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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憲平:法治語境中非制度化行為治理

2015年07月07日13:3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非制度化生存的負面效應及治理研究”負責人、南京師范大學教授

非制度化行為是指行為主體在遇到某種問題或處於某種狀況時,借助權力、金錢、關系、面子、人情等,採用制度外的方式進行的利益博弈。非制度化行為是社會生活中的痼疾,它的存在和運行與物質追求、心理預期及傳統陋俗有關,不符合國家治理現代化以及依法治國的要求,必須對其進行綜合治理。

通過民主執政、科學執政和依法行政治理非制度化行為。增加社會透明度,壓縮非制度化行為的作用空間,減少非制度化行為的作用機會。法律是科學執政的基礎,是社會行為制度化的依據,有利於減少暗箱操作、潛規則、土政策等造成的非制度化傾向。依法行政能夠推動社會成員學法、懂法、用法,形成人人守法、事事守法、時時守法的環境。

通過黨員干部的榜樣作用,消解社會主體的非制度化行為。黨員干部按章辦事,消除官本位意識和權力腐敗,會給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行為示范。加強先進性和純潔性教育,以黨內民主促進社會民主,以黨內和諧推動社會和諧,以“三嚴三實”作風杜絕行為“任性”。強化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強化人民至上的服務理念,強化奉獻社會的責任觀念,在行動上立標杆,在思想上樹楷模。

通過社會治理和科學管理,約束社會組織的非制度化運行。建立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群眾參與的公共治理結構,推進企業組織、社會組織、中介組織健康運行,形成適應國家治理現代化要求的制度化表達方式。運用大數據更新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探索社會管理的新形式,把勞動就業、物質分配、社會保障、民主權利等放在社會公正的天平上衡量,運用科學性原則優化社會結構和行為。

依靠思想教育和心理調適,可以降低個人或群體的非制度化欲望。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培育積極向上的社會心理和服務社會、奉獻社會的公民意識。既提倡毫不利己、專門利人的行為,也認可先人后己、利人利己的行為﹔既提倡大公無私、公而忘私的行為,也認可公私兼顧、先公后私的行為﹔承認個體利益追求的差別,堅決反對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的行為。

(責編:實習生、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