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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鳳林:國家能力有效性與體制轉軌 中國經驗解讀

2015年07月30日09:35來源:光明日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當代西方不同學派的體制轉軌理論比較研究”負責人、東北財經大學教授

當代西方轉軌研究學者經常感到困惑:為什麼中國在一黨執政的體制下能夠取得巨大的改革發展成就?這已成為轉軌理論的一個“謎團”和爭論熱點。制度主義學者比較注重中國經驗但缺乏系統分析,新古典主義學者則基本持懷疑態度。本文通過對轉軌國家實踐的回顧總結,與對不同轉軌理論的比較研究,得出結論:中國特色的政黨制度(一黨執政多黨參政)可以保持國家能力有效性,而國家能力的有效性恰恰是保証改革發展成功的重要前提。這一實踐經驗無疑豐富了現代政治學、經濟學對轉軌問題的認識。

 保持有效的國家能力是實現改革發展的重要前提 

國家能力是指政府建立國防體系、法律制度、公共基礎設施和實行宏觀調控政策等管理公共事務的能力。它既取決於韋伯強調的政府自身的組織化與自主化程度,也取決於托克維爾關注的政府與外部社會的契合程度。如果一個政府既擁有強大能力,又能夠有效地運用它來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以彌補市場的缺陷,就說明該國具有國家能力有效性,或稱“國家有效性”。當然,不同國家由於文化傳統觀念、社會道德資本、經濟發展階段、市場成熟程度等差異,國家能力的有效運用具有不同形式,而這也正是市場經濟模式多樣化的重要原因。

 保持國家能力有效性不僅是一般社會健康運行的條件,更是體制轉軌國家穩定有序發展的重要前提。同成熟市場經濟體相比,轉軌社會對政府的公共服務有更大的需求,無論是新的市場體系構建,還是社會失序的控制,抑或轉軌不確定性的弱化,都需要強有力的國家能力來支撐。同時,轉軌又要求政府機構乃至政治體制的改革,這在短期內也潛伏著“轉制”過程削弱政府能力的風險,亨廷頓對此早有預見。正因為此,保持國家能力有效性對轉軌國家至關重要,阿羅、克萊因、斯蒂格利茨等許多著名學者都對此持肯定態度。

 從30余個國家的轉軌實踐來看,其績效與國家能力有效性直接相關。捷克、波蘭、匈牙利、斯洛伐克等中、東歐國家以及波羅的海三國,實行了向西式民主制的平穩轉型,其國家能力及有效性都經歷了初期削弱、隨后增強的“U”型變化,經濟績效也顯示出類似軌跡。俄羅斯等一些獨聯體國家及部分前南聯盟地區國家,由於聯盟解體導致的種族與宗教沖突、地區分裂與內戰等原因,國家能力在轉軌后持續下降,甚至出現“能力崩潰”,大致走出一個“L”型,導致經濟深度衰退、恢復緩慢,改革也是走走停停。

 中國的情況獨樹一幟。我們是在堅持基本政治制度不動搖的前提下實行轉軌,採取經濟改革先行、政治改革亦步亦趨的方式,政府能力在職能轉換過程中基本沒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強,呈現出獨一無二的國家能力持續上升的“J”型軌跡。中國共產黨始終有力地統攬改革全局,社會穩定,政令通達,有效地推進諸如“雙軌制”“分權承包”等一系列獨創性改革措施,實現了轉軌國家中絕無僅有的30余年經濟連續高增長與社會繁榮發展局面。所以說,保持強而有效的國家能力,是中國體制改革最重要的經驗之一。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增強國家能力的根本保証

 中國能夠保持強大有效的國家能力,根本原因在於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這既與通過議會民主制實現國家能力恢復的中、東歐及波羅的海國家不同,也與實行總統民主制但未能防止國家能力衰退的俄羅斯等國相區別。這兩組國家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表明:多黨民主制並不必然保証國家能力的有效性,更不必然帶來改革發展的成功。而中國的經驗則証明:我國的一黨執政體制可以保証強而有效的國家能力,從而穩步推進改革發展。這構成了破解前述轉軌理論研究之謎的基本邏輯思路。

 保証國家能力有效性所必需的不外乎兩個方面,首先是政府具有充分的管理能力,其次是這種能力得到恰當運用。一黨執政便於保証前者這不難理解,但它如何來保証后者呢?從理論上說,一是提高執政黨“認知能力”,以避免權力誤用﹔二是實現奧爾森所稱的執政黨與社會“利益共容”,以防止權力私用。具體的實現途徑,既包括諾思提出的政治精英在社會制度博弈中的學習與認知過程,也包括麥迪遜強調的權力賦予與權力制約相平衡的制度建設過程。改革開放以來,作為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恰恰進行了並不斷完善著這種學習認知與機制建設過程。

 就學習認知而言,首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在與社會各界逐步互動過程中,經過對包括新中國成立以來甚至更早時期歷史教訓的深刻反思,以及對當時國內外形勢的審慎研判,形成了不改革就要“亡黨亡國”的危機意識,強化了實現民族復興的責任感,從根本上堅定了領導國家變革的思想、路線問題,並驅動整個政治體制服從於這一基本方略,保証國家能力有效地運用於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雖然改革中不乏“草根階層”自發沖破舊體制“藩籬”的行為,但是中國真正大規模的社會經濟體制變革實際是由共產黨統一領導的。其次,執政黨在如何推進改革的具體政策上也經歷了摸索、學習、試點、糾錯過程。轉軌固然由政府統一駕馭,但許多有效的政策措施來自於政府對社會各方面自發性體制創新的認同、鼓勵與總結推廣。對於由於經驗缺乏或認知偏差而出現的一些政策失誤,執政黨也能夠不斷加以改進和完善。總體來看,執政黨對於市場經濟的學習認知,保証了政府能力強而有效地用於推進改革發展。

 就制度建設而言,中國30多年來也進行了諸多旨在“制約權力”的政治體制改革,在執政黨內部和外部加強了競爭與監督機制建設。例如,領導人終身制的廢除,各級官員遴選的逐漸程序化,中下層乃至平民出身的政治精英進入黨政領導集體甚至核心領導層的機會以及參政議政的機會都在增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等各種新增設監督機構連同人大、政協兩大立法與政治協商機制職能的不斷完善,也都在增強“權力約束”的效能。再如,中國的一黨執政體制在政府運作層面實現的“集權”與“分權”相結合的靈活模式,既保証政令通達、又激勵地方積極性,從而在當今世界大國中能夠以不同於通常“聯邦制”的獨創模式,比較好地解決了中央與地方間的權力運用與權力制約關系。此外,相當程度上的輿論開放與監督功能的發揮,也與正式制度起著互補性的權力制約作用。這些正規與非正規的制度建設,都是在執政黨領導之下進行的,這確實與西方多黨制政體不同。但總體來看,它們在保証國家能力有效性方面成效是顯著的,也成為中國30多年來舉世矚目成就的核心影響因素。這意味著,中國今天的一黨執政已根本不同於傳統意義的“集權制”,中國正在以自己的方式探索著當年麥迪遜提出的保持權力賦予與權力制約相平衡的現代政治理念。

 這些實際上也在另一個層面表明,一國政治體制離不開其歷史文化基礎。清朝覆滅后西方式多黨競爭民主在中國短暫而不成功的嘗試已經昭示,此種制度在中國缺乏“土壤”。中國共產黨在領導人民抵御外侮、實現國家獨立、建設新中國的近一個世紀實踐中已形成廣泛的群眾基礎,改革開放的基本方針更是大得人心,從這方面來看,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及獲取改革開放事業的成功確實具有歷史必然性。

 堅持反腐敗斗爭是增強國家能力的長效機制

 中國的政治體制仍然需要不斷改革與完善。當前其主要缺陷仍然是權力制約機制相對薄弱,導致官員權力私用仍相當嚴重,權力誤用或政府行為“越界”也一定程度地存在。有時二者又相互關聯,但權力私用是“要害”。這在一定程度上背離了與社會“共容利益”,既不利於保持國家能力有效性,又損害中國共產黨的社會聲譽。堅持反腐敗斗爭乃是保持執政黨的先進性進而保持國家能力有效性的長效機制。

 一黨執政體制下加強對執政黨及其官員的監督,並非所謂“無解之題”,但確實需要政治精英的杰出智慧。黨的十八大以來推行的從嚴治黨、依法治國、加強黨務政務公開化、紀檢巡視監督常態化等已經初見成效,今后應進一步完善制度建設:要加強紀檢部門的獨立性和更高權威性,並有效地增加對紀檢人員工作的“選擇性激勵”﹔健全社會輿論監督機制,也是一項重要舉措,多國經驗証明,注意傾聽群眾呼聲,廣開言路,發揮新聞輿論監督作用,是有助於執政黨實現廉政的明智之舉。應該說,目前關於黨風與廉政建設的各種法律、規章與條例已相當充分,但落實效果還不理想,關鍵要使制度貫徹落實,這正是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以“抓鐵有痕”的力度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原因。

 中國正處於深化體制改革與調整經濟結構的社會發展關鍵期,要想取得更大的成就,必須繼續保持一黨執政體制下國家能力的有效性。加強反腐敗斗爭與始終保持反腐的高壓態勢,並不會削弱這種國家有效性,反倒是增強國家能力的長效機制。

(責編:李葉、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