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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外條約關系通史”簡報及第二期

2017年06月26日14:01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課題組前期成果《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研究叢書》獲獎

2016年1月,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主編、課題組成員參加完成的《中外條約與近代中國研究叢書》榮獲湖南省第十二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該叢書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共包括12部學術專著,分別是李育民:《近代中國的條約制度》,2010年﹔李傳斌:《條約特權制度下的醫療事業》,2010年﹔劉利民:《不平等條約與中國近代領水主權問題研究》,2010年﹔曹英:《不平等條約與晚清中英貿易沖突》,2010年﹔胡門祥:《晚清中英條約關系研究》,2010年﹔王瑛:《李鴻章與晚清中外條約研究》,2011年﹔李傳斌:《基督教與近代中國的不平等條約》,2011年﹔劉利民:《列強在華租借地特權制度研究》,2011年﹔尹新華:《晚清中國與國際公約》,2011年﹔李斌:《廢約運動與民國政治(1919-1931)》,2011年﹔李育民:《近代中外條約關系芻論》,2011年﹔李育民、李傳斌、劉利民:《近代中外條約研究綜述》,2011年。

叢書的出版集中展現了學界關於中外條約研究的現狀及趨勢。叢書所包括的12本學術專著各自獨立而又互相補充,從學術梳理到個案論証,從不平等條約特權的逐個分析到中國不平等條約的廢除,系統論証了條約與近代中國這一宏大課題,展示了近代中外條約的基本面相。叢書系統梳理了不平等條約對近代中國主權的侵害,從理論上進行了總結和概括。與此同時,叢書注重將條約研究與中國近代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研究相結合,並以批判的視角分析了二者之間的互動關系。

課題組成員赴台查閱檔案文獻

2015年7月20日至8月16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及各子課題負責人李傳斌、劉利民、李斌、尹新華等,專程赴台北“國史館”、“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和郭廷以圖書館、國民黨黨史會等檔案館和圖書館,查閱了所藏有關條約研究資料,主要包括近史所藏清政府總理衙門、外務部、北京政府外交部、國民政府外交部等相關檔案,以及“國史館”所藏國民政府各部檔案,中國國民黨黨史會所藏五部檔案、特種檔案等資料,復制和抄錄了一大批檔案文獻,為課題研究提供了豐富的資料。

首席專家李育民主持整理的《清季外交史料》出版

2015年5月,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主持、課題組成員參與整理的《清季外交史料》由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出版。該整理本共有10冊,計909.8萬字。

《清季外交史料》是晚清時期的大型外交文獻,也是研究晚清中外關系不可或缺的基本文獻,具有極為重要的史料價值。該書由王彥威、王亮父子輯編,民國二十一年(1932)付印,二十四年(1935)由外交史料編纂處出版。全書包括光緒朝外交史料、宣統朝外交史料、西巡大事記、清季外交史料索引、清季外交年鑒、地圖等六部分,共273卷,載錄光緒元年(1875)至宣統三年(1911)間清朝官方檔案文件,諸如諭旨、廷寄、條奏、電報、信函、照會、條約、章程、合同、草案、會議錄、節略、覺書、証明書、宣言書,等等,約計8700余件。

此次點校整理本以學術價值較高的民國版本為依據,又參考了其他版本和清朝的原始檔案材料,力求史料的准確。原書輯錄編纂,自有體例,整理中基本上予以保留,盡可能呈現這部鴻篇巨帙的原始狀貌,包括編纂思想和風格,以及主要框架和格式。整理本採用簡體橫排,並按現代語言規范,對全書加以標點、分段,力求義顯意明。為便於檢索查閱,統編總目,置於全書之首,各分冊又另編該冊目錄。整體本還改進了原書編輯格式上的缺點,更正了內容上的一些謬誤,增加了“整理前言”。

此書的出版將極大地便利中國近代史和中外關系史的研究,有助於相關資料的挖掘和利用。

首席專家李育民接受專訪及應邀作學術報告

2016年上半年,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就中外條約研究接受全國中文核心期刊、山西省一級期刊《晉陽學刊》專訪,其中重點介紹了中外條約關系通史課題及其研究情況,訪談內容近期即將發表。

2016年5月11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做客湖南師大新聞傳播學院“書山論壇”,以“台灣法律地位的演變”為主題開展講座,剖析了近現代台灣的主權問題,以及近代以來中國政府為台灣回歸進行的一系列外交活動。

2016年5月21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應曲阜師范大學洙泗講堂邀請,作《台灣問題的由來及法律地位的演變》學術報告,以條約為線索闡釋了台灣法律地位的演變、近現代以來中國政府為台灣回歸所作的外交努力,以及日本、美國在此問題上的立場。

2016年7月10-11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為“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華中師大中國近代史研究所主辦的“全球史視野下的近代中國”學術研習營講授《條約制度與近代中國》,介紹了本課題研究情況及其成果。

課題組成員積極開展各項研討工作

課題組多次召開小組會議,在原有計劃的基礎上,不斷深化完善研究計劃,討論研究中遇到的問題,推進項目的研究與合作。

2014年12月20日,課題組成員召開開題籌備會,具體安排開題論証會相關事宜。

2015年4月10日,課題組成員舉辦“海外訪學與歷史研究”主題學術沙龍,重點就海外訪學時的資料查詢、學術交流、海外相關研究進展等問題進行了討論。

2015年5月12日,課題組成員參照開題論証會專家組意見和建議,重點就各卷部分結構和內容進行討論,並對相關結構和內容進行了調整、補充和完善。

2016年1月17日,課題組成員舉行近代中外條約關系小型專題討論會,重點就晚清中外條約關系的基本形態、晚清中國的准條約、晚清中外商約、近代中國民間涉外債務糾紛、晚清中國與海牙仲裁、近代中國水道測量事業、全面抗戰之初的教會醫院等問題進行研討。

2016年6月10日,首席專家召集課題組成員討論課題研究中的相關問題,交流研究心得,並督促加快研究進度。

課題組各子項目研究進展順利

目前,課題總體研究進展順利,各子課題都完成了對本領域研究現狀和學術史的總結和歸納,並對某些專題進行了初步探討。各子課題的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子課題一“近代中外條約關系概論”,已按照研究計劃開展各項工作,並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等刊物發表專題論文8篇,完成《晚清中外條約關系研究》書稿,組織整理並出版大型外交文獻《清季外交史料》。對本課題的核心問題即條約關系研究的基本理論及其他相關問題作了初步探討,主要涉及以下相關方面:近代中外戰爭與條約關系、晚清中外條約關系的基本形態、晚清中外條約關系的基本理論,等等。

子課題二“傳統體制的打破與條約關系的建立”(1689—1860),在整理資料的基礎上,就一些專題進行了研究。現已寫作完成專題論文4篇,研究主要涉及近代條約關系的醞釀、鴉片戰爭與中英不平等條約關系的初步確立、第二次鴉片戰爭與條約關系的基本形成等。此外,課題組成員還初步完成了相關領域書稿《近代中國民間涉外債務問題研究》。

子課題三“條約關系的發展與宗藩體制的危機”(1861—1895),課題組成員整理了新搜集的相關文獻,並在此基礎上完成了導言和一些章節的寫作,在《抗日戰爭研究》、《宗教學研究》等刊物發表專題論文8篇。研究主要涉及到的問題有:不平等條約關系的普遍建立、條約關系影響下的朝貢關系危機、條約的執行與沖突、《馬關條約》與東亞傳統國際秩序的崩潰等。

子課題四“不平等關系的強化與條約外交體制的形成”(1896—1911),已按照計劃廣泛搜集與整理相關文獻資料,並對一些章節做了初步研究。現已寫作完成專題論文7篇,其中5篇在《史林》、《晉陽學刊》等刊物上發表。涉及的主要問題有:瓜分狂潮中的條約關系、參加國際公約與條約關系的新走向、“准條約”體系的構建等。

子課題五“不平等條約關系的動搖與轉折”(1912—1927),現已廣泛搜集與整理了相關文獻資料,並對一些章節做了初步研究。寫作完成專題論文7篇,其中4篇在《近代史研究》、《中州學刊》等刊物上發表,主要內容有:一戰期間條約關系的變化、中國共產黨與南方革命政府對不平等條約關系的沖擊、民族主義運動與條約關系等。

子課題六“條約關系趨向平等的改善及挫折”(1928-1937),課題組成員現已查閱了不少相關資料,並積極撰寫階段性成果,在《抗日戰爭研究》、《民國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專題論文8篇。主要涉及以下相關內容:南京國民政府修約和廢約方針的確立、條約關系改善的夭折、條約關系變化過程中的政策應對等。此外,課題組成員還初步完成了相關領域書稿《中國近代恢復領水主權問題研究》。

子課題七“平等條約關系的基本形成及歷史趨向”(1928-1949),正按計劃逐步推進,各項工作進展順利。對一些章節做了初步研究,已在《史學月刊》、《抗日戰爭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專題論文8篇。主要涉及以下內容:日本全面侵華與中日條約關系的變化、中美和中英新約與不平等條約關系體系的基本終結、強權政治與不平等條約關系的新形式等。此外,課題組成員還對條約關系變化過程中航運、傳教等方面的政策調整和應對、台灣問題的相關條約及其法律地位的演變等問題亦作了初步思考和探討。

課題組成員在國際國內學術會議發表最新研究成果

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和課題組成員積極參加各類學術會議,宣講、交流相關研究成果,與相關人士展開廣泛深入的探討,充實研究內容,提升研究質量。

2015年10月24-27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及課題組成員侯中軍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盟中央、全國台聯、中山大學主辦,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暨台灣史研究中心、中山大學歷史系、嘉應學院承辦的“抗戰勝利與台灣光復70周年國際學術討論會”,宣讀論文《台灣問題的相關條約及其法律地位的演變》、《英國與國民政府的戰后處置計劃兼及台灣問題(1941-1943)》。

2015年11月5-8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參加中國史學會主辦,河南大學承辦的“中國史學界第九次代表大會”,並在大會作《建國以來近代中外條約研究述評》學術報告。

2015年11月19-22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赴韓國全羅北道益山市參加圓光大學主辦的“圓光大學韓中關系研究院、孔子學院、中國地域學會共同國際學術大會”,宣讀論文《“一帶一路”與中韓共同發展的契機與前景》。

2016年4月9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參加中華書局、中國社科院近代史所主辦的《中華民國時期外交文獻匯編》出版座談會。

2016年5月20-23日,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參加在曲阜師范大學召開的“中國傳統文化與中國外交”國際研討會,在大會作《傳統觀念與晚清外交》發言。

2015年12月19日-12月20日,課題組成員李傳斌參加杭州師范大學主辦的“福康澤民:百年老院的傳承與創新”學術研討會,會上發表論文《困境中的維持與應對:全面抗戰之初的教會醫院(1937—1938)》。

2015年12月5-6日,課題組成員李傳斌參加暨南大學主辦的“跨文化視野下的中國基督宗教史研究”學術研討會,會上發表論文《改革開放以來基督教與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研究回顧》。

2015年10月16—18日,課題組成員李傳斌參加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督教研究中心、安陽師范學院主辦的“中國基督宗教史專題”學術研討會,會上發表論文《晚清時期教會醫院慈善醫療演變述論》。

2015年4月24-25日,課題組成員李傳斌參加上海大學、英國格拉斯哥衛生和醫療保健社會史中心主辦的“國際衛生組織:歷史與未來合作網絡的締造”國際學術研討會,會上發表論文“Internationalization and Localization:a case study on the Medical Missionary Society in China”。

2016年4月,課題組成員侯中軍參加中國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抗日戰爭研究》編輯部與南京大學歷史學院主辦的“第三屆抗日戰爭史”青年學術研討會,宣講論文《抗戰初期國民政府對日本的情報破譯(1938年1月—6月)——基於孔祥熙檔案所做的分析》。

2015年11月7日,課題組成員劉利民參加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主辦的“近代中國的政治轉型與社會變遷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試論近代中國水道測量事業的民族化進程》。

2015年8月23日,課題組成員劉利民參加國際歷史學會主辦,中國史學會和山東大學共同承辦的第22屆國際歷史科學大會。

課題組主辦“亞洲共同體與世界:歷史的視角”系列學術講座

2015年3月到7月,課題組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牽頭,與日本亞洲研究會和亞洲財團合作舉辦了“亞洲共同體與世界:歷史的視角”系列學術講座,作為近代中外關系研究和條約關系研究的重要交流平台。此次講座共計15場,分別邀請到日本亞洲研究會研究員、亞洲財團顧問鄭俊坤教授,日本靜岡文化藝術大學博士、亞洲財團客座研究員崔學鬆,中國社科院王建朗研究員,中國社科院高士華研究員,北京大學郭衛東教授,以及課題組成員李育民、李傳斌、劉利民、尹新華等擔任主講,內容涉及近代條約關系、朝貢體系與亞洲傳統國際秩序、鴉片戰爭前西方與亞洲的貿易、中國與戰后國際秩序的設計、近代國際公約、從甲午到抗戰的中日關系、列強侵略與亞洲共同體、東亞三國的教會醫療事業、亞洲傳統國際秩序與國際文化交流等方面,這為課題研究的順利開展進一步創造了有利條件。

課題組邀請知名學者前來講學

為了及時了解學術信息和加強學術交流,課題組多次邀請國內外知名專家來校講學和座談,指導研究工作。

2015年5月26日,邀請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澳門大學歷史系特聘教授、華東師范大學歷史系博士生導師茅海建教授,作了“李提摩太‘新政策’的出台”主題講座。

2015年11月16日,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生導師郭雙林教授,作了“西方文明等級論在近代中國的傳播”主題講座。

2015年12月1日,邀請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生導師王奇生教授和台灣“中研院”院士、近代史研究所前所長、台灣大學教授陳永發前來講學,並指導課題的研究。

2016年4月21日,邀請華東師范大學“紫江學者”、博士生導師許紀霖教授講學和座談,指導課題的研究。

2016年7月12日,邀請台灣“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黃自進研究員作了“《舊金山和約》對東亞局勢的影響”主題講座。

課題組取得一批階段性成果

近一年來,課題組已進行了一些專題性研究,取得了一批階段性研究成果。在《歷史研究》、《近代史研究》、《宗教學研究》、《抗日戰爭研究》等刊物上公開發表專題論文40余篇,擬出版相關領域專著《晚清中外條約關系研究》、《中國近代恢復領水主權問題研究》、《近代中國民間涉外債務問題研究》等3部。具體涉及到的問題有:近代中外條約關系的相關概念與理論及其基本架構,各個階段的條約交涉,條約關系的演化、趨勢、特點和規律,中國近代史上產生的所有條約、“准條約”、國際公約以及相關章程等各類約章,條約關系的運行,條約關系觀念的轉型,中外條約關系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領域對近代中國社會變遷的影響,等等。

課題組的研究成果產生了一定的學術反響。首席專家李育民教授發表於《歷史研究》的《中外條約關系與晚清法律的變化》一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中國近代史》2015年第8期全文轉載。李育民教授發表在《社會科學研究》的《近代中外戰爭與條約關系》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16年第3期重點摘介。課題組子項目負責人李傳斌發表於《安徽史學》的《晚清教會醫院慈善醫療演變述論》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宗教》2016年第1期全文轉載。李傳斌發表在《晉陽學刊》上的《教會•鄉村•醫療: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基督教鄉村衛生建設》一文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宗教》2015年第4期全文轉載。課題組子項目負責人劉利民發表於《晉陽學刊》的《清末社會維護領海漁業權活動考察》被《人大復印資料•中國近代史》2015年第10期全文轉載。此外,李育民教授的書稿《晚清中外條約關系研究》入選“湖南省哲學社會科學成果文庫”。

附:課題組階段性研究成果一覽表(截止至2016年7月)

18 鴉片戰爭前后中國民間涉外債務清償政策的演變 曹英 《歷史教學》(高校版) 2015年第5期 1.2

19 試論近代中國水道測量事業的民族化進程 劉利民 論文 《晉陽學刊》 2016年第3期 2

20 清末社會維護領海漁業權活動考察 劉利民 論文 《晉陽學刊》 2015年第4期 2.1 《人大復印資料•中國近代史》2015年第10期全文轉載

21 英國與國民政府的戰后處置計劃兼及台灣問題(1941-1943) 侯中軍 論文 《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6年第3期 2.2

22 南京國民政府前期武裝護漁政策初探 劉利民 論文 《民國研究》 2015年第1期 1.3

23 試論江南制造局與近代中國早期的企業社會責任 侯中軍 論文 《廣東社會科學》 2016年第2期 1.5

24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北京政府劃定行軍區域的合法性分析 侯中軍 論文 《中州學刊》 2016年第5期 1.6

25 航業團體與南京國民政府前期收回航權運動關系初探 劉利民 論文 《湖南師范大學學報》 2016第4期 1.5

26 全面抗戰前國民政府鐵道部的備戰努力及其成效 鐘勇華 論文 《西南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5年第5期 1.1

27 蔣廷黻對外觀念及思想主張論析 李育民 論文 《湘學研究》2015年第1輯,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15年 5.2

28 “一帶一路”與中韓共同發展的契機與前景 李育民 論文 《韓中關系研究》 2016年第1期 3.5

29 教會•鄉村•醫療: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基督教鄉村衛生建設 李傳斌 論文 《晉陽學刊》 2015年第3期 1.9 《人大復印報刊資料•宗教》2015年第4期全文轉載

30 “九一八”事變后國民政府派系之爭下的中蘇復交 侯中軍 論文 《晉陽學刊》 2015年第6期 1.8

31 南京國民政府收回海港檢疫權活動述論 劉利民 論文 《武陵學刊》 2014年第6期 1.4

32 張學良及國民政府與九一八事變后黑龍江省的抗日高潮 曲曉范 論文 《東北史地》 2015年第3期 1.2

33 1943年中美、中英新約談判與航行權問題 劉利民 論文 《近代中外關系史研究》第5輯,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5年11月 2

34 試析大連租界設關征稅締約 楊秀雲 論文 《大慶師范學院學報》 2015年第4期 0.7

35 青島租界設關征稅締約探析 楊秀雲 論文 《哈爾濱學院學報》 2015年第6期 0.8

36 中丹<天津條約>締結始末 楊秀雲 論文 《湖南第一師范學院學報》 2015年第4期 0.7

37 論曾紀澤的國家主權觀念 蔣躍波 論文 《麗水學院學報》 2015年第3期 1

38 晚清中朝商路歷史性變遷原因及其影響(1882—1894) 費馳 論文 《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 》 2015年第3期 1.3

39 試論蘇州“五卅路”的修筑起因與資金來源——兼與退款筑路說之商榷 許冠亭 論文 《蘇州科技學院學報》 2015年第1期 1

40 辛亥時期的“排外”觀念與近代民族主義的興起 李育民 論文 《辛亥革命與百年中國》第1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6年2月 1.6

41 《清季外交史料》(10冊) 李育民、劉利民、李傳斌、伍成泉 古籍整理 湖南師大出版社 2015年5月 909.8 全國高校古籍整理項目、湖南省“十一五”重點圖書出版規劃項目和國家出版基金資助項目

相關新聞報道(四則)

(一)共同銘記歷史 共圓偉大夢想——紀念抗戰勝利與台灣光復70周年學術研討會發言摘登

(《光明日報》2015年10月28日第7版)

李育民:台灣的法理回家之路

1895年,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台灣淪為殖民地。1945年台灣光復,但主權問題的法律確認卻遺留下來。直到1951年9月8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為了完成戰后對日本處分的法律手續,在舊金山簽署了《對日和平條約》。其中第2章“領域”部分涉及中日疆界問題條文規定:“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台灣及澎湖列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但該條款並未寫明,將諸島交還中國。這種法律涵義不明確的條款,引起中國政府的嚴重抗議(當時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與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緩和這種緊張結果,美國隻好出面斡旋,促成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在1952年4月28日簽署了《中日雙邊和約》。中國對台灣的領土主權獲得事實和法理上的完全確定。

此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由於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提高,於1971年取代中華民國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美、日等國也不得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先后與之訂約建交。1972年2月28日,中美發表《聯合公報》,即《上海公報》,對台灣的“法律地位”以及相關問題作了明確闡述。美國聲明:“美國認識到,在台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這反映了美國立場的變化,在台灣問題上放棄了制造“一中一台”或“兩個中國”的圖謀。

1972年9月29日,日本與中國建立外交關系,在聯合公報中明確認定台灣歸屬中國的法律地位。日本表示,“充分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的‘復交三原則’的立場”“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聯合聲明簽署后,日本外務大臣大平正芳在北京舉行記者招待會,指出:“作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結果,《中日雙邊和約》已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並宣告結束。”台灣歸屬中國的法律地位得到進一步確認。

需要指出,美、日兩國雖然分別就“一個中國”政策作了承諾,但並未完全放棄干涉台灣的圖謀,在建交的相關條約中仍留下一些隱患。但美、日的這些承諾,為兩岸統一和台灣的最終歸宿掃清了障礙。當然,鑒於美國制衡中國的全球戰略和日本右翼勢力的抬頭,以及兩國無視信義的歷史,又兼“台獨”勢力的發展,真正完成統一台灣的大業,還須作出更大的努力。

(二)歷史文化學院舉行“亞洲共同體與世界”系列學術講座頒獎典禮

(湖南師范大學網站2015年7月3日新聞報導)

(通訊員 鄭淼)7月1日晚,歷史文化學院在202學術報告廳舉行2015年“亞洲共同體與世界”系列學術講座頒獎典禮。此次活動由亞洲財團顧問、亞洲研究會研究員鄭俊坤先生主講,安徽三聯學院副校長金哲教授擔任翻譯。歷史文化學院院長劉大明以及劉利民、李傳斌、朱發建等教授出席此次活動,中國史重點學科負責人李育民教授擔任主持。

活動伊始,鄭俊坤對受邀參加“亞洲共同體與世界”系列講座表示感謝。他向大家介紹了亞洲財團的內涵與特點,亞洲財團不分國家、不分宗教、不分文化,著力實現亞洲共同的繁榮與發展,並表示目前亞洲財團的范圍也在不斷擴大。同時,他還強調了我們要了解亞洲財團的原因。亞洲是當今世界地理、文化、民族等最為復雜的地區,了解亞洲有利於我們從全區的角度客觀、正確地認識自己。最后,他對同學們提出希望,鼓勵大家挑戰自己、積極創新、勇於進步,多了解亞洲其他國家,實現共同發展。

鄭俊坤為歷史文化學院王釗、周宇菲等20位同學頒發亞洲基金會的榮譽証書和獎金,劉大明為鄧玲、楊清慧等24位同學頒發校級榮譽証書。大家合影留念后,此次活動順利結束。

歷史文化學院於2015年3月開始,舉辦了15場“亞洲共同體與世界”系列學術講座,邀請到鄭俊坤教授、王建朗研究員、高士華研究員,以及本院部分教授擔任主講,內容涉及西方文化東傳、近代條約關系、近代國際公約、國際文化交流等方面。

(三)歷史文化學院洙泗講堂系列報告:李育民談“台灣問題的由來及法律地位的演變”

(曲阜師范大學網站2016年5月23日新聞報導)

5月21日晚,湖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導、首任院長李育民教授在圖書館一樓學術報告廳做了題為“台灣問題的由來及法律地位的演變”的報告。歷史文化學院黃仁國教授主持本次報告會。

李育民以條約為線索闡釋了台灣法律地位的演變,並將其劃分為四個時期:第一個時期為19世紀70年代,日本以“生番之地不屬於中國”為由發兵台灣,最后清政府與日本雙方簽訂《北京專條》,認定台灣屬於中國﹔第二個時期開始於甲午戰爭的爆發與《馬關條約》的簽訂,台灣的法律地位由此發生改變﹔第三個時期是二戰之后,中國擁有台灣主權的合法性由於相關條約的簽訂已被確定,但美國出於政治的需要提出台灣地位未定論﹔第四個時期,台灣主權歸屬進一步確認,美、日兩國明確肯定台灣歸屬中國的法律地位,通過國際條約中作出了嚴肅承諾,但並未完全放棄干涉台灣的圖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的提高,得到國際社會普遍承認,並取代台灣當局,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這些注定台灣的法律地位和政治前途,隻有重歸統一之一途。最后,李育民教授還對在場同學的提問做了耐心解答。

(四)李育民做客書山論壇 談台灣法律地位的演變

(湖南師范大學網站2016年5月12日新聞報導)

(通訊員 趙藝穎 王高峰)5月11日晚,全國優秀教師、我校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生導師、國家級重點學科中國近現代史負責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主持人李育民教授做客新傳院書山論壇,以“台灣法律地位的演變”為主題開展講座。講座由新傳院副院長周國清教授主持。

李育民按時間順序闡述了近現代台灣法律地位上的主權問題,並對近現代以來中國政府為台灣回歸問題採取的一系列外交活動,以及日本、美國所做的一系列聲明回應進行了詳細介紹與深入分析。

李育民將台灣法律地位的演變劃分為四個時期:第一個時期,19世紀70年代日本出兵台灣,中日簽訂《北京專條》,認定了中國對台灣的主權﹔第二個時期,甲午戰爭之后,中日簽訂《馬關條約》,台灣的法律地位發生改變﹔第三個時期,二戰以后,相關條約的簽訂確定了中國對台灣主權的合法性,但美國出於政治需要提出了台灣地位未定論﹔第四個時期,台灣主權歸屬進一步得到確認,美國和日本發表聲明,承認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與此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可,並取代台灣當局,成為聯合國會員國和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互動環節,李育民耐心回答了同學們的提問。

新傳院新聞系主任吳果中教授、編輯出版學系易圖強教授、廣告系張新華老師與新傳院200多名學生共同聆聽了此次講座。

(課題組供稿)        

(責編:實習生、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