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意見討論會舉行

2015年11月30日15:48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以下簡稱《慈善法(草案)》)意見討論會在上海交通大學徐匯校區老圖書館舉辦。上海交通大學黨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顧鋒,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杜榕,上海交通大學國際公共與事務學院黨委書記曹友誼等出席會議並致辭。來自全國各地高校和科研單位的專家學者、實務界人士參加會議。研討會由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辦,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盧漢龍研究員和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新時期中國社會組織建設研究”(11AZD019)負責人、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徐家良教授分別主持。

會上,專家學者圍繞《慈善法(草案)》展示熱烈研討。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劉培峰教授談了對《慈善法(草案)》的總體理解,提出法條本身存在的一些需要修改的問題以及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問題。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秘書長黃浩明從慈善法設立的原因和特點進行了闡述,並指出了《慈善法(草案)》中存在的關於公開募捐、捐贈數額、與現有的法律法規之間的矛盾、捐贈人履行捐贈義務、公益慈善信托管理成本的計提標准等不夠明確的條款。上海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鄭樂平副研究員從設立慈善委員會、完善慈善司法救濟、慈善組織的認定、建立健全內部治理結構、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等方面對《慈善法(草案)》的修改提出意見和建議。雲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李玫副教授從明確設立慈善法的目的、明確慈善活動和慈善服務的關系、加強慈善組織管理三個方面發表了看法。無錫民營經濟和民間組織研究所所長浦文昌指出法律中的概念和規范應盡可能清晰具體,同時對慈善資產的界定、管理人員的薪酬條款提出修改建議。

同濟大學法學院朱國華教授從確定慈善利益相關者的主體地位、慈善法和公司法財稅法的關聯、慈善組織的信用監管、慈善組織的治理結構四個方面發表了對慈善法立法的看法。華南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博士褚蓥肯定了《慈善法(草案)》中“大慈善”的概念,提出應該明確慈善法是福利法抑或是權利法屬性的建議。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理事長潘江雪從實務操作的角度出發,指出慈善組織的分類需要更加明確,並就公募權的問題、慈善信托的稅收優惠問題提出建議。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黃平博士就是否有必要把宗教慈善寫入法律與現場專家進行了討論。浦東新區黨校邰鵬峰副教授提議把執法權剝離到綜合執法或者部分剝離到公安機關。黑龍江民政廳基層政權處處長陳陣從具體民政工作的角度指出民政部門為更好地管理慈善組織需要把好入口關、能力關、監督關“三關”。

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建議將企業慈善納入慈善法的法律保障和規范的范疇之內,提出慈善服務和志願服務兩種范疇如何規范和用新的范疇界定社會服務機構,以及慈善信托的問題。上海民政局慈善處處長張曉穎就慈善法規定的范圍是公益還是慈善、是否所有慈善組織都要放開公募資質、民政部門應當履行職責的范圍、網絡募捐的管理等方面發表了看法。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處長趙穎從慈善法和其他法律的關系、慈善組織和民非社團的關系以及與現有組織形態的關系、民政部門對於慈善行為的過程管理等幾個方面論述了慈善法可操作性問題。上海市社團局民非處處長方文進提議慈善組織應當執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徐衛副教授認為慈善法中的慈善不應包括私益性慈善,並討論了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確定形式、慈善信托的備案、慈善信托受托人資格、慈善信托的稅費優惠等問題。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宋衍濤教授提議限定募捐成本、細化重大災難事件的負責部門、把國有資產捐贈納入慈善捐贈范疇。上海真愛夢想公益基金會理事長潘江雪、行政總監朱秋霞提議明確關連交易發起人和志願者的責任。上海復恩社會組織法律服務中心理事長陸璇就慈善組織稅收優惠、不同法律之間的銜接、分類監管等問題發表了看法。上海宋慶齡基金會秘書長管建華就股權捐贈、行政管理經費的條款提出建議。青島大學法學院李芳副教授主張慈善組織認定制,肯定了《慈善法(草案)》對慈善組織是非營利組織而非社會組織的規定,建議明確慈善活動的公益性,提議慈善服務除無償外,還應該包括低償。

徐家良教授在總結中指出慈善法出台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對各位專家學者和實務界代表貢獻真知灼見表示感謝。他表示,上海交通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將集中大家的智慧,整理出一份《慈善法(草案)》專家意見稿,遞交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課題組供稿)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