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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蘭 張學東:跨國公司對中國稀土產業的影響及對策

齊蘭 張學東2015年07月21日08:42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摘要】開放經濟條件下,跨國公司是影響產業群以及產業群內各行業市場結構的關鍵因素。跨國公司對我國稀土產業的影響具有復雜性,既有許多消極不利影響,也存在積極的方面。本文在分析我國稀土產業的市場結構的基礎上,探討了跨國公司對我國稀土產業市場集中度、進入壁壘和行業規模經濟等方面造成的影響。面對跨國稀土公司的沖擊,我國的稀土產業要創新資源資產化管理模式,加強政府引導和監督﹔加快組建我國稀土大企業集團,提高市場集中度﹔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提高我國稀土企業國際競爭力。

【關鍵詞】跨國公司 稀土 產業集中度 進入壁壘 規模經濟

我國稀土行業市場結構概況

我國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稀土生產、應用和出口國,以佔世界23%的稀土資源承擔了世界90%以上的市場供應。我國稀土產業的市場結構特點如下:

惡性競爭的局面趨於好轉。我國稀土產業的市場集中度不斷上升,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自身發展過程中,從縱向進行比較的市場集中度﹔二是國際同行業間,從橫向進行比較的市場集中度。

從縱向來看,相對於鋼鐵、石油,稀土產業是一個較小的行業。2013年,稀土行業實現營業收入769億元,利潤77.4億元。由於歷史原因,過去我國稀土產業結構不夠合理,產業集中度低,企業眾多,是價格的接受者而非制定者,產業鏈上中下游的各個環節存在不同程度的惡性競爭。上世紀80年代初期,我國隻有少數幾家稀土礦和稀土冶煉分離企業,市場集中度很高,隨著稀土生產技術的擴散,稀土探礦權和採礦權一度超過400個,稀土企業迅速擴展到200多家。經過重組整合,到1998年稀土探礦權和採礦權整合為215個。到2012年,隻保留了稀土探礦權10個、採礦權67個。2014年,國家公示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和過剩產能企業名單,涉及稀土企業28家、稀土冶煉分離產能10.75萬噸﹔不僅稀土冶煉分離產能嚴重過剩,稀土功能材料產能也呈現結構性過剩,下游稀土新材料和終端應用產品中高端產品不足、低端產品過剩。例如,我國稀土永磁材料產能已經超過30萬噸,年產量僅為8萬噸左右,產能嚴重過剩。

從橫向來看,在稀土中上游行業,美國綜合性的稀土生產企業隻有鉬公司一家,澳大利亞從事稀土精礦生產的隻有萊納公司一家,法國則是羅地亞電子與催化劑公司,日本的稀土材料生產也集中在少數幾家公司,其他還有奧地利、巴西、加拿大、印度等十幾個國家,每國有1至3家稀土知名企業,主要生產稀土功能材料和深加工產品。

跨國公司加劇了我國稀土產業內部的過度競爭,除我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在其國家內部稀土產業高度集中,在國家間稀土產業則是壟斷競爭的格局。目前我國稀土企業仍然偏多,產業的集中度偏低,由於過度競爭和地方性行政壟斷,影響了我國稀土資源的有效配置和市場績效。

稀土產業鏈各個環節的市場集中度不同。市場集中度是對整個行業的市場結構集中程度的測量指標,用來衡量企業的數目和相對規模的差異,是市場勢力的重要量化指標。經常使用的集中度計量指標有行業集中率(CRn指數①)和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②。但是,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需要有全行業所有企業所佔市場份額的數據才能計算,在實踐中運用不多。

稀土產品按照在整個稀土產業鏈各個環節中的特征,可分為中上游的稀土原材料產品、稀土深加工產品和下游稀土功能性產品。2008年,我國稀土中上游產品的CR4為29.6%,隨著稀土企業加速整合兼並重組,市場集中度迅速提高,2013年達到55%。

稀土中上游產品又分為輕稀土產品和中重稀土產品。國家對稀土中上游產品實行指令計劃管理,按照2014年稀土礦開採控制指標分配情況計算,輕稀土產品CR4達到81.9%,中重稀土產品CR4為23.2%。根據美國經濟學家貝恩(1959)和日本通產省對產業集中度的劃分標准,將產業市場結構粗分為寡佔型和競爭型兩類,輕稀土產品屬於寡佔型產業市場結構,中重稀土產品屬於競爭型產業市場結構。

稀土功能性產品處於稀土產業鏈的下游,包括稀土永磁材料、發光材料、貯氫材料、拋光材料等。《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的7個重點發展領域,其中包括稀土功能材料,我國生產的稀土功能性產品佔世界產量的70%以上。這一環節的稀土生產廠家眾多,按照2013年各企業供應量計算,各類功能材料的CR4平均隻有20%左右,是典型的競爭型產業市場結構。

我國稀土定價權缺失的現象正在改變。我國稀土產業沒有像歐佩克石油組織、三大鐵礦石企業那樣獲取高額壟斷利潤,相反,一段時期以來,我國稀土定價權缺失。1987年∼2005年,稀土產品的出口量不斷增長,但平均價格呈下降趨勢:稀土產品出口噸均出口額1987年∼1990年為1.21萬美元,1991年∼2000年下降為0.98萬美元,2001年∼2005年進一步下降為0.77萬美元。跨國公司憑借資本優勢、技術優勢控制了高端稀土產品市場,獲取超額壟斷利潤,本質是壟斷資本對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掠奪。

我國從出口許可証制度、出口配額、出口關稅等方面採取了戰略性貿易保護政策,實施《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准》,調整提高了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准,批准成立了稀土行業協會以加強行業自律,組建了包頭稀土交易平台以謀求稀土金融定價權,鼓勵稀土企業加大技術創新投入,加快稀土關鍵應用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稀土定價權缺失的局面初步得到改觀,2006年稀土產品出口噸均出口額1.36萬美元,2013年則提高到2.63萬美元。

跨國公司對我國稀土行業市場結構的影響

1998年及以前,跨國公司與我國稀土企業開展貿易與技術交流,在我國稀土市場摸索探路。1998年起,我國實施稀土產品出口配額許可証制度,把稀土原料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限制初級稀土產品出口。發達國家在我國創辦合資稀土企業出現了加速趨勢,除了少數幾家稀土冶煉企業外,大多數是稀土新材料及器件合資企業。2007年,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將稀土冶煉、分離列入限制外商進入領域,對於稀土的勘查、開採、選礦則完全禁止外資進入,同時開始征收出口關稅,嚴格出口配額制度,嚴厲打擊稀土產品出口走私。跨國公司為了壓低我國稀土出口價格向WTO提起訴訟。2014年,世貿組織裁決我國對稀土、鉬、鎢三種原材料實施的加收出口關稅、限制出口數量、設定最低出口價格違規。2015年1月1日起,我國取消稀土出口配額管理,並將於5月2日起取消出口關稅。隨著我國稀土產業政策的變化,跨國公司為獲取廉價資源和佔領市場,紛紛將稀土永磁材料、熒光粉等生產線不斷向我國轉移。目前,美、德、法、日本和加拿大等國家的跨國公司已在我國投資設立稀土企業。跨國公司對我國稀土產業的影響極其復雜,既有許多消極不利影響,也存在積極的方面。

對市場集中度的影響。跨國公司的進入,促進了我國稀土產業競爭主體多元化和競爭性市場結構的形成。我國稀土產業下游消費市場快速發展,帶動固定資產投資快速增長,產業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已經形成國有、民營、外資等多種經濟成分並存、企業自主決策、價格供求決定的稀土市場,雖然近年來國家主導了稀土行業的兼並重組,但是,按照2013年我國稀土營業收入計算,稀土產業CR4為23.5%,屬競爭型產業市場結構。另一方面,外資稀土公司和民營稀土企業的快速發展,加劇了競爭,形成了惡性競爭的格局。我國稀土企業眾多,不能形成議價合力﹔稀土產品出口供過於求,與跨國公司談判時各自為戰,散亂無序,競相壓價,使跨國公司坐收漁利。

與我國稀土產業缺乏話語權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跨國公司形成了買方市場壟斷,包括下游產品銷售市場的壟斷以及高端產品技術的壟斷。跨國稀土公司部分壟斷著稀土新材料核心技術專利的研發和創新。

對進入壁壘的影響。隨著跨國公司的不斷進入,我國稀土產業的進入門檻不斷提高。第一,跨國公司憑借其雄厚的資本優勢進行大規模投資,提高了我國稀土產業的整體技術裝備水平,也提高了稀土行業的平均資本規模,從而提高了進入門檻。對於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和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稀土深加工項目保留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項目要求由省級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第二,跨國公司不僅通過專利等合法手段建立了技術壁壘,迫使后來者交納高額的技術使用費用,而且對高端前沿技術進行封鎖,嚴重制約了我國稀土產業的發展﹔同時,全球化生產和高度一體化的經營,使跨國公司可以利潤關聯交易轉移利潤,高端稀土產品的利潤遠遠高於一般稀土產品利潤水平,跨國公司單位產品利潤遠高於我國稀土企業平均水平。第三,跨國公司憑借銷售渠道優勢,通過壟斷技術、控制下游銷售渠道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業進入壁壘。我國是釹鐵硼永磁材料的生產大國,但是日本企業日立金屬壟斷了600多項相關的專利技術,8家被授權企業每年出口2∼3萬噸釹鐵硼永磁材料,需要向日本企業支付專利費購買其專利許可。

跨國公司的沖擊,迫使我國稀土企業加強對生產工藝技術的重視,逐步建立較為完整的稀土研發體系,擁有多項國際先進水平的原創技術,包括獨有的稀土採選工藝、先進的稀土冶煉技術,為稀土資源的綜合開發利用奠定了基礎。發光材料、永磁材料、儲氫材料、催化劑等稀土新材料對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改造提升傳統產業至關重要,目前已經實現產業化。我國稀土企業通過與跨國公司的合作,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形成完整稀土採選、稀土冶煉分離以及稀土裝備制造、稀土材料加工和稀土應用的工業體系。

對行業規模經濟的影響。跨國公司具有規模經濟所帶來的明顯優勢,對我國稀土產業的整合發展起到了積極的示范和壓力作用。面對跨國公司的激烈競爭,國家出台一系列行業政策,促進了稀土企業兼並重組、整合發展,一些規模小、環保不達標、不具有競爭力的小企業陸續退出稀土行業或並入大企業。2011年,《關於促進稀土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用1∼2年的時間,形成以大型稀土企業為主導的行業格局。2014年底,中鋁公司、中國北方稀土、廈門鎢業和中國五礦、廣東稀土、中國南方稀土6家稀土大集團的組建方案已備案。

但是,與國外跨國稀土公司相比,我國稀土產業的集中度較低、市場話語權較弱。需要遵循市場規律、通過市場化手段加快重組整合。因此,優化我國稀土企業的市場結構,既要反對行政壟斷,更要反對過度競爭,當務之急是加快組建稀土企業集團,盡快形成合理的壟斷競爭格局,提高競爭的效率和效益。

我國稀土行業參與全球化競爭的對策建議

面對跨國稀土公司的沖擊,既要積極參與全球化進程,主動應對,又要系統規劃,頂層設計,防范風險。

創新資源資產化管理模式,加強政府引導和監督。深化稀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創新資源資產化管理模式。實施國家稀土資源戰略,堅持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稀土產業監督管理體系,制定稀土產業的有效競爭政策,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既反對過度競爭和不正當競爭,又反對行政壟斷,設立監控指標,實行有效監控,特別是對市場集中度、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等進行重點監控﹔同時,從供給和需求兩個方面研究稀土產業發展的規律,正確判斷稀土供需變化的基本走向,全面客觀分析評價稀土產業政策的績效,有序引導和監督我國稀土產業市場結構的變遷。

加快組建我國稀土大企業集團,提高市場集中度。以六大稀土企業集團為基礎,重組整合國內稀土礦山和冶煉分離企業,關閉一批非法企業,轉產一批企業,重組一批企業,化解過剩產能。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導、多元投資、市場化運作的原則,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形成規模、高效、清潔化生產的現代大型稀土企業集團,促進我國稀土產業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

推進國際交流合作,提高我國稀土企業國際競爭力。按照國際慣例和市場規則,加強我國稀土企業與跨國公司的合作。積極發揮包頭國際稀土論壇、國際稀土高峰論壇等學術交流平台的作用,與美、日、歐盟、俄羅斯等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對話。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種稀土資源、兩個稀土市場,促進國際稀土行業公平貿易,既要保持國際市場稀土合理供應,又要保護我國生態環境與資源。積極應對稀土WTO事件帶來的不利沖擊,實現稀土產業合理開發、有序生產、高效利用、技術先進、集約發展。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當代壟斷資本金融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2AJL002)

注釋

CRn指數是指某一行業中最大的前n家企業所佔市場份額之和,常用的CR4指數即某一行業中最大的前4家企業所佔市場份額之和。

赫芬達爾—赫希曼指數是行業中所有企業所佔市場份額的平方和,更能反映整體市場結構,適用於對行業進行普查的情況。

On How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Influence the Chinese Rare Earth Industry and Solutions

Qi Lan Zhang Xuedong

Abstract: Under the open economy conditio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re the key factor influencing industrial clusters as well as the market structure of the industries in the industrial clusters. The influence of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on the rare earth industry of China is complex, with many negative and positive aspects coexisting.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market structure of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effects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have on the rare earth industry in terms of market concentration, entry barriers and the economy of scale in the industry. In the face of the challenge of global rare earth corporations, China's rare earth industry should innovate the way of applying asset management model to resources management, and strengthen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supervision; accelerate the establishment of large enterprise groups in the rare earth industry, and increase market concentration; and promote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and cooperation, and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veness of China's rare earth enterprises.

Keywords: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rare earth, industrial concentration, entry barrier, economy of scale

作者簡介

齊蘭,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產業經濟學、政治經濟學、市場國際化理論與實踐。主要著作有《市場國際化與市場優化問題研究》、《壟斷資本全球化問題研究》等。張學東,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博士研究生。

(責編:李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