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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公告

2016年02月23日11:23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批准,2016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繼續實行集中受理申報,一年評審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宗旨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立足於學術層面,集中遴選譯介代表中國學術水准、體現中華文化精髓、反映中國學術前沿、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的學術精品,資助相關優秀成果以外文形式在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推動中國學術從積極“走出去”到有效“走進去”,深化中外學術交流與對話,促進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國和中國學術,增強中國學術的國際影響力和國際話語權,不斷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

二、基本要求

1.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的主要類別之一,實行主持人負責制,項目成果內容必須堅持正確導向,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體現較高學術水准,適合推向世界。

2.項目主要資助中國學者在國內已出版優秀成果的翻譯及其在國外的出版發行﹔版權屬於中國的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直接以外文寫作且內容完成80%以上的中國學者的著作,也可申請資助。

3.項目資助文版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俄文、德文、日文、韓文、阿拉伯文等8種為主,其他文版也可資助。覆蓋國家社科基金25個學科(不含軍事學)。翻譯既要保証忠實於原著,又要符合國外受眾的語言習慣。

4.申報成果形式以單本學術著作、學術期刊為主,少量高質量的專題論文集、系列學術叢書也可申報。出版時須在顯著位置標明受到中華社會科學基金(Chinese Fund for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資助,或按全國社科規劃辦要求增加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標識。一般性通俗讀物、文學作品等非學術性成果不予受理。

5.申報成果應不少於10萬字,篇幅超過30萬字的要適當改寫和壓縮。單本學術著作和專題論文集最多不超過50萬字。

6.項目成果須以外文或中外文對照形式由國外權威出版機構單獨出版或中外出版機構聯合出版,並進入國外主流發行傳播渠道。

三、資助范圍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我國當代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尤其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20世紀以來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的翻譯出版。主要領域包括:

1.研究馬克思主義特別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闡釋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優秀成果﹔

2.研究闡釋中國道路、中國模式、中國經驗,有助於國際社會全面客觀認識當代中國發展實踐的優秀成果﹔

3.研究當代中國經濟、政治、文化、法律、社會等各領域,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社會科學研究前沿的優秀成果﹔

4.研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文化積累和傳播價值,有助於國外了解中國文化和民族精神的優秀成果﹔

5.研究人類共同關注話題、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有助於參與世界學術對話、反映我國為世界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成果。

四、項目申報

2016年集中受理申報時間為3月1日至4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資格

(1)具有國際合作出版經驗的國內學術出版機構、對外學術交流廣泛深入的國內科研機構和國內社科類外文學術期刊社均可申請。國內具備本學科領域較高專業水平和雙語寫作能力、副高級以上(含)專業技術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個人也可申請,個人申請者須為原著者或主要譯者。

(2)學術著作類成果,申請人申請前須與國外權威出版機構簽訂出版合同,並妥善處理好所翻譯著作的版權相關事宜,即如果申請人不是所翻譯原著的著作權人,必須獲得相應著作權人的授權証明,附在申請材料中。

申報成果選題應來自我辦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並經專家評審、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的推薦選題目錄(附后) 。未列入推薦選題目錄的,原則上不予受理。個別雖未列入目錄但確屬優秀的成果,須由申請人提供証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和對外譯介價值的詳細材料(包括兩位正高級同行專家簽名的推薦意見)。

國外出版機構應來自目前暫定的出版機構指導性目錄(附后)。未列入指導性目錄的,原則上不予受理。未列入目錄但確屬權威出版機構,須由申請人提供証明其學術出版資質的詳細文件材料(含該機構的基本情況、已出版的中國主題代表性學術著作及其發行情況)。

(3)外文學術期刊,須有CN號、連續出版3期以上,其主辦單位或參與主辦單位為教育部、中國社科院等部門的所屬單位以及全國性專業學會﹔申請期刊應已進入國際知名檢索系統,或在我國重點學科領域具有代表性,或有發展潛力、具有學科特色。

(4)已立項的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成果、在國外已出版的成果以及受到“中國圖書對外推廣計劃”“經典中國國際出版工程”“中國文化著作對外翻譯出版工程”等國家項目資助的成果,不能申請。同一成果以未受到上述項目資助的其他文版翻譯出版的,可以申請。

2.申請形式

(1)國內出版機構既可獨立提出申請,也可與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人為科研人員的,成果立項后可由雙方共同作為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費由國內出版機構負責管理。

(2)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社可獨立申請,鼓勵與國外科研人員、科研機構聯合申請。聯合申請的,須明確國內申請人為項目負責人,國外科研人員或機構為項目合作者。

(3)國內出版機構、學術期刊社或科研機構申請的,須明確項目負責人。

3.申請材料

申請者登陸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項目管理—項目申報與結項—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欄目),下載《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2016年2月修訂)和《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用計算機填寫。一式6份,含1份原件、5份復印件,A3紙雙面打印、中縫裝訂。其他申請材料包括:

(1)著作類成果應提供所翻譯原著、譯稿或翻譯樣章各5份(譯文須為2萬字以上核心章節,用外文直接寫作的須提交已完成稿全文),與國外學術出版機構所簽訂的出版合同、國外出版機構法律証明文件等有關文本的復印件及中文譯稿、原著著作權人授權証明各1份。另外,也可附上反映原著學術水平及其影響的相關材料。

(2)期刊類成果應提供近一年內出版的樣刊一式5份,期刊出版許可証副本復印件1份﹔反映本期刊學術水平及其社會影響的相關材料﹔編委會成員名單及工作單位(國際編委含國籍)。

(3)項目申請書及翻譯樣章須附電子版光盤。

我辦將做好申報材料的保密工作,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4.材料報送

國內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社須將申報材料通過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報所屬省區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單列學科規劃辦。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單列學科規劃辦審核通過后及時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國內出版機構直接向全國社科規劃辦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申報信息匯總表須由各地社科規劃辦、在京委托管理機構或國內出版機構匯總審核后,統一發送至我辦郵箱ghbdyc@126.com,並確保電子數據和《申請書》中“數據表”一致。

五、項目評審

不同來源的申報選題(包括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有關部門委托指導、專家學者自主申報),評審程序一致。

1.資格審查。全國社科規劃辦將按照項目宗旨、資助要求及相關條件組織初步篩選。

2.專家評審。組織本學科領域具有中外雙重學術背景的專家、翻譯界知名學者以及對外出版領域專家對申報成果進行評審。

(1)對推薦選題成果,重點考察申請人學術背景、科研能力(或出版組織能力)及申報成果外文樣章的翻譯質量等指標。對自主申報成果,在考察前述指標的同時,綜合考察原著外譯價值、學術水平以及國外出版機構資質等指標。

(2)對學術期刊,重點考察學術水准、翻譯或寫作質量、編印質量和國際影響力等指標。

各類成果的評審,均注重考察譯者或著者的譯介能力和寫作水平,凡成果翻譯或外文寫作質量未達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資助。

3.結果公示。擬資助項目名單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審批后,通過全國社科規劃辦網站公示7天,接受學界和社會監督。

六、資助經費

中華學術外譯項目資助經費數額由申請人根據實際需要提出申請,全國社科規劃辦在綜合考慮項目研究、翻譯、出版費用並參考評審專家建議的基礎上審核確定。目前資助標准暫定為:

1.中文著作一般萬字萬元左右,單項成果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學術叢書資助額度視實際情況確定)。

2.外文學術期刊,資助額度為每年40-60萬元,每三年為一個資助周期。

3.直接以外文寫作的成果資助額度適當降低。

七、項目管理

全國社科規劃辦將按照《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管理辦法》(2013年5月修訂)及《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鑒定結項辦法》對項目實施管理。著作類項目成果翻譯或外文寫作完成后,須先報全國社科規劃辦鑒定,通過后才能在國外出版。正式出版后,須將項目結項審批書1份、5套樣書及其電子版1份報送全國社科規劃辦,辦理結項手續。不能如期履行申請承諾或匯報情況嚴重失實的,將予以撤項,追回已撥經費,並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府右街力學胡同3號力學賓館 全國社科規劃辦基金處收

郵政編碼:100800

電子郵箱:ghbdyc@126.com

聯系電話:(010)83083062、58336103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

2016年2月23日

附件:

1.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國內出版機構類)

2. 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請書(科研人員、科研機構、學術期刊社類)

3.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申報信息匯總表

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申報代碼表

5.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2016年推薦選題目錄

6.目前暫定的國外出版機構指導性目錄 

(責編:李葉、黃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