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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與治理機制研究”
開題報告

2017年06月23日13:57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一、課題的框架及各部分組成

1、各部分組成

本課題以環境風險的協同治理為重要理論基礎和方法論,研究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現實問題。探討與論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及其合理界分,以責任為中心構建治理的“四化”制度體系(類型化,面源點源化,無害化、資源化),以及“三元”機制(協商機制、協調機制、協作機制),並以鉛蓄電池等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治理為例,探索實務操作的具體過程,設計針對制度運行實效的評估機制,既檢驗理論原理的可靠性,也為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治理提供實踐操作范本。課題共設5個子課題,分別為:

課題順序 子課題名稱

子課題1 環境風險的協同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基礎理論

子課題2 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國際比較:歐盟、美、日的經驗

子課題3 共同但有區分的風險責任: 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及界定

子課題4 分與合的統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機制構建

子課題5 理論驗証與實踐試行: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及實效評估

2、子課題與總課題之間、子課題相互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

總課題以環境風險、協同理論,作為研究的內在邏輯主線。其中,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社會”屬性和“文化風險”特征,是研究的邏輯起點。子課題一在此之上,主要研究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理論框架,為后續四個子課題判定理論與方法論基礎。子課題二是比較法研究,它風險的共同性、文化性在比較法視野上的應用。子課題三研究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的性質與界定,協同理論的自組織原理橋接責任的性質,構成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必須以責任為重心的理論依據。依據風險控制成本最小化的標准界分責任,是協同效應的具體運用。子課題四研究制度的建設與機制的構建,協同理論的伺服原理建立在自組織原理基礎之上,是制度建設必須遵循的原理﹔自組織原理進一步推導出法律治理的協商機制、協作機制,協同效應直接鏈接協調機制。子課題五是實踐性研究,《實務操作指南》和實效評估是對依據協同理論的法律治理的全面性驗証,也是具體治理路徑的探索。

五個子課題之間,子課題一和二、三、四、五之間在邏輯上既是“總與分”關系,也是“抽象與具體”的關系。子課題一闡述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基本理論,子課題二、三、四、五則立足於基本理論,針對各方面具體問題展開。一方面,子課題一的基本理論是對其它子課題的歸納與抽象,另一方面,其它子課題為這種抽象提供素材,又是對基本理論的具體驗証。通過“從具體到抽象”,再從“抽象到具體”,總與分的有機結合,為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善治”提供系統的智識支持。

子課題二基於本課題研究有必要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而設置,是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研究的一個重要方面﹔同時,子課題二的“比較研究”,也能為子課題三、四、五的研究拓展思路。

子課題三研究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及其界定,是子課題一的具體延伸,是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其依據子課題一闡明的基本理論框架,參考借鑒子課題二的研究成果,論証環境責任對於法律治理的核心作用,分析環境責任在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中的基本性質、責任界定的原則與標准,為子課題四、五的研究奠定基礎。

子課題四研究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及其運行機制,主要屬於實踐應用型研究,是對子課題一、二、三所闡明的一般原理的具體實現,在本課題研究中處於核心地位。

子課題五選取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研究其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指南,是對子課題一、二、三、四的研究延伸和實踐總結,也是對子課題四的進一步具體化。

二、課題研究框架及思路

1、子課題1 環境風險的協同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基礎理論

(1)主要問題

本子課題是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基礎理論研究,擬重點解決如下問題:①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內涵、外延界定。②闡明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本質上就是環境風險的協同治理。

(2)重點研究內容與提綱

子課題1 環境風險的協同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基礎理論

一、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現實需求

二、環境風險視角下的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蘊涵

三、協同理論的自組織原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之法社會學基礎

四、協同理論的伺服原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之法政策學基礎

五、協同理論的協同效應: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之法經濟學基礎

六、法律與科技及管理的互動與協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研究的方法論

2、子課題2 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國際比較:歐盟、美、日的經驗

(1)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子課題是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比較法研究。擬解決的主要問題:①梳理國際環境法涉及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相關條款﹔②分析歐盟、德、美、日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中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特殊規定﹔③對我國的啟示與借鑒。

(2)重點研究內容與提綱

子課題2 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國際比較:歐盟、美、日的經驗

一、《巴塞爾公約》到PRTR、GHS System、UN TDG:國際環境法涉及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相關條款梳理

二、歐盟第2008/98號廢棄物框架指令與歐盟化學品條例(REACH-VO)

三、德國廢棄物標識制度(AVV)與《危險物質防治法》及系列實施條例

四、日本《廢棄物管理法》關於特別管理一般廢棄物的規定與《PCB特別措施法》等

五、美國《資源保護與回收法》對普遍性廢棄物的特別規定與《危險廢棄物鑒別法規》

3、子課題3 共同但有區分的風險責任: 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及界定

(1)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子課題研究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及其界定,在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研究中,處於核心地位。在研究邏輯上是承上啟下的中間環節。擬解決的問題主要是:①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性質闡明﹔②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界定。

(2)重點研究內容與提綱

子課題3 共同但有區分的風險責任: 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及界定

一、環境責任: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核心

二、從行為責任到風險責任: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的性質闡明

三、共同但有區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的根本原則

四、責任界定的全過程視角:風險預防責任-風險控制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五、責任界定的關鍵:生產者從產品質量責任到產品責任

六、責任界定的難題:消費者從權利到責任

七、責任界定的特殊問題:無主危險廢棄物、跨境轉移與轉嫁

4、子課題4 分與合的統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機制構建

(1)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子課題研究是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的法律實現和具體落腳點。擬解決兩方面問題:①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制度建構﹔②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機制的創設與系統運行。

(2)重點研究內容與提綱

子課題4 分與合的統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機制構建

一、以責任為中心構建治理制度是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關鍵

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及其體系構成

三、推進分層、分次、分步的類型化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制度建構的重點

四、探索面源點源化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制度建構的難點

五、追求無害化與資源化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制度建構的目標指向

六、架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商機制:夯實制度的社會基礎

七、型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作機制:促進有效監管與執法

八、創建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調機制:追求環境與經濟的共贏

5、子課題5 理論驗証與實踐試行: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及實效評估

(1)主要問題

本子課題選取幾種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設計出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流程,並驗証其實效性。一方面檢驗理論分析的恰當性,促進理論和制度的不斷完善,轉而再提升治理實踐的有效性,保証實踐的正確性。擬解決的主要問題:①四種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各自存在的問題﹔②解決方案的針對性設計﹔③治理制度運行的實效性評估。

(2)提綱

子課題5 理論驗証與實踐試行: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及實效評估

一、邁向規范治理:實驗室危險廢物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二、走向回收利用的有序治理:鉛蓄電池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三、實現無害化治理:廢熒光燈管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四、優化綜合利用治理:廢礦物油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五、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制度與機制運行實效評估

初步總提綱

子課題1 環境風險的協同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基礎理論

一、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現實需求

1、社會源危險廢棄物及其在我國的污染現狀

2、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文化需求

3、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政治與經濟需求

二、環境風險視角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意蘊

1、環境風險的社會與法律特征

2、環境風險:“社會源”與“危險”的內涵整合

3、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外延

三、協同理論的自組織原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之法社會學基礎

1、協同理論自組織原理的法律意義

2、法社會學對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3、從法社會學角度理解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治理

四、協同理論的伺服原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之法政策學基礎

1、協同理論伺服原理與法政策學

2、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構建中的伺服原理

3、依據伺服原理的法律治理制度構建之具體方面

五、協同理論的協同效應: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之法經濟學基礎

1、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同效應:治理全過程的向度

2、法律治理追求協同效應的觀念變革

3、法律治理追求協同效應的的機制創新

六、法律與科技及管理的互動與協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研究的方法論

1、法律、科技與風險

2、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治理中的理性和情感

3、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治理中的整體與個體

子課題2: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的國際比較 歐盟、德、美、日的經驗及對中國的啟示

一、國際環境法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的理論詮釋與法律表達

1、《巴塞爾公約》、《鹿特丹公約》和《斯德哥爾摩公約》中的社會源危險廢物

2、《奧胡斯公約》和PRTR污染物排放與轉移登記制度

3、全球化學品的定級和標識體系GHS System和全球危險品運輸規范UN TDG

GHS-CLP-System(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二、歐盟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的基本框架

1、歐盟第2008/98號廢物框架指令: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定

2、歐盟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的特別性法規

3、化學品監管中的社會源危險廢物

4、和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相關的生物技術和基因技術規制

三、德國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的經驗

1、德國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的制度體系的創建

2、《循環經濟促進和環境無害廢物處置保障法》的實施

3、德國對化學品的監管

四、美國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規制及其啟示

1、美國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制度體系

2、美國法律規制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主要措施手段

3、美國的經驗與教訓

五、日本對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法律規制

1、日本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制度體系

2、日本循環管理制度中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規制

3、日本化學物質管理制度中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規制

4、日本PRTR法關於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規制

5、日本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規制機制的啟示

六、各國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法律治理的異同比較及原因分析

1、法律治理理念的趨同性

2、制度措施上的共同點

3、基於歷史文化與地理差異的制度區別

子課題3 共同但有區分的風險責任: 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及界定

一、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的法理基礎

1、從行為責任到風險責任: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的性質闡明

2、共同但有區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的根本原則

3、共同但有區分責任原則的証成:風險控制的協同治理理論與最小化原理

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的全過程視角

1、風險預防責任及其分配准則

2、風險控制責任及其界定方法

3、損害賠償責任及其實現途徑

三、從“生產者責任延伸”到“產品責任延伸”: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的視角

1、“生產者責任延伸”——“污染者負擔原則”之拓展

2、從“生產者責任延伸”到“產品責任延伸”——消費者環境責任之確立

3、消費者環境責任之類型化分析

四、社會源危險廢棄物風險治理之政府責任

1、現代風險社會民眾與被規制者對行政規制的依存

2、社會源危險廢棄物行政規制中的國家賠償責任——基於“行政裁量收縮論”而展開

3、從法律責任到政治責任:政府責任之新發展

——以《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為分析標本

五、社會源危險廢棄物行政規制中的國家賠償責任與民事侵權責任之關系

1、國家賠償責任的固有性抑或補充性——國家賠償責任與環境民事侵權責任之關系

2、環境民事侵權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程序之協調

六、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的特殊問題

1、生態損害賠償制度

2、無主危險廢棄物環境損害的責任追究

3、社會源危險廢棄物越境(跨區域)轉移的法律責任

子課題4 分與合的統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機制構建

一、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構建的基本原則及其體系構成

1、治理的原則與法律的原則:關系與機理

2、風險預防原則、就近處置原則、最少化原則、跨區域合作原則

3、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體系的構成

二、推進分層、分次、分步的類型化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制度建構的重點

1、分層、分次、分步的類型化治理的理論與現實依據

2、中央、地方和社區三層級協同治理的制度保障

3、時空維度分批次治理的制度設計

4、階段性目標導向的法律治理制度及其實施

三、探索面源點源化治理: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制度建構的難點

1、社會源危險廢棄物及其法律治理中的“點源”與“面源”

2、面源點源化治理的事實過程與制度描述

3、西方國家在面源點源化治理方面的經驗與借鑒

4、我國建構面源點源化治理制度的要點

四、建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商機制:夯實制度的社會基礎

1、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社會基礎

2、協商機制對於治理制度運行的重要性與作用維度

3、根植我國社會特點建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協商機制

五、型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作機制:促進有效監督與執法

1、通過有效的監督與執法促進守法:治理制度成功運行的關鍵

2、政府、企業與社會的協作在守法促進中的核心地位

3、當前我國建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協作機制的難題與突破路徑

六、創建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協調機制:追求經濟與環境的共贏

1、經濟與環境的共贏:理論存偽與經驗証實

2、以保障守法成本分攤的協調機制:實現“共贏“的基本路徑

3、我國創建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協調機制的政策建議

子課題5 理論驗証與實踐試行: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及實效評估提綱

一、邁向規范治理:實驗室危險廢物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實驗室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現狀及問題研究

2、實驗室危險廢物環境風險評估

3、實驗室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指南研究

二、走向回收利用的有序治理:鉛蓄電池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我國廢鉛蓄電池產生及管理現狀研究

2、廢鉛蓄電池回收利用關鍵技術集成研究

3、廢鉛蓄電池環境風險評估

4、鉛蓄電池生產和再生行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指南研究

三、實現無害化治理:廢熒光燈管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廢熒光燈管管理現狀及問題研究

2、廢熒光燈管環境風險評估

3、廢熒光燈管環境管理指南研究

四、優化綜合利用治理:廢礦物油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1、廢礦物油處理處置現狀及管理對策研究

2、廢礦物油環境風險評估

3、廢礦物油再生利用關鍵技術集成研究

4、廢礦物油經營許可証審查許可指南研究

五、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制度與機制運行實效評估

1、法律運行績效評估的常用方法及其優劣比較

2、基於微觀模擬方法對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制度運行實效的評估

3、結論與建議

三、階段性與最終成果的、宣傳推介的方式和計劃

1. 主要階段性成果

(1)總研究報告1份(含5份子課題成果)

一個總的研究報告:《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

四個子課題研究報告:《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國際比較:歐盟、美、日的經驗》﹔《共同但有區分的風險責任: 我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的環境責任及界定》﹔《分與合的統籌: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制度及機制構建》﹔《理論驗証與實踐試行: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及實效評估》。

(2)高質量學術論文

以本課題研究成果為基礎,在國內外權威及核心期刊等重要學術刊物發表高質量論文20篇以上,並在重要學術會議上交流,形成階段性成果。

(3)出版學術專著

以總課題研究報告主體內容及子課題研究報告為基礎,公開出版學術專著3-4部左右

(4)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的實務操作及實效評估

《邁向規范治理:實驗室危險廢物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走向回收利用的有序治理:鉛蓄電池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實現無害化治理:廢熒光燈管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優化綜合利用治理:廢礦物油法律治理操作指南》

《典型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制度與機制運行實效評估》

《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案例分析與法律實務》

(5)政府決策咨詢及國家立法建議

為《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於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試點方案》、《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試點方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新《環境保護法》、《巴黎協定》等的政策、法律法規的運行實施及所面臨難題提供決策依據﹔為《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相關法律的完善與修改提供相關專業建議﹔為《土壤環境保護法》、《氣候變化法》、《民法典》等新法的制定提供建議﹔向國家及有關政府部門、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和司法機構提供決策咨詢及立法的專家建議稿及其相關立法理由書。

(6)資料匯編

《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治理政策、法律、法規匯編》﹔

《國內外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法規資料匯編》等。

2. 成果轉化計劃

本課題的成果轉化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

(1)成果要報及其採用

對於全國適用的成果要報,向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成果要報》投寄相關階段性成果和最終成果簡要稿,爭取被國家領導人及國家部委領導的批示或採納。同時向相關國家部委投寄成果要報。

對於區域適用的成果要報,向浙江省社科聯主辦的《社科成果要報》、浙江省政策研究室主編的《政策參考》等內部刊物投稿,爭取被地方政府採納和主要領導批示。同時,積極參與地方政府(例如浙江省政府)地方環保政策法律制訂、長效機制建設等工作。

(2)人大議案及政協提案

利用課題組所在單位的全國及地方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人力資源,將本課題研究的成果轉化成人大議案及政協提案。

(3)對地方進行先行先試探索,形成相應應用經驗

本課題的申報單位處於浙江先發地區,社會源危險廢棄物法律治理問題及政策法律制定具有一定的先行先試的優勢。同時,本課題申報的支持單位有國家級的“司法文明協同創新中心”,國家級社主管部門的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以及浙江省哲學社會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浙江省生態文明研究中心”)等。因此,可以充分利用申報單位及支持單位的建設基礎、人才資源、組織優勢、浙江省的先行先試地方實踐經驗優勢等,就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及法律治理的體制機制進行先行先試探索。

(課題組供稿) 

(責編:實習生、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