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社會源危險廢棄物環境責任界定及法律治理研究”開題報告會在寧波大學召開。
蔡守秋教授、李啟家教授、舒洪水教授、張炳生教授、洪春強高級工程師等評審專家,趙麗江教授、王斌輝教授、陳維春教授、鄭洋高級工程師等子課題負責人,以及來自武漢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北電力大學、溫州大學等高校20余名課題組成員參加了此次會議。
開幕式后,項目組進行了開題論証會議。首席專家鈄曉東教授從項目的基礎理論與方法、比較研究、制度體系、責任設置以及實務操作五個方面進行匯報﹔參會專家聽取匯報后進行了討論,並根據子課題邏輯關系及內容特征提出針對性的建議。蔡守秋教授指出關於社會源危險廢物基礎理論研究相對空白,要把已有的風險社會理論具體運用到危險廢物研究之中﹔國別比較具有實踐意義,美國、日本、德國、歐盟地區的立法及經驗借鑒是重中之重﹔責任制度建立首先要確定責任者,尤其是政府的責任如何,在以主體為類型標准的基礎上還需要結合傳統法律中的責任類型劃分。李啟家教授指出從實際管理的角度來看,項目的設計思路需要進一步清晰,研究一方面要體現監管過程的科學性,同時要體現監管對象類型的針對性﹔要明確風險規制的任務,危廢的公害屬性與資源屬性所體現原理和應用是有所區別的。翁洪水教授指出風險責任是理想狀況,最多的還是結果責任,在危廢領域因果關系比較復雜,如何追究責任尤為關鍵﹔嚴格責任追究應當風險分擔,環境損害基金、綠色保險有利於責任的落實和補償。洪春強高級工程師指出關於危廢的具體內涵與外延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協同治理一方面需要一些新的手段、制度、系統,另一方面還需要道德、金融等系統的互動,建議在制度設計中強化危廢資源化的研究內容。張炳生教授指出特質研究需要滿足實踐的需要,項目設計應該是與現行環保法律制度之間的關系如何,需要在總體上考察中國環境保護制度將其置於一個恰當的層面﹔制度、機制設計應當與技術相互匹配,才具有研究的可行性。席間項目負責人鈄曉東教授,子課題負責人趙麗江教授、王彬輝教授、陳維春教授、鄭洋高級工程師對專家建議與問詢進行了回應。
最后,評審專家一致認為項目凸顯出較強的針對性、必要性、可行性,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項目結構清晰、邏輯嚴謹、內容科學合理,已很好地完成了開題環節准備工作,可進一步推進到下一階段的深入研究同時建議項目組進一步將已有的理論歸納總結與項目內容結合起來,在域外經驗研究上多下功夫,細化內容,突出研究重點,使項目成果能夠直接服務於國家政策及法律實踐。
(課題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