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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蕙馨 王海兵: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程中的誤區與對策

2015年11月26日09:34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原標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程中的誤區與對策

作者分別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構建現代產業發展新體系研究”首席專家、山東大學教授,課題組成員、上海証券交易所博士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驅動不僅是引領新常態下經濟發展的核心因素,而且還是克服經濟進一步下行風險、避免結構性失衡帶來深層次矛盾發生的關鍵步驟,更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舉措。

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過程中容易出現的誤區

目前,內生性創新能力較弱是阻礙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屏障。要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必須首先深刻認識其推進過程中容易出現的種種誤區。

誤區一:創新驅動的內涵就是技術創新。從內涵上看,不少人先驗性地將創新驅動看成是技術創新,認為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一大批國際領先成果,讓自己在技術上擺脫受人掣肘的窘境。很顯然,這是對創新驅動內涵把握和理解得不到位,因為創新驅動在本質上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僅包括技術創新,而且還包括產業創新、制度創新、產品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等多方面內容。以制度創新為例,它是對舊有制度結構和關系的調整和變革,是以人民根本利益為宗旨解決當前發展所面臨的一系列制度層面突出矛盾和問題的動態“創造性破壞”過程,這本身就包括在創新驅動的內涵之中。

誤區二:創新驅動的目的是為了推動經濟再次高速增長。從目的上看,由於對未來經濟增長率及其可能引發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感到悲觀,部分人寄希望於創新驅動,認為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目的就是要推動經濟再次實現高速增長,從而避免出現“中等收入陷阱”等問題。很顯然,這是對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忽視和對當前我國客觀形勢的誤讀。經濟規律表明,一國或地區經濟在經歷高速增長過程之后,會進入一個緩慢調整或增速相對較低的時期,如果在這一時期,一國或地區經濟結構得不到有效轉型,可持續性的經濟增長將難以為繼。我國經濟在經歷了30多年的高速增長之后,目前正處於“換擋期”,這是提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客觀現實背景,而不是未來願景,當前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最重要目的應該是優化產業結構、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誤區三:創新驅動的手段就是持續加大要素投入。從手段上看,許多人都認同要通過持續加大要素投入以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但由於意識到與發達國家存在的顯著差距以及追趕的緊迫感,部分人開始過度強調加大要素投入的作用。實際上,要素投入只是創新驅動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過度強調加大要素投入有以偏概全之嫌,因為風險因素的存在和資源結構性匹配的缺乏往往使大量投入無法有效變為產出,最終會使創新驅動陷入十分尷尬的境地。以資源結構性匹配的缺乏為例,在我國資本市場上,大量金融資源長期囤積於具有壟斷性質的銀行部門,而銀行信貸的主要對象是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相比而言,具有較高效率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則面臨“融資困境”,這種“過度投資”和“投資不足”同時並存的現象十分普遍,嚴重阻礙了我國創新能力的提升。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建議

加強與創新驅動相關的理論研究,深刻把握其內涵外延。創新驅動並不是一個全新的理論體系,而是早已有之,但它始終處於發展和完善的過程之中。由於不同情景所賦予其在實踐中的指導作用具有與時俱進的特征,在客觀上就要求我們加強與創新驅動相關的理論研究,探索其在中國情境下的獨特內涵外延,為未來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服務。以創新模式為例,相對於發達國家對原始創新的重視,發展中國家受限於本國國情,可能更應該討論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的適宜性。

科學認識創新驅動與經濟增長速度的關系,緊密結合理論與實踐。創新驅動不僅僅是為了促進經濟增長,在保証質量基礎上的中高速增長率才更為重要,這在很大程度上體現為產業結構的優化。產業結構優化是生產要素在各部門間充分流動的過程,它能夠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從“質”上促進經濟增長﹔創新驅動可以提供如技術、信息、知識等高級生產要素投入,從“量”上促進經濟增長﹔經濟增長能夠提高人均收入水平,促使消費結構發生改變,進而引致生產結構、勞動就業人口結構在各經濟部門間的變化,最終優化產業結構。以現代農業為例,其產生與發展就是以電子通信、互聯網等技術為基礎的產業間融合過程,它不僅將傳統農業中的農作物種植、第二產業中的農產品加工制造和第三產業中的市場銷售與服務及金融支持等有機融合在一起,還通過發展農村觀光旅游產業、利用農村生物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實現了農業產業新業態的變遷﹔反過來,也提升了相關產業產值和附加值。

合理配置創新驅動所需要素投入,積極發揮其最大功效。目前創新驅動所需要素投入配置過程中的扭曲現象嚴重,比如,相對於國有大中型企業,多數中小民營企業缺少開放共享的創新網絡和相應的政府採購訂單需求﹔相對於東部地區,中、西部地區創新驅動所需的財政、金融、產業等政策支持力度較小﹔相對於應用型科技研發經費投入,基礎性科技研發經費投入較少﹔相對於學歷型勞動力,技能型勞動力供應不足。未來在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過程中,要完善以大中型企業為主體、中小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創新機制,要根據地區特點統籌協調東、中、西部政策支持力度,要更加重視基礎性科技研發的經費投入,要建立和完善以培養技能型勞動力為目的的職業教育體系。

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激發創新主體活力。實踐表明,政府主導創新驅動很可能會造成資源錯配,將調節機制還給市場,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過程中的決定性作用,同時深化“頂層設計”等經濟體制改革,有效約束自身行為,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有效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實施嚴格的審計制度,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就能充分釋放改革的制度紅利。此外,政府還要積極引導各方參與創新活動,通過加大激勵力度等方式激發創新主體活力,讓創新驅動真正走上一條良性循環的發展道路。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