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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十年我國城市老年人口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中期檢測報告

2016年11月29日15:47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一、研究進展情況

① 課題研究的主要進展和取得的主要成果

本課題是在2012年12月28日批准的,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較好。自2014年7月以來主要做了以下幾項工作:

(1) 繼續堅持每半年舉辦一次學術沙龍,促進子課題和本課題重要研究問題的深入開展。2014年11月23日,舉辦了本課題第三次學術沙龍:“城市居家困難老人的社區支持研究”。 2015年4月26日,舉辦了本課題第四次學術沙龍:“搞好我國老年長期照護社會保障制度頂層設計”。 2015年11月15日,舉辦了本課題第五次學術沙龍:“未來中國大陸城市人口老齡化、家庭結構變化和居家養老變動趨勢預測”。 2016年6月19日,舉辦了本課題第六次學術沙龍:“深入開發我國大城市城區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調查數據研究”。

(2) 組織課題組成員撰寫《海內外城市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著作,已完成大部分書稿。其中已撰寫的書稿有 “中國大陸城市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的總體框架和現狀研究”﹔ “美國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英國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澳大利亞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日本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香港地區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正在撰寫的有“韓國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台灣地區老年人廣義居家養老保障體系研究”。

(3)開展了我國大城市“城區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狀況和需求問卷調查”,建立了我國首次以城區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為對象的樣本規模較大和涵蓋內容較廣的數據庫。課題組從2013年11月起,在民政部及四川省民政廳、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遼寧省民政廳、廣東省民政廳、上海市民政局的指導幫助下,在西南財經大學、內蒙古大學、大連理工學院、廣東金融學院、上海市老齡辦的配合協助下,在我校社科處、中國現代城市研究中心和人口研究所的積極支持下,歷經2年半時間完成了成都市、呼和浩特市、大連市、廣州市、上海市的城區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狀況和需求問卷調查,編印了“中國大城市城區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狀況和需求調查數據匯編”,建立了“短表”和“長表”的數據庫。該調查有效問卷為3363份。對被調查的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在回答“初選問卷”中認知功能量表(滿分為10分,分數越高表示認知功能越好)時,總分≧6分,便轉為調查《城市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狀況和需求調查問卷(長表)》﹔總分≦5分,則轉為調查《城市70歲及以上獨居老人狀況和需求調查問卷(短表)》。在數據匯總處理時,將填寫“短表”的數據和填寫“長表”中對應“短表”相同問題的數據一並進行匯總,共獲得有關“短表”的數據3363個樣本 (其中成都506個,呼和浩特659個,大連819個,廣州605個,上海774個)﹔有關“長表”的數據2801個樣本(其中成都429個,呼和浩特587個,大連593個,廣州472個,上海720個)。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被調查老人的個人基本情況﹔經濟收入和未來最擔心的經濟困難問題﹔身心健康狀況和看病過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難﹔生活自理狀況和照顧服務需求﹔家庭設施狀況和居住內外環境改造需求﹔興趣愛好和參與社區文化體育活動狀況﹔社會支持和參與志願服務狀況﹔總體感受和當前最迫切需要政府、社會關心解決的問題等方面。

(4)對我國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的頂層設計方案進行了創新研究,在完善我國長理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方案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本課題首席專家桂世勛教授於2016年3月7日撰寫提交的“成果要報”稿件“搞好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方案的建議”,雖然未被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採用,但在完善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方案中仍產生了較大社會影響,發揮了積極作用。桂教授根據本課題研究的一個主要目標“設計我國從2016年起開展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的試點方案”,於2016年2月21日在第二屆全國社會保障學術大會 “醫療保險與護理保險分論壇”上作了“搞好長期護理保險試點方案的建議”的觀點性發言,提出了八項建議,引起了點評專家人社部醫療保險司司長的重視。今年3月29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和人社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邀請了部分專家和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地區的領導,在北京召開了研究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頂層設計小型研討會,對草擬的“關於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的基本思路(征求意見稿)”提出修改意見。桂教授參加了會議並提出了實施的難點和建議,對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將原來設想的 “統一城鄉制度安排”,改為要求“試點階段,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原則上主要覆蓋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群”,發揮了積極作用。今年5月21日,桂教授在由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北京大學老年學研究所、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中國老年學和老年醫學教學與研究委員會聯合主辦的“第十二屆中國老年學學科建設研討會”上,作了題為“探索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方案的思考”的大會發言,進一步提出了十項建議。今年7月11日,桂教授在華東師范大學人口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北京大學老年學研究所聯合主辦的“老年照料供需研究和政策取向”學術研討會上,又作了“搞好長期護理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試點應注意的重要政策取向”的大會發言,首次對北京市海澱區於2016年7月5日公布的《海澱區居家養老失能護理互助保險試點辦法》中有關地方政府按20%比例對自願參加長期護理商業保險人員予以個人繳費補貼的規定提出異議,建議我國其他地區在進行長期護理商業保險試點時不宜盲目效仿。

(5)課題組成員撰寫發表了近20篇論文和咨詢報告,指導了近10名研究生在參與本課題調查研究中完成了相關學位論文。主要有桂世勛的“全面兩孩政策對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影響”﹔ 黃晨熹的“家庭長期照顧者的社會支持政策研究”﹔ 劉婕、樓瑋群的“上海市同批居家高齡失能老人照顧狀況的跟蹤分析” ﹔ 呂楠、樓瑋群的“體弱老人虛弱程度與其親屬照顧者精神健康的關系:照顧者負擔的中介效應研究”﹔ 吳璇、劉曉雪的“老年照護社會救助的研究綜述” ﹔宋雪程、鐘仁耀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替代率的實証研究”﹔ 李文杰的“基於關鍵詞共詞分析的我國老年人長期照護熱點探討”﹔ 詹軍的“韓國老年人長期療養保險制度探析與經驗借鑒”和“韓國老年人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對中國建立養老服務新體系的啟示”﹔ 李斌、王依明、李雪、李華的“基於多主體需求評估的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類型研究”和“城市社區養老服務需求及其影響因素”(詳見附表《階段性成果清單》)。此外,還在2014年11月廣州召開的中國環境行為學會第11屆環境行為研究國際研討會上,發表了四篇論文﹔在2016年11月重慶召開的中國環境行為學會第12屆環境行為研究國際研討會上,預計發表四篇論文(已錄用) 。在本課題研究過程中,又注意了與人才培養有機結合,作為課題組成員的老師指導了2名博士生和6名碩士生參與了本課題調研,完成了相關學位論文。

②本課題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1)各子課題組負責人的教學、科研和行政工作都很忙,個人又主持承擔了較多其他研究課題,在不同程度上會影響他們投入重大項目的精力。因此,需要課題組首席專家與各子課題組負責人經常溝通、每年召開一次課題組工作會議,每半年交流商討研究進展和工作計劃,花大力氣促進推動。

(2)在本課題正式啟動的3年半時間裡發表的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研究成果尚不多。這固然與課題研究處於深入收集梳理國內外有關文獻資料、開展大型問卷調查的詳實數據庫剛完成,以及本課題組首席專家強調以本課題名義發表的階段性成果必須高度重視成果質量等因素有關,但課題組首席專家及各子課題負責人重視研究成果的時效性不夠也有一定責任。因此,本課題組准備進一步增強課題組成員的“多出精品”意識,從2016年7月起要求各子課題組抓緊發表更高質量的研究成果(包括投寄“成果要報”、“成果專報”的研究成果)。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①代表性成果簡介(基本內容、主要觀點、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等)﹔②階段性成果清單(請填寫附件EXCEL表格)。

注:2012年立項的項目主要填寫2014年7月以來的研究成果情況。

① 代表性成果簡介

(1)搞好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方案的建議

為搞好我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方案,防止各地設計試點方案的“碎片化”,避免盲目攀比走彎路,盡可能與今后全國性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頂層設計方案“無縫對接”, 該文提出了八項建議:我國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最好定名為 “基本照護保險制度”﹔ 我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參保對象最好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對象相一致﹔我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保基本”最好設定為“保障較低標准照護服務時間或金額”﹔ 在我國研究實施降低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改革方案時最好預留0.5-1個百分點的基本照護保險費﹔我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對經評估符合接受照護服務條件的人員最好鼓勵其盡可能居家接受照護服務﹔在已實施養老服務補貼的地區最好將經評估可獲不同等級補貼的老人在參加基本照護保險時個人繳納的保費和個人接受照護服務時承擔的一定比例費用從養老服務補貼中劃轉﹔我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最好在總結各地區制定的失能失智等級評估表的基礎上盡快建立全國統一的、評估項目“少而精”的失能失智等級評估表﹔我國最好盡快成立由1位副總理或國務委員任主任,由實施基本照護保險的相關部門領導作為成員的“全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領導小組”。

其中提出的 “鑒於現階段我國城鄉居民個人繳費的標准不宜較高和政府補助的標准不可能較多的國情,也可考慮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雙軌制’相適應,制定‘職工基本照護保險制度’與‘城鄉居民基本照護保險制度’作為‘過渡方案’,並積極創造條件逐步縮小繳費和待遇差距,以至最后並軌 “﹔在我國‘基本照護保險’資金的籌集上,除了要規定由中央、省級、縣(市、區)級財政按合理比例給予政府補助﹔中央財政對中部和西部特別是省級財政人均收入較低的省、自治區給予更多均衡性轉移支付外,還應規定凡參加‘基本照護保險’的從業人員有用人單位的,其用人單位在為職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時,還必須為他們繳納一定比例的基本照護保險費。鑒於中央已決定在‘十三五’期間‘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我們建議中央在研究實施降低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的改革方案時最好兼顧用人單位將要為其職工繳納基本照護保險費的情況,讓他們預留0.5-1個百分點的基本照護保險費 “﹔“從近年來我國已實施的有關基本照護保險制度探索試點方案所涉及的相關部門和海外已經或有可能在近期實施這方面保險制度所制定的法律看,我們認為我國應盡快成立由1位副總理或國務委員任主任,由發改委、人社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全國老齡辦、總工會、婦聯、殘聯等部門領導為成員的‘全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領導小組’,加強對中共中央提出的‘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工作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搞好我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頂層設計方案,起草我國實施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法律文本。在人社部設立全國基本照護保險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落實有關事宜。建議在辦公室下成立由有關部門司、處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小組,對我國各地准備實施‘基本照護保險制度’的試點方案及時進行審議,盡可能防止各地試點方案的‘碎片化’,避免盲目攀比走彎路“等建議,具有較重要的學術價值和較大的社會影響。

(2) 基於多主體需求評估的老年人日間照料設施類型研究

該論文以日間照料設施為對象進行養老需求評估調查,通過定量分析揭示照料需求的結構特征,分析養老設施類型的要素構成,建立多元化養老服務的組合方式,構建系統性的養老設施類型。論文認為應從老年人的需求評估出發,以定量的分析方法,進行類型要素的確立及其組合構建,從而確定養老設施的類型。工作流程包括設施類型的要素選擇、要素內容的偏好的量化計算以及類型要素聚類三個主要步驟﹔並以Y區的日間照料設施為對象的抽樣調查分析結果顯示,日間照料設施可劃分為四個類型,社區福利醫療型可滿足大部分老年人的需求,應列為主要發展的類型,地區福利生活型、地區自費生活型和社區福利療養型可作為補充。

其中提出的可復制的設施類型決定機制,以養老設施類型的分化推動養老服務的精細化,為不同老年人提供差異化的服務,將人性化的養老服務理念通過操作化的流程加以落實,並進行精准的客觀評價﹔養老設施類型的決定機制,應從對應於政府養老模式的規劃,轉向服務於不同養老服務業態的差異化需求,它是應對策略、分析方法、工作流程有機聯系的系統等建議,具有較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3)城市社區養老服務需求及其影響因素

該論文通過調查把握上海老年人的社區養老服務需求的狀況,分析社區養老服務需求類別、強度與老年人基本屬性的關系,認為居家養老不應該狹義地理解為家庭養老,並且社區養老也應該和居家養老緊密結合,而不是將其割裂成不同部分。社區養老服務的發展,不僅應關注“9073”或者“9064”中“7”或“6”的部分,還應發揮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長者照護之家等社區養老設施的服務據點作用,發展全托、日托、臨托,以及護理保健服務型照料設施、失智老年人照料設施,輻射關注居家的“90”的部分,利用形式多樣的社區養老服務滿足居家老年人的需求,切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質﹔養老服務應從養老服務提供方(設施)為中心轉變為服務接受方(老年人及其家庭)為中心,養老服務應根據老年人及其家庭的需求進行調整,靈活精細地滿足其可變的需求,讓老年人及其家庭能自主地選擇接受或退出服務。

其中提出的應從養老服務需求的類別和強度兩個方面分析其與老年人基本屬性的關系,系統地把握社區養老服務需求﹔分析養老服務需求的影響因素,深入挖掘社區養老服務需求的影響機制等建議,為社區養老設施的功能設置、指標設定提供依據,並為相關規范的修編提供參考,具有較重要的學術價值和實踐意義。

課題組供稿 

(責編:沈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