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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長城 徐鵬:“新綠色革命”與城市治理體系的創新

——丹麥可持續發展經驗對中國的啟示

2015年02月03日15:08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摘要】當前,世界上很多國家正在進行“新綠色革命”,致力於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嵌入到社會治理過程之中。在丹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中,丹麥很好地將政府、社會與公眾這三方主體進行有效融合,在三者互動過程中逐步推進城市綠色發展。丹麥政府通過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合理引導社會和公眾加入這一戰略行動中,企業也積極進行符合綠色發展標准的技術革新。同時,丹麥公眾普遍具有非常高的環境保護意識,而全民參與式的環保工作有助於維持並推進政府和社會所踐行的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丹麥城市治理經驗對於我國城市轉型升級、構建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型城市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新綠色革命 城市治理創新 綠色空間品牌化 生活質量

【中圖分類號】X37 【文獻標識碼】A

引言:“綠色革命”的全新詮釋與實踐

二十世紀50年代以降,伴隨著人類醫療水平的顯著進步,世界上許多發展中國家都出現了嬰兒死亡率下降及居民預期壽命上升的現象,而這直接造成了這些國家人口總量的大幅度增長。然而,這些發展中國家卻沒有能力為龐大的人口提供足夠的食物,而隻能維持與人口增長前相當的糧食產出。①於是,全球范圍的糧食危機便產生了。為了應對這一危及人類發展的問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主導了旨在培育高產農作物品種(High Yielding Varieties, HYR)的一系列農業技術研發活動,用以緩解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嚴重食物短缺問題。這些被認為具有革命性影響的農業技術主要包括培育高產量、高抗病性的農作物品種(主要是小麥和大米),以及將化肥、殺虫劑與新型農田灌溉方法廣泛應用於農作物的種植過程。②1968年,前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主任威廉姆•高迪(William Gaud)在對這一階段的全球農業領域發展進行評價時首次提出了“綠色革命(Green Revolution)”的概念,他指出:“這是一次新的革命,既不是蘇聯那種激烈的紅色革命,也不是伊朗那樣的白色革命,我稱之為綠色革命。”③此后,“綠色革命”一詞在世界上得到廣泛使用。

“綠色革命”在初期取得了較大的成功,直接緩解了許多發展中國家糧食產量不足的問題。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學者認識到“綠色革命”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生物種類簡化(基因侵蝕),環境污染與生物不穩定性上升,④進一步擴大了發展中國家貧富差距,等等。⑤正是基於對“綠色革命”以及前工業化時代發展模式的反思,國際社會逐漸開始對發展理念進行深刻地變革:從《經濟增長理論》到《增長的極限》,從《亞洲的戲劇》到《新發展觀》,這些學術著作引領著人們重新思考人口、糧食、經濟、環境與資源之間相互制約的關系。在這樣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學者拓展了傳統“綠色革命”的思想,提出了諸如“更綠色的革命(Greener Revolution)”、“雙重綠色革命(Double-green Revolution)”、“常綠革命(Evergreen Revolution)”、“藍色革命(Blue Revolution)”等新的概念。⑥這些概念盡管側重點有所不同,但都關注了工業技術發展與環境、社會、文化以及政治等維度之間的共生關系,筆者在此將之統稱為“新綠色革命”。

與傳統“綠色革命”相比較,“新綠色革命”將環境保護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回顧歷史發現,人類對環境資源的利用經歷了一般化利用、過度化利用和保護性利用三個階段。在十七世紀以前,人與環境的關系停留在“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狀態,這個階段可以被認為是一般化地適度利用環境資源。工業革命的出現打破了這種自然狀態,無論是工業生產還是公眾日常生活,都需要大量開發諸如森林、礦山等環境資源,對這些資源的利用也逐漸變得不加限制。上世紀70年代,人們意識到很多不可再生資源正在走向枯竭,於是,作為環境治理的主體,國家政府開始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予以監管,並逐漸發展成為現代意義上的國際間環境保護合作。

在現階段的“新綠色革命”背景下,政府、社會與公眾在保護與合理利用環境資源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業已成為相互聯系、密不可分的三個主體。通過這三個主體的融合與互動,人們能更為有效地對環境資源進行保護性利用。在這個方面,北歐國家無疑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它們已經將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嵌入到政府、社會以及公眾的行為之中,基本實現了人、社會與環境和諧發展的“新綠色革命”目標,同時使北歐居民的生活質量得到了整體提升。可見,在環境資源利用與可持續發展方面,北歐的“新綠色革命”經驗值得世界各國學習。北歐國家丹麥正在進行的城市“綠色空間品牌化(Green Space Branding)”發展戰略對“新綠色革命”的內涵與外延進行了很好的詮釋,丹麥結合政府、社會與公眾的力量來共同完成新時期城市發展目標的經驗以及對“新綠色革命”的理解,有利於嘗試構建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可持續性城市治理創新體系,探析新形勢下我國城市治理與發展的新路徑。

丹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政府、社會、公眾的主體融合與互動

隨著“新綠色革命”的創新理念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不僅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繼續針對傳統“綠色革命”的弊端進行革新,一些發達國家也加入到這場以綠色發展為主題的“革命”之中。位於北歐的丹麥王國便是其中的代表。作為歐盟成員國之一,丹麥長久以來在清潔能源、食品安全以及科技發展等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被公認為是世界上最“綠色”的國家之一。但回顧歷史可以看出,丹麥也曾遭受過工業化帶來的嚴重污染以及能源危機。上世紀60年代末期,丹麥首都哥本哈根經歷了大氣污染引發的酸雨災害,歷史博物館等著名建筑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蝕﹔丹麥以南的波羅的海也因藻類過度繁殖造成海水富營養化,使得海邊植物以及海中動物因缺氧而大量死亡﹔內陸湖泊也由於工業與農業污染,生態環境受到嚴重破壞。此外,丹麥同期還受到國際原油價格飚升帶來的能源危機,使得這個原本完全依賴進口能源的國家被迫執行了長達數年的全國節能政策,同時開始投入巨資進行自給自足的油氣田開採工作。⑦從丹麥近50年來環境治理與能源開發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即使是丹麥這樣發達的“童話”王國,也是在經歷了前工業化時代的種種負面影響后,在現實處境的“倒逼機制”作用下才開始進行政策變革。而這與我國現在所處的發展階段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有必要進一步深入解析丹麥改革與發展模式,通過借鑒丹麥經驗來對我國的社會治理提供有益的參考。

丹麥現階段的“新綠色革命”主要關注的是如何建設綠色城市空間。從世界范圍看,丹麥並不是唯一一個提出打造綠色城市的國家,例如:澳大利亞曾提出“可持續的悉尼2030”的發展口號,加拿大則致力於將溫哥華打造為“最綠城市2020”,而歐洲的許多城市也已經提出類似的建設“綠色城市”的計劃。⑧然而,與其他城市相比,丹麥的綠色城市建設目標更像是在引領一個綠色奇跡:到2025年,丹麥首都哥本哈根將成為世界上首個零碳排放的城市。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哥本哈根市政府制定了50個具體的行動計劃,包括鼓勵市民綠色出行、發展風能等綠色能源、建造綠色環保建筑等。此外,丹麥議會也相應地制定了《2020能源計劃》,提出到2020年全國將有35%的能源需求通過可再生能源來滿足,而碳排放量則要在1990年基礎上降低34%。⑨從目前的發展現狀看,哥本哈根確實已經在書寫“綠色童話”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步伐:2014年,已經有96%的哥本哈根居民步行15分鐘就能看到綠化或海景﹔2015年之前,將會有50%的哥本哈根居民採用自行車作為主要的交通工具﹔哥本哈根也是唯一一個被歐盟授予2014年“歐洲綠色首都獎”的城市,以獎勵其在歐洲城市生態創新方面所起到的積極作用。⑩那麼,丹麥究竟是如何取得現在的綠色成就?在筆者看來,丹麥主要是圍繞“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將政府、社會和公眾的力量結合起來合力推進“新綠色革命”,進而一步步實現建設綠色城市空間的發展目標。需要指出的是,此處的“社會”主要指的是社會中的企業組織,它們在制造產品與提供服務過程中是否符合綠色環保標准,這對於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水平而言具有制約性影響,而企業組織與政府、公眾之間的良性互動對打造丹麥綠色空間品牌也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首先,丹麥政府通過制定綠色發展戰略,合理引導社會和公眾加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行動。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一個城市需要提升該地居民的生活質量、工資水平以及工作機會,以此來吸引更多的消費者與企業家前來居住,而一個城市的未來則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它能否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這裡居住。在這樣的背景下,涉及多數城市居民的集體性事務決策倚賴的是政府決策者與社會大眾的互動結果,而政府部門也應該摒棄過去一味強調自上而下的決策模式(Top-down Decision),代之以政府、公眾和企業三方協作來調動相關資源,吸引更多人才來這個城市投資、開發旅游業等。丹麥哥本哈根市政府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為了將該市從一個傳統工業港口城市轉型成一個現代的綠色城市,政策決策者制定了城市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通過政策激勵公眾和企業加入到共建綠色空間的社會工程中來,共同將哥本哈根創建成“環境可持續城市品牌(Environmentally-sustainable City Brand)”。這種綠色城市品牌至少有三方面的效用:從環境政策角度而言,創建綠色品牌可以幫助實現城市污染控制、減少碳排放量以及高效利用有限資源﹔從提升城市競爭力角度來說,可以依靠綠色空間品牌吸引更多具有企業家精神和創造力的人才,而對於提升一個城市的綜合實力而言,人才是至關重要的積極因素﹔對於城市居民而言,相關研究表明,居住於一個綠化水平很高的城市可以顯著提升人的生活質量。

城市發展戰略的施行是需要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保障的,而丹麥在這一點上也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丹麥是世界上第一個成立環境部、頒布《環境保護法》的國家,並且以該法律為基礎,授權能源部和環保局制定了一系列更為明晰的環保條例,包括《海洋環境法》、《工業空氣污染控制指南》、《廢棄物處理法》等。而這些具體的法律條款所規定的環保舉措非常詳細,例如:為了減少氮的流失,在冬天要保証65%的耕地用於種植綠色植物﹔由14個地方行政部門規劃出特定的地下水保護區域,對保護區內的地下水質量和容量予以監控等。這些環境保護條例一方面能夠規范與約束丹麥公眾、企業的行為,有效避免破壞環境情況的出現,而另一方面,制定這些環境保護條例還能提升居民的環保意識,從而將環境保護內化為一種日常的行為習慣。

除了制定相關環保法規來為建設綠色空間提供外部保障之外,丹麥政府還十分重視通過開展國際間的環保合作將自身的環保舉措對外推廣,將具有丹麥特色的環保理念介紹到世界其他國家,而這反過來也有利於國際社會對丹麥的環保工作予以積極的監督,進而形成了丹麥與世界其他國家的反饋式環保合作。上世紀末,丹麥就曾加入《北歐環境策略1996—2000》,積極促進北歐五國的環保合作。另外,丹麥議會為了響應1992年在巴西舉行的環境發展大會精神,於1994年成立了一個專門資助世界環保行動的經濟機構,同時執行三個具體的行動計劃:“北極環保計劃”、“發展中國家環保支援計劃”以及成立“東歐環境支持基金會”,從而將丹麥的環境保護經驗輸出到世界各國,提升了丹麥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世界影響力。而在與其他國家的環保合作過程中,丹麥是根據每個國家的實際來因地制宜地幫助制定行動計劃,這個過程本身也提高了丹麥自身制定合理環保計劃的能力。由此可見,丹麥政府通過制定相關綠色發展戰略與配套法律法規,合理引導企業和公眾加入到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行動之中,同時在國際合作基礎上與世界其他國家建立了互動、反饋式的環保合作關系,進一步擴大了丹麥在環保以及城市發展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其次,在綠色發展戰略推動下,丹麥社會中的企業組織既受到來自內部的綠色稅務的推力,又受到來自社會中其他企業競爭的拉力,從而在推力和拉力的雙重作用下積極進行符合綠色發展標准的技術革新。丹麥自上世紀80年代開始對企業征收一系列以環保為目的的稅種。其中,與能源有關的稅種主要有常規能源稅,如對煤、石油、天然氣征收相應稅種,以及與能源生產相關的稅種,如二氧化碳稅和二氧化硫稅。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對企業征收能源稅種並不是一次到位,而是採取了逐年遞進的方式,從而為企業進行轉型調整提供了過渡期。此外,對於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二氧化碳,政府是依據企業能源使用性質的不同以及是否與能源部簽訂相關協議等多重標准來合理征稅,從而在控制環境污染的同時將能源稅對企業生產的負面影響降到合理范圍內,而不致於降低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除了征收能源稅,丹麥政府還開創性地征收了其他類型環保稅,包括垃圾稅、車用燃油稅、自來水稅、一次性使用餐具稅、氯化溶劑稅、殺虫劑稅、生長促進劑稅、鎳鉻電池稅等。通過這些綠色稅制改革,丹麥政府成功地運用稅收的杠杆作用激勵企業進行綠色技術革新,降低生產環節產生的環境污染。

在一個將節能環保作為優先評判標准的國度,企業若想生存與發展,就必須不斷增強以綠色技術為表征的核心競爭力,以此來與其他企業進行公平競爭。而這種來自外部企業的競爭壓力也反過來促進企業綠色化水平的提升,在企業間形成了良性的“綠色競爭”氛圍。在“丹麥綠色城市公司數據庫”中,記錄了一些以城市生態學為基礎建設的商業圈實例,其中一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丹麥赫爾寧市與伊卡斯特市聯合打造的可持續工商業區。該項目一期工程佔地約75公頃,進入該商業區的企業需要達到的環境指標要超出現行的全國通用標准。另外,該商業區使用可循環材料(如碎混凝土、廢瀝青等)來修建道路,使用天然的雨水池對地表水進行自行淨化。由此可以看出,可持續與綠色環保是丹麥企業生存與發展的前提,從廠房建設到商品生產流通,整個過程都會收到來自政府環保部門、同行企業以及市民的監督,確保企業的一切活動都符合可持續綠色發展的核心原則。

最后,丹麥公眾普遍具有非常高的環境保護意識,而全民參與式的環保工作有助於維持並推進政府和社會所踐行的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丹麥人的環保意識體現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上。丹麥家庭一般都會有兩個垃圾桶,分別用於裝無機垃圾與有機垃圾,從而在源頭上對垃圾進行自覺分類,提高垃圾回收效率。這麼做的結果是丹麥隻有6%的垃圾被填埋,其余的大部分垃圾都被回收或用於發熱發電。在購買諸如啤酒、紅酒等瓶裝飲品時,丹麥消費者會被要求交一定的押金,使用完將空瓶送回后能夠返還押金。到目前為止,丹麥全國超過99%的玻璃瓶實現了循環再利用。

丹麥人的環保意識還體現在與政府和企業的互動過程之中。政府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居民騎自行車出行。而丹麥公眾則積極響應政府的綠色環保號召,在500多萬人口的丹麥有超過400萬輛自行車。丹麥首都哥本哈根更以“自行車城”聞名於世,包括政府高官、富豪在內超過1/3的哥本哈根市民選擇騎車出行,而丹麥總理騎車出席外事活動的情況也並不鮮見。可見,為建設綠色城市空間,丹麥普通民眾與政府官員一起參與全民環保行動。此外,丹麥民眾在選擇企業生產的日常用品時,產品本身的質量並不是選擇的唯一標准,另一個重要標准則是環保指標。如果產品不符合環保要求,即使質量再好丹麥消費者也會選擇拒絕購買。這種有丹麥特色的商業交易原則能夠進一步迫使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切實做到生產流通領域能夠真正節能環保。

中國城市治理創新:構建具有本土特色的政府、社會與公眾共治體系

丹麥圍繞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將政府、社會與公眾這三方主題進行有效融合,在三者互動過程中逐步推進城市綠色發展。丹麥城市治理經驗對於我國城市轉型升級以及構建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型城市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這種政府、企業與公眾協同共治的綠色發展模式與我國現行的社會管理基本格局具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應該將丹麥經驗與中國實際結合起來,進而構建適應本國國情、具有本土特色的城市治理創新體系。

在《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提出了社會管理基本格局概念,其要旨包含四個方面,即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和公眾參與。結合可持續性城市治理的實際,可以對社會管理基本格局進行如下拓展:黨委領導,是指既要發揮好黨委在城市治理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又要組織動員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積極投身於城市綠化的實際工作之中﹔政府負責,主要是提供更多更好的環境保護相關服務,努力使政府及各職能部門的環保監管更加協調有效﹔社會協同,主要是發揮好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協同作用,形成黨委和政府與社會力量互聯、互補、互動的城市治理創新網絡﹔公眾參與,主要是動員組織公眾依法理性、積極地參與到環境保護事務中,從而實現公眾環保意識的顯著提升以及環保行為的習慣化。由此可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構成了城市治理創新體系的結構主體。還應該明確的是,進行城市治理創新,歸根結底是在“貫徹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因此,在實現城市綠色可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應該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進一步強調改善民生的重要性,把人民群眾是否滿意作為城市治理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為了使新時期城市治理更好地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就必須要樹立以人為本、服務為先的革新理念,在行動中應始終強調“以人為本”﹔促進人與城市和諧發展,其根本就是要提高廣大民眾的生活質量,因此,隻有人民生活質量切實提高了,才能說整個城市的治理更加科學有效了。而上述這些則構成了城市治理創新的根本原則。

基於對可持續性城市治理結構主體和治理根本原則的理解,筆者嘗試構建了如圖所示的可持續性城市治理創新體系。

從圖中可以看出,該框架圖的中間部分呈現出三角形的結構,而這一部分顯示出了總體治理體系的結構性要素。具體而言,“黨委領導”居於三角形的中心位置,體現出各級黨委在城市治理的各個環節都將起到無可替代的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社會的重要作用﹔“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則處於三角形的三個頂點處,表明這三個維度是可持續性城市治理的核心要素,是構成整個三角結構模型的支撐點。從各要素之間的關系而言,黨委領導與其他三要素之間、三要素之間用雙向虛線連接,這一方面顯示了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突出了黨委在引領城市治理發展方向、統籌全社會各方資源方面所體現出的組織、管理優勢,另一方面則說明其他三個要素彼此之間具有相互作用關系,同時也都對黨委領導有反饋效應,能夠從各自的角度對黨委領導效果予以積極回應。總體上講,上述四個核心要素搭建起穩定的可持續性城市治理三角形結構性(Structure)框架。

四個核心要素在城市治理中的作用則通過六個具體目標予以表述。如圖所示,三角形結構的外部構成了一個六邊形框架,筆者稱之為可持續性城市治理六邊形能動性(Agency)框架。這六個具體目標的制定主要是基於對前述丹麥經驗的總結。這個“結構—能動”體系框架可以幫助相關各方合力制定綠色發展目標,調整綠色發展戰略,進而從主體融合與互動過程中逐步實現可持續性城市發展。

城市治理與居民生活質量:中國城市可持續發展政策性建議

為了使該治理體系具有一定的行動指引性,在借鑒丹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經驗基礎上構建了體現中國特色的城市治理創新體系,還需根據中國城市特點,對城市治理過程重新審視,進而推導出政策性建議,以期為推動中國“新綠色革命”進程、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水平做出應有的努力。其對策性政策建議如下:

首先,可以借鑒丹麥“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思路,選取部分城市進行試點,打造中國特色的綠色城市空間。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改革始終堅持著“先試點、后推廣”的模式。通過選擇特定區域進行試點工作,可以探索出一條科學發展的新路,從而為全國的改革與發展提供有效的經驗,同時也能起到積極的示范作用。2007年12月,經國務院同意,武漢城市圈成為中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兩型社會)”試點城市,這也是對“兩型”品牌化戰略的一次重要探索性實踐。武漢及城市圈內其他城市在全國乃至世界范圍內知名度和關注度都在迅速提升,“試驗區”的稱謂業已成為湖北在對外開放政策下實施招商引資、招才引智項目的金字招牌。與以往任何時候相比,如今的武漢城市圈乃至整個湖北地區能夠更多更快地引進資本、企業和人才,從而能夠促進那些符合資源節約和環境友好要求的建設項目往城市圈范圍內聚集,進而增強了整個城市圈的綜合競爭力以及對省內其他城市的帶動作用。正如丹麥哥本哈根市長弗蘭克•延森所說:“人們曾經認為環保的發展將限制經濟增長,但事實卻是綠色發展能夠有效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武漢城市圈作為改革試點已經明顯展現出打造城市綠色品牌的多重作用,而在我國的其他城市可以嘗試發展出更具地方特色的綠色城市品牌,幫助推進中國城市可持續性發展。

其次,可以嘗試建立覆蓋全國的企業組織環保水平評估機構,構建企業環保樞紐式評估體系。評估機構的建設是開展客觀環境影響評估的重要基礎,沒有相應的評估機構則難以衡量企業對環境的外部性影響。嘗試對企業廠房建設到產品生產流通的整個環節進行有效監控,設計諸如建設材料環保性、污染氣體排放量、產品本身對環境危害度等綜合指標,來科學全面地評價一個企業的綠色化水平,同時依據評價結果給予一定的稅務獎勵或懲罰,進而引導企業積極轉型升級,在企業間營造一種追求可持續性發展的良性競爭氛圍。應該認識到,這類評估是一項系統性強、涉及面廣的工程,它不僅包含對企業基礎條件的評價,也包括諸如企業自身的環保能力建設以及社會公眾對企業環保形象的評價等,涉及到不同的部門與領域,所以建立專業的評估機構可提高評估效率和准確性。另外,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又是另一個重要的方面。在建立評估機構的同時也需要實施相應的立法、審計的監督,不管對於政府部門、企業組織本身,還是對於專業的評估機構,都要形成完善的立法和財務審計程序,這樣相互形成制衡關系,使企業環保水平評估機構更加透明化、陽光化以及科學化。政府部門應該賦予該評估機構一定的職權,能夠調閱不同企業的必要數據資料以方便評估的開展。應以專業的評估機構為樞紐,指導和執行各地區企業的相關評估工作,最終將可橫向、縱向比較的評估結果進行匯總。這麼做既能幫助企業發現自身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整改,同時也為政府部門的監管提供了具體的評判標准。

最后,應該將公眾融入到可持續性城市治理的過程之中,將公眾滿意不滿意作為評價新時期城市治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應該清楚認識到城市的綠色環境空間不僅能夠為具有差異化需求的各類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交場所,而且能從更深的層面幫助提升城市的商業吸引力與社會凝聚力,降低城市犯罪率,進而提升公眾的整體生活質量。因此,要將構建城市綠色空間、創新城市治理模式與提升居民生活質量水平緊密結合起來一起考量。可以引入問卷調查等科學化資料收集方法,嘗試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眾、政府、企業主體間動態評估機制。通過運用問卷調查法和訪談法等社會調查研究方法,搜集公眾環保行動參與水平以及公眾對政府和企業環保工作的滿意度評價等實証數據,然后對公眾的評價進行分析,了解公眾的城市環保需求與之前相比是否產生了變化,公眾對於不同的綠色環保領域重要性判斷是否有了改變。最后,根據這種反饋信息咨詢相關專家意見來幫助調整城市整體綠色發展戰略。在下一次評估中,要運用調整后的評估標准進行新一輪的評估工作。這樣處理能夠將政府、企業與民眾的環保需求有效對接,從而保証更為科學地評估城市綠色發展戰略的執行效率及其服務效果。

隨著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對自然資源進行可持續性利用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理念共識與實踐標准。除了上文提及的丹麥“新綠色空間品牌化”戰略,北歐其他國家也有一些值得借鑒的“新綠色革命”發展經驗,例如芬蘭建設維埃基新城的綠色發展項目,挪威用立法的方式保障環境信息公開與公眾參與,瑞典通過對石油征稅來發展生物能源的特色做法,等等。這些北歐的實踐經驗都表明,政府、社會與公眾的融合與互動構成了符合“新綠色革命”目標的城市治理創新體系。我國今后的城市治理應該積極借鑒北歐國家的可持續性綠色發展經驗,以“新綠色革命”為新的發展契機,走出一條有別於傳統工業化、城市化發展的中國道路,幫助加快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中國夢。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特別委托項目“中國夢的總體構架和指標體系研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社會管理科學化指標體系研究”的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批准號分別為13&ZH024、11AZD023)

注釋

1、Wade, N.: "Green Revolution (I): A Just Technology, Often Unjust in Use", Science, 1974, 186(4169).

2、Farmer, B.H.: "The 'Green Revolution' in South Asia", Geography, 1981, 66(3).

3、Rose, C.: "The Second Green Revolution", Race, Poverty & the Environment, 2009, 16(2).

4、Brush, S.B.: "Reconsidering the Green Revolution: Diversity and Stability in Cradle Areas of Crop Domestication", Human Ecology, 1992, 20(2).

5、Junankar, P. N.: "Green Revolution and Inequality",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1975, 10(13).

6、Horlings, L.G. and T.K. Marsden: "Towards the Real Green Revolution? Exploring the Conceptual Dimensions of a New Ecological Modernisation of Agriculture that Could 'Feed the World'",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11, 21.

7、金石:《綠色丹麥》,《生態經濟》,2006年第8期。

8、12Gulsrud, N.M., S. Gooding, and C.C. Konijnendijk van den Bosch: "Green Space Branding in Denmark in an Era of Neoliberal Governance", Urban Forestry & Urban Greening, 2013, 12.

9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15/c_112223375.htm.

10http://china.kk.dk/zh/subsite.kk.dk/sitecore/content/subsites/cityofcopenhagen/SubsiteFrontpage/CopenhagenGreenCity/GreenCapital2014.aspx.htm.

11Glaeser, E., J. Kolko, and A. Saiz: "Consumer City", Journal of Economic Geography, 2001, 1.

13、17閆湘:《丹麥的環境保護》,《生態經濟》,2007年第10期。

14、陳永清、黃小贈、趙留紅:《丹麥的環境保護》,《世界環境》,2001年第2期。

15、高萍:《丹麥“綠色稅收”探析》,《稅務研究》,2005年第4期。

16Herold, O.M. and J. Frendrup: 《城市生態:丹麥綠色城市公司發展的整體方法》,《產業與環境》,1997年第2期。

18崔曉玲:《丹麥:綠色經濟風頭正勁》,《中國對外貿易》,2012年第7期。

作者簡介

周長城,武漢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生活質量研究與評價中心主任,研究方向為經濟社會學、生活質量與社會管理。主要著作有《經濟社會學》、《經濟與社會變遷的結構化:行動者、制度與環境》、《生活質量研究導論》(譯著)等。徐鵬,武漢大學社會學系博士研究生。

(責編:趙晶)