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郭培貴:明代科舉功名群體的歷史作用

2017年07月04日10:11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明代科舉功名群體的歷史作用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明代進士群體與政治及社會變遷研究”負責人、福建師范大學教授

【研究心得】

明代士子中鄉試者可獲舉人功名,中會試並應殿試者可分別獲一、二、三甲進士功名,二、三甲進士中館選者可獲庶吉士功名。上述功名皆可終生擁有,並享有相應的任官資格及待遇,由此形成了明代舉人、進士、庶吉士三大科舉功名群體。

舉人群體是明代出現的規模最大的科舉功名群體,總數有103000余人,宣德以后生存於世的舉人大致經常在13000人左右﹔舉人有連續應考會試的資格,最終考中進士者接近舉人總數的24%。進士群體規模僅次於舉人,總數為24586人,一、二、三甲進士分別為267人、6469人和17850人﹔明初生存於世的進士大致經常在2000人左右,成化以后則大致經常在3000人左右。庶吉士也是明代新出現的科舉功名群體,等級僅次於一甲進士,永樂二年(1404)以后考選庶吉士至少1297名。

上述三大科舉功名群體,實際上包含了舉人、三甲進士、二甲進士、庶吉士和一甲進士中的探花、榜眼、狀元等7個等級,自下至上呈金字塔狀。這既是科舉通過逐級考試擇優選拔的結果,也是明代銓選須依制使每級科舉功名與一定范圍的官職大致對應的需要,反映了明代科舉和任官制度空前的公平性。

由於錄取名額有限,各科會試的落選者平均在91%以上,下第舉人成績最好者可被錄為“副榜”,依例直接選任府、州、縣儒學教官,這對保証遍及全國的儒學師資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但此類情況大致僅佔會試考生的1/5﹔絕大部分下第舉人則應依例入國子監,且經肄業和“歷事”后,方可獲得選官資格,一般選任“府佐及州、縣正官”,並成為該類官員的主體,從而對地方吏治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明初選官不拘出身,舉人多有升至六部卿貳者,個別還有入閣者﹔天順以后,進士出身日受重視﹔嘉靖以后,則完全形成銓選“獨重進士”的局面:進士“有銓郎、科、道之選,有部、院長貳之望﹔舉人則入台署者百之一,以方面為極”(《明世宗實錄》)。過分地講究出身資格,成為明中后期吏治特別是地方吏治日趨腐敗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甲三名進士處於明代科舉功名體系的最上層,故初選官職最為優越:狀元直接授翰林修撰,榜眼、探花直接授翰林編修﹔仕途發展一般也很通顯,最終入閣者達42人,佔一甲進士總數的15.73%,佔明代閣臣總數的26.09%。二、三甲進士則要依例經“觀政”后,分授給事中、御史、主事、行人、中書舍人等京職,或選任府推官及州、縣正官。永樂以后,進士成為明朝高級和重要官員的主要來源﹔嘉靖以后,則幾乎成為唯一來源,對國家統治狀況發揮著決定性影響。

明中后期,庶吉士成為翰林官最主要的來源和給事中、御史的重要來源。天順元年(1457)后,有82位閣臣出身於庶吉士,佔同期閣臣總數的59.42%,自然在輔助皇帝決策和推動國家機器運轉中發揮著特殊重要的作用,對當時政治和社會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弘治以后著名閣臣丘濬、劉健、李東陽、楊廷和、梁儲、李時、翟鑾、嚴嵩、高拱、張居正、葉向高、方從哲等,以及正統后著名吏部尚書王直、王翱、尹旻、王恕、李默等,都是庶吉士出身。

在科舉功名群體尤其是進士和庶吉士群體中,十分盛行座主、門生關系,對明代政治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弘治以前,二者基本保持了“以義相結”的狀態,總體上發揮了積極效應。正德以后,消極影響開始顯現。如嘉靖初胡世寧批評當時內閣與翰林的人際關系說:“非翰林出身者不許推入內閣,使后相承入閣者,必其門生子弟……而凡身后贈謚、蔭子等事,不論忠邪,一皆預為已地,而盡力為之。”(《胡端敏奏議》卷五《忠益疏》)萬歷以后,消極影響則廣泛存在並深入到從最高決策到具體施政的各個層面,成為促使明末政治日益腐敗、黨爭日趨激烈、政權統治效能急劇衰退並最終走上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科舉群體的地域分布也對明代政治和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如建文二年(1400)至永樂二十二年(1424)9科殿試共錄取進士1939人,其中南直、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等南方6直省為1622人,河南、山東、山西、北直、陝西等北方5直省為226人,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等西南4省為91人,各自佔比分別為83.65%、11.66%和4.69%,這不僅明顯阻抑了落后地區文化教育的發展和人才的脫穎而出,而且也削弱了邊遠落后地區對中央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於是,在會試中實施分卷(地區)按比例錄取制度就成為必然。宣德二年(1427)會試,明廷首次實施“南六北四”錄取之制﹔不久又變為以科舉實力最強的南直隸應天等12府州和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等5省為南卷,以欠發達的北直隸順天等10府州和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等4省以及遼東、大寧、萬全三都司為北卷,以不發達的四川、廣西、雲南、貴州等4省和南直隸的廬州、鳳陽、安慶3府及徐、滁、和3州為中卷,規定其錄取比例分別為55%、35%和10%。由此,明顯提高了北方和西南地區的進士佔比。永、宣時期,庶吉士在南方6直省、北方5直省和西南4省的平均佔比分別為80.76%、13.56%和5.68%﹔為改變這種地域分布嚴重不均的狀況,正統后,明廷也開始對庶吉士的錄取地域採取限定措施,以致明中后期庶吉士實際的平均地域分布變為與會試南、北、中卷的錄取比例大致吻合。經上述調控引起的進士和庶吉士地域分布的變化,不僅提高了邊遠落后地區人才在進士和庶吉士群體中的佔比,為其進入統治高層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且對改善高級和重要官員的地域結構、實現不同地域人才的優勢互補,促進社會穩定和鞏固統一,發揮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個社會保持一定的流動性是確保其穩定與發展不可缺少的前提條件之一,而明代科舉則為這種流動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進士群體的社會流動最具代表性。統計洪武至崇禎間56科《進士登科錄》和3科《進士履歷便覽》所載共16087名進士上三代直系親屬的出身狀況,可知出身於“上三代直系親屬無任何功名、官號和捐銜”也即“純平民家庭”的進士佔明代進士總數的43.46%﹔而從動態看,自永樂九年(1411)至成化五年(1469),其在各科進士總數中佔比,經歷了自79.76%起伏衰減至58.70%的變化,弘治十八年(1505)以后,則經歷了自41.63%起伏衰減至19.60%的變化,這種變化固然與功名及官宦之家憑其經濟、文化和政治優勢不斷擴大對科舉錄取的影響有關,但更主要的,還是由明中后期出身於“非科舉功名”和各類“虛銜官號”家庭的進士不斷增多及其在進士中佔比不斷上升引起的。換一個視角看,出身於“上三代無任實職官”家庭的進士,在進士總數中佔比,明初為72.32%,明末仍為60.73%﹔而出身於“上三代無任從五品以上官”家庭的進士,在進士總數中佔比,明初是92.13%,到明末仍為83.71%。以上統計數據與萬歷四十三年(1615)禮部所言在科舉考試中“績學博一第者,強半寒素之家”(《明神宗實錄》)大致吻合,反映了明代科舉不僅引起了很高的社會流動率,而且還保持了相當的穩定性。況且,即使是出自功名及官宦之家的進士,也主要是憑其“自身實力”在激烈的科舉競爭中勝出,而非主要靠其家庭的政治權力,故科舉仍被時人認為是“至公、至慎”之典。

總之,明代科舉考試產生的三大功名群體不僅對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產生了廣泛、深刻影響,而且為后世留下了正反兩個方面的豐富借鑒與深刻啟示。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