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機制、評價方法與政策工具研究》中期檢查報告

2016年03月10日15:34

一、 研究進展情況

①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2014年及2015年1~6月,課題組按照項目研究計劃,從生態承載力、生態效率、生態公平、城市經濟-民生-生態協調、生態制度等主要方面展開理論研究。結合中共十八大“五位一體”的發展戰略並提出“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的各方面和全過程”等內容,結合十八屆三中全會報告中有關“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的承諾、《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大幅提高經濟綠色化程度”等相關內容,展開現實研究。

已經發表的成果如“研究成果一覽表”所列示。其中,發表CSSCI論文共18篇。並有10篇已完成待發表的論文(見有關子課題進展部分的論述)。課題組還向基金委提交了《成果要報》3份,分別為:《因應2030年碳峰值承諾,以生態可損耗配額(碳票)來建立宏微觀機制》、《建議中國在巴黎氣候大會主張:超發展門限即碳減排》、《把握環保產業的替代性,防范“經濟綠色化”誤區》。

課題組還以研究成果為基礎寫出國家性政策建議2份,分別為:全國政協大會提案《關於在“十三五”規劃制定中將“碳排放配額”作為頂層約束的提案》、《關於借鑒清潔發展機制推動京津冀生態協同發展的提案》。

各子課題正按照計劃展開相關課題的研究。具體研究包括:

1)“城市發展從工業文明轉向生態文明的問題與障礙、機理與路徑”,由段文斌、王杰、孫坤鑫等展開系統研究。已經完成的相關論文有《我國城市化進程中生態問題累積的成因及改進方向》(《鄭州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已經初步成稿的論文有《從生態-經濟-民生不協調視角對“城市病”成因的分析與測度》(孫坤鑫,待發表)。

2)“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機制及其基本內容研究”,由包群、鐘茂初、史亞東、荊克迪展開討論和研究。已經完成的相關論文有《以改革和法治思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鐘茂初,《學習與實踐》2015年第3期)、《“生態可損耗配額”: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機制》(鐘茂初,《學術月刊》2014年第6期)、《產業綠色化內涵及其發展誤區的理論闡釋》(鐘茂初,《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

3)“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系統性與評價方法研究”,由徐鶴、王杰、劉斌、孫學敏、鄒蔚然、夏勇展開系統研究。已經初步成稿的相關論文有:《環保投資的經濟-環境-民生綜合績效測算及影響因素研究——基於省際面板數據的DEA-Tobit分析》(鐘茂初、李夢潔,《雲南財經大學學報》2015年第4期)﹔《環境規制對企業行為及其績效的影響研究》(王杰,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環境規制與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基於中國工業企業數據的經驗分析》,王杰、劉斌,《中國工業經濟》2014第3期),《環境規制對中國企業生產率分布的影響研究》(王杰、孫學敏,《當代經濟科學》2015第3期),《生態效率的理解與度量:從理論到實証》(鄒蔚然,待發表),《生態城的全環境影響的測度方法與政策主張》(夏勇,待發表)。

4)“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政策工具與制度研究”,由周京奎、鐘茂初、李夢潔、杜威劍展開系統研究。“環境規制的生態-經濟-民生效應研究”,由李夢潔作為博士論文選題展開系統研究,已經完成的相關論文有《環境規制與就業的雙重紅利適用於中國現階段嗎?——基於省際面板數據的經驗分析》(《經濟科學》2014年第4期),《環境規制能倒逼產業結構調整嗎?——基於中國省際面板數據的實証檢驗》(鐘茂初、李夢潔、杜威劍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擬於 2015年第8期),《環境規制對中國企業規模分布的影響》(孫學敏、王杰:《中國工業經濟》2014第12期),《環境污染、政府規制與居民幸福感——基於CGSS(2008)微觀調查數據的經驗分析》(李夢潔等,待發表)﹔

5)“中國不同類型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與機制研究”由安虎森、許海平、李夢潔、杜威劍、王芳、姜楠等展開研究。已經完成的相關論文有:《產業轉移對承接地與轉出地的環境影響研究——基於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的分析》(李夢潔、杜威劍,《產經評論》2014年第5期)、《生態功能區保護的科斯機理與策略》(鐘茂初,《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第2期)、《海南省新型城鎮化評價指標體系構建與測度》(許海平,待發表)。

②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課題組重點搜集整理了有關“城市病現象、成因及分析方法”、“生態承載力及其評價方法”、“生態效率的度量方法”、“環境規制的生態-經濟-民生影響效應及其度量方法”、“環境公平的表征、成因及測度方法”等方面的文獻研究資料﹔重點搜集了擬進行的“城市病評價”方面的數據、城市生態效率測度方面的數據、環境規制影響企業生產率的數據、環境規制與民眾幸福感關系的數據、生態城建筑及新能源汽車與傳統業態相比較的數據、區域生態不公平表征的數據。

主要研究成員與天津理工大學循環經濟研究院、南開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南開大學環境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河南大學經濟學院及黃河文明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及南開大學戰略環評研究中心等進行了學術交流,參加了“循環經濟與企業可持續發展”、“關於氣候變化的多學科對話”、“生態文明建設中循環發展的理論與策略”、“國家環境績效評估與管理項目環境績效評估指標體系研討”、“可持續發展理論認識與生態文明建設實踐”、“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循環化改造物質流與信息化建設可行性研討”等學術會議。

③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課題組向基金委提交了《工作簡報》3份,分別為《“城市生態文明建設機制、 評價方法與政策工具研究”開題報告會》、《2014年研究進展和成果總結》、《2015年上半年研究進展和成果總結》。

課題組還向基金委提交了《成果要報》3份,分別為:《因應2030年碳峰值承諾,以生態可損耗配額(碳票)來建立宏微觀機制》、《建議中國在巴黎氣候大會主張:超發展門限即碳減排》、《把握環保產業的替代性,防范“經濟綠色化”誤區》。

課題組還以研究成果為基礎寫出國家性政策建議,交由全國政協委員作為全國政協提案對國家相關工作提出政策建議。分別為《關於在“十三五”規劃制定中將“碳排放配額”作為頂層約束的提案》的全國政協大會提案、《關於借鑒清潔發展機制推動京津冀生態協同發展的提案》(全國政協委員苑春鳴等多人聯名提交),得到全國政協及國內主要媒體廣泛宣傳。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課題組整體思路上,能夠按照項目研究計劃,從生態承載力、生態效率、生態公平、城市經濟-民生-生態協調、生態制度等方面展開理論研究和實際研究。而其中“城市發展從工業文明轉向生態文明的問題與障礙、機理與路徑”和“中國不同類型城市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與機制研究”部分的研究有待強化。由於生態文明問題涉及的面廣、涉及的研究問題廣泛,加之近年實際層面陸續出台有關“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現在的環境承載能力已經達到或接近上限”、《關於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等表述和政策,作為應用性課題,必須將這些背景因素納入研究范圍,所以,課題組的具體研究內容,“與時俱進”地有所調整,不完全照搬招標書計劃內容﹔由於生態文明領域的資料缺乏較系統的數據,預期的一些研究方法,可能需要調整,課題組將以問題為導向,根據實際可得數據而適當調整研究方法和研究細節。

研究心得:研究是一項創新性活動,課題負責人應尊重研究者在研究中的創新性思維,不應過分拘泥於完成計劃任務。惟有創新性思維的研究成果,才真正有其價值的。激發和尊重課題組成員的創新思維,是包括首席專家在內的課題各相關管理主體的共同責任。

意見建議:建議基金委為每一個重大課題開設一個可自我維護的網頁,及時將已經發表的成果和重要觀點,上傳並供大眾瀏覽,並可與讀者有所互動。這樣一來,既及時宣傳了重大項目的研究成果,也具有督促各課題進展和相互借鑒學習的作用,可使基金委更直接地了解課題進度而減少各種填表﹔既可為實際部門提供更便捷的獲取政策建議途徑,還便於實際部門直接與課題組取得聯系,或可使研究成果得到更有效的決策參考作用。

二、 研究成果情況

代表性成果之一:鐘茂初:《“生態可損耗配額”: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機制》(《學術月刊》2014年第6期)。

該成果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觀點是:生態文明的本質內涵是,經濟社會活動規模不得突破維持地球生態系統可持續性的“承載力”,生態承載力決定了“全球生態可損耗規模”的限額,進而決定了各個區域的“生態可損耗配額”。“生態可損耗配額”,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核心機制,宏觀經濟發展目標與政策應以此作為前置約束條件﹔微觀層面應以“消費碳票”為約束形成生態友好型需求偏好並形成引導生產者行為的生態文明微觀基礎。將之轉化為具體的實踐政策,國家在制定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應以生態可損耗配額作為頂層約束﹔在消費領域,可對住房、汽車等消費品試行“消費碳票”制度。因應2030年實現碳排放峰值的承諾,我們必須在碳排放總量控制方面探索形成實打實的政策制度。

該成果的學術價值是:從可持續發展思想的“原旨”出發,在傳統經濟學理論的基礎上(宏觀的“要素約束”、微觀的“預算約束”),增加了“生態可損耗約束”。因而,各主體的經濟活動必須在雙重約束下優化。為生態文明建設探尋到其最核心的機制。

該成果的社會影響是:根據該成果撰寫、由全國政協委員苑春鳴等聯名提交的《關於在“十三五”規劃制定中將“碳排放配額”作為頂層約束的提案》的全國政協大會提案,建議:以碳排放配額總量為主要指標,同時綜合考慮能耗降低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紅線、國土資源利用紅線、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紅線、城鄉居民宜居環境質量紅線等,形成全國的“生態紅線”體系,以此作為制定“十三五”規劃的前置性約束,進而對經濟規模、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土地使用規模等制定中長期規劃。該提案被列入全國政協 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選登,成為172份提案選登之一。該提案的主要內容得到全國政協網站等多家媒體和網站的報道。“碳排放配額作為十三五規劃約束性指標”被寫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提案委員會關於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提案審查情況的報告》。

代表性成果之二:鐘茂初:《以改革和法治思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學習與實踐》2015年第3期)。

該成果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觀點是:在改革和法治思維下,生態文明體制和政策應追求什麼樣的政策目標?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活動對生態系統產生的影響不可超過生態自淨化能力,否則經濟活動就超載了,就是不可持續的狀態。現實的問題是,誰來制衡超承載力的經濟增長?該成果提出,要在制度層面對“增長至上”形成“制衡”力量,在國家的治理體系中,應明確環境保護等部門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決策中的制衡權力,並明確“制衡”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職責﹔還應在法規層面保障社會公眾的環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來形成社會制衡力量。並提出了在“十三五”規劃制定中的相關政策主張。

該成果的學術價值是:在理論層面提出了,對不遵循可持續發展的GDP增長形成制衡力量的政策機制,該機制比“綠色GDP”評價機制更為切實可行﹔在實踐層面,提出了對宏觀規劃指標和經濟政策事前作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借鑒清潔發展機制推動區域生態協同發展等政策主張。

該成果的社會影響是:根據該成果部分政策建議所撰寫的、由全國政協委員苑春鳴等聯名提交的《關於借鑒清潔發展機制推動京津冀生態協同發展的提案》,建議:借鑒清潔發展機制推動京津冀生態協同發展,相關區域形成有約束力的合作協議﹔京津冀三省市之間應相互參與,形成共同利益,以協同多贏的利益為紐帶形成利益分享機制,共同分享企業技術管理水平提高所帶來的減排減耗收益﹔河北省部分產業園區可進行循環經濟改造升級,以實現其循環經濟效益。北京市相關產業園區、天津市濱海新區在發展循環經濟方面已取得一定經驗,它們可通過參股等方式,將其發展循環經濟的經驗應用於河北省部分產業園區的改造﹔北京市、天津市以對口合作的方式,以投資和技術投入參與河北省相關林區的植樹造林、生態涵養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該提案得到新華網、光明網、鳳凰網、人民政協報、北京日報、天津日報、河北日報等多家媒體的重點報道。

代表性成果之三:王杰:《環境規制對企業行為及其績效的影響研究》(南開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5年)

該成果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觀點是:通過環境規制約束企業排污行為,但會對企業生產率產生負面影響。如何正確認識環境規制對企業發展的阻礙性?研究表明:較弱的環境規制造成的企業環境成本較小,企業技術創新動機不足,卻造成生產率有所下降。當環境規制增加到足以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時,企業會通過“學習效應”和“創新補償效應”提高企業生產率。當然,環境規制強度也不能無限制提高,一旦環境規制強度過高,環境改善效率有限而企業生產率卻大受影響。環境規制與企業生產率之間符合“倒N型”關系,“倒N型”曲線上的兩個拐點之間,是環境規制促進企業生產率提高的改進空間,也是政策激勵企業環保技術創新的政策空間﹔研究還表明:企業面臨環境規制水平較高時,相應的環境成本加大了環保技術水平低和生產率水平低的企業退出風險,環境規制增加的企業成本相當於“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加速了落后企業的退出。由此,環境規制促進了企業的優勝劣汰,使得存活企業都是技術創新能力相對強、生產率水平相對高的企業,有利於激勵整體上提高企業的環保創新能力和生產率水平。

該成果的學術價值是:提高理論和實証分析,論証了環境規制並不是簡單地阻礙企業發展,論証了適當的環境規制水平和適當的政策刺激有利於提高企業生產率、促進企業優勝劣汰機制的形成、保証存活企業的效率和創新能力。

該成果的社會影響是:相關內容發表在《中國工業經濟》等重要期刊上。如,《環境規制與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基於中國工業企業數據的經驗分析》(《中國工業經濟》2014年第3期)、《環境規制對中國企業規模分布的影響》(《中國工業經濟》2014第12期)。

代表性成果之四:鐘茂初:《產業綠色化內涵及其發展誤區的理論闡釋》(《中國地質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

該成果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觀點是:“經濟綠色化”,是從產業層面對“可持續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因應。“環保產業”和“產業綠色化”的本質內涵是提高生態效率,判定一個產業是否屬於“環保產業”,應滿足降低生態環境損耗量的判據,還應滿足減少生態環境全影響的判據。發展“環保產業”不應走入這樣一些誤區:以“環保”之名行“促增長”之實,局部“環保”而不顧整體生態影響,因市場需求不足而形成新的產能過剩。發展“環保產業”、推進“產業綠色化”的產業政策方面,一要充分體現高生態效率的產業對低生態效率傳統產業的產能更新,二是對擬政策性推廣的“環保產品”應在評估生態環境全影響后再實施。

該成果的學術價值是:從理論上提出了判定“環保產業”和“產業綠色化”的理論判據,提出:凡是不能提高生態效率、不能降低環境全影響的產業,都不符合“環保產業”特征﹔在實踐價值方面,提出了防范“經濟綠色化”誤區的主張,還提出了對傳統產業的替代性削減納入產業綠色化的產業政策和規劃之中的政策主張。

該成果的預期社會影響是:擬向國家相關政策部門提出:在“十三五”時期,出台鼓勵發展電動汽車等環保產業政策時,必須同步提出減少傳統燃油汽車生產的規劃目標,如果不考慮環保產業的替代性,那麼就不是真正的“環保產業”鼓勵政策,而只是以“環保”之名行“促增長”之實的產業政策,隻會造成更多的產能過剩,並因產能過剩而形成更大的資源環境消耗。希望該政策建議能夠對環保產業政策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

代表性成果之五:鐘茂初、史亞東:《建議中國在巴黎氣候大會主張:超發展門限即碳減排》,2015年4月向基金委報送的《成果要報》

該成果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觀點是:通過理論分析和定量實証分析,向國家建議:中國可在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上提出主張,依據“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全球建立統一的責任分擔標准,以明確各國在何種情形下自動進入碳減排行列。中國承諾按照該統一原則適時分擔全球碳減排責任。中國可採取主動積極態度,依據動態減排責任分擔的“門限”機制,作出承諾:發展水平一旦超過“門限”即進入全面減排行列﹔同時,中國可承諾發展水平超過上述門限的發達城市或地區率先進入全面減排行列,之后其他城市或地區發展水平一旦達到“門限”即自動進入全面減排行列。以此承諾倡議所有國家的超門限發達地區都採取同一行動,即:無論是國家層面、地區層面、城市層面,其發展水平一旦超過“門限”即自動進入全面碳減排行列。

該成果的學術價值是:通過實証分析得出:當人均消費水平超過一定值時,能源消費對各國經濟增長溢出效應不再顯著。這一實証研究結論,對於確定進入碳減排行列的標准有重要意義。意味著:超過此發展水平門限的國家,承擔碳減排責任而減少能源消費,對其經濟發展影響並不大,因此,這些國家相對於其他國家,無論在道義上還是出於經濟發展利益考慮都更應減少能源消費,並降低由此帶來的溫室氣體排放。

該成果的預期社會影響是:如果這一建議得以實施,有利於落實“2030年達到碳峰值”的承諾,體現中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以實際行動帶動並促進國際氣候合作的推進。

課題組供稿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