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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微 張琪:以生態文明建設推動落實《巴黎協定》

2017年09月14日08:41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以生態文明建設推動落實《巴黎協定》

作者系貴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重慶大學環境法博士后,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應對氣候變化資金機制的國際法問題及其新動向研究”(14XFX015)階段性成果

《巴黎協定》的通過與生效是應對氣候變化新的裡程碑,歷史性地開創了全球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的全新局面。在協定生效剛滿半年時,美國宣布退出《巴黎協定》,使得《巴黎協定》面臨著自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獲得通過以來的最大挑戰。在這場危機面前,中國堅持用生態文明理念引領和指導《巴黎協定》的繼續發展和完善、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向世界各國表達了繼續履行協定、共同抗擊氣候變化的堅定決心。

生態文明是我們黨在十八大以來,面對伴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來的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資源約束趨緊的嚴峻形勢而提出的治國理政新理念。這一理念的提出和實施超越和揚棄了舊的發展方式和發展模式,引領社會各界形成新的發展觀、政績觀和新的生產生活方式。生態文明理念自正式提出以來,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在我國取得巨大成就,已經逐漸為國際社會所認可和接受,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生態文明理念在國際層面的影響力日益彰顯。中國生態文明戰略為全球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借鑒,這標志著中國生態文明的理論與實踐開始在國際社會得到認同與支持。

在《巴黎協定》的談判、締結、生效過程中,中國以生態文明理念為指導,積極行動,既維護本國利益也追求人類共同利益,為新的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協議的達成作出了重大貢獻,充分展示了中國的主張和負責任大國的形象,也得到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可和接受。以生態文明理念指導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推動《巴黎協定》后續的落實、調整和完善,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入手。

“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是貫徹落實生態文明建設國際合作的重要支撐。生態系統具有整體性,其作為客觀存在並不僅僅局限於各國人為劃定的法律疆界之內。生態系統的范圍既包括國內的生態系統,也隨著生態系統的自然延伸超出國門之外。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試圖從一個新的角度看國際社會,將人類之間的連接和日益密切的相互依存關系作為一個整體對待。命運共同體理念不僅僅可以指導國際政治、經濟、文化合作,也同樣可以指導生態領域的合作,包括氣候變化。中國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追求合作共贏,在《巴黎協定》的談判中主動作為,首次承擔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使得協定第一次將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義務擴大到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所有國家。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推進,世界各國的聯系日益加深,互補性和依賴性不斷增強,全球化、一體化的趨勢越發明顯。美國特朗普政府上台之后,提出“美國第一”、“美國優先”等單邊主義口號,並退出《巴黎協定》。這不僅遭致國際組織及包括其盟國在內的世界各國的抨擊反對,也受到國內許多地方政府和民眾的堅決反對,可見不顧及人類共同利益的單邊主義做法不得人心。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正確的義利觀,中國堅持正確義利觀,積極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一方面,中國雖然經濟總量已經躍居世界第二,但是人均水平仍然很低。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我們仍需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另一方面,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帶來了能源消耗量大增,環境保護的壓力日增,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穩居世界第一。正確的義利觀要求,為人民謀利益和保護生態,應追求二者共贏而不是對立。這種義利觀也同樣可應用於國際社會。在履行歷史責任和區別責任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氣候資金和技術方面,發達國家總體上一直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履行承諾,給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合作造成了負面影響。

中國提出將盡快實現大幅降低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大力促進非化石能源使用,積極倡導植樹造林。此外,中國還宣布設立20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以生態文明理念指導《巴黎協定》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的落實、調整及其適用,既要有效控制地球大氣層中溫室氣體濃度的攀升,也要建立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激勵機制,以綠色低碳發展為目標,推動經濟發展和應對氣候變化出現雙贏的局面。

《巴黎協定》引入了“國情”(circumstance)的概念,對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的表述方式進行調整。我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是基於我國的國情而進行的,生態文明理念的提出體現了對自身獨特國情的深刻把握。“國情”一詞是指一個國家在某個特定時期的基本情況和特點。《巴黎協定》要求,在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繼續遵循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和各自能力原則時要考慮不同國情,這種表述方式賦予了《巴黎協定》更大的靈活性。

總之,我國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向世界介紹和展示的不應僅僅是中國承諾、中國義務、中國做法,也需要宣傳和推廣中國經驗、中國理念。將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中通過履行承諾、承擔義務而積累、總結的經驗、理念向全世界推廣,以更好地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及其不利影響的國家間合作。生態文明的理念與實踐已經走出國門,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產生了積極的影響和啟示,並在《巴黎協定》的談判、締結和生效過程中產生了推動作用。我國應堅持生態文明理念,在《巴黎協定》后續的落實、發展和完善過程中全方位發揮作用,促使生態文明理念產生惠及全人類的世界性意義。

(責編:王瑤、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