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孟俊杰:農業規模經營急需金融支持

2016年01月21日15:15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指,農業生產主體適度擴大生產經營規模,充分利用大型農業機械和農業科學技術,使土地、勞動力、資金、設備、信息等生產要素得到最優組合,從而取得最佳農業效益和提高農民收入。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加快農業科技推廣應用步伐。

農業規模經營主體普遍有較高資金需求

當前,我國各地農業規模經營取得比較突出的進展和成就。根據課題組在糧食生產大省河南省的調查,2015年其土地流轉經營面積達到3393萬畝,佔總耕地面積的35%,進行土地流轉的農戶達到33%,涌現出一批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探索了若干規模經營的有效模式。但是,一個突出的問題是,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的資金需求遠遠高於普通農戶。就糧食生產來說,大型規模經營戶多數需要購買播種機、拖拉機、收割機等生產工具,有的還需要建設倉儲廠房,投資多在30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幾百萬元。養殖業投入更大,例如肉牛養殖業,養殖量在20頭以上的家庭農場,牛犢、養殖場、各種配套設施等總投資量一般在50萬元以上。這樣大的投資對多數農業規模經營主體來說壓力不小。

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要健康持續發展,必然需要農村金融作為后盾。然而,當前我國金融支持農業規模經營方面存在很多突出困難。例如,農村信用社、商業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金融服務不健全,信貸規模、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的長周期、季節性、小規模的特點不相適應。又如,雖然國家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但金融機構常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價值不宜評估、缺乏法律支持、風險過大等原因不願貸。另外,一些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如村鎮銀行等實力不夠雄厚,治理結構不合理,監管規則和監管方式缺乏,風險管理薄弱,缺乏能辦理攬儲放貸業務的鄉村基層網點,甚至不少農民辦理取款存款業務都需跑到鄉鎮甚至縣城裡。據在河南省的調查,目前85%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並不選擇向金融機構貸款,而是主要利用民間借貸等方式籌措資金。當問及主要原因時,他們的回答多是金融機構貸款審批嚴、手續繁復、貸款利率高、隱性交易費用高等。

積極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方式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中心,農業發展也是如此。完善金融支持是緩解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資金壓力的有效手段和必然選擇,當前應重點從以下幾個方面改善農村金融服務。

第一,發展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大力發展村鎮銀行,降低村鎮銀行准入門檻,拓寬金融服務,緩解村鎮銀行網點覆蓋率低等問題﹔推動經營規范、主業服務“三農”的小額貸款公司按照監管規定轉制為村鎮銀行。大力發展農村互助金融,在各類農民合作社內部,通過專業合作權益鏈條推動資金互助合作,調劑社員資金余缺,提高為社員服務的能力。支持組建農業租賃金融公司。這類公司是為縣域涉農經營主體提供設備租賃、土地信托、信貸服務的企業法人,是由租賃、擔保、農機、保險等相關行業背景的法人機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政府出資企業等有實力的機構和自然人依法設立的公司制企業。

第二,探索完善農地承包經營權、大型農機具等抵押擔保貸款機制和模式。借鑒黑龍江、安徽、成都、江蘇等地經驗,加快承包經營權的確權頒証,明確抵押登記、價值評估等機構,推廣“聯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合作社+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等有效模式。對資本密集度高、機械設備多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開展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業務,可採取“銷售商或生產商保証擔保+農機具抵押”的模式。另外,探索開展擴大擔保物范圍試點,將住房、專利權、商標權、股權、債權等納入抵(質)押擔保范圍。根據農業生產的周期特點合理調整貸款期限、設置授信額度及確定貸款利率,簡化貸款審批程序,充分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額和中長期貸款需求。

第三,加快發展互聯網金融。互聯網金融能夠有效降低借貸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彌補傳統金融對農業發展支持的不足。改善農村互聯網金融基礎條件和支付環境,引導鼓勵各金融機構開展農村支付基本建設及業務創新,推廣POS機、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新型支付業務。針對不同類型、不同經營規模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差異化資金需求,提供多樣化的融資方案和互聯網金融創新產品。

第四,完善配套的財政支持政策。實施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涉農信貸投放力度,增加農村金融服務總量供給,實施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政策,促進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建設,落實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和財務政策,減輕金融機構涉農業務成本。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承擔測土配方施肥、良繁基地建設、科技入戶工程等涉農財政支持項目,對育秧設施、晾晒烘干設備、倉儲物流、農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也進行適當財政補助。高標准糧田建設項目,對承包面積大、承包周期長的大戶種糧區域優先投資建設,鼓勵納入高標准糧田規劃的土地向種糧大戶流轉。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糧食主產區農地流轉模式比較和機制創新研究”(14BJY109)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農業經濟與信息研究所)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