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男女平等價值觀研究,按照課題計劃,“男女平等價值觀與相關理論探討”課題組一行3人於2016年12月12日至18日赴台灣,就台灣地區性別平等狀況進行了考察交流。現將考察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概況
此次考察團團長由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副所長姜秀花擔任,成員為課題組成員、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馬焱、黃桂霞。按照計劃,考察團主要與台灣世新大學性別平等教育中心、台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東海大學性別與文化研究室、台中婦女會5家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了交流。考察團通過召開座談會、查閱資料以及在出行路途中與當地普通民眾進行交流等方式,了解了台灣地區民眾對男女平等觀念的認同狀況、婚姻家庭領域男女平等價值觀狀況、大眾傳媒對男女平等價值觀的傳播狀況以及台灣地區推動性別平等的發展策略等。
二、學習考察的主要內容
1.台灣民眾對男女平等的看法
2015年台灣發布的“民眾對性別平等相關議題看法民調”顯示,台灣地區男女平權意識較強,但實踐中還有很大落差。
調查顯示,民眾普遍存在性別平等意識,不認同傳統“男主外,女主內”,或是“男人是一家之主”的看法。這一性別平等議題多年來調查結果差異不大,近10年來誤差基本在3%上下。民眾對於“男性的責任是賺錢,女性的責任是照顧家庭及家人”、“丈夫是一家之主,妻子應該盡量聽從丈夫”以及“為傳宗接代,至少要生一個兒子”等問題,不同意的比例分別達到63.7%、81.0%與73.8%,傳統“男主外,女主內”以及“傳宗接代一定要生兒子”的觀念已經逐漸式微。對於“不管家庭內外,所有工作都應該由男性、女性平均分擔”、“性別平等政策不隻對女性好,男性也一樣可以得到好處”的比例達到86.3%和89.5%,男女平等成為主流意識。但民眾認為現實生活中男性地位還是比女性高,有54.5%的民眾認為目前的社會是男性比女性地位較高,有32.6%的民眾認為男女平等,僅有10.3%的民眾認為女性比男性地位高。
在婚姻家庭領域,傳統性別角色分工有了明顯轉變。男性不再是家裡經濟的唯一來源,他們不但擔負工作角色,也被要求分擔家庭角色,婚姻中的性別角色分工漸漸轉變為“責任互擔”的新兩性平等關系。隨著雙薪家庭的增加,夫妻同時兼具養家和照顧家庭的責任,做家務、帶孩子不再只是妻子的責任與工作,現代“新好男人”、“奶爸”應運而生。兩性在家庭中的傳統角色越來越模糊。但調查顯示,女性在現實中比男性付出更多的代價。除了養兒育女,女性更是支撐家庭日常生活的主要勞動力。統計顯示,自1990-2010年20年間,已婚女性目前有工作但曾經離職的比例從9.32%上升至17.24%,目前有工作但從未離職的比例由47.08%下降至35.21%。
2. 大眾傳媒在推動性別平等中的作用
大眾傳媒大多數依舊呈現性別刻板印象、性別偏見與性別歧視等觀念,潛藏著傳統父權體系社會的性別意識形態,對於男女兩性的新聞信息處理上,也表現出不公平的待遇。新聞文本內容仍然呈現性別刻板印象,不論對男性還是女性的形容,大多沿用刻板的性別角色描述語。不論對家庭婦女還是職業婦女,大多數強調其女性特質、照顧家庭的形象,對於女性更多呈現偏見與歧視的形象,比如對女性身體的物化呈現,強調女性美麗的外表、高挑的身材和女性氣質,貶低女性的價值,滿足男性的窺視與性需求。僅有少部分女性的形象較為獨立自主。男性的形象則多以獨立自主、具有男子氣概、工作上的專業能力等呈現。媒體還表現出對於男女兩性有不同的道德標准要求,對於兩性同等行為有不同的評價等傾向。
對於傳媒在推動性別平等中的作用,不僅婦女研究專家、婦女工作者表示不滿,普通民眾也對傳媒的宣傳倡導作用表示不滿,認為媒體總是將焦點集中於一些無關緊要的娛樂新聞,很少關注事關民眾幸福的社會議題,更不用說性別平等議題。
3.台灣性別平等狀況
在教育方面,2010年,15歲以上人口中,男性的高學歷人口高於女性,女性的不識字人口高於男性。受教育程度國中及以上的女性都少於男性,其中受教育程度為研究生的女性比男性少21萬人,而女性不識字的人數則比男性多約30萬人。
在勞動參與方面,2010年25歲以上各年齡組女性勞動參與率都低於男性,隻有20-24歲女性勞動參與率略高於男性。2010年女性失業率為4.45%,低於男性的5.80%。
2015年台灣婦女新知基金會在“五一”勞動節進行的“友善生育職場大調查”顯示,57%的女性擔心懷孕遭職場歧視,65%的女性擔心請育嬰假會遭刁難(按照台灣的相關法規,父母雙方都有半年的育嬰假,且不可互相轉讓,女性最長可以申請三年停薪留職的育嬰假)。
在勞動收入方面,2015年男性月薪資平均52653新台幣,女性43709新台幣,兩者差距較2014年縮小,但女性的薪酬仍僅為男性的83.01%,等於女性要多工作54天才能達到男性一年的薪酬標准。
在婚姻家庭權益方面,2015年“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系暴力統計資料調查”顯示,台灣婦女每4人中就有1人在一生中曾遭受伴侶的暴力傷害,過去一年內遭受暴力的比例為10.3%,其中精神暴力佔7.7%,經濟暴力佔3.4%,肢體暴力佔1.1%。台灣已婚及曾有過婚姻的婦女約690多萬人,若一年肢體暴力比例為1.1%,一年有近7萬名婦女曾遭受肢體暴力,但實際通報每年隻有4.2萬名,有四成案件未被通報。
三、學習考察的主要體會與收獲
在考察中,有以下幾點給考察團留下了較為深刻的印象。
1. 注重源頭推動性別平等
台灣地區較為注重從源頭推進性別平等。在教育系統推進性別平等的制度化、機制化,給考察團留下了極為深刻的印象。
一是普遍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各個學校包括中小學都設置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會的職責及構成標准由教育部制定。委員會負責對舉報或者媒體曝光事件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由3-5人組成,其中1/2是女性,1/3來自於教育部人才庫(該人才庫由教育部成立,人員來自於各個部門,包括教師、學者專家、社工、心理師、醫師等,進入該庫前要接受24課程的性別平等培訓)。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不僅培訓性別教育的老師,還整合資源舉辦性別平等相關活動,研發性別教育教材教具及教法,出版性別教育系列書籍與影片,推動、監督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政策與法案以及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的咨詢等。
二是工作流程程序化。各個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負責受理本校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申請調查事件,學務處咨商中心受理后24小時通報性別平等委員會,3個工作日內將申請調查案送交性別平等審理小組審理(台灣地區對性騷擾的界定比較寬泛,包括性別歧視。性騷擾是指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性別歧視的有關言詞或行為,導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的。如果教師在課堂上有性別歧視的語言表達,讓女生感到不舒服等,會被認為是制造了性別敵意環境,屬於性騷擾范疇,學生可以申訴)。性別平等委員會指定媒體發言專人負責事件進展發布,協助彈性調整當事人課程或教學事宜,對當事人進行輔導/咨詢,所有處理結果都會通報、告知當事人所在學校以及可能轉校/換工作的下一個學校。
三是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不僅教育部每年有針對校領導、教師的普遍培訓,各個學校還有針對教師、學生的專門培訓。比如東海大學在新生第一學年都要上2 個課時的性別平等必修公共課。
四是推進性別平等形式靈活多樣。無論是在處理性騷擾事件還是在宣傳倡導方面,都不僅僅是程序化的處理,而是以消除性別歧視、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環境為宗旨,靈活處理。比如,對於性騷擾/性霸凌案件,不僅受理個人主動申訴的,而且對於受害人未申訴但在公共媒體曝光的,按照公訴來處理。性別平等的宣傳與推動亦如此,比如東海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承辦台灣國際女性影展,在播放影片后,現場召開座談會,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對影片進行重點講解后,就影片中涉及到的性別議題進行討論,引導學生樹立性別平等觀念。
2.志願者/義工發展較好
志願者/義工在台灣許多婦女組織中都非常多見,比如,台中婦女會,由會長到理事,基本由志願者/義工組成,這些志願者/義工背景多樣、服務渠道多元,在維護婦女權益、推動男女平等工作中各顯其能,對於維持社會秩序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
3.圖書資料檢索便捷
在世新大學、台灣大學尤其中央研究院的交流考察中,考察團還了解了她們的圖書資料情況,並充分利用時間查詢了部分資料。發現他們館藏資料豐富,電子化程度高,查閱方便快捷,資料開放性強。在中央研究院近史所,我們看到他們收藏了許多大陸出版的婦女研究書籍。一些年代久遠的報紙、期刊等歷史性文獻都能方便檢索使用。
短短一周,考察團對台灣地區性別平等的基本狀況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時還收獲了台灣促進性別平等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此次赴台考察得到5家考察單位的熱情接待,交流深入、順暢,交流期間考察團還向各單位贈送了《20世紀中國婦女運動史》一書,積極宣傳中國婦女解放運動歷程特別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大陸婦女解放運動,促進海峽兩岸婦女運動的交流。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