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中國民事指導性案例庫建設研究”中期檢查情況

2015年07月24日15:38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一、研究進展情況

主要內容:

①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項目獲得批准后,在萬鄂湘副委員長的主持下,課題責任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國民事指導性案例庫研究課題組,並召開專門會議,明確了總體工作步驟和任務分工,還對一年的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布置。中國民事指導性案例庫建設研究課題組,由萬鄂湘副委員長任組長,奚曉明副院長、胡雲騰專委任副組長。課題組辦公室設在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成員有吳光俠、司艷麗、姚寶華和陳龍業同志。

四個子課題的具體研究內容及分工如下:

子課題一:民事指導性案例的歷史與比較研究

(一)清末以前中國案例制度研究

(二)國民黨時期和台灣地區案例制度研究

(三)香港、澳門地區案例制度研究

(四)大陸法系主要國家案例制度研究

(五)英美法系主要國家案例制度研究

(六)聯合國國際法院、海牙國際法庭等案例制度研究

以上各個部分,包括案例基本情況、歷史發展、主要特點、價值作用、借鑒意義等。

該子課題由萬鄂湘副委員長牽頭,孫佑海所長協助,課題組成員有吳光俠、李兵、司艷麗、姚寶華、田心則、陳宏宇、宋建立、李曉民和韓德強同志。由姚寶華同志擔任聯絡員。

子課題二:民事指導性案例基本理論問題研究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案例制度的發展、演變及作用

(二)民事案例指導制度的定位和作用

(三)民事指導性案例的效力問題研究

(四)民事指導性案例編選標准研究

(五)民事指導性案例應用研究

(六)民事與刑事、行政等指導性案例的比較研究

(七)民事案例指導制度發展與完善

(八)民事指導性案例庫的建設研究

該子課題由胡雲騰專委牽頭,郭鋒同志協助。課題組成員有吳光俠、石磊、姚寶華、陳龍業、代秋影和楊奕同志。聯絡員由陳龍業同志擔任。

子課題三:民事參考性案例研究

(一)民事參考性案例的地位、特點、效力和作用研究

(二)普通民事參考性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三)商事參考性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四)知識產權參考性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五)海事海商參考性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六)資源環境參考性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七)《人民法院案例選》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八)《公報》案例的編選與應用研究

(九)民事參考性案例的編選標准與建庫研究

該子課題由奚曉明副院長牽頭,張勇健、宋曉明、孔祥俊、羅東川、鄭學林、孫佑海和孫長山同志協助。課題組成員有司偉、張穎、郎貴梅、余曉漢、魏文超、馮文生和丁文嚴同志。

子課題四:民事案例庫建設技術問題研究

(一)境外民事案例庫建設技術研究

(二)我國現有案例庫建設情況研究

(三)民事指導性案例(包括參考性案例)庫建設技術研究

該子課題由萬鄂湘副委員長牽頭,張益民同志協助。課題組成員有胡朝霞和宋斌同志。聯絡員由宋斌同志擔任。

各個子課題組接到任務后,立即召開會議對任務進行了分工,每個子課題已經進行了一次調研活動,並已經完成了部分文獻資料的收集工作。

②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調研數據整理運用、文獻資料收集整理、學術會議、學術交流、國際合作等)﹔

截止目前,各子課題組已經分赴全國各地調研4次,形成調研報告6萬余字,收集文獻資料30余萬字。召開小型學術會議3次。

③成果宣傳推介情況(成果發布會、《工作簡報》報送情況、國家社科基金專刊投稿及採用情況等)﹔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經發布指導性案例26件,其中民事指導性案例15件,涉及合同、侵權、勞動、公司、保險、海事海商和知識產權等民事審判業務領域。為指導性案例的編選積累大量的寶貴經驗。

④研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措施,研究心得、意見建議

目前,民事指導性案例數量還不多,特別是指導性案例的定位、效力認識還存在不同認識,這就需要我們全體課題組成員下大力氣,多思考,多作對比研究、實証研究,把承擔的子課題項的具體任務,研究深,研究透。

注:2010年立項的重大項目主要填寫2012年6月以來的研究進展情況。

二、研究成果情況

主要內容:

①代表性成果簡介(基本內容、主要觀點、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等)﹔

2013年1月份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發布民事指導性案例9件,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要求全國各級法院在審判同類案件時予以參照。民事指導性案例的發布,對民事審判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在促進公正司法、傳播法律知識,開展法治宣傳,弘揚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公信,促進平安中國和法治中國建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下面分別介紹9個案例的主要內容和觀點。

民事指導性案例2號確認:民事案件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人民法院准許撤回上訴的,該和解協議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調解書,屬於訴訟外達成的協議。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事指導性案例7號確認:人民法院接到民事抗訴書后,經審查發現案件糾紛已經解決,當事人申請撤訴,且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應當依法作出對抗訴案終結審查的裁定﹔如果已裁定再審,應當依法作出終結再審訴訟的裁定。

民事指導性案例8號確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將“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作為股東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的條件之一。判斷“公司經營管理是否發生嚴重困難”,應從公司組織機構的運行狀態進行綜合分析。公司雖處於盈利狀態,但其股東會機制長期失靈,內部管理有嚴重障礙,已陷入僵局狀態,可以認定為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對於符合公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決公司解散。

民事指導性案例9號確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應當依法在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履行清算義務,不能以其不是實際控制人或者未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管理為由,免除清算義務。

民事指導性案例16號確認:⒈ 對於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法院僅就申請人主體資格、事故所涉及的債權性質和申請設立基金的數額進行程序性審查。有關申請人實體上應否享有海事賠償責任限制,以及事故所涉債權除限制性債權外是否同時存在其他非限制性債權等問題,不影響法院依法作出准予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裁定。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的“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的運輸的船舶”,應理解為發生海事事故航次正在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之間運輸的船舶。

民事指導性案例17號確認:1.為家庭生活消費需要購買汽車,發生欺詐糾紛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處理。2.汽車銷售者承諾向消費者出售沒有使用或維修過的新車,消費者購買后發現系使用或維修過的汽車,銷售者不能証明已履行告知義務且得到消費者認可的,構成銷售欺詐,消費者要求銷售者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民事指導性案例19號確認: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將機動車號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機動車號牌不予制止,套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與套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民事指導性案例18號確認: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於末位等次,不等同於“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民事指導性案例20號確認: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的臨時保護期內制造、銷售、進口的被訴專利侵權產品不為專利法禁止的情況下,其后續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即使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也不視為侵害專利權,但專利權人可以依法要求臨時保護期內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

②階段性成果清單(請填寫下頁表格),要列出全部成果目錄。

注:2010年立項的重大項目主要填寫2012年6月以來的研究成果情況。

序號

成果名稱

作者

成果形式

刊物名或出版社、刊發或出版時間

字數

轉載、引用、獲獎等情況

1

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與指導性案例

胡雲騰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1000字

 

2

同案異判問題研究

馮文生

論文

載《法學方法論叢》,2013年第一期,舒國瑩主編

5000字

 

3

《吳梅訴四川省眉山西城紙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李兵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4500字

 

4

《牡丹江市宏閣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訴牡丹江市華隆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張繼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孫祥壯、吳光俠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6500字

 

5

《林方清訴常熟市凱萊實業有限公司、戴小明公司解散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陳龍業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4600字

 

6

《上海存亮貿易有限公司訴蔣志東、王衛明等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姚寶華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8000字

 

7

《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貨輪公司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的理解與參照

王淑梅、汪洋、李兵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7000字

 

8

《張莉訴北京合力華通汽車服務

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石磊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6000字

 

9

《中興通訊(杭州)有限公司訴王鵬勞動合同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吳光俠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4800字

 

10

《趙春明等訴煙台市福山區汽車運輸公司、衛德平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

的理解與參照

石磊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5700字

 

11

《深圳市斯瑞曼精細化工有限公司訴深圳市坑梓自來水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泰藍水處理設備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的理解與參照

郎貴梅

論文

載《人民司法》2014年第6期

5400字

 

課題組供稿

(責編:實習生、張文卓(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