市——江蘇省昆山市,做了“我國縣級市基層政區改革趨勢”的專題講座,受當地政府委托領銜昆山市未來行政區劃改革方案總體設計。

課題組供稿

(責編:王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