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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鐵:唐宋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簡說

2017年09月06日08:43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唐宋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研究”負責人、河北師范大學教授

現有的唐宋經濟論著關注社會化的經濟活動比較多,對其中的家庭經濟問題只是間接涉及,尚未進行系統考察,尤其是沒有作為一個完整的運行方式來考察。家庭經濟問題具有“歷時性”特點,與朝代更替關系不大。運用社會經濟史的方法,把研究的視角由“國計”轉向“民生”,把研究的內容從土地賦稅制度、租佃關系轉向平民百姓的家庭經濟生活,不失為一種有益的嘗試。

唐宋家庭經濟

是一個成熟的運行方式體系

我國古代家庭經濟的運行以家庭為單位,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以男耕女織為基本內容﹔直接目的是衣食溫飽,最終目的是傳宗接代。我們考察家庭經濟運行方式,可以以家庭的生產、生活和生育周期為主線,以財產的家庭所有制形式為基礎,把家庭經濟的各個方面聯系起來,作為一個完整的運行方式體系、一個生產生活保障體系來認識。隨著家庭經濟的發展和完善,到唐宋時期,自給自足的家庭生產生活已經形成了一套運行方式體系和保障體系,自耕農半自耕農家庭包括佃農客戶,並不總是飢寒交迫,正常年景已經能夠維持基本的溫飽。

接受這個認識,需要准確解讀當時的“政論”性奏章。有些奏章說到唐宋時期鄉村家庭的經濟狀況,經常沿用“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卓錐之地”的說法,甚至認為“歷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備”。這些話是官員講給皇帝聽的,屬於“政論”性質﹔為了引起皇帝的重視,採納他們的建議,他們專門挑選支持自己主張的事例,即使是一些特殊的局部現象,也會以偏概全,做夸張性的描述,意在說明眼下已經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如果不按他們所說的做,馬上就會天下大亂。所以在這些人的筆下,當時的社會都是最黑暗的,當時的百姓生活也是最悲慘的。鑒於“政論”的這個特點,不能把這類記載作為信史,需要從中解讀出“通常”的情況。

家庭經濟的運行節奏

按三個周期來安排

古代家庭經濟的運行節奏和過程是由三個周期串起來的,即自然季節決定的家庭生產周期、農業生產技術決定的家庭生活周期、代際更替時間決定的家庭人口生育周期,分別是一年、三年和十八年。家庭的生產活動由自然季節決定,春播夏管秋收冬藏,四季循環一遍為一年,也就是一個生產周期。家庭的生活安排以三年為周期,源自先秦時期休耕制下形成的習慣,由於三年的時段比較適宜,在休耕制消失后就延用下來了。

這三個周期在古代家庭經濟生活中一直起著“主線”作用,對應著家庭職能,規范和協調著家庭的生產、生活和生育過程,並由此形成了完善的家庭經濟生活運行體系。三個周期和歷法相互配合,使得各個小家庭的經濟活動表面上分散,實際上統一,既能安排好家庭成員每年的勞作程序,使人地都各盡其力,保証正常的收入,又能安排好家庭成員的消費,遇有天災人禍也可以安全度過,為家庭生育職能的履行、家庭經濟活動最終目的的實現提供了保障,也在客觀上保証了整個社會的有序代際更替。

家庭經濟正常運行的基礎是

財產的家庭所有制形式

古代家庭經濟運行的基礎,是財產所有制形式與生產生活單位的一致性。過去學術界主要以近代西歐的絕對個人私有制形式為參照,從國家權力對於個人財產的侵犯、從相關法律的模糊來論証我國古代絕對私有權的缺失。我們從家庭經濟運行方式的角度繼續思考這個問題,可以為准確把握我國古代財產私有權的特性提供一個新的認識空間。我國古代的財產所有制形式既不是所謂的國家或皇帝所有制,也不是近代西歐式的個人絕對私有制,而是一種以家庭為基本物權單位、以諸子共有為實質內容的家庭所有制形式﹔這種財產所有制形式的基本特征是隻有家庭的財產,任何個人都沒有完整的財產所有權。既然財產的所有制單位是家庭,是小農家庭所有制,生產生活單位也應該與之相適應,也應該是小農家庭。隻有這樣,家庭經濟才能正常運行。一旦貧富分化加劇,破產的小農家庭增多,家庭經濟乃至社會經濟就不能正常運轉了。

深入考察唐宋時期家庭經濟運行方式可知,歷史上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高潮與低潮之間,亦然存在家庭職能過早的社會化、忽視家庭單位生產力調動等問題。從理論上看,生產資料所有制不是孤立存在的,生產關系與生產力、所有制形式與社會經濟水平必須適應,不能滯后也不能超前。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和生產生活單位的格局,生產關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單位與生產生活單位相一致,是生產生活正常運轉的基礎,社會和家庭都是如此。

(責編:實習生、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