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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鬆長:岳麓秦簡 秦史研究的新視角

2015年11月12日08:58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岳麓秦簡:秦史研究的新視角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岳麓書院藏秦簡的整理與研究”負責人、湖南大學教授

岳麓書院藏秦簡(以下簡稱“岳麓秦簡”)是繼睡虎地秦簡、龍崗秦簡、天水放馬灘秦簡、裡耶秦簡發現以來的又一次重大發現,已在海內外學術界引起高度關注。對岳麓秦簡的整理與研究,其本身就是對秦代歷史研究層面的一種拓展,岳麓秦簡所提供的嶄新資料,也足以給秦代歷史研究提供從未有過的全新視角。

岳麓秦簡的內容非常豐富,舉其要者,至少有以下四個方面是全新的研究領域。

秦代的《佔夢書》

這是現在所知中國最早的夢書文獻,它為我們研究和解讀秦代的佔夢習俗和佔夢傳統提供了第一手的珍貴資料。

中國古代關於夢書的記載,最早見於《晏子春秋·內篇雜下》。春秋時代的晏子曾請佔夢者為齊景公佔夢,而佔夢者就有“請反具書”(請翻其夢書)的記載。戰國以后夢書逐漸增多。《晉書·束皙傳》載太康年間汲郡魏襄王墓出土竹書中有《瑣語》十一篇,乃“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漢書·藝文志》著錄有《黃帝長柳佔夢》《甘德長柳佔夢》,《隋書·經籍志》錄有西漢京房《佔夢書》。可惜的是,這些早期夢書都已亡佚,其佔夢術的具體內容已不可知。岳麓秦簡《佔夢書》的發現,為我們提供了關於秦人佔夢術的真實記錄。

岳麓秦簡《佔夢書》共有48枚簡,盡管數量不多,但相比唐以后的《解夢書》來說,它有3個比較鮮明的特征:一是既有夢論的文字,也有具體的夢象佔辭,盡管多有殘損,但仍不失為一篇迄今所知最早而比較完整的佔夢書文獻。二是從其篇幅不長的夢論文字可知,秦人佔夢主要是參照做夢時間與夢中景象,同時通過五行學說將兩者結合起來進行解釋,如果兩者相應則為吉,否則為凶。這與春秋以前的佔夢方式多少有些不同。三是有一組通過佔夢來解釋什麼情形下需要祭祀什麼鬼神的內容,這是后世佔夢書中所罕見的一種佔夢內容。

秦代的《數》書

岳麓秦簡《數》是繼張家山漢簡《算數書》之后所發現的又一批重要的數學文獻,它一共有220余枚簡,共有13類算題,經比對研究,這是現在所知最早的數學算題集。這批資料的整理與研究,拓寬了中國科學史界尤其是中國數學史界對秦代數學水准認識的視野。通過筆者的整理和研究,岳麓秦簡《數》的價值和意義至少有二:

一是保存了有很多古算法的最早例証。例如“啟縱術”,“歷來認為這種算法是劉徽在《九章算術注》‘經分’中提出的”,但《數》中的“宇方”算題証明了“啟縱術”在周秦之際已被運用。再如,從《數》的“勾股”算題可以看出,中國數學史上發現勾股定理的一般定義的時間可能不晚於周秦之際,或者也有可能是當時人們已掌握了相似三角形相應線段成比例的原理。二是揭示了從岳麓秦簡《數》到張家山漢簡《算數書》再到《九章算術》的發展脈絡。《九章算術》的寫成大約在公元50年到公元100年之間,張家山漢簡《算數書》成書年代的下限是西漢呂后二年,即公元前186年,《數》的成書年代可能比張家山漢簡《算數書》要早些,但《數》的很多算題都可與張家山漢簡《算數書》及《九章算術》的算題對應,有的實為同一題,這多少可以說明三部數學著作之間的承繼關系及其演變痕跡。

秦代的奏讞文書

張家山漢簡中的《奏讞書》,曾給中國秦漢法制史研究的學者許多驚喜,岳麓秦簡中的奏讞文書,則直接提供了秦代奏讞制度的具體案例,這對於秦代法律制度特別是司法程序的研究來說,無疑是最受歡迎的珍貴資料。

岳麓秦簡的奏讞文書共有230余枚簡,從形制、內容等方面考察,大致可分為四類:

第一類共有130枚簡,記載內容都屬於狹義的“奏讞”,前后稱“敢讞之”,主文稱“疑某人罪”“疑某人購”等,均系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表示法律適用上的疑問。這一點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前13個案件相似。一共有6個案件,所出現的罪名為殺人、詐騙、脅迫、分贓等。奏讞主體多數為縣,也有郡的奏讞案件。時代明確的案件都屬於秦王政20-25年,即處於秦國統一天下的前夕。第二類隻有70枚簡,其記載內容分兩種:第一種是縣級長官為了破案立功的獄史或令史以“敢言”之形式寫一封推薦書,附以詳細的偵探以及斷獄記錄,請求郡府將其提拔為卒史,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件22屬於同類﹔另一種是郡府以“謂”的形式命令縣來處理經過郡覆審的乞鞫案件,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件18基本相同。第三類是木簡,比較完整,共有26枚簡,其書寫風格較為粗放,字形長短不拘,用筆方圓有致,自成一體。記載內容為狹義的奏讞案件,與第一類相同,文書格式保持了比較原始的格式。第四類較殘碎,現存隻有7枚簡。這一類的書體比較接近第一類,但一筆之中多有輕重的變化,且多呈兩頭細、中間粗的態勢,盡管其字形也多取縱勢,但其用筆特征自成一格,與其他三類都不相同。所記載的是一個因為在與“反寇”戰斗中“畏懦”逃跑而造成將官以及士卒陣亡的案件,基本案情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案件18相似。

這四類案件應該是一卷文書,由於沒有篇名,筆者在整理過程中,主要參考殘存的簡背篇題,暫將其擬名為“為獄等狀四種”,但究其實質,這就是一卷可與張家山漢簡《奏讞書》對讀的秦代奏讞文書。這批文書告訴我們,有關中國古代的奏讞制度,早在秦代已經基本成型,漢以后只是不斷完善而已。

秦代的律令文獻

岳麓秦簡中佔比例和分量最大的是秦代的律令文獻,經初步整理,數量上共有1200多枚簡,佔整個岳麓秦簡的一半以上。其內容都是摘抄的秦代律令條文,其中秦律就有“繇律”“金布律”“田律”“倉律”“戍律”“具律”“興律”“行書律”等20余種,這些律名中如“亡律”“奔警律”“尉卒律”“索律”等,都是不見於睡虎地秦簡秦律的嶄新律文,這無疑又給秦代律令條文和秦代法律制度的研究注入了全新的內容﹔而最令人興奮的是,這批簡中第一次大量出現了秦代的令名,諸如“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內史官共令”“內史倉曹令”“內史戶曹令”“內史旁金布令”“四謁者令”“四司空共令”“四司空卒令”“縣官田令”“廷卒令”“郡卒令”“卒令”等20余個秦令名,都是前所未見的新材料,它的發現強有力地証明,秦代是律令並行的時代,所謂秦代有律無令的說法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此外,簡文中具體繁多的秦代令文書寫格式,也給秦代法律制度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料,對這批秦代律令文獻的整理與研究,必將開拓人們進行秦漢法律制度研究的新視野,提供學界用新材料去解讀秦代法律制度的新角度。

王國維先生早在20世紀20年代就指出:“古來新學問起,大都由於新發現。”岳麓書院藏秦簡的整理與研究,是對新發現秦代簡牘文獻所做的基礎工作,隨著這批新資料的全部整理和刊布,隨著研究的深入展開,有關秦代歷史研究的新成果必將不斷面世,而這也是筆者作為新發現的岳麓秦簡整理者最值得欣慰的所在。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