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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金土:水緣關系喚醒環境共同體意識

2015年06月15日17:55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環境資源是公共的,不是私人的,但私人和公共之間有很多梯級層次,如社區、城市、國家、全球。水緣關系,便是私人與公共之間的一個層級,是兩個地區(水源地和受水區)之間因水資源而后天結成的社會聯系。鑒於多數水緣關系地區之間仍然相互孤立、沒有環境關聯意識,因此,探討建設良好的水緣關系價值,仍屬必要。

水緣關系建設實現區域共贏

水源地與受水地之間往往是競爭關系,而不是合作關系,這不利於環境保護。當然,這種競爭關系也是有限度的,一旦出現激烈的環境資源糾紛或安全事故,中央政府將承擔協調區域沖突的最終責任。但這不能成為常態,因此,以環境共同體自主健康發育的水緣關系,符合流域管理和權責下放的原則。可是,當前多數水源地和受水區尚未展開有效的、針對性的環保協作,水緣關系只是一種隱性的存在,需要設法喚醒和推動。

明確關系定位。水源地和受水區的居民之間應當相互溝通協作,認識到同屬於一個“環境共同體”。水源地居民正視受水區居民依賴“水資源”的事實,主動保護水資源,為受水區節省用水處理費用,增強其對清潔供水的信心。受水區居民則正視水源地居民的努力和貢獻,主動幫扶欠發達水源地區,分享部分發展成果。由於水緣關系是一個較為新穎的概念,法律方面還沒有相關界定。可以預見,在水緣關系視角下,水源地和受水區將名正言順地在環保實務上展開協作,突破陌生的、冷漠的鄰裡聯系,實施可行的環保變革,為同一片流域的水資源安全做出努力。水緣關系的准確定位可以解決水資源保護和使用過程中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信息矛盾、利益矛盾和協作矛盾。

喚醒環保責任意識,保障水源安全。環保事業成功的關鍵在於行為主體具有較強的責任意識。大部分居民不清楚水從哪裡來,垃圾到哪裡去。因此,環保責任意識需要喚醒。抽象的環保理論、籠統的公益理念和不可見的將來均不足以激發人們內在的環保動力,隻有從自己或者與自己有社會關系的人的利益出發,人們才會做出有效的、持續的環保行為。通過環保宣傳,一方面讓受水區居民知道自己的節約用水可以減少水源地居民的環保壓力,另一方面讓水源地居民明白自己的環保行為可以減少受水區的淨水處理成本。隻有居民真正承擔起環境責任,科學才能有用武之地,科研人員才能有明確的目標。

間接增加社會資本。從個體主義視角看,人類關愛環境、保護環境是為了自己及后代的需要,是一種利己主義的表現。隻有對人類行為進行正義判斷,才可能使其產生內在的約束機制。水緣關系建設就是尋找水源保護的相關人,將人與環境之間的關系轉化為以環境為媒介的人際關系。這既可以呈現人際責任和權利,也可以實施對等的相互平衡制約,還可以擴展社會關系網絡。漠視這種關系將放任地區之間的相互封閉,阻礙區域在經濟、環境、資源配置上的效用最大化,也難以有效處置地區之間的利益緊張和社會沖突,還會增加不必要的社會運行成本。

地區互助推動水緣關系建設

建設水緣關系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供需雙方相互影響﹔二是供需雙方相互負責,不以鄰為壑。大規模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使得淨水成為一種稀缺資源,供需雙方成為社會大分工體系中的兩節鏈條,后一節鏈條對上一節鏈條進行委托和監督,前者則對后者承擔信托責任。雙方認同一個“環境共同體”,將共同利益最大化。隻有這樣,雙方才能既獲得分工帶來的利益,又能避免因分工帶來的不便﹔既不增加信息、經濟負擔,也可發揮專業特色和系統整合效果。

設計平衡機制。激發公眾參與的要點在於公平,水環境的治理也不例外。首先,使用基本生活用水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權利。流域內或供水工程范圍之內的居民均有義務保障供水安全,也有權使用基本用水。其次,超出基本需求的生活用水以及工商業用水實行市場定價,該定價應包含生態修復和補償費用,資金均用於水源地的生態文明建設。再次,水源地獲得的生態保護基金應該真正用於環保事業,主動公開信息,接受檢查和監督。最后,所有環境共同體內部的權利義務平衡機制應該建立在科學之上,每一方均不過度承擔成本,也不能坐享其成,雙方自願參與合作。

加強環境信息溝通。具有水緣關系的水源地和受水區因行政區隔、體制約束而孤立存在,相互缺乏理解和關心,各自經營自己的小天地,難以發揮區域之間的互補優勢。在資源不能擴展的前提下,最大的不足其實是鄰裡之間因信息不足而導致的信任不足。水緣關系建設就是要通過喚醒人們的“環境共同體”意識以改進“自我”的構成,用人性化的方式引導其盡自己的環保責任。這需要通過科學研究尋找融合生態文明建設和社會建設的工作方案,需要社會組織將信息、知識傳遞給人們以增進地區間的相互了解,也需要政府深化改革蕩除體制上的障礙。

鼓勵“互助式”環保行動。過去的環保行動以治污為目標,主要採取對抗方式尋找和懲處排污者。這適用於點源污染,但面源污染需要 “互助式”環保行動。所謂“互助式”環保行動就是環境共同體內部的居民之間相互溝通、關心,採用合作的方式共同處理面臨的環境困境。水緣關系建設就是通過水源地和受水區之間的經濟、社會聯系來團結各種環保力量,充分發揮共同體內部的分工合作優勢,依靠內在約束機制來遏制無主觀敵意的環境污染行為。這比僵化的生態補償更有人性化,更符合社會需求。

對水緣關系的探討,讓我們從抽象的環保理念推進到有具體指向對象、政策的行動方案,將環保事業從外在要求發展為內在需求,從強制、純公益的倫理責任過渡到公私兼顧的社會責任。通過水緣關系建設,可以揭示環境共同體內居民之間的外部影響和生態聯系,明確自己的環境角色,認識相關者的習慣、需求、困難和風險,保障居民的最低生活用水,分享共同體的經濟效益,用權利義務的平衡機制激發人民的內在環保動機,增進環境共同體的凝聚力,共同克服區域難題。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江浙滬沿海工業污染的社會風險研究”(13BSH026)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河海大學社會學系、河海大學環境與社會研究中心)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