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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光明日報稿件從未收取"組稿費"等費用

2016年08月18日11:49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法律聲明

近期,有部分單位、個人假冒光明日報社或以光明日報社下設部門、版面、欄目的名義,通過郵件、信函、電話、傳真等手段向部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眾發布各類名目的約稿、組稿或採用通知,收取所謂“組稿費”“版面費”等費用,以謀取非法利益。

為澄清事實,維護光明日報社合法權益,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接受光明日報社的委托代表光明日報社發表如下聲明:

一、光明日報社對在《光明日報》上發表的文章從未收取過任何名目的“組稿費”或“版面費”等費用,也從未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此類行為。一切以光明日報社或以光明日報社下設部門、版面、欄目的名義騙取所謂“組稿費”“版面費”等費用的行為,均為行為人的個人行為,與光明日報社無關。

二、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停止此類違法行為,否則光明日報社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請廣大專家、學者、社會公眾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到類似情況請及時向光明日報社核實並舉報。光明日報社電話:010-67078888(總值班室)、010-67078439(法規處)﹔舉報郵箱:law@gmw.cn。歡迎廣大專家、學者、社會公眾及時向光明日報社提供舉報線索。

四、光明日報社正規供稿途徑請參見《光明日報》相關版面刊載的聯系方式或從光明網(www.gmw.cn)中的《光明日報》電子版上獲取。

特此聲明。

 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

  2016年8月14日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