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高建旺:人的平等與文體的平等

——戲曲的“平等”訴求

2015年07月21日15:22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探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 “具體價值條目在中西方文化傳統中的發展形態”,當是讓古籍裡的文字活起來的重要路徑。平等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之一。傳統文化中的平等隨著文化載體的不同而有差異的呈現。戲曲作為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載體,在其發展中因文化語境的特殊,故而對平等的訴求更顯示了自身獨特的面貌,概而言之,是從兩個方向展開的:人的平等與文體的平等。

人的平等

魏晉時門閥制度的存在,導致出身貧寒的左思以“郁郁澗底鬆,離離山上苗”來慨嘆世冑與英俊之間的鴻溝,而王國維以現代的眼光不滿元曲“兩朝史志與《四庫》集部,均不著錄”書寫的不平等命運。針對大量戲曲作品、劇作者及演員資料的流傳,我們要問的是,對劇作者、演員抱有同情並處於邊緣的記錄者,他們是否如左思一樣,在關注之外,也用文字表達著與人有關的某種平等的訴求?回答是肯定的。

一是“天涯淪落”式的平等訴求。在流放江州時,白居易因自己與琵琶女在際遇方面的相似使其放下了士大夫的身段,吟詠出“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的短暫的平等感喟。元代漢族士人在“八娼九儒”的政治語境中,他們與伶人的共處就不再是心存優越的俯視。關漢卿及一些劇作家,“躬踐排場,面敷粉墨。以為我家生活,偶倡優而不辭”(藏晉叔《元曲選序》),其所傳達的是抹平傳統士人與伶人尊卑觀念的重要信號。

二是記錄的平等訴求。夏庭芝弗究經史,違背傳統士大夫的職業行當,開天辟地以專書的形式記錄了女伶的《青樓集》。其自稱 “庶使后來者知承平之日,雖女伶亦有其人”。這顯然是在承平有份的基礎上強調伶人與王公貴族在文字記錄上應當享有一定的平權,也就是“若名臣方躅,具載信史。茲記諸伶姓氏,一以見盛世芬華”(張擇 《青樓集敘》)。而鐘嗣成說得更為直白,認為戲曲從業人員,雖然“門第卑微,職位不振”,但“高才博識,俱有可錄”。不僅如此,其更是以知味的方式,回應高尚之士會指責自己的記錄不當。

三是戲曲價值共同體中的平等關懷。以戲曲為媒介營造的價值共同體,在“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的《牡丹亭》的傳播中已經展現出來。據湯顯祖《哭婁江女子二首序》記載,婁江女子俞二娘酷嗜《牡丹亭》,以致其十七歲便離開人世。而晚明出身書香世家的張岱,在戲曲家風的影響下,“性命於戲”,調教優伶,編撰戲曲,故而形成“以余而長聲價,以余長聲價之人而后長余聲價者,多有之”的戲曲價值共同體 (《陶庵夢憶》)。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張岱徹底放下士人身段撰寫的《祭義伶文》。在這篇悼文中,作者拋開出身名門的身份顧慮,在名公巨卿與義伶夏汝開的布局中,書寫出了驚世駭俗之論:“吾想越中多有名公巨卿,不死則人祈其速死,既死則人慶其已死,更有奄奄如泉下,未死常若其已死、既死反若其不死者,比比矣。夏汝開未死,越之人喜之贊之,既死,越之人嘆之惜之,又有舊主且思之祭之。”(《陶庵夢憶》)沒有戲曲價值共同體中的平等關懷,士人張岱與伶人夏汝開的真情不會是如此的濃烈。清初,士人李漁延續了張岱的論調,以“復生”、“再生”來悼念他所喜歡的喬、王二伶人,並動情地許諾“願以來生續之”。

文體的平等

詩文為尊,詞曲小說為卑,乃不爭之論。《詩三百》在漢代經學化,文在魏時,被曹丕拔至“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詞在北宋初期,仍被視為“小道”、“薄伎”。盛行於元明清的散曲戲曲,則等而下之,“況詞曲又文章之卑卑不足數者”(黃周星《人天樂自序》)。王國維通觀我國文學史指出:“獨元人之曲,為時既近,托體稍卑,故兩朝史志與《四庫》集部,均不著錄﹔后世碩儒,皆鄙棄不復道。”(《宋元戲曲史》)元曲在明清史志與《四庫》集部記錄的缺失,顯示了官方與正統文人對戲曲仍抱有頑固的偏見。不過,隨著對戲曲認知的深化,一些較為開明的士人能夠擺脫文體尊卑之樊籠,投身於戲曲創作、品評、記錄,並為戲曲與詩文平起平坐而努力。其路徑有三:

1.攀詩結文以求同源異派。王世貞論述戲曲的淵源時,從文體入手,把戲曲與詩、騷、賦搭配論述,顯示了戲曲的血統並不卑賤,流淌著的文體血液也很高貴。這種看法在明清兩朝甚為普遍。李漁在破除戲曲為小道的基礎上並列《漢史》、《唐詩》、《宋文》、《元曲》,進而申言“填詞非末技,乃與史傳詩文同源而異派”。

2.以藝為鵠,品評詩文曲賦。因摒棄了文體尊卑的固有成見,使得在言說詩詞曲賦時能夠以平等的心態對待不同文體創作的難易,或者以退為進,認為戲曲雖小道,但詩賦、詞曲、四六、小說家等,“無體不備。至於摹寫須眉,點染景物,乃兼畫苑矣”。在方法上,這種言說的方式無疑是直指貶低內蘊詩文戲曲的罩門。

3.認為戲曲在功能方面,也屬雅聲正樂,感發人心與詩文具有同等的功效。反映閹黨迫害東林黨人的《清忠譜》被譽為“信史”,並被吳偉業賦予歷史劇創作的一個重要原則:“后填詞者,亦能按實譜義,使百千歲后觀者泣、聞者嘆。”(《吳梅村全集》)清代名篇《桃花扇》接續這一原則,以風塵女子李香君與清流名士侯方域的愛情故事為主線,穿插南明史實,總結南明滅亡之因,“不獨令觀者感慨涕零,亦可懲創人心,為末世之一救矣”(《桃花扇·小引》)。

與詩文發展相較,戲曲的發展伴隨著一條與詩文對話或抗爭的觀念訴求:文體的平等。這種為平等而發出的呼喚也得到現代學者的回應。吳梅評論《桃花扇》時,頗為敏銳地點出戲曲與詩文聲價等值的論斷:“傳奇之尊,遂得與詩文同其聲價矣。”

平等的戲曲傳播,深深地烙有中國文化的印痕。把傳統文化中孕育的平等揭示出來,“努力實現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使之與現實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務以文化人的時代任務”。

(本文系國家社科重點項目“腳色制與地方戲的興起研究”(14AZW01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山西師范大學文學院)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