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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民間規約文獻集成》重大項目組制定和完善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總則》

2015年06月23日16:43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說明:自2014年11月中旬獲准2014年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立項,特別是2015年3月28開題報告會以來,根據開題報告會上專家的意見和建議,討論修改和制定中國古代民間規約文獻收集的范圍及標准,形成規范化的《總則》。《中國古代民間規約文獻集成》先后討論制定和完善了規約文獻資料收錄整理的工作《總則》。

《總則》內容如下:

一、本項目收錄的規約包括規和約兩部分,如族規、議約以及規約等明目。無論是錄載於各類文獻者,還是單行本規約、文書中規約、碑刻規約,皆在本課題收錄、整理和研究范圍之內。

二、本項目收錄的規約,原則上以不打破民間文獻的歸戶性單位為准繩。如單部家譜文獻,其中的規約,全部以該家譜為單位,集中按時間順序收錄其中的各類規約,然后再酌情給予分類整理。多次纂修的家譜,其中的規約內容相同者,以現存最早出現的家譜版本為主。

三、對已經點校整理出版的經典民間規約文獻,如顏之推的《顏氏家訓》等,以存目的形式加以收錄,不再予以全文收錄,也不對其內容進行拆散。

四、優先開展家譜文獻中民間規約文獻的收集、整理和研究。中國古代家譜數量眾多,內容豐富,收錄了海量的民間規約文獻。宗族是傳統鄉村自治的重要准基層組織,家譜是記載宗族活動的重要載體,其中蘊藏的宗族規約文獻是《中國古代民間規約文獻集成》收錄的重中之重。課題組現已通過光盤復制、網上下載和集中抄錄等多種方式,收集了120種明代家譜特別是徽州地區的家譜,300余種清代和民國時期纂修和刊刻的家譜文獻,其中的規約類文獻極為豐富,待整理時,將其中收錄的規約進行分類收錄和點校整理。

五、對中國古代民間規約文獻的收錄和整理,課題組不以文獻刊刻或成書的時間為標准,而是以其中收錄的規約文獻形成的時間為依據。

六、對散件的文書和碑刻類民間規約,課題組擬從先從已整理出版的各種文書和碑刻資料匯編專書中加以收集和整理,同時加大力度,集中從未整理出版的散件文書中輯錄規約類文書。

七、所有課題組成員收錄的民間規約文獻,都要求必須提供詳細的編排有序的文獻影印或復印件或照片,詳細注明出處、作者、版本和形成時間,以供最終校對時使用,盡量避免和減少點校整理中出現的差錯。

八、所有收錄的民間規約文獻,以橫排繁體字進行整理編排,對文獻中俗字和異體字,盡量保存其原貌。

(課題組供稿)

(責編:實習生、張文卓(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